XX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docx
XX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我省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我省社会稳定。1.2 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信访条例,XX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我省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涉及暴乱、动乱或严重骚乱的应对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主要是指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行为,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1.4 工作原则(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省人民政府对发生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负总责。具体处置过程中,坚持“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2)预防为主,化解矛盾。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充分考虑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取得人民群众理解和支持的基础上制定和出台政策措施,加强并规范信访工作,从源头上防止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生。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和社会稳定的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早控制、早解决。(3)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切实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加强对人民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人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4)快速反应,相互配合。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省有关单位及时给予配合和支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单位要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并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切实加强沟通和交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5)加强教育,正确引导。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整个过程。要通过新闻媒体、现场广播、印发通告等方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人民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当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对境内外的歪曲性报道或谣言应及时予以驳斥和澄清,正确引导舆论。2 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分级根据事件的紧急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n级)三个等级。3 组织指挥体系3.1 省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总指挥部3.1.1 在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生后,省委、省政府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省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总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应急指挥部),在省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协调事件的处置工作。3.1.2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视情况下设综合组、情报信息组、行动处置组、后勤保障组,并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1. 1.3有关应急支持保障单位各有关应急支持保障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参与处置工作。2. 2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较大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设立事件处置应急指挥部,明确负责人、办事机构和成员单位,及时向省委、省政府,省应急指挥部报告处置的有关情况。3. 3现场应急指挥部事件发生后,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当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成员由当地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发生跨行政区域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由上级应急指挥部确定现场应急指挥部的设置地点及负责人。4预防预警机制4.1 预防预警信息收集4.1.1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制定针对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有效的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建立高效、灵敏的情报信息网络,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早控制、早解决。4.1.2 对可能属于特别重大(I级)、重大(H级)、较大(In级)群体性事件的预警信息,各地、各有关单位在获取信息后应立即报告省人民政府,最迟不得超过两小时。4.1.3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避免因决策不当或者失误而侵害群众利益,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要及时总结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的经验教训,加强对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强对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分析、研究。各级信访部门和基层组织及相关社会团体,要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开展相关咨询,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及时化解矛盾和不安定因素,从源头上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4. 2预警行动各地、各有关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情况。4.2.1情况属实的,事发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及省有关单位在迅速上报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各自的应急预案,立即拟订相应工作措施,及时、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尽量将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要根据防控情况及时调整措施,并视情安排人员、物资、资金和技术装备,防止事态扩大。4.2.2情况无法迅速核实的,事发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及省有关单位应积极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核查,必要时上报省人民政府。5分级响应5.1 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I级)响应5. 1.1启动响应程序(1)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迅速启动各自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工作。(2)成立省应急指挥部。省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省应急指挥部的情报信息、行动处置、新闻宣传等职责,并加强协作沟通。5.1. 2现场处置现场应急指挥部人员进入事发现场后,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处置工作。5.1.2.1事发地人民政府主要任务是:统一组织领导事件现场的处置工作,统一调用有关资源,决定重大处置措施;指令有关单位到现场开展相关工作;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直接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并与有关单位的负责人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快平息事态。5.L2.2事件涉及单位主要任务是: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直接与群众代表对话;开展疏导、劝解工作,解疑释惑,表明态度,并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救济渠道及正当的申诉方式,通过合法手段和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迅速研究当事人的合理要求,提出解决方案,努力化解矛盾;对当地政府要求限期解决的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指定专人按时解决。5.1 .2.3公安机关可依法行使下列职权: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交通秩序;控制现场事态的发展;保护党政机关等重点部位及现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搜集并固定事件发生现场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适时采取强制性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秩序。调动使用警力、武警部队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应当严格按有关程序办理。5.2 .3后期处置(1)事发地人民政府应指挥、协调各有关单位,及时开展对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中伤亡人民群众的救治及其他善后处理工作,积极恢复社会秩序。(2)事件平息后,事发地人民政府要继续做好人民群众工作,并加强跟踪和督查,防止事件反复。(3)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应组织开展事件的损失评估工作,认真剖析引发事件的原因和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并形成专门报告上报。(4)根据事件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有关问题,事发地人民政府、参与事件处置的省主管单位应提出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各自预案。1.2 重大群体性事件(11级)响应II级响应处置参照I级响应处置程序。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11级)时,省应急指挥部视情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各有关地方政府和成员单位开展处置工作。1.3 较大群体性事件(In级)响应In级响应处置参照I级响应处置程序。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III级)时,省有关主管单位派出工作组前往事发地,指导、协调有关地方党委、政府做好处置工作。6 信息报送和处理6.1 信息报送(1)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n级)群体性事件信息应立即上报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接报后,在两小时内上报国务院。对于个别情况特殊难以在发生后两小时内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的特别重大(I级)、重大(11级)、较大(In级)群体性事件,应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事件报告后1小时内将原因报省人民政府。(2)事发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单位应及时派员赶赴现场,核查、了解、研究并续报有关信息。(3)信息收集和报送应做到及时、客观、全面、准确。(4)信息报送形式:可先通过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采用专用信息报送系统、传真、计算机网络、视频系统等方式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音像资料。6.2 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遵守纪律的原则,正确引导境内外舆论。7 应急保障7.1 信息通信保障(1)建立、健全并落实群体性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有关单位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特别是现场应急通信系统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2)有关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7. 2物资保障各地应建立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物资储备制度。有关设备、器材实行专人保管和维护,满足处置需要。储备物资应存放于安全、交通便利的区域。8. 3资金保障预防和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及疏散、安置参与人员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分级负担原则,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9. 4人员保障各地应组建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备队伍。应急预备队伍具体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应急预备队伍由当地公安民警、武警、医疗卫生人员及有关专家等组成。10. 培训保障积极组织开展应对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现场指挥人员及队伍的指挥和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各单位协同处置、合成作战和快速有效反应能力,进一步增强对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形成比较完善和规范的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要充分做好公安机关、武警部队处置力量的培训保障工作。11. 6法律保障及时提出修订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涉及的地方性法规,为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支持。8附则8. 1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预防和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违反有关规定或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2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省府办公厅负责解释。12. 3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