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课桌文档! | 帮助中心 课桌文档-建筑工程资料库
课桌文档
全部分类
  • 党建之窗>
  • 感悟体会>
  • 百家争鸣>
  • 教育整顿>
  • 文笔提升>
  • 热门分类>
  • 计划总结>
  • 致辞演讲>
  • 在线阅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课桌文档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XX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x

    • 资源ID:1061568       资源大小:41.72KB        全文页数:48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XX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x

    XX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目的为有效预防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管理机制,规范和提高市人居环境委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及时控制或消除环境事件对公众和生态环境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环境,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XX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省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X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XX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1. 3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居安思危、精心准备,属地管理、分级响应,依靠科技、快速反应,公开透明,及时发布。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市人居环境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准备与响应。突发辐射事故按照XX市突发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执行;突发海洋污染事件按照XX市海域污染应急预案执行;重污染天气按照XX市大气污染应急预案执行。1. 5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按照突发事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11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2. 5.1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3. 5.2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区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造成香港特别行政区重大环境影响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4. 5.3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但尚未达到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6)造成相邻城市重要环境影响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1.5.4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区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 6突发环境事件类型XX市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主要包括:(1)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企业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或大面积泄漏事故,危险物品(包括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泄漏导致受纳水体、事故现场和周边大气和土壤次生污染。(2)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等危险物品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泄漏造成事故现场和周边水体、大气和土壤次生污染。(3)违法排污突发环境事件。企业或自然人非法违法排放废水、废气或倾倒危险废物导致水体、大气和土壤污染。(4)自然灾害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因洪水、滑坡、泥石流等极端天气或自然灾害,环境风险物质泄漏导致周边水体、大气和土壤污染。2组织机构和职责2.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XX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XX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人居环境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人居环境委主任担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由市人居环境委分管环境应急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成员由各区(新区)环保主管部门、市人居环境委相关业务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筹全市各级环保部门贯彻执行预防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或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应急演练;建立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初步判断突发环境事件等级与响应级别,按预案规定程序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和指挥应急资源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负责向市政府和上级环保主管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或提请支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办事机构为市人居环境委污染事故应急管理处(以下简称“应急处”)。2. 2现场指挥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自动转为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官负责制。现场指挥官由市人居环境委主任担任,执行指挥官由市人居环境委分管应急副主任担任或指定由应急处处长担任。现场指挥官的职责是:签署预案启动指令,决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应急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统筹指挥各应急工作组及有关单位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出事件级别调整建议并组织应对,组织报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信息。2. 3应急工作组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调查组、应急监测组、污染处置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宣传组、信访舆情组、损害评估鉴定组、专家咨询组等9个应急工作组,各工作组组长由牵头部门负责人担任或现场指挥官任命。(1)综合协调组综合协调组由市人居环境委污染事故应急管理处(以下简称“应急处”)牵头,应急处、秘书处、其他相关业务处指派人员和环境应急专家组成,应急处处长担任组长。职责:负责事件信息收集、研判,提出预警或响应建议;按规定组织报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信息;传达或落实上级有关环境应急处置指令和意见;协调市、区(新区)环境应急力量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组织供应环境应急处置物资;协调市应急办、三防办、安监、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门联合应急处置;组织参与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2)现场调查组现场调查组由市环境监察支队牵头,市环境监察支队、东深水源办、相关业务处室和事发地区级环保部门指派人员组成,市环境监察支队队长担任组长。职责:组织查找确定污染物来源及责任主体;事件相关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取证;污染应急处置现场及周边环境巡查监督执法;参与突发环境事件信访和舆情应对;参与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3)应急监测组应急监测组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牵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事发地区级环境监测站和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指派人员组成,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担任组长o职责:负责拟定应急监测方案,实施现场环境监测;提供事故现场污染物监测检测数据;分析研判污染影响范围、程度和扩散趋势;及时提供监测和分析研判报告;协助舆情应对和事故调查处理。(4)污染处置组污染处置组由应急处牵头,应急处、市环境监察支队、东深水源办、事发地区级环境监察部门、市人居环境委相关业务处、环境应急专家、市污染应急处置专业队指派人员组成,应急处处长担任组长。职责:组织事故现场污染物控制、收集、转移和安全处置,负责事故现场作业安全管理。(5)后勤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由市人居环境委秘书处牵头,秘书处、应急处、事发地区级环保部门指派人员组成,秘书处处长担任组长。职责:提供应急响应处置有关人员交通、办公和生活后勤保障;协助组织提供大宗应急物资。(6)新闻宣传组新闻宣传组由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信息中心(以下简称“市宣教信息中心”)牵头,市宣教信息中心、市人居环境委相关业务处、事发地区级环保部门和环境应急专家组成,市宣教信息中心主任担任组长。职责:负责舆情监控;与媒体沟通;事件新闻信息编制;向媒体通报相关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7)信访舆情组信访舆情组由市人居环境委信访办牵头,市人居环境委信访办、相关业务处、市宣教信息中心和事发地区级环保部门和环境问题特邀专家组成,委信访办主任担任组长。职责:负责收集、分析和研判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访、网络舆情和群体性事件信息,组织、协调和处理有关信访、舆情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8)损害评估组损害评估鉴定组由市环科院牵头,市环境监察支队、东深水源办、市监测站、辖区环保部门和市人居环境委相关业务处指派人员组成,由市环科院负责人担任组长。职责:负责事件应急过程评估佐证材料收集;调查环境损害程度;评估突发环境事件直接经济损失;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性污染损害评估报告和总报告。(9)专家咨询组专家咨询组由市人居环境委应急处牵头,从市人居环境委环境应急专家库中选取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组长由现场指挥官指定。职责: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发展趋势、事件级别等的研判;提供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应急决策技术支持。2.4属地环保部门应急职责各区(新区)环保部门负责编制实施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区域环境风险评估;督导辖区企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督促辖区企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负责指挥、协调所辖应急力量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负责及时向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人居环境委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3运行机制3.1 预防、监测和预警3.1.1 预防3.1.1.1 市、区两级环保部门严格按照XX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XX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审批新建项目,从源头上降低环境风险。3.1.1.2市、区两级环保部门组织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企业的环境风险等级,建立环境风险台账,实施环境风险分级管理。3.1.1.3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常态化组织开展企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督促企业采取措施,落实资金、明确责任和时限消除环境安全隐患。3.1.1.4各区环保部门根据辖区的环境风险特征,选择环境风险较高的区域开展区域性环境风险评价,排查区域环境安全薄弱环节,采取相应措施降低区域环境风险。3.1.1.5市、区环境监察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日常的环境执法监察行动,督促企业守法经营,避免环境违法行为引起突发环境事件。3.1.1.6企业应当建立环境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将污染防治设施的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3.1.2监测3.1.2.1市、区环境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非法违法排污事件信息接收和研判,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及时跟进、监控和报告。3.1.2.2市、区两级环保部门要与本级安监、消防、交通、城管、水务等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便于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3.1.2.3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各区(新区)环境监测站对可能涉突发环境事件的数据进行跟踪监测并及时报告。3.1.2.4相邻区环保部门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影响到相邻区域时,第一时间向相邻的区环保部门通报,并向市人居环境委报告。3.1.2.5企业作为环境风险管理责任主体,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向属地政府和环保部门报告事件信息。3.1.3预警3.1.3.1预警级别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一级(特别严重)、二级(严重)、三级(较重)和四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蓝色预警(IV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黄色预警(III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橙色预警(II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红色预警(I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降或解除。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市人居环境委或区(新区)环保主管部门对事件信息进行评估,必要时召集有关专家会商。会商内容作为确定预警级别和发布预警信息的重要依据。3.1.3.2预警信息发布一级、二级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由省政府应急办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发布。三级预警信息,经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审签(格式见附件6)后予以发布,并于2小时内将发布的预警信息报市应急办备案。特殊情况需报市政府审定的,市人居环境委应及时报送市应急办,市应急办核定意见后报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发。四级预警信息,由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发布,同时报市应急办、市人居环境委备案。特殊紧急情况下,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发布的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可不受预警级别限制。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和咨询电话等。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主要通过XX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设在市气象局)发布,也可在市人居环境网站和市应急办网站发布,也可充分利用其他网站、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腾讯TlPS弹窗、手机短信、移动互联网应用(手机客户端、微博、微信等)、热线电话、户外LED显示屏、交通引导屏、车载电视等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发布。国务院及环保部、省政府发布的可能影响我市的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市人居环境委应及时通过XX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转发并注明信息来源。3. 1.3.3预警响应措施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区(新区)环保主管部门应采取但不限于以下行动:(1)及时收集和上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布信息接报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需要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建议。(2)通知现场指挥部应急工作组牵头单位按本预案规定组成应急工作组,进入待命状态。(3)针对污染事件类型和污染物种类,调集环境应急物资与装备,确保其能够随时投入正常使用。(4)环境监测组立即赶赴现场,研究制定方案并开展应急监测,第一时间为现场指挥部应急决策提供环境监测数据支持。当事态得到有效控制,能够确认不会演变为突发环境事件时,预警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3.2应急处置与救援3.2.1预案启动条件当出现以下情形时启动本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到达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1)初步确认为较大(In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2)配合国家、省政府和上级环保主管部门应对特别重大(I级)或重大(11级)突发环境事件;(3)市领导到达现场指挥处置的涉及次生环境污染的突发事件;(4)因环境污染造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事件;(5)因环境污染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中毒(重伤),或引起群体性事件的;(6)发生一般(IV级)突发环境事件,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或区级环保主管部门提请启动11I级应急响应的。应急处置期间,现场指挥官或执行指挥官坚守现场,因其他工作需要离开现场时,指定临时负责人代为履行现场指挥官的职能。3.2.2信息报告和共享3.2.2.1XX市建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员制度,聘请新闻媒体记者,街道网格员,派出所民警,企业安全环保管理人员等担任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员。突发环境事件接报电话为23911751,其他相关应急电话见附件2。3.2.2.2市人居环境委值班人员接到事发单位、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员、市民及相关部门有关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尽可能了解以下情况并作好记录(记录格式见附件5):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污染类别;事件原因;主要污染物;污染影响区域;已采取的控制措施;人员伤亡情况等。值班人员第一时间将接收的信息通报应急处值班工作人员。应急处接到报告后,立即通知事件发生地区(新区)环保主管部门或市东深水源保护办公室在第一时间赶赴事件现场调查核实信息。3.2.2.3环境监测部门在常规环境监测过程中发现监测数据突发异常变化时,应加大监测频次和监测范围进行跟踪,同时向污染事故应急管理处报告。3.2.2.4现场调查信息证实已满足应急预案的启动条件时,应急处负责人提出建议,由市人居环境委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宣布启动本预案。3.2.2.5事件信息初报一般(W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件所在地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市人居环境委要立即向市委值班室(电话:XXXXXXXX)、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XXXXXXXX)报告情况,电话报告时间不超过60分钟、书面报告时间不超过90分钟。较大(In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件所在地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市人居环境委要立即向市委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电话报告时间不超过30分钟、书面报告时间不超过45分钟。特殊情况下,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在向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报告信息的同时,可直接向市委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情况。经分析研判认为可能引发严重后果或造成重大影响的敏感信息、预警信息,按照较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限要求执行。重大(11级)或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件所在地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市人居环境委要立即向市委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电话报告时间不超过15分钟、书面报告时间不超过30分钟。特殊情况下,事发地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市人居环境委在向市委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信息的同时,可直接向省政府应急办(省政府总值班室)(电话:XXXXXXXX)报告情况。初报的书面报告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应急监测情况、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应急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3.2.2.6事件信息续报续报是在初报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报告有关确切的数据和事件处置进展情况。接到市委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要求电话核报的信息,事件所在地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市人居环境委要通过各种渠道迅速核实,按照时限要求反馈相关情况。原则上,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要求书面核报的信息,反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如遇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要求时间核报,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解释原因,并继续做好相关工作。3.2.2.7处理结果报告处理结果报告是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报告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经济损失、社会影响、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3.2.2.8特殊情形报告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市人居环境委、区环保主管部门按照重大(11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3)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4)有可能发生跨市(境)污染影响的;(5)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6)市人居环境委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3.2.2.9涉外事件报告当突发环境事件造成港澳台人员或外籍人士伤亡,或环境污染可能波及香港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报市外办(港澳办)、市台办。3.2.3先期处置3.2.3.1事故单位是突发环境事件先期处置的责任主体,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组织本单位应急力量进行有效的先期应急处置。3.2.3.2事件属地环保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组织应急力量对辖区内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实施先期处置。3.2.3.3对于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应急力量进行先期处置。3.2.3.4先期处置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营救受伤人员,搜寻、疏散因环境污染受到威胁的人员;采取必要措施控制污染源、拦截污染物、开展环境应急监测、隔离事件现场;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3.2.4应急响应3.2.4.1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的权限:I级响应: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省政府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发布启动应急程序的命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启动XX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1级响应: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省政府决定启动11级响应,发布启动应急程序的命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启动XX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In级响应: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市政府启动11I级响应,或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所在地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提出请求,市政府决定启动In级响应。III级响应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各成员单位发布启动应急响应的通知。IV级响应:发生或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决定启动IV级响应,由区(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3.2.4.2I、II、In级响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按照XX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执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本预案开展以下处置工作:(1)综合协调组负责事件信息动态收集、研判,提出调整预警或响应等级建议;按规定组织报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信息;传达或落实上级有关环境应急处置指令和意见;协调市、区(新区)环境应急力量协同应急处置;组织供应环境应急处置物资;协调市应急办、三防办、安监、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门联合应急处置。(2)现场调查组负责组织力量查找确定污染物来源及责任主体;污染应急处置现场及周边环境巡查监督,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取证。(3)应急监测组根据事发地地理、水文、气象条件,环境风险受体及其分布情况,拟定应急监测方案(包括监测项目、采样断面、监测频次、采样时间等)并组织实施,尽快出具监测数据。初期,可适当多布设监测点位;当污染情况基本掌握后,再调整监测点位和监测方法。应急监测组还需依据监测数据预测污染物扩散趋势,比对分析污染区和非污染区的环境质量,绘制污染物分布简图。(4)污染处置组负责研究制定污染应急处置方案,采取收集、导流、拦截、降污和转移等措施有效防止泄漏物质、消防水、污染雨水等污染物扩散至事故周边环境。组织污染物控制、收集、转移和安全处置,负责事故现场作业安全管理。(5)后勤保障组负责提供应急响应处置有关人员交通、办公和生活后勤保障;协助组织提供大宗应急物资。(6)新闻宣传组负责开展舆情监控,编辑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新闻信息;在市新闻办的指导下向媒体发布相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7)信访舆情组负责收集、分析和研判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访、网络舆情和群体性事件信息,组织、协调和处理有关信访、舆情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8)专家咨询组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发展趋势、事件级别等的研判;提供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应急决策技术支持。(9)损害评估鉴定组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开展应急处置全过程调查取证工作。现场调查环境损害程度,为评估应急处置阶段性污染损害评估固化佐证材料。3. 2.4.3IV级响应(1)事发地区(新区)环保主管部门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召集辖区内的环境应急力量投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2)区(新区)环境应急指挥部迅速组织应急处置力量实施环境应急监测、现场调查、污染源控制、污染消除、人员疏散等工作,同时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采取相应措施避免事态失控,及时向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市人居环境委报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3)事发区(新区)环保主管部门提出应急支援请求时,市人居环境委派出部分应急工作组或启动本预案应对。4. 2.5指挥协调采取I级、II级、In级应急响应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指挥协调工作主要包括:(1)及时向市政府、省环保厅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信息,传达部署上级应急指令。(2)按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3)及时启动本预案,按相关程序建议启动更高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4)迅速组织XX市环境污染应急处置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应急力量赶赴事发现场展开应急行动。(5)先期处置期间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官统一指挥各应急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3. 2.6现场指挥采取I级、II级、HI级应急响应时,市人居环境委的主要现场指挥工作包括:(1)组织所属应急力量全力协助上级指挥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2)研究制定并实施现场污染处置和应急监测方案,具体指挥和协调XX市环境污染应急处置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实施污染应急处置与应急监测工作。(3)协调相关部门建立现场安全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4)根据现场环境监测数据和专家意见,预测污染物扩散范围与强度,确定群众疏散和返回的时机。(5)及时向上级报告应急处置行动的进展情况;(6)当事件需要扩大应急时,向市政府提请支援。3.2.7处置措施3.2.7.1危险物品事故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按本预案之专项预案危险物品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处置。3.2.7.2突发大气环境污染事件,按本预案之专项预案突发大气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处置。3.2.7.3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事件,按本预案之专项预案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处置。3.2.7.4土壤污染事件,按本预案之专项预案突发土壤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处置。3.2.8响应升级当事态的发展难以控制,事件级别有上升趋势时,现场指挥官征询专家咨询组意见后向市政府或市应急委提请启动更高等级环境应急预案。指挥权上移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配合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当突发环境事件衍生出其他公共事件,目前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严峻的态势,需由多家专业应急机构同时参与处置时,现场指挥官及时向市政府、市应急委报告,建议指挥其他应急机构参与处置行动。3.2.9社会动员采取I级、11级、In级应急响应时,按照市政府的决定、命令,市人居环境委动员相关的危险废物经营、环保工程及环保咨询单位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3.2.10信息发布采取I级、11级、In级应急响应时,新闻宣传组指定新闻发言人在市新闻办的指导下,统一对外发布有关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3.2.11安全防护3.2.11.1现场指挥官指定一人担任应急处置现场的安全管理员,具体承担应急处置作业的安全监护工作。3.2.11.2现场的应急处置作业(含应急监测),至少两人一组执行任务,不得单独行动。3.2.11.3现场应急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的突发环境事件安全风险特征,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3.2.11.4市人居环境委和区(新区)环保主管部门协助公安部门、民政部门做好可能受环境影响的公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包括: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受影响区域的公众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根据污染物的危害特性和扩散趋势,协助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3.2.12应急终止3.2.12.1当事件现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宣布应急终止。(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污染原因已经消除;(2)环境监测表明,污染因子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3)事件造成的危害已经基本消除且无继发的可能;(4)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保护公众的安全健康免受再次危害。现场指挥官宣布环境应急响应行动终止前,必须征询专家咨询组意见。3. 2.12.2应急终止程序(1) I、11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由省政府决定终止行动。(2) In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或授权现场指挥官决定终止行动。(3) IV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由区(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行动。3.3后期处置3.3.1善后处置3.3.1.1应急处置行动结束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或区(新区)环境监测站根据需要安排跟踪监测,以便进一步掌握环境质量恢复情况。3.3.1.2因环境污染受到伤害或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受伤的人员,按照医院的要求进行妥善治疗。3.3.1.3对于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征用的物品应归还,如果无法归还则应进行补偿或赔偿;对于XX市环境污染应急处置队,按照其实际承担的工作量和消耗的物资进行经济补偿。补偿费用原则上由肇事单位承担;如果肇事单位无力承担或确定不了责任单位时,补偿费用由财政承担。3.3.2社会救助因突发环境事件导致群众的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民政部门按照政府救济和社会救济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鼓励红十字会、社会慈善机构、公益团体依法组织开展互助互济和救灾捐赠活动。3.3.3调查评估3.3.3.1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XX市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中心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组成损害评估鉴定组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前期工作,并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及时制订评估工作方案,具体实施污染损害评估,对事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量化,评估其损害数额并编制评估报告,作为肇事者承担责任的依据。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应急处置费用以及应急处置阶段可以确定的其他经济损失。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由省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工作。污染损害评估应当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特别复杂的,经省环保厅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3.3.3.2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1)事件调查权限与内容国家环保部负责组织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省环保厅负责组织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市人居环境负责组织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应当成立调查组,由环保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主管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负责人担任组长,应急管理、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环境监察等相关机构的有关人员参加。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应当查明以下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基本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事件经过;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人身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情况,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和环保部门的应急处置情况;环保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的日常监管情况;其他事项。(2)应急响应调查评估开展应急响应调查,应当查明环保主管部门在环境应急管理方面的下列情况:按规定编制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对预案进行评审和备案等情况,以及按规定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实施备案管理的情况;按规定赶赴现场并及时报告事件信息的情况;按规定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监测的情况;按职责规定提出应急处置或者信息发布建议的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时,事发地环保主管部门向相邻行政区域环保主管部门通报的情况;接到相邻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环保主管部门按规定调查了解并报告的情况;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损害评估的情况;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的情况。(3)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报告的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的概况和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经过;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人身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原因和性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对环境风险防范、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情况;环保部门日常监管和应急处置情况;责任认定和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其他有必要报告的内容。3. 3.4恢复重建市人居环境委或区(新区)环保部门依法批准企业恢复生产前,应确认以下事项已经完成:(1)生产设备设施已经过检修和清理,确认可以正常使用。(2)应急设备、设施、器材完成了消洗工作,足以应对下次紧急状态。(3)被污染场地得到清理或修复。(4)采取了其他预防事件再次发生的措施。4应急保障4.1 人力资源保障市人居环境委、各区(新区)环保主管部门通过对承担环境应急职责的人员持续进行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启动本预案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根据需要调动市人居环境委、区(新区)环保主管部门所属的人力资源,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需要。4. 2经费保障市人居环境委每年向市财政申请应急资金,用于应急处置、应急科研、应急补偿、应急培训与应急演练等事宜。4. 3物资保障4. 3.1针对我市的环境风险特点、环境风险源分布及处置专业特长,市人居环境委通过多种方式委托5支XX市环境污染应急处置队采购和贮备若干应急物资。当应急物资被消耗或超过使用期限时,可及时申请补充、更新。4. 3.2按多点响应、就近救助的原则,市人居环境委统筹、优化全市的环境应急物资贮备,在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配备环境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力量,便于及时就近处置突发环境事件。4. 3.3各区(新区)环保主管部门根据辖区环境安全风险特征,贮备一定量的环境应急物资和装备。4. 3.4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各区(新区)环境监测站负责应急监测仪器设备的申请采购与维护,确保其使用功能。4. 3.5重点环境风险源企业依据自身的环境风险特点,针对性地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物资和装备。1.1 4交通运输保障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时,现场指挥官可以随时调用市人居环境委的所有公务车辆,以保障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4.5 人员防护保障应急物资采购时需适当安排一定量的安全防护用品,所有参与环境应急处置的人员须穿戴好适宜的安全防护用品后,方可实施应急处置与应急监测作业。4.6 通信和信息保障市人居环境委和各区(新区)环保主管部门为承担应急职责的人员配备必要的通讯工具。应急指挥系统由办公室有线电话、手机和对讲机组成,采取有线通讯与无线通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应急通知的下达与接收,以有线通讯为主,利用办公电话和网络实现;与事发现场的应急人员联络,以无线通讯为主,通过手机、对讲机通讯系统实现。信息发布系统主要由电视和网络组成,公众信息由新闻宣传组指定的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4. 7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专业的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原则上由市人居环境委申请专项财政资金采购,XX市环境污染应急处置队负责贮备和保养,确保应急处置时启用。4. 8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区级环保主管部门提请本级政府由民政部门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应急避难场所启用和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的安全与健康。4. 9科技保障针对我市的环境风险特点,市人居环境委组织相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咨询机构进行技术攻关,重点解决面临的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现场处置难题,包括建设环境应急指挥平台、制定环境应急处置技术标准、研究现场应急处置装备、编制环境应急处置安全防护指南、研究环境应急能力评估体系等。4.10商业保险保障重点环境风险源企业应依据环保部、省环保厅、市人居环境委的相关规定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突发环境事件后,保险机构及时理赔。XX市环境污染应急处置队应依据实际情况,为环境应急专职处置人员购买意外人身伤害保险。5监督管理5. 1应急演练

    注意事项

    本文(XX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x)为本站会员(夺命阿水)主动上传,课桌文档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课桌文档(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

    课桌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