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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市地震应急预案(20XX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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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市地震应急预案(20XX修订版).docx

    XX市地震应急预案(20XX年修订版)20XX年X月1总则41.l编制目的41.2编制依据41.3适用范围41.4工作原则42组织体系42.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42.2区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63运行机制73.1监测预报73.2应急处置83. 3信息发布134. 4恢复重建134应急保障144.1队伍保障144. 2资金保障155. 3物资保障155.4 避难场所保障165.5 基础设施保障165.6 平台保障175监督管理175. 1预案演练175. 2宣教培训176. 3责任与奖惩186附贝!187. 1名词术语188. 2预案管理199. 3预案实施时间19附件121附件229附件3371总则1.1 编制目的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三个转变”,保证地震应急工作科学统一、高效有序地进行,为全面推动全市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1. 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省防震减灾条例省地震应急预案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其他区域波及我市的地震灾害应对工作。1.4工作原则统一指挥、协同应对;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快速反应、科学处置;预防为主、未雨绸缪。2组织体系2. 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主要职责:(I)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务院指挥部)及应急管理部、省委省政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省应急管理厅、市委市政府关于抗震救灾的有关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市抗震救灾的有关重要政策措施;(2)组织开展地震趋势、震情、灾情会商研判,以及地震灾害调查评估工作;(3)按要求报请市政府启动I和11级地震应急响应,决定启动III、IV级地震应急响应;(4)统一指挥市内地震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组织驻市部队、武警、民兵和消防救援等队伍参与抢险救灾;(5)组织开展地震灾情和救援信息上报,以及地震舆情应对工作;(6)组织指导地震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7)协调、指导、监督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管委会)及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工作;(8)研究决定全市抗震救灾的其他重大事项。总指挥: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市长。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地震工作的副秘书长,警备区副司令员,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委外办、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委台办、市委大湾区办(市港澳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创新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地震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口岸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气象局、XX区、XX区、XX区、警备区、武警XX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团市委、XX海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XX监管局、市通信管理局、XX海事局、民航XX空中交通管理站、XX报业集团、XX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市红十字会、XX市机场(集团)公司、市地铁集团、港铁轨道交通(XX)有限公司、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市燃气集团、XX供电局有限公司、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各成员单位任务分工详见附件1。2.2区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各县市区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区域抗震救灾工作。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3运行机制3.1 监测预报3.1.1 监测报告市应急管理局(地震局)负责对地震各类观测信息进行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储和报送,并进行震情跟踪。3.1.2预测预报全国性的地震长期预报和地震中期预报,由国务院发布。省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长期预报、中期预报、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省政府发布。省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如果我市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市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省政府、省地震局和中国地震局报告。市应急管理局(地震局)负责收集、管理全市地震观测数据,根据上级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和地震趋势会商会意见,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组织加强应急防范措施,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3.1. 3预防行动(1)市应急管理局(地震局)开展地震预警工作;加强城市震害预测和活断层探测成果运用,科学选址,合理规划,提高城市防震减灾能力;制定宣传活动计划,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市、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及有关部门加强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建设,建立相关制度,明确分工,组织演练,健全指挥调度、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社会动员等工作机制,提高地震应急救援和灾后恢复重建能力。(2)市、区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应急防御措施,加强震情监视,及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组织避震行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维护社会稳定。3.2应急处置3.2.1信息报告(1)震情报告。当我市发生3.O级或遭遇同等影响的地震时,市应急管理局(地震局)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委市政府、省应急厅、省地震局报告。与此同时,收集震情资料并进行分析处理,密切监视震情发展,研判地震发展趋势并提出意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2)灾情报告。启动应急响应后,各县(市区)要及时将灾情报告市指挥部;教育、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和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卫生健康、工业和信息化、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监管、通信、电力等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将相关灾情及时报告市指挥部;市应急管理局(地震局)会同有关单位迅速开展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并及时报告市指挥部;教育、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负责收集人员伤亡、失踪或被困等情况,向市指挥部报告。发现港澳台人员或外籍人员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市、区政府及有关单位要迅速核实并分别报送市委外办、市委台办、市委大湾区办(市港澳办)和市公安局,抄报市应急管理局(地震局)。市委外办、市委台办、市委大湾区办(市港澳办)、市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地震灾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地震影响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等。3.2.2先期处置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组织实施本区域抗震救灾工作;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本区抗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必要时,提出援助请求。3.2.3灾区监测根据地震应急工作需要,市应急管理局(地震局)加密灾区监测网,增强灾区的监测能力,在灾区开展地震现场监测与数据分析,对地震类型、地震趋势提出判定意见。市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天气变化。灾区所在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3. 2.4响应启动按照地震灾害影响范围、严重程度等,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I级、11级、In级和IV级四个等级。(1) I级、11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分别启动I级或11级响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国务院、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协调、指挥下,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市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开展分析研判,对地震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根据分析研判结果,报请市政府启动I级或11级响应。市政府主要领导到市指挥部指挥中心坐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派员到市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随时报告各部门、各行业灾情信息,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省指挥部。市指挥部总指挥或委托副总指挥带领工作组赶赴灾区,参与应急救援工作。(2) HI级响应。市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地震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根据分析研判结果,报请市总指挥启动11I级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市总指挥到市指挥部指挥中心坐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派员到市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随时报告灾情信息。市副总指挥(XX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或其指派一名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带领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市指挥部及市委市政府。必要时,市指挥部报请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支援。(3) IV级响应。由灾区所在区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地震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根据分析研判结果,由市副总指挥(市应急管理局局长)立即启动IV级响应,并到市指挥部指挥中心坐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视情况派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灾区所在区政府或同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要根据地震灾害影响情况,按照本区地震应急预案要求,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向市指挥部报告本区抗震救灾工作情况。当地的应急响应级别不得低于市指挥部的应急响应级别。3. 2.5海域地震响应海域地震发生后,市应急管理局(地震局)根据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XX海事局通报有关情况。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接到海域地震信息后,根据国家海洋局关于海域地震对我市沿海可能造成海啸灾害的影响程度的预测,转发海啸灾害预警信息。相关区及有关部门接到预警信息后,要启动居民疏散工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XX海事局等部门根据预案实施海上救援。当海域地震波及陆地造成灾害事件时,参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相应级别实施应急。4. 2.6现场处置启动地震灾害Iv级以上响应后,市成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在市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指挥全市的地震应急现场处置工作;各县(市区)相应成立区现场指挥部,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在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指导下,组织指挥本区地震应急现场处置工作。市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现场指挥官有权组织决定现场处置方案、指挥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现场处置内容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灾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及时掌握和报告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分配救援任务;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基础设施;加强现场监测;接收与分配援助物资;维护社会治安等现场处置工作。5. 2.7社会动员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地震灾害的危害程度和范围,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地震灾害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6. 2.8区域合作市应急管理局(地震局)要加强与国内外相关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交流合作,建立区域合作机制,积极开展抗震救灾区域合作与交流。7. 2.9响应终止地震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由启动应急响应的相关机构宣布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8. 3信息发布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做好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相关工作。地震灾害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统一。9. 4恢复重建10. 4.1制订规划根据国家和省的地震应急预案,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按照国务院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地震灾害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参照国家和省的做法,由市、区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11. 4.2征用补偿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实施征用的市、区要按照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有关规定及时返还被征用的物资和装备;造成毁损、灭失的,要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3. 4.3灾害保险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办地震灾害保险,鼓励公众积极参加地震灾害商业保险和参加互助保险,不断完善公众地震灾害补偿保障机制。保险机构要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各相关单位要为保险理赔工作提供便利。4应急保障市抗震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队伍、资金、物资、应急避难场所、基础设施和应急平台等保障工作。3.1 队伍保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以及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要加强地震灾害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经常开展专业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地震灾害的救援救助能力。通信、广播电视、交通、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各街道办事处和有条件的社区组织,应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防灾救灾培训和演练工作。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研判、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4. 2资金保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积极筹集资金,保障防震减灾和地震灾区群众生活、恢复重建所需的有关资金。4. 3物资保障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配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供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有关单位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各街道办事处要配备卫星电话、对讲机等必要的通信装备,并确保通信畅通有效。4. 4避难场所保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需的交通、通信、广播电视、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障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要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确保处于良好状态。4. 5基础设施保障通信管理部门要负责协调对受损的通信设施和线路进行抢修,保障公众通信网络正常运行,做好公众通信网络保障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负责保障应急无线电通信业务频率的正常使用。广播电视部门要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应急广播体系,确保公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地震信息。发展改革、供电部门要指导、协调、监督相关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及时组织修复所辖区域受损毁的电网及供电设备,保障所辖灾区应急处置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发展改革部门要组织、协调相关企业排查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隐患,及时修复受损设施。住建和水务部门要组织、协调相关企业排查供水、排水、燃气基础设施安全隐患;及时修复受损设施,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求。公安、交通运输、民航、铁路等单位要建立健全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12. 6平台保障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5监督管理5. 1预案演练市应急管理局(地震局)负责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至少3年一次。各县(市区)、有关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按预案要求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至少每年一次,通过演练发现存在的问题,提高应急处置能力。5. 2宣教培训市、区及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等单位要做好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地铁多媒体、手机短信等各种媒体,加大对防震减灾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13. 3责任与奖惩市、区政府按照国家、省表彰奖励有关规定,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认真履职、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附则14. 1名词术语(1)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2)次生灾害是指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地质灾害等对居民生产、生活的破坏。(3)本预案所称地质灾害是指地震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4)生命线设施是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5)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地震及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6.2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地震局)负责组织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县(市区)制订本区域地震应急预案,公布实施,并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有关主管部门、单位结合本部门、本单位职能制订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交通、铁路、水利、电力、燃气、通信、机场、地铁、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车站、机场、港口、大型商场、影剧院等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订地震应急预案。6.3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XX年7月1日印发的XX市地震应急预案(X应急(20XX)202号)同时废止。附件: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2 .市抗震救灾指挥办公室及工作组职责3 .地震灾害分级标准附件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是市抗震救灾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根据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合作,确保抗震救灾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1.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有关区、部门、单位做好抗震救灾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2 .市委外办:协调处理在深外国人员在地震灾害中有关受灾、伤亡等处理工作。3 .市委军民融合办: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放人防工程作为地震灾害应急避难场所。4 .市委台办:负责协调、督促、处理在深台湾地区居民及法人灾后的处理工作、服务保障工作等。5 .市委大湾区办(市港澳办):协调处理在深港澳人员在地震灾害中有关受灾、伤亡等处理工作。6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地震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参与指导、协调、组织开展受损电力基础设施的抢修、维护,保障灾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组织对灾区油气长输管线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灾害造成的安全隐患。7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督促、指导全市托幼机构及各级各类学校(不含技工学校)校舍和附属设施的灾后安全隐患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和应急演练;组织在校师生在地震灾害发生时安全疏散,妥善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按分工组织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维护工作。8 .市科技创新委:负责组织开展科技计划,加大对地震预测、预警和地震应急救援相关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9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保障应急卫星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其它应急无线电通信业务频率的正常使用;指导、协调、督促有关企业尽快恢复受破坏的无线电通信设施。10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各级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配合当地政府组织转移受灾群众;负责指挥协调灾区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地震现场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灾区违法犯罪活动;负责灾区公安系统特殊单位(包括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和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及群体的监控和安置等工作;参与外国及港澳台地区居民及法人在我市遭遇地震灾害的处理工作;协调、安排外宾、港澳台地区和境外来深救援人员的出入境工作。11 .市民政局:负责福利机构、救助机构的防震救灾工作,督促协调做好福利机构、救助机构防震救灾准备及内部人员的安全保护、灾后修复或重建;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妥善做好遇难人员遗体处理和家属的安抚工作。12 .市司法局:负责灾区司法行政系统特殊单位及群体的监控和安置。13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抗震救灾资金的保障、监督工作。14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监督管理技工学校校舍和附属设施灾后安全隐患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督导技工学校组织在校师生安全疏散;指导技工学校组织开展师生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和演练工作。15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地质灾害调查、排查,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防范次生地质灾害;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配合开展海洋防震减灾工作,及时转发国家海洋局对我市沿海可能造成海啸灾害的影响程度的预测及海啸灾害预警信息;组织指导灾后林业重建工作;组织编制灾后城市重建规划。16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开展地震事件导致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参与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统筹民用核设施事故场外应急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17 .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组织指导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附属设施的险情排查、监测和治理;组织指导处置灾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设施的安全隐患,评估受灾建筑物的损坏程度;组织指导施工企业做好灾后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城市燃气(天然气)的抢险、抢修工作。18 .市交通运输局:建立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抢修损毁交通设施,在危险路段设立警示标志;组织协调运力,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负责督促和协调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做好地震灾后的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工作。19 .市水务局:负责组织水情、汛情监测以及地震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灾区安置区紧急用水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设施和城市供排水工程设施抢修工作。20 .市商务局:负责协调灾后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保障工作。21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指导旅游企业、单位做好游客的安全疏散工作;负责指导有关企业、单位做好灾后的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工作;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应急广播体系,确保公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地震信息;按分工组织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维护工作。22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开展灾区伤病员医疗救治、协调伤病员转运和疾病预防控制,灾区防疫消杀工作,报告伤病员救治信息和疾病防控工作。23 .市应急管理局(地震局):负责地震灾情速报、开展地震监测及趋势分析,提出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指导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地震灾害调查及损失评估;负责工矿商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防范次生灾害;指导协调全市做好灾害后的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市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承担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统筹组织应对我市较大级别以上地震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24 .市国资委:负责协调市属企业开展防灾减灾和灾后复产、恢复重建工作,指导灾区市属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巡查制度,督促市属企业及时消除灾害造成的安全隐患。25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灾区市场稳定;负责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救灾物资违法行为;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暴发流行;组织开展灾后农牧业查灾、生产恢复和自救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协调应急救援所需药品等前往灾区,保障灾区药品供应,稳定市场秩序;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做好灾后的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工作。26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协调、处置灾区的金融突发事件。27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灾区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照明及户外广告等设施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按分工组织落实做好相关市属公园(绿地)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28 .市口岸办:负责协调各口岸正常通关秩序;组织各口岸灾后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29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为市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提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支撑,统筹政务数据的归集、管理、分析和应用工作,为市指挥部提供云网数基础支撑。30 .市气象局:及时通报重大气象变化,为地震灾害现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保障工作。31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建立健全相应的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协调本区域内的抗震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区地震应急预案,负责本区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维护,组织建立健全综合救援队、专业救援队伍和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演练;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加强地震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负责组织本区的地震应急救援的先期紧急处置,及时组织实施人员紧急救助、疏散安置,控制地震次生、衍生灾害,开展社会动员等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启动地震灾害Iv级以上响应后,负责成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32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实施地震灾后救援、综合应急救援和消防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督促有关企业灾后清除消防安全隐患。33 .XX警备区:组织协调所属部队、民兵预备役参加抢险救灾行动。34 .武警XX支队: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35 .团市委:组织志愿者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心理辅导等工作。36 .XX海关:负责协助做好境外救援物资、救援人员的通关验放工作。37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XX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尽快恢复营业,保障灾区金融服务,及时安排信贷资金支持救灾;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做好理赔工作,建立完善地震灾害保险机制。38 .市通信管理局:依职责参与指导、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抗震救灾公众通信网络保障工作。39 .XX海事局:组织海难搜寻救助、海上救助与抢险打捞、船舶污染等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40 .民航XX空中交通管理站:负责协调航空企业运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设备和急需飞机转运伤病人员等工作。41 .XX报业集团:及时、准确报道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协助做好抗震救灾法规、政策及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42 .XX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及时、准确报道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协助做好抗震救灾法规、政策及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43 .市红十字会:负责向社会公开募集、接收抗震救灾及恢复重建所需的物资和资金,组织力量参与灾后医疗救护工作。44 .XX市机场(集团)公司:负责组织抢修损毁的机场设施,尽快恢复机场安全和航空运输。45 .市地铁集团公司:负责组织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抢险、抢修工作,尽快恢复地铁交通运输。46 .港铁轨道交通(XX)有限公司:负责组织所属(或运营)轨道交通设施抢险、抢修工作,尽快恢复地铁交通运输。47 .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所管辖范围内供水、雨水收集与排放、污水收设施的抢险、抢修和灾区安置区紧急用水工作。48 .市燃气集团公司:负责燃气设备和设施抢险、抢修工作,防范次生灾害,尽快恢复燃气供应。49 .XX供电局有限公司: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电力系统恢复及电力设施的抢险、抢修、紧急供电设备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电力供应。50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开展大亚湾核电站、岭澳核电站地震核风险分析,制定应对措施,及时修复损毁的核电系统和设施。附件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工作组职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由指挥部办公室具体履行信息汇总、牵头统筹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指挥部办公室及工作组职责如下:一、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地震局),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担任,市指挥部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报市总指挥批准。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指挥部部署要求,协调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区级指挥机构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汇总、上报地震灾情、险情和应急救援信息,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灾情险情会商,提出启动、终止地震应急响应建议;办理市指挥部文电,起草相关简报;根据市指挥部要求组织工作组赴地震灾区指导开展抗震救灾工作;承担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二、市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责市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综合信息组、抢险救援组、群众安置与物资保障组、地震监测组、地质灾害监测与防控工作组、医疗卫生防疫组、社会治安组、基础设施保障组、交通运输组、灾情损失评估组、舆情应对与宣传组、涉外与涉港澳台工作组、恢复重建组,各工作组在市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一)综合信息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地震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建设局、XX警备区、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参加。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指挥下,搜集灾区及社会相关信息,为市指挥部提供决策参考;及时汇总、上报震情、灾情、险情和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及动态信息。承担市指挥部办公室的文件草拟、会议组织以及市指挥部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二)抢险救援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地震局)牵头,市消防救援支队、XX警备区、武警XX支队、市生态环境局、市通信管理局等参加。负责组织救援队伍搜索营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负责协调救援人员、装备和物资的后勤保障,负责清理灾区现场,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负责处置次生灾害,全力保障应急救援现场与市指挥部的通信畅通。(三)群众安置与物资保障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地震局)牵头,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红十字会等参加。制订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应急物资和资金保障方案,搞好灾区生活必需品供应,指导有关区做好因灾倒塌房屋群众的紧急安置,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灾区市场供应,协调办理接收国家、外省(区)以及国际捐赠和救助有关事务。(四)地震监测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地震局)牵头,市科技创新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等参加。负责加强震情监视,布设流动监测台网,及时通报余震信息,加密震情会商,及时提供震情趋势研判意见和强余震应对建议;预测海域地震引发的海啸灾害对我市沿海的影响程度,加强海啸预警监测,及时发布相关的海啸灾害预警信息。(五)地质灾害监测与防控工作组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地震局)、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等参加。负责加强气候、水文、水质、土壤等监测,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地震引发地质灾害监测信息,及时采取措施处置地震引发的各类地质灾害,消除安全隐患。(六)医疗卫生防疫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团市委、市红十字会等参加。负责做好医疗救助、心理援助和卫生防疫,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病的暴发流行。(七)社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司法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XX监管局、武警XX支队、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参加。负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和对特殊单位及群体的监控和安置;组织、协调、处置灾区金融突发事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八)基础设施保障组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通信管理局、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XX供电局有限公司、市燃气集团公司、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XX市机场(集团)公司、市地铁集团公司、港铁轨道交通(XX)有限公司等参加。各部门依职责负责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以及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基础设施的抢修维护工作;组织调集抢修装备和物资。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协调编制灾后基础设施恢复重建规划,各部门分工负责研究相关领域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指导协调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九)交通运输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XX海关、XX海事局、民航XX空中交通管理站、XX市机场(集团)公司、市地铁集团公司、港铁轨道交通(XX)有限公司等参加。负责开展抢险救灾运输工作;协调运力,疏导交通,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十)灾情损失评估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地震局)牵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XX监管局等参加。负责开展灾害损失评估,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人员伤亡情况、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地震灾害的社会影响程度、环境影响程度、建筑物受损程度等,及时发布灾害信息,根据灾害损失评估结果指导保险公司做好保险理赔。(H一)舆情应对与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地震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XX报业集团、XX广播电影电视集团等参加。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指挥下,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利用新媒体加强震情舆情应对,做好科普宣传,及时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十二)涉外与涉港澳台工作组由市委外办、市委台办、市委大湾区办(市港澳办)牵头,市公安局、市口岸办等参加。负责协调、督促、指导在深外国人员和港澳台地区居民及法人在我市遭遇地震灾害的处理工作。(十三)恢复重建组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科技创新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建设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红十字会等参加。参与指导灾区政府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确保救灾资金、物资以及有关设施设备的保障落实。三、市专家组市指挥部根据地震灾情险情需要,从市应急管理专家库中抽调有关专家、组成市专家组,指导地震灾情险情评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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