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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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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规则.docx

    上海市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规则一、目的依据为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加强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避免和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上海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二、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山体及采石坑的崩塌、滑坡地质灾害涉及的调查、排查、巡查、监测、评估和治理等工作。三、工作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坚持专群结合、群测群防的原则:坚持谁引发、谁治理,谁受益、谁参与治理的原则;坚持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四、职责分工市规划资源局负责编制全市防治规划、下发工作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调查、排查、巡查、监测、评估和治理等防治工作,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对各区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培训、指导、监督和考核,配合市应急局参与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区规划资源局牵头全区的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群测群防及隐患监测,对所属街镇(乡)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培训,配合区应急局参与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街镇(乡)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的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进行巡查、监测和治理;做好基层组织的群测群防工作,尤其是对辖区内相关防治责任主体单位地灾防治责任的指导和监督,包括巡查和监测;参与突发性地质灾需的应急救援和演练工作。相关防治责任主体单位(包括权属单位以及因为其工程建设、生产施工等人为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受街镇(乡)人民政府委托,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监测和治理等工作;参与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和演练工作。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生产经营单位和运营管理单位应参照基层组织的群测群防工作要求,接受所在区域街镇(乡)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五、工作内容(一)隐患调查与风险普查市规划资源局组织开展全市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和风险评价,建立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并进行上海市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成果(附件1)更新,原则上更新周期不少于每五年一次,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减轻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区规划资源局负责进行辖区内的隐患点认定与核销(附件2),相关成果上报至市级监测预警信息系统。(二)防治规划与工作计划市规划资源局依据本市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结果,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根据自然资源部工作要求和防治规划,编制每年度工作计划。有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的区规划资源局根据市级规划和每年度工作计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每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应防治工作方案,并报市规划资源局备案。具备孕灾条件的各街镇(乡)和相关防治责任主体单位应当根据区规划资源局的工作方案编制对应的工作方案。有群测群防工作要求的基层组织可参照执行。(三)排查巡查市规划资源局负责对各区突发性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工作进行培训、指导、监督和考核,定期对重点隐患区域进行排查、联合巡查。区规划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必要时会同应急、气象等部门对其他行业涉及突发性地质灾害安全隐患开展联合巡查。具备孕灾条件的行政区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街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的巡查,发现险情、灾情及时处理和报告。相关防治责任主体单位应结合安全生产要求,建立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制度,开展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有群测群防工作要求的基层组织可参照执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排查巡查要点开展工作(附件3),并逐一建立台账。(四)风险告知市规划资源局应当根据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排查、巡查结果及时划定地质灾害风险区和隐患点。区规划资源局应当将辖区内地质灾害风险区和隐患点予以公示,制作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两卡一表(包括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点临灾预案样表等)(附件4),发放给相关防治责任主体单位和有群测群防工作要求的基层组织。各街镇(乡)人民政府、相关防治责任主体单位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有群测群防工作要求的基层组织可参照执行。(五)监测预警专群结合监测预警应坚持''以人为本,科技防灾”的原则,在群测群防的基础上统筹兼顾技防与人防,通过宏观迹象巡查、监测数据分析和区域地质灾需气象预警综合研判隐患风险等级;群测群防监测在发现可辨识的灾害前兆时,可进行临灾预警,并根据预案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市规划资源局负责专群结合监测预警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建立市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开展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预警,会同应急、气象、地震等部门组织会商后发布预警信息。区规划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专群结合监测预警,包括开展隐患监测、监测设施日常运行及维护等工作。街镇(乡)人民政府具体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监测、监测设施运行及维护,并将监测信息纳入市级地质灾需监测预警信息系统。相关防治责任主体单位在街镇(乡)人民政府的委托和指导下,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监测、监测设施运行及维护工作。有群测群防工作要求的基层组织可参照执行。(六)危险性评估市、区规划资源局在编制突发性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时,应当将规划区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纳入规划编制内容。相关防治责任主体单位在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区域开展工程项目建设活动,应当进行突发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报告应包含应急预案的相关内容。区规划资源局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监督管理工作。(七)应急管理市规划资源局负责统筹全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专家队伍建设,做好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保障等应急技术支撑工作。市、区规划资源局配合相应应急管理部门拟订辖区内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街镇(乡)可参照制定。相关应急响应流程参见''一般或较大灾情险情应急响应流程图(附件5)和''重大或特别重大灾情险情应急响应流程图"(附件6)。相关防治责任主体单位应当针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编制专项应急预案,用来指导突发事故的应急疏散和救援。区规划资源局、相关防治责任主体单位配合区应急局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与演练工作,演练每年原则上为一次,力求实效。(八)综合治理因自然因素造成的重大的地质灾害,由市规划资源局组织治理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市规划资源局应当进行管理和维护。因自然因素造成的一般、较大的地质灾害,由区规划资源局组织治理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区规划资源局应当进行管理和维护。因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相关防治责任主体单位组织治理和竣工验收、负责管理和维护。有群测群防工作要求的基层组织应参与治理并服从所在区域街镇(乡)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市、区规划资源局和相关防治责任主体单位完成治理后,仍需按照隐患点动态管理的要求落实巡查和监测工作。六、经费保障因自然因素引发的突发性地质灾需的防治经费,由市、区两级规划资源局按照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分工,在划分地方事权和财权的基础上,申请市、区级财政专项经费。因非自然因素引发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由相关防治责任主体单位承担。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七、法律责任市区两级应急、规划等职能部门和街镇(乡)人民政府违反本细则规定的相关情况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责任规定的相关条款执行。相关防治责任主体单位和有群测群防工作要求的基层组织应当履行防范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应急救援预案,并配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因相关责任不落实或防范救援措施不力等原因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一并追究法律责任。由于地震、台风、暴雨等引发的崩塌、滑坡的防治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规则由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附件:1.上海市第一次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成果(摘要)2 .上海市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管理办法3 .上海市突发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要点4 .地质灾害两卡一表5 .一般或较大灾情险情应急响应流程图6 .重大或特别重大灾情险情应急响应流程图相关附件Sl沪规划资源质(2源4)40号.pdf回附件l-6.docx附件:1.上海市第一次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成果(摘要)2 .上海市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管理办法3 .上海市突发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要点4 .地质灾害两卡一表5 .一般或较大灾情险情应急响应流程图6 .重大或特别重大灾情险情应急响应流程图附件1上海市第一次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成果(摘要)行政区山体及采石坑所属乡镇相关防治责任主体单位风险等级松江区薛山余山镇上海空间推进研究所、松江林场中等辰山东采石坑辰山植物园辰山西采石坑辰山植物园小机山松江林场小横山采石坑上海世茂新体验置业有限公司横云山军事管理区、松江林场北竿山军事管理区、松江林场低凤凰山军事管理区、松江林场凤凰山采石坑上海余山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库公山军事管理区、松江林场东余山军事管理区、松江林场西余山松江林场西余山采石坑上海嘉城兆业房地产有限公司罗山采石坑松江区土地储备中心钟贾山松江林场天马山松江林场庙头采石坑卫家康村村民委员会小昆山小昆山镇松江林场金山区大金山岛/金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园林所中等查山金山卫镇军事管理区低秦望山张堰镇军事管理区小金山岛/金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园林所浮山岛/金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园林所图1松江区崩塌地质灾害综合风险评价图2l东2rr雳图2金山区崩塌地质灾害综合风险评价图附件2上海市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认定与核销工作,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管理体系,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上海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认定,是指通过对地质背景、地质环境条件和现状影响因素进行调查,对分析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并存在承灾对象评估确认的危险区域的管理。本办法所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是指对行政区域内登记在册的隐患点,当其险情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公告撤销原划定的危险区域,进行隐患点销号的管理。本市行政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认定与核销,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地质灾害隐患点认定与核销采取“统一管理、专业调查、部门审查”的原则,按照“申报、调查、认定或核销论证、入库管理”的流程开展工作。第四条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认定与核销。根据本市实际情况,隐患点情况复杂、认定与核销难度大的,可申请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给予技术支撑并代为管理。TAT-、Ir-i-第一早认/E第五条地质灾害隐患点认定包括:疑似隐患发现、隐患申报、调查核实、专家论证、区级认定等程序。第六条地质灾害疑似隐患信息主要通过以下渠道获取:(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和相关防治责任主体单位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提交的成果资料。(二)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开展的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工作提交的成果资料。(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收到的相关防治责任主体单位或群众上报,以及开展隐患巡查、排查、核查等工作中新发现的疑似隐患点。第七条各渠道发现的隐患点,发现单位或个人可及时上报当地镇人民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相关防治责任主体单位,由其向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填报申报表(附件2-1)。第八条调查核实工作应当由具备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相关资质的单位开展,并提交调查核实报告。地质灾害隐患认定的调查核实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概况、地理位置、地质环境条件、隐患点特征及成因、隐患点稳定性分析与风险评价、隐患发展趋势预测、结论与建议等内容。第九条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调查核实报告进行论证,情况复杂的可现场论证,形成并签署隐患认定论证意见。第十条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调查核实报告和论证意见,提出认定意见(附件2-2)。并向市规划资源局报备,由市局入库并纳入隐患点管理。第十一条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属于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按照有关规定纳入日常防治动态监测。相关防治责任主体单位依法依规落实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防治管理责任。第三章核销第十二条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按核销申报、调查核实、区级审核等程序开展。第十三条镇级人民政府或相关防治责任主体单位,对地质灾害险情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的隐患点,应主动向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核销申请(附件2-3),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备。第十四条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组织具备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相关资质的单位,对申报核销的隐患点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地质灾害隐患核销的调查核实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概况、拟核销隐患现状及危害分析、核销原因、核销结论与建议等内容。第十五条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调查核销报告进行论证,情况复杂的可现场论证,形成并签署隐患核销论证意见。第十六条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调查核实报告和论证意见,提出核销意见(附件2-4)。第十七条使用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调查评价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实地调查情况,对符合核销条件的原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报镇级人民政府,由其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核销。有相关防治责任主体单位的隐患点核销,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和业主自行组织与负责,并报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隐患点,可以申报核销:(一)已采取搬迁避让措施,隐患点威胁区内房屋已全部拆除且无其他受威胁人员的;(二)已完成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工程治理,相关项目已通过验收,治理的隐患点经监测或观测处于稳定状态,且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运行良好,基本达到防灾功效的;(三)通过连续监测或观测,经专业单位评估,认为地质灾害隐患点已趋于稳定或危险区内威胁对象已不存在,且周边地质环境较为稳定的;(四)因孕灾地质环境条件变化,致灾体消失或监测稳定的;(五)通过其他方式消除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的。第四章管理第十九条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认定和核销工作的指导、监督与管理,做好隐患数据库和隐患上报自然资源部的管理工作,并指导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目前本市地质灾害隐患是由第一次风险普查所得,后续新增或核销的隐患将按上述程序实行动态管理。第二十条对于已核销的隐患点,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纳入每年度汛期和低温雨雪冰冻期的日常隐患排查范围内,评估降雨或冰雪对其影响。对于在册隐患点,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组织指导街镇(乡)人民政府开展不少于每两周一次(69月汛期、12月次年2月低温雨雪冰冻期期间不少于每周一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工作,做好巡查台账,留档备查,同时向相关防治责任主体单位分发两卡一表,告知其地质灾害主体防治责任。第二十一条镇级人民政府或相关防治责任主体单位应加强已核销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动态巡查,做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后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对已实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或经过治理的隐患点,其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区应长期设置警示标志,加强安全提醒。第二十二条已核销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保留在本市地质灾害隐患点数据库中,实行分类管理。当已核销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地质环境发生改变,导致产生新的险情时,应重新按照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程序认定,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地质灾害隐患点继续沿用原有统一编号,不再重新编号,便于跟踪管理。第二十三条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将批准认定和核销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作为风险调查评价的基础数据,并将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从源头管控地质灾害隐患风险。附件:2-1地质灾害隐患点认定申报表2-2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认定表2-3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申报表2-4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核销表地质灾害隐患点认定申报表位置区镇(街道)发生(发现)时间年月日时分隐患点类型口崩塌口滑坡口其他威胁对象及资产户人,万元隐患点规模发现渠道口地质灾害调查口巡查排查口群众上报口其他申报人意见签章:年月曰联系人联系电话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受理意见经办人(签字):盖章(签字):年月日地质灾吉隐患点调查认定表位置区镇(街道)隐患点名称IAK经度:坐标纬度:确定隐患类型口崩塌口滑坡口其他发生(发现)时间年月日时分规模方量(或一次冲出物)规模等级口特大型口大型中型小型威胁对象及资产户人,万元险情等级口特大型口大型中型小型调查单位信息单位名称资质类别及等级证书编号单位法人联系电话单位地址负责人及电话调查时间年月日认定内容调查核实报告有口无相关防治责任主体单位有口无相关责任主体的行业主管部口自然资源口住建口发改口水利口能源口交运口铁路口工信口文旅口教育其他防治措施建议口群测群防口监测预警工程治理口搬迁避让口其他调查核实报告结论调查单位(盖章):年月日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受理意见经办人(签字):盖章(签字):年月日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申报表位置区镇(街道)发生(发现)时间年月日时分隐患点类型口崩塌滑坡其他威胁对象及资产户人,万元隐患点规模原隐患点处置措施口群测群防口监测预警口应急治理工程治理其他申报人意见签章:年月日联系人联系电话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受理意见经办人(签字):盖章(签字):年月日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核销表位置区镇(街道)隐患点名称坐标:经纬确定隐患类型口崩塌口滑坡口其他发生(发现)时间年月日时分规模方量(或一次冲出物)规模等级特大型口大型中型口小型威胁对象及资产户人万元险情等级特大型口大型中型小型调查单位信息单位名称资质类别及等级证书编号单位法人联系电话单位地址负责人及电话调查时间年月日核销内容核销调查报告口有口无相关防治责任主体单位口有口无相关责任主体的行业主管部门口自然资源口住建口发改口水利口能源口交运口铁路工信口文旅口教育其他核销的情形口搬迁避让应急排险口应急治理工程治理地质环境条件改变口致灾体消失监测稳定其他核销调查报告结论调查单位(盖章):年月日现场论证情况经办人(筌字):盖章(签字):年月日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受理意见经办人(签字):盖章(签字):年月日附件3上海市突发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要点为进一步加强本市突发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明确突发性地质灾害排查、巡查、监测预警的具体工作要求,编制本要点。一、职责分工市规划资源局负责对各区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进行培训、指导、监督和考核,定期开展排查,并对隐患点进行巡查,开展监测预警技术研究,建立并管理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区规划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突发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包括开展隐患监测、监测设施日常运行及维护等工作,并督促街镇(乡)和相关防治责任主体单位及时将相关数据上传到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系统。街镇(乡)人民政府负责组建突发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队,组织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的巡查、监测,以及相关数据上传工作。基层自治组织、相关防治责任主体单位受街镇(乡)人民政府委托,负责落实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监测以及相关数据上传工作。二、工作内容(一)工作对象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范围为全域范围内突发性地质灾害低、中等风险区域,突发性地质灾害巡查和监测预警范围为经确认的中等风险区域,风险分级情况见附件1。(二)工作要求1 .排查巡查(1)排查市规划资源局每年至少开展1次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排查。(2)巡查市级巡查可由市规划资源局单独组织或委托技术支撑单位进行,也可以会同市区两级应急、气象、市容绿化等部门和属地街镇(乡)进行联合巡查,每月至少1次。对于风险等级为中等的隐患点,在汛期台风暴雨或者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情况下,巡查频率应结合气象情况适当加密。区级规划资源部门组织街镇(乡)人民政府开展辖区内地质灾害巡查,巡查频率不少于每两周1次。对于风险等级为中等的隐患点,巡查频率应结合气象情况适当加密,尤其是在汛期台风暴雨或者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情况下,应保证汛后、雨后、雪后必查。相关防治责任主体单位应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巡查,巡查频率原则上不少于每周1次。2 .监测预警市级规划资源局负责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技术研究,建立并维护市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实现与区级规划资源局、相关防治责任主体单位之间数据的互联互通。区级规划资源局应当加强辖区内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管理,对街镇(乡)人民政府和相关防治责任主体单位开展的监测预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包括区级监测点布设和设施维护管理等措施。街镇(乡)人民政府、相关防治责任主体单位负责开展受威胁区域内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委托具备地质灾害相应资质的单位布设监测设施,开展人工监测或自动化监测,原则上人工监测频率1次/月,自动化监测保证24h小时实时在线,并及时将监测数据上报至市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系统。(三)关注内容1 .排查巡查排查巡查内容主要包括灾害体变化情况、受威胁对象的变化情况、周边工程活动情况以及现有防治措施等方面。排查重点关注孕灾体整体稳定性,周边人类、工程活动等情况、目前开展的防治措施、警示标志和避险场地设置等。巡查重点关注孕灾体发展变化情况,防灾措施及监测设施情况。相关内容按照排查记录表(附件3-1)、巡查记录表(附件3-2)逐一填写,形成台账。2 .监测预警采用人工监测与自动化监测设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测,重点关注岩壁裂缝宽度变化和隐患区边坡位移变化。辅以视频实时监控设备、冲击检测装置、雨量计等设备对隐患影响因素以及发展趋势进行全面评估。没有自动化监测条件的隐患点若进行人工监测,则需按照监测记录表(附件3-3)填写数据,形成台账;自动化监测数据通过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实现数据上报。3 .设施维护管理对于建成后产权为国有资产的监测设施,相关防治责任主体单位应配合规划资源部门进行场地的落实,对现状监测设施进行妥善保护,配合各级规划资源部门开展运行维护工作。对于由相关防治责任主体单位自行申报经费进行监测的设施,设施保护和运行维护由该单位负责。相关设施维护信息统一纳入市规划资源局“一张图”模块进行管理,并进行动态更新。三、人员要求市、区两级规划资源部门应委托具备地质灾害相应资质的技术支撑单位开展排查、巡查和监测工作,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应熟悉地质灾害特征及其预防措施,具备地质巡查、监测和判断地质隐患的能力。街镇(乡)人民政府、相关防治责任主体单位应按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要求,指派专人作为群测群防员,承担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不稳定斜坡和地质灾害易发区镇(乡)巡查和监测工作,配备的群测群防员应具备基本的灾害前兆识别和应急避险知识。四、信息报送市、区两级规划资源部门和街镇(乡)人民政府、相关防治责任主体单位完成排查巡查工作后及时将相关数据通过“地灾智防”微信小程序上传。当发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时,群测群防员应立即按照灾情险情应急响应流程报告。自动化监测设备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将监测数值自动上传至市级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当监测数值超过预警阈值时,群测群防员应立即赴现场查看灾情险情情况,必要时按照灾情险情应急响应流程报告。附件:3-1突发性地质灾害排查记录表3-2突发性地质灾害巡查记录表3-3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记录表突发性地质灾害排查记录表编号:地灾排查(区首字母大写+编号)隐患名称统一编号地理位置区乡(镇)村自然村/道路桩号坐标经度”I威胁对象口居民/矿山及2氏口学校口道路口景区口k库口其它纬度”I威胁户数威胁人数灾害体变化情况坡体是否有垮塌、滑落口无有变化情况影响范围地表是否有变形口无口有变化情况拉张裂缝现场照片剪切裂缝地面隆起地面塌陷树干歪斜渗冒浑水其它变化情况口无口有变化情况灾害体是否灭失口否是变化情况土地利用是否变化口否口是变化情况发展趋势口稳定性差口稳定性较差稳定性好威胁对象变化情况威胁人员是否增减口否口是变化情况威胁人员是否全部撤迁口否是威胁建筑是否全部拆除口否是威胁对象类型是否变化口否是是否建议修改威胁对象类型口否口是建议威胁对象类型口居民点口道路口景区口矿山及水库口中小学校口其它人类工程活动是否切坡建房口否口是切坡时间切坡情况翻建时间其它人类工程活动情况口无有活动情况口边坡开挖口堆填加载口排水口灌溉口其它防治措施防治现状口群测群防口应急避险口专业监测工程治理是否有警示标识否口是警示标识是否有误口否口是是否有避险场地口否口是是否持有“两卡一表'否口是群测群防员联系电话防治建议口群测群防口汛前转移口应急避险口工程治理口搬迁避让口专业监测口简易监测口立警示标识口其他备注调查负责人:填表人:审核人:填表日期:年月0调查单位:分局或国土所人员:地方人员:突发性地质灾害巡查记录表日期:年月日天气:气温:巡查点位置巡查点编号坐标巡查照片编号山体外形特征坡高坡长坡宽坡度坡向体积山体崩塌调查地形地貌岩性特征陡崖口陡坡口缓坡口平台口水的活动情况植被覆盖情况建筑物情况可能存在的地质隐患山体变形破坏现状山体可能失稳因素山体目前稳定程度拉张裂缝口剪切裂缝口坡面隆起口坡面塌陷口剥落坠落口树木歪斜口建筑变形口降雨口地震口人工加载口坡脚冲刷口坡体切割口风化口爆破震动口现场照片调查人员: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记录表表1边坡三维变形监测记录表测点编号平面位移垂直位移坐标(初始值)坐标(N号次值)变化量高程初始值高程本次值变4量纵坐标(X)横坐标(Y)纵坐标(X)横坐标(Y)总量方向方位角本次累计I(m)I(m)(m)I(m)(mm)I(m)(m)(mm)(mm)表2边坡三维变形监测记录表裂缝编号观测内容初始观测值(Cm)本次观测值(cm)变化量(mm)本次累计走向长度最宽度处宽上端宽下端宽走向长度最宽度处宽上端宽下端宽走向长度最宽度处宽上端宽下端宽走向长度最宽度处宽上端宽下端宽走向长度最宽度处宽上端宽下端宽走向长度最宽度处宽上端宽下端宽走向长度最宽度处宽上端宽下端宽备注附件4地质灾害两卡一表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编号:灾害基本情况灾害位置类型及规模诱发因素威胁对象监测预报监测负责人联系电话监测的主要迹象监测的主要手段和方法临灾预报的判据应急避险撤离预定避灾地点预定疏散路线预定报警信号疏散命令发布人值班电话抢、排险单位、负责人值班电话治安保卫单位、负责人值班电话医疗救护单位、责任人值班电话本卡发放单位:持卡单位或个人:(盖章)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日期:日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编号:户主姓名家庭人数房屋类别灾害基本情况家庭住址灾害类型灾害规模家庭成员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姓名性别年龄灾害体与本住户的位置关系灾害诱发因素本住户注意事项监测与预警监测人联系电话撤离与安置撤离路线预警信号置位点安里地负责人联系电话预警信号发布人联系电话救护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本卡发放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户主签名:联系电话:(盖章)日期:(此卡发至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点临灾预案样表1隐患点名称2基本状况3引发因素4危害对象5威胁对象6预警等级7预警方法8应急等级9应急方法10撤离路线11避灾地点12监测责任人姓名电话责任13应急责任人14村、社负责人15国土所责任人16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预警与应急撤离路线示意图17技术指导人姓名电话单位18编制时间年月日19制定单位(加盖公章)附件5注:较大灾情险情对应应急响应级别为川皴,较大险情是指“受灾IFIuUt胁,需震急避险转移人数在3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事险情”;较大灾情是指“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按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事”.Tft灾情险情对应应急响应皴别为IV级,Tft险情是指“受灾者除息威胁,器餐融避险转移人数在30人以下,成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鼬TtTft灾情是指“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按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事"附件6注:特别大灾情险情对应应急响应皴别为I皴,特别大险情是指“受灾者1*息*胁,需餐急耽转移人敷在300人以上,成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IF险情”;特别大灾情是指“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按经济损失3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r就大灾情险情对应应急响应皴别为M皴,就大险情是指“受灾除息威胁,需K急避险转移人效在100人以上、3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SOOo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MHIr;意大灾情是指“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t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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