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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推进柔性执法的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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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推进柔性执法的工作方案.docx

    全面推进柔性执法的工作方案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执法力度、彰显执法温度,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和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不断创优营商环境,结合执法实际,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准确把握柔性执法工作的基本内涵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端正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以推行柔性执法方式为抓手,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模式,着力为市场主体营造宽松和谐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二、基本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不予处罚相关构成要件作为免罚条件,不创新、不突破。(二)合理合情原则实施柔性执法应当从生态环境监管实际出发,充分考虑相对人的主客观条件,综合权衡经济与社会效益,避免给相对人增加不必要的负担。(三)处罚与教育结合原则应当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监管合力,加强业务监管与综合执法的协调配合,既重视行政监管中柔性执法的运用,鼓励和引导违法行为当事人改正轻微违法行为,同时对拒不改正或再犯的违法当事人和严重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查处。三、具体措施柔性执法在实施方式上具有多样性,机关股室及二级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运用,加强柔性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具体包括以下措施:(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1.违法行为轻微:结合当事人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几个方面综合考虑,通常涉及数量、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违法所得、主观恶意、仅违反程序性规定等。2,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及时改正即实施危害行为尚未造成危害后果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以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1.初次违法:当事人第一次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类违法行为。经询问当事人,查询日常监管信息、XX省“双随机、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外,原则上不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六)合理运用行政指导手段执法监管过程中,应当合理运用建议、提示、约谈等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自觉守法。行政建议适用于在日常监管中为行政相对人出主意、指方向,引导树立主体责任意识、生态环境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行政提示主要适用于通过对群众举报投诉情况和日常监管、执法数据的分析,对某一易发违法违规行为,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行政相对人宣传、解释法律法规规章,引导、督促其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履行义务,避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行政约谈主要适用于对可能存在生态环境隐患的,被投诉举报较多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办案单位进行约见谈话,督促其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执法监管中运用建议、提示、约谈等非强制性方式的,可以灵活采取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等多元化记录方式对相关资料做好记录归档。对拒不改正的违法当事人应依法予以查处。(七)文明用语说理执法在执法检查、调查取证、处罚告知、组织听证、处罚执行等重点环节,执法人员要向相对人“讲清事理、讲通情理、讲透法理”,使用文明用语规范表述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依法告知相对人权利义务和寻求救济的途径。做到文明用语在先、亮证表明身份在先、指明违法事实在先、权利义务告知在先,在态度上热情、在语言上文明、在行动上规范、在廉洁上自律。树立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文明、规范新形象,赢得群众对执法人员公信力的信任。四、规范实施“柔性执法”(一)准确把握不适用情形一公开”监管平台、XX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处罚信息化管理系统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发现当事人有生态环境保护类违法行为的,可以确定为初次违法。认定时间节点为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施行时间,即2021年7月15日。2.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造成轻微的生态环境影响及时改正行为,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没有主观过错说明既无故意也无过失,对于主观过错的判断,当事人必须有证据证明。如: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违法后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所引起的,不予行政处罚。本工作方案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四)一般违法行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当事人违法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19)42号)XX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XX省轻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1版)的通知(X环发2021)X号)XX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等有关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规定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五)慎用强制措施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采取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并且主动配合行政机关调查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第二款、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慎用少用行政强制措施。除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工作方案的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和慎用强制措施等柔性措施:当事人违法行为同时存在其他从重处罚情节的;对当事人适用上述柔性措施后又实施该违法行为的;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突发事件期间及污染预警时段故意实施违法行为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有其他不得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二)严格规范不予处罚程序适用本工作方案对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进行处理。在立案后,发现当事人违法行为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条件,应当在调查终结后提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建议,并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开展案件法制审核、集体审议,决定不予处罚的,制发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三)综合运用柔性执法措施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或者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办案单位要灵活采取建议、提示、约谈等措施,着力督促行政相对人加强自律意识,教育引导其在合理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现场检查时发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未立即整改到位的,应当依法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并督促当事人签署承诺书(见附件2),合理确定改正期限,按照整改时限要求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并做好相关资料留存。五、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将全面推行柔性执法工作纳入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主要措施。要加强柔性执法工作组织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股室和二级单位专门抓的工作格局。(二)强化宣传引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积极做好全面推行柔性执法相关宣传。要注重运用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新技术,大力宣传行政柔性执法的优势特点、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不断提高社会认知度和知晓率。(三)强化督促落实针对执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重罚轻管”“以罚代管”“以罚代教”“一罚了之”等突出问题,自觉将推行柔性执法作为改进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新的突破口。业务股室及二级单位要依法主动实施柔性执法,要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附件1XX市生态环境领域涉企柔性执法”四张清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序号类别事项名称法律依据适用条件(同时满足)备注1建设项目对未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二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1 .限于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2 .满足下列情形之一:(1)被发现后立即主动实施关停或恢复原状等措施,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被发现后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两个月内主动申请环评并取得批复,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建设项目对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主动关停项目或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没有造成危害后果。3建设项目对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投入生产或使用行为的行政处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贲令关闭。1 .建设项目已按照相关要求完成了配套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并正常运行,无超标排污或者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行为;2 .立即主动停止生产或使用,没有造成危害后果;3.主动关停项目或者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且验收合格。4建设项目对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行政处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1.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工作已完成,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5建设项目对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未落实环保措施及投资概算等的行政处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未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未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或者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L违法行为仅符合“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未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未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未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中的其中.项2.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没有造成危害后果。6水污染防治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轻微超标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卜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卜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翎准权的人民政府批½,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L初次违法;2 .超标排放的污染物种类限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的基本控制项目(不含一类污染物)3 .超标污染物为单个因子且超标倍数在10以内(PH值为唯超标因f的在5-9.5范围内);4 .日污水排放量不超过5万口心5 .污染物排放去向为地表水HI类以下(不含IlIl类)功能水域区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6.24小时内完成整改并达标排放。注:受纳水体现状不能达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的案件不予适用。7大气污染防治对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等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I-万元以下的罚款:k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股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百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1 .初次违法;2 .空间、设备未密闭,已安装但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空间、设备已密闭,但未按照规定安装污染防治设施;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3,挥发性有机物年排放量在OJ吨以下,影响范围限于车间或厂区内8大气污染防治对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2 .超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限于常规污染物,不含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3 .超标排放污染物持续时间不超过2小时,超标污染物为单个因子且超标倍数在0.1倍以内:4 .在24小时内完成整改并达标排放。注:对明显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相关环保手续不全等的企业不予适用。特殊或市.大活动期间、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发生的超标排放行为不予适用。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的案件不予适用。大气对未密闭易产生扬尘的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1 .初次违法;2 .煤炭、煤砰石、煤渣、煤9污染防治料或未对不能密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物料占地30平米以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设置围抖或采取有效覆访措施等的行政处罚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一)未密闭煤炭、煤砰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蛊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下;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占地10平方米以下;3.在24小时内完成整改。10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对相关单位未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等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八)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一)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未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的;(八)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第二款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卜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七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卜万元计算。对前款第卜一项行为的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1.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2.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没有造成危害后果.11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对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嬲治渤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第二款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第十项行为之,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1.包括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以及未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行为;2.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没有造成危害后果。12自行监测对未按照规定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未按照规定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等的行政处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贪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1 .排放的污染物仅限于常规污染物(不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且达标排放:2 .已安装自行监测设备并开展了自行监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二)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3.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A三(2D(AH七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六)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七)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测:3.按要求时限完成整改。13环境应急管理对未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开展应急培训、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等的行政处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四)(六)项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三)未按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四)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如实记录培训情况的;(六)未按规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的。1 .已编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风险评估为一般等级2 .近三年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3 .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没有造成危害后果。14信息公开对重点排污单位未按照规定公开环境信息等的行政处罚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三)项重点排污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责令公开,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一)不公开或者不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内容公开环境信息的:(一)不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方式公开环境信息的;(三)不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公开环境信息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3没有造成危害后果。15其他其他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1 .依法适用: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½处罚法(2021修订)的相关规定。备注:、存在下列情形之的,视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1.环境违法行为未产生、排放污染物:2.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短、污染小且及时整改;3.未造成重大环境影响或者社会影响。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内发生的环境违法行为不适用依法可免予处罚的相关规定。三、“改正违法行为”应结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下发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进行认定四、“首次违法”是指市或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不包括乡镇(街道)L态环境办及工作人员),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之日起,往前追溯两年内首次环境违法(不要求为同类或同一种环境违法行为)。五、为青单麻的“以L”口豺数“以卜”不侬坏数”迎除“居h以当责J为次1之日火算点往醐醐二年。六、“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是指当事人主动提出申请,并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且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了修复或者对无法修复的进行了替代修复或赔偿,已履行全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序号类别事项名称法律依据减轻处罚适用条件(同时满足)备注1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市.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衣,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火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口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竟原状:建设单位直接负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二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1 .首次被发现:2 .限于除产生第一类污染物、有毒有害污染物以外,依法应分网墉,响报告表或报告书的建设项目:3 .建设单位主动实施关停或恢复原状,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4 .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2建设项目需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近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贲令关闭。L首次被发现;2 .限于除产生第一类污染物、有毒有害污染物以外,依炳淫鼬环骤响报告表或报告书的建设项目;3 .建设项目已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或者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验收合格但未投入生产、使用;1.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或者主动实施关停或恢复原状,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5 .直接负贲的主管人员或其他贲任人员配合调查:6 .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贲任的。d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违反本阚定,有初行为之TJ,由县1.在试运行犯狗,蹄号染物处理工艺调试等原因所产生的水污染物不可避免超标或者超总量的,排污单位采取将所产生的污染物存放于应急储存设施或者其他临时储存设施等应篇勘前行,已提前向生态环境部门书面3总量控制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卜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在治法第九卜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卸洌行为t的,由殿以I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卜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在卜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一)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报告,仍超碱亏染幽2.污染防治设施因突发故障需要停止使用,但因生产工艺或安全生产、民生保障等原因,生产设施无法实现停运或者污染防治设施恢夏使用之前确需排放污染物,在故障发生后的24小时内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抢修,排除故障,仍超标排放污染物的:3 .生产设施连续不可中断运行,已向生态环境部门上报年度检修计划,并采取必要的减排措施,在检修时超标排放污染物的;4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因进水浓度超标导致的出水超标,发现后立即主动报告并采取措施减轻危害后果的;5 .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4生态赔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应当给予环境行政处罚的行为中华人即和国行政处佛却第三:二条当事人有F列情形之一,应韧牺诸减格懑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第卜一条赔偿义务人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相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将其作为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理的情节。在生态环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当事人已履行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了修梵,或者对无法修复的进行了替代修夏和赔偿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意见、生翻;境损害赔偿磋商文件、生树境损害修复淄尝)效果评估报告等相关文件可以作为认定减轻处罚做郴备注:符合减轻处罚情形的罚款处罚案件,应当在XX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裁量表裁定的罚款金额的基础上,减少一定罚款金额,但一般不超过法定最低罚款数额的30%。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序号类别事项名称法律依据从轻处罚适用条件备注1行政处罚环境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XX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第十条。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行政处罚环境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XX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第十条。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3行政处罚环境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XX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第卜一条。主动供述生态环境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4行政处罚环境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XX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第十一条。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行政处罚环境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XX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第十一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情形的。6生态赔偿环境违法行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备注: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作出书面守法承诺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从轻处罚仅针对罚款类行政处罚对符合从轻处罚情形的案件,在XX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裁量表裁定的罚款金额基础上,减少一定罚款金额,但股不超过法定最高罚款数额的30%且从轻处罚后的罚款金额不得低于法定最低罚款数额。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序号类别事项名称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适用条件法律依据备注1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违法贮存固体废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查封、扣押可能但尚未造成环境严重污染,限期内改正违法行为,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实施查封、扣押L涉及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且涉及量三吨以下的;2.涉及固体废物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且涉及量五吨以下的。中华An洪和国固阳嫌污螂幽胎法第二十匕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生态环境主管部1,环琪他负有固体废物污幽崛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对违法!媒、贮存、礴、利凡处!的醐废l及设定设备、场所、工具、物品予以查封、扣押:(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2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违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硝爱瞅含重剑髓染物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查封、扣押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有逃避监管的主观故意,且近二年内没有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实施查封、扣押:1.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下;2 .排放、WL媚障(X汞、镉、铭、础、钝、铀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下;3 .扑放、W处深微、铜、锌、银、锐、锌、钻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下。环都航演部n熨施介封、扛胛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排污者有下列情形之T勺,环境保淤卷部门的去实施爵姗(一)违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危险废物、含重金属污染物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3工业污泥污染防治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喇拉、制药、石化、目造纸、制革等工业污泥的查封、扣押尚未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符合以下情形之的或者第次复查已按要求改iE的,不讼施的、扣限1.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不涉及铅、汞、镉、格、碑、诧、银银、铜、锌、银、钢、铳、钵的:2摭议、倾(到、处g锦1、汞、镉、铭、碑、坨、睇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下;3.到放、初纵媚雌、铜、锌、银、帆、钵、钻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下。琢哪性i部,ra箱封、打胛必劫第四条第款第三项排污者有下列情形之小j,环境(黜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查封、扣押:(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倾倒化工、制药、石化、印染、电镀、造纸、制革等工业污泥的。4医疗废物污染防治对涉嫌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的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的查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实施任封:1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没有污染物直接排入环境或没有造成环境严重污染,并于限期内及时改正的:2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现场检杳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的。第三卜九筑明府政福部n、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普检聊债林有麻取卜列措施:(四年域者钟扣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W?、翩江具和|»。备注: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造成环境严重污染1 .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2 .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造成群体性事件等导致广泛社会影响的3 .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其他情形。二、其他未列入本清单的环境违法行为,符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不予实施查封、扣押。三、存在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1 .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属于适用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2 .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属于适用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3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拒不接受环境监督检查或突发环境事件调查,以及用弄虚作假逃避检查行为的;4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四、格鞠称的“以谢本数“以卜”不便钵数,“近两年”尉旨以当次行皿此日为起翔前醐二年。五、“改正违法行为”应结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下发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进行认定。六、对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实施强制措施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当通过提出具体的整改要求、约谈负责人等方式对行政相对人教育、批评劝导。附件2承诺书XXXX;你局执法人员在年月日的监督检查中发现我(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已向我(单位)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要求我(单位)改正(限期改正)。我(单位)对以上情况确认无误,并自愿承诺:1.立即予以改正;2.在年月日前改正,并将整改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送达你局。若我(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愿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诺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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