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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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docx
新时代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持续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城乡融合、服务一体,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明确主体、落实责任,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建管并重、协同推进”的原则,在全面补齐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短板的同时,推进管护机制改革创新,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符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系,全面提升管护质量和水平,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二、工作目标到2023年,完成各类设施管护细则(办法)编制,更新和完善设施管护责任清单,同时推动各类设施管护措施落实和体制机制改革;到2025年,初步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机制;到2035年,城乡一体化管护体制基本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形成,农村各类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基本到位。三、主要任务(一)建立管护清单制度。各有关单位要参照省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目录(详见附件2),积极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接,在明确各类设施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的基础上,编制我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管护责任清单要明确管护对象,落实管护主体,实行滚动式管理,结合乡村振兴规划和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实施,因地制宜,不断健全完善。(责任单位:县发改科技局、财政局以及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健全分类管护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掌握我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基本情况,对没有收益的农村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绿化设施、道路等非经营性基础设施,按照权属关系,由县、乡镇(街道)或村级组织负责管护。对经营收益不足以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准经营性设施,按照权属关系,由运营企业、县、乡镇(街道)或村级组织负责管护,并积极落实鼓励社会资本和专业化企业有序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政策措施,保障管护主体合理收益。对经营收益可以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经营性设施,由运营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管护,并出台和完善相关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松源街道办事处,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创新管护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加快职能转变,强化服务意识和能力,发挥市场作用,引入竞争机制,鼓励社会各类主体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探索采取多样性管护模式,创新管护长效机制。政府购买服务模式。鼓励对非经营性设施管护开展市场化改革,逐步由政府直接提供管护服务向购买服务转变,采用多种形式,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管护。“建管一体”模式。探索建立设施建设与管护机制捆绑结合并同步落实制度,结合各类规划,合理布局、通盘考虑建设和运营维护。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明确设施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方式、管护经费来源等;在竣工验收时,同步验收管护机制到位情况;项目建成运行时,管护工作同步到位。“城乡一体化”模式。梯次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通过统一管护机构、统一经费保障、统一标准制定,将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资源、模式和手段逐步向农村延伸。自管模式。鼓励运营企业与村集体、农户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机制,鼓励经济实力强的村对所属各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实行统一管护。“使用者付费”模式。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推行农户或使用者付费模式,合理确定付费水平和标准,建立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摊机制。(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松源街道办事处,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健全产权管理制度。明确管护目标、质量要求、管护方法、操作规程及应急保障机制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由财政资金投入建设的,产权归承担项目实施责任的各乡镇(街道)或其授权部门所有;明确划归村级组织或由村级组织通过自主筹资筹劳以及接受政府补助、社会捐资等兴建的,产权归村级组织所有;由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电力、燃气、通信、邮政等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产权归投资主体所有。结合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动各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确权登记颁证,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纳入相关信息平台,实行信息化、动态化管理。(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松源街道办事处,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试点工作进度安排(一)摸底阶段(1月1日一4月30日)各有关部门对照省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目录(详见附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各行业改革清单,牵头组织摸查我县现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数量、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管护费用等信息,各乡镇(街道)要根据责任清单要求做好各行业摸底上报工作,各部门于4月底前初步完成本部门管护责任清单编制。(二)推进阶段(5月1日一9月30日)各有关部门积极与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联系沟通,拟定管护细则,明确管护目标、质量要求、管护方法、操作规程及应急保障机制等;提出资金筹措方案、管护改革方案。(三)总结阶段(10月1日一10月31日)全县完成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试点工作,形成总结报告,全面完成管护试点整县推进任务。五、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牵头建立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由常务副县长担任召集人,各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作为成员单位,统筹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乡镇(街道)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合作,明确责任主体、时间进度,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确保改革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松源街道办事处,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强化责任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推动本领域行业管护工作落实;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按照县政府和行业管理要求,负责落实管护细则,统筹协调辖区内管护工作。充分发挥好村级组织作用,落实村级组织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中的责任;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直接受益主体的作用,调动农户主动参与管护的积极性,引导广大农户自觉缴纳有偿服务和产品的费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松源街道办事处,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行业监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负有监管责任,要加强培训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本领域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管护水平,同时建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评价体系,推进本领域管护信息化、智慧化,促进各类设施安全有效持续使用。(责任单位: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运营企业责任。供水、电力、燃气、通信、邮政等设施运营企业应落实普遍服务要求,全面加强对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自觉接受政府、村民自治组织和村民监督,确保设施稳定运行。学校(幼儿园)、医院(卫生院、卫生所)、广播电视、养老服务设施等公共服务供给单位应承担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责任。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卫健局、教育局、民政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国网供电公司、广电集团分公司、移动公司分公司、联通公司分公司、电信公司分公司、中国邮政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强化资金保障。各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资金筹措和管理,考虑我县实际和发展需要,统筹上级各类资金用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补助。要依据管护责任、规模和标准,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费用纳入本级政府预算。(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依法依规使用土地出让收入,加大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投入力度。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县收益,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努力开拓市场化筹资渠道。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合作,完善相关政策,支持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方式参与项目建设运营,落实各类专项建设项目管护配套资金。村级组织可通过提取公益金、村民“一事一议”制度等,积极筹措管护资金。逐步完善农村准经营性、经营性基础设施收费制度。(责任单位:6各乡(镇)人民政府、松源街道办事处,县财政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强化监督考核。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情况作为重要指标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安排相关资金时将对管护机制建立较好、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街道)给予倾斜支持。完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将管护主体和使用者信用情况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主体,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发改科技局、财政局及县相关行业主管按职责分工负责)附件:L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规划2.省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目录附件1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规划为加快推进我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农业2020)736号)的文件要求,现就建立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成人员召集人:副召集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发改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发改科技局局长艾桂梅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发改科技局副局长吴邦良同志兼任。联席会议成员随岗位人事变动而自动变更,不再另行发文。二、主要职责(一)联席会议。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农经2019)1645号),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农业2020)736号)的要求,统筹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各项工作,协调管护体制改革相关工作。(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推进本行业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制定和完善本行业领域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指南或管理办法,包括各类设施的管护制度、管护标准和规范,明确管护目标、质量要求、管护方法、操作规程及应急保障机制等。推动本行业管护工作落实,加强行业培训和监督管理,建立管护评价体系,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符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系,全面提升管护水平和质量。(三)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收集并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和组织;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职尽责,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协调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三、工作规则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其委托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有关专家等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及时报县政府研究审定。附件2省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目录序号领域管护目录管护监管责任单位备注1水利设施小型水利工程水利部门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农业农村部门农村供水水利部门2电力能源设施电力设施工信部门能源设施(天然气)工信部门、住建部门3交通设施农村公路交通运输部门国有林场林业专属道路林业部门公益性内河渡口、公益性沿海陆岛交通码头交通运输部门候车亭(港湾站)交通运输部门渔港渔业行政主管部门4农村人居环境设施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态环境部门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住建部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住建(或城管)部门农村公厕(含旅游厕所)住建(或城管)部门、文旅部门绿化设施林业部门序号领域管护目录管护监管责任单位备注5教育卫生设施小学、中学教育部门幼儿园教育部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卫健部门6文化广电体育设施文化服务中心文旅部门文体广场文旅(或体育)部门公共体育场馆和健身设施体育部门广电“村村通村村响”广电部门7民政设施社区综合服务场所民政部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民政部门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民政部门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部门8通讯通信设施通信设施通信部门农村邮政营业网点邮政管理部门9物流设施乡镇运输站交通运输部门村级邮政快递服务站邮政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