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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仓市城市桥梁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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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仓市城市桥梁应急预案.docx

    太仓市城市桥梁应急预案(报批稿)2023.11L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11编制1-1的错误未定乂书签o1.2 编制依据错误!未定义书签。1.3 适用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1.4 工作原则.错误!未定乂书签o1.5 城市桥梁突发事件分级错误!未定义书签。1.6预案衔接错误!未定义书签。2.城市桥梁突发事件风险源错误!未定义书签。3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3.1应急组织指挥体系错误!未定义书签。3.2 应急工作体系错误!未定义书签。3.3 现场指挥部错误!未定义书签。4预防预警机制错误!未定义书签。4.1 预防错误!未定义书签。4.2 日常维护、信息监测错误!未定义书签。4.3 预警分级及发布错误!未定义书签。5.应急响应程序错误!未定义书签。5.1 一般城市桥梁突发事件响应(IV级响应)错误!未定义书签。5.2 较大及以上城市桥梁突发事件响应(11I级响应及以上)错误!未定义书签。5.4 扩大应急5.5 响应终止5.3 启动条件调整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6 .后期处置错误!未定义书签。6.1 善后处置与社会救助错误!未定义书签。6.2 事件调查错误!未定乂书签o6.3 评估与总结错误!未定义书签。7应急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1 队伍保障错误!未定乂书签o7.2 通信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3 技术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4 ¾jy保障错误未定乂书o7.5 医疗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6 物资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7 经费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8 宣教检查错误!未定义书签。8 .附贝IJ8.1 管理与更新8.2 沟通与协作8.3 奖励与责任8.4 制定与解释8.5 预案的生效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一:太仓市城市桥梁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图附录二:太仓市城市桥梁应急工作组框架图附录三:太仓市城市桥梁应急响应流程图附录四:轻微城市桥梁突发事件及其措施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确保城市桥梁安全稳定运行,预防和应对城市桥梁突发事件,规范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建立健全处置机制,及时、有序、高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损失,根据国家、江苏省、苏州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太仓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住建厅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修订)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苏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苏州市城市桥梁应急预案太仓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其它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太仓市范围内城市桥梁在管理使用过程中,因自然灾害、运行事故、社会安全事件等因素引发桥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1 .自然灾害主要指暴雨、洪水、地震、台风、大雪、风雹等非人力可抗拒的灾害。2 .运行事故主要指城市桥梁在运行过程中突然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生产、生活正常秩序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灾难性事故。3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是指蓄意破坏城市桥梁设施的严重袭击事件。比如极端恐袭、蓄意破坏等。凡本预案提及的“市”前面无具体城市名称时均指本市即太仓市。1.4 工作原则(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高度重视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推进全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科学预防和科学抢险水平,做到安全、迅速、有效处置。(二)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城管局牵头,镇(区、街道)人民政府根据城市桥梁突发事件等级、类型和职责分工,明确专职人员,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建立镇(区、街道)城市桥梁管养部门二级预警体系,充分发挥一线基层的作用。(三)属地管理,分工协作根据太仓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仓市城区城市管理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太政发202080号)的文件精神,城市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实行属地管理负责制,并明确日常管理部门。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是处置突发事件的主体,承担处置突发事件的首要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有力措施,保证突发事件能够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和有效处置,将突发事件的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四)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尤其是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决策,采用先进的应急预案、处置技术和救援装备,依法依规实施应急救援工作。(五)预防为主,长效管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加强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应急管理工作。1.5 城市桥梁突发事件分级按照桥梁损坏程度和事故危害程度等因素,城市桥梁突发事件分级原则上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n级)、一般(IV级)四个级别。以下分级标准关于数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5.1 特别重大城市桥梁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城市桥梁突发事件:(1)桥长在2000米以上的大桥,以及列入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城市桥梁,因自然灾害、人为事故等导致桥梁垮塌;(2)桥梁垮塌导致死亡30人以上;(3)桥梁垮塌导致100人以上重伤;(4)桥梁垮塌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服从其规定。1.5.2 重大城市桥梁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城市桥梁突发事件:(1)桥梁垮塌导致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2)桥梁垮塌导致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3)桥梁垮塌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5.3 较大城市桥梁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城市桥梁突发事件:(1)桥梁垮塌导致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2)桥梁垮塌导致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3)桥梁垮塌造成IOo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5.4 一般城市桥梁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城市桥梁突发事件:(1)桥梁垮塌导致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2)桥梁垮塌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3)桥梁垮塌造成300万以上、100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4)桥梁高架桥、跨线桥、跨航道桥、跨铁路桥等由于交通事故,导致桥梁防撞护栏、桥面等部位大面积受损,已影响正常交通,严重影响行车和行人安全;(5)桥梁护坡发生局部变形坍塌,影响台后填土稳定,造成局部塌方,严重影响行车安全;(6)桥面局部发生孔洞或者裂缝,已严重影响行车安全;(7)桥下行船时或洪水携带大型杂物不慎撞损桥梁,桥梁受到撞击移位、变形的情况;(8)地震等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引起桥梁结构破损严重影响行车安全的情况;(9)雨雪、冰冻等极端恶劣天气严重影响交通运行的情况;(10)其它造成桥梁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行车安全的情况。1.6 预案衔接本预案对上与苏州市城市桥梁应急预案太仓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衔接;各镇(区、街道)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对应预案。2城市桥梁突发事件风险源表1城市桥梁风险源型归纳表类型特点风险源梁底位移或破坏横向落梁车船撞击、泥石流、洪水、地震等纵向落梁地震梁体错动、翘起地震、车撞击、超载等梁底断裂地震、超载、崩塌落石冲击、危化品运输爆炸等桥梁垮塌地震、超载、洪水等墩柱破坏墩柱倾斜车船撞击、泥石流、洪水、地震等墩柱倒塌车船撞击、超载、地震、水灾等基桩受剪船撞等基础破坏腐蚀或冲刷减小、露筋河流冲刷,水中、场地土中腐蚀性化学物质等承载力损失梁/吊杆/拱圈/拉索承载力损失超载、车撞击、泥石流、洪水、地震、火灾、台风等柱承载力损失车船撞击、泥石流、洪水、地震、火灾等桥面中断泥土阻断泥石流、落石等桥面铺装破损超载、爆炸、落石、危险化学品泄漏等护栏破坏车辆撞击、人为破坏等路基破坏石、土堆积/坍塌断道边坡失稳、高路基滑坡等路面破损路面坑洼、破损落石、爆炸、积水等3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3.1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市城市道路桥梁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道桥指挥部),负责本市桥梁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市道桥指挥部下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作为日常联系机构,另设专家工作组作为指挥部的咨询机构。3.1.1 市城市道路、桥梁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城管局局长。指挥部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资源规划局、住建局、城管局、交运局、水务局、卫健委、生态环境局、应急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武警太仓中队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成员可增加镇(区、街道)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等。太仓市城市桥梁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图见附录一(图1)。1.指挥部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城市桥梁应急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城市桥梁应急工作部署;(2)研究制定本市应对城市桥梁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组织制定和实施本预案;(3)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对城市桥梁突发事件进行监测、预警,落实应急措施;(4)负责本市内一般城市桥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做好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城市桥梁突发事件的先期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善后和灾后重建等工作;(5)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通报突发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处置建议;根据事故等级,组织专家开展事故调查和提出善后处理意见;(6)承担市委、市政府等上级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1.1 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1)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城市桥梁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统筹全市范围内桥梁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2)市发改委按照程序做好事故中相关应急物资的保障工作。(3)工信局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网络通讯保障,负责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企业的应急抢修工作。(4)公安局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区域内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负责保障抢险救援人员、车辆的顺利通行,维护现场秩序等工作。(5)民政局协助做好受灾人员的妥善转移安置,向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物资。(6)财政局负责协调解决城市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资金保障。(7)资源规划局根据事故抢险需要提供相关已掌握的空间及管线信息数据。(8)住建局负责建立建设工程专家库;根据指挥部指示,协助当地应急工作;提供事故道路信息资料。(9)城管局负责城市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指导事故发生地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按照指挥部的指示,组织专家技术力量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应技术支援;负责核实、上报城市桥梁突发事件情况;协助相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以及善后处置工作;指导全市城市道路的运行维护、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各镇(区、街道)责任单位以及对应的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信息情况的统计汇总,人员姓名和手机号码的统计应每年确认一次,并报市道桥指挥部办公室。(10)交运局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人员、交通运输车辆和抢险船只的调度和保障工作。(11)水务局负责提供相关河道等水域有关资料,提供水务部门管理的排水管道、泵站等相关信息;协调供水和排水等涉水管线的应急处置工作。(12)卫健委负责组织事故中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13)生态环境局负责事故现场环境污染的处置工作。(14)应急局指导并协调有关力量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15)气象局负责抢险救灾过程中的天气预警和突发事件下的气象服务。(16)消防救援大队组织事故现场消防侦察、人员搜救、灭火减灾等具体抢险救援工作;实施危险品处置、火灾扑救、人员搜救;指导工程抢险、工程加固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控制危险源,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为事故调查收集相关资料。(17)武警太仓中队按照有关规定,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实际情况,组织或参与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安全警戒工作。(18)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各镇(区、街道)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对应预案,并设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在市道桥指挥部的指挥下,组织开展属地桥梁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3.1.2市道桥指挥部办公室市道桥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管局,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任由城管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各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1)负责城市桥梁应急指挥部与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之间的日常沟通和应急协调工作;(2)组织制定、修订城市桥梁应急预案,指导城市桥梁管养部门制定、修订相关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开展城市桥梁突发事件的研究工作;(3)组织有关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4)在应急期间,落实指挥部的决定,传达上级领导的有关要求,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小组应对突发事件;(5)负责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执行指挥部的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6)负责关于城市桥梁管理风险信息的收集和研判;指导和协调事故发生地积极开展城市桥梁的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7)负责事故的信息报道稿件和新闻发布的组织工作;(8)负责救援车辆的调配和通讯联络工作等;(9)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及交办的任务。1.2 应急工作体系城市桥梁突发事件发生后,市道桥指挥部协调各成员单位人员组成应急工作体系,根据事故情况和实际需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工作分组如下:综合协调组、事故救援组、交通管制组、医疗救护组、环境监测组、善后处置组、事故调查组、专家咨询组。(1)综合协调组主要成员:市委宣传部,工信局、资源规划局、城管局、住建局、应急局、事发地区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牵头单位为城管局,组长由城管局相关领导担任。主要职责:保障指挥部的正常运行,直接对指挥部负责。承担综合协调、指令收发、信息收集上报、调配应急救援资源等任务;协调抢修队伍和专家的召集;承办会议、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文件、影像资料的收集、保管和归档,对有关情况进行汇总、传递、汇报;负责突发事件对外的新闻报道和信息通报工作。(2)事故救援组主要成员:市发改委、民政局、住建局、交运局、水务局、应急局、工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武警太仓中队,事发地区镇(区、街道)人民政府、通信运营企业、供电公司、燃气公司、水务集团。牵头单位为应急局,组长由应急局相关领导担任。主要职责:根据指挥部指令赴事故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实施事故处置、人员搜救、工程抢险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控制危险源,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为事故调查收集有关资料。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求,及时提供物资、装备、食品、交通、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3)交通管制组主要成员:公安局、交运局、城管局、事发地区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牵头单位为公安局,组长由公安局相关领导担任。主要职责:负责对事故现场的交通管制和导改工作,疏散人群、设置警戒线,保障应急人员、物资、车辆的通行。(4)医疗救护组主要成员:公安局、卫健委、事发地区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牵头单位为卫健委,组长由卫健委相关领导担任。主要职责:负责对事故现场的人员紧急救护,提供医疗保障服务。(5)环境监测组主要成员:生态环境局、气象局,牵头单位为生态环境局,组长由生态环境局相关领导担任。主要职责:对涉事区域进行环境监测工作,提供灾害性天气信息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提出控制污染扩散建议,防止发生环境污染次生灾害。(6)善后处置组主要成员: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应急局、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牵头单位为民政局,组长由民政局相关领导担任。主要职责:负责事故善后接待处理及安抚工作;负责城市桥梁的恢复重建等工作。(7)事故调查组主要成员:公安局、住建局、城管局、应急局,事发地区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牵头单位为应急局,组长由应急局相关领导担任。主要职责:负责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8)专家咨询组:根据事故类别和处置需要,第一时间成立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组长由现场指挥部指定,成员由建设工程专家库、应急管理专家库中专家以及卫生疫情等其他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3人且为奇数。主要职责:参加市道桥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对事故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处置办法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应急救援与处置、灾害监测及趋势预测、事故损失评估等提供技术支持;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预测、评估。工作组设置和参加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1.3 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执行市道桥指挥部下达的工作任务;分析、判断城市桥梁突发事件趋势,确定并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部署和组织指挥现场紧急救援工作;调动和调配各类应急资源,做好现场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汇报灾情,传达落实上级抢险指示;接待新闻单位来访,开展善后处置、稳定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城市桥梁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市道桥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并确定现场总指挥,在当地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设立若干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监测预报、灾情评估、抢险修复、物资供应、善后安置、通讯保障、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宣传报道等方面的工作。赴事发地的工作组全部于市道桥指挥部集中出发,车辆由各应急工作组牵头单位指派,必要时向机关事务局申请抽调。现场指挥部办公场所由事发地镇(区、街道)人民政府提供。4预防预警机制4.1预防(1)各成员单位应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将事故的预防工作贯穿于城市建设施工、维护管理、日常工作等各个环节,统筹兼顾和综合运用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提高城市的综合防灾减灾能力,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事故引起的社会危害。(2)市道桥指挥部办公室在各成员单位报送的防治项目基础上统筹协调,组织编制全市年度城市桥梁突发事故防治计划。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年度计划,统筹和协调辖区内的城市桥梁突发事故防治项目,并组织实施镇(区、街道)级防治项目。(3)进行“全面排查”“重点诊断”“对症下药”,将城市桥梁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通过有奖举报等方式,充分发动市民积极参与防治工作,建立群防群治工作机制。(4)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开展突发险情防范和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防范事故的意识和逃生避险技能: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备救援设备,做好相关救援物资储备,开展事故应急演练工作。(5)结合城市更新加大城市桥梁突发事故的治理。通过统筹城市更新与桥梁突发事件防治工作,在城市更新项目中加大对桥梁隐患的治理力度,一步到位治理好桥梁安全隐患;同时对涉及桥梁安全隐患的片区,符合城市更新条件的优先纳入更新计划,并在城市更新政策方面给予适当支持。日常维护、信息监测1.城市桥梁的日常养护维修、检查检测由镇(区、街道)相应的桥梁管养部门负责。各镇(区、街道)桥梁管养部门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与规定定期对城市桥梁进行检测,(上年度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城市桥梁突发事件的桥梁,本年度应进行1次定期结构检测)桥梁按照规范每年一次,无需重复,各城市桥梁管养部门所有检测资料均应上报城管局归档,并建立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和技术档案。同时对桥梁结构的安全状态和服役寿命做出准确客观的评估。2 .各镇(区、街道)对所属区域内城市桥梁的检查检测应包含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测、特殊检测,检测标准应符合如下要求:1)经常性检查以日常巡检为主I等养护的城市桥梁应为II11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及IV、V类养护的城市桥梁中的集会中心、繁华地区、重要生产科研区及游览地区附近的桥梁。应重点养护,巡检周期不应超过1天。II等养护的城市桥梁应为IV、V类养护的城市桥梁中区域集会点、商业区及旅游路线或市区之间的联络线、主要地区或重点企业所在地附近的桥梁,应有计划地进行养护,巡检周期不宜超过3天。III等养护的城市桥梁应为V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及居民区、工业区的主要道路上的桥梁可一般养护,巡检周期可在7天之间。2)定期检测分为常规定期检测和结构定期检测。常规定期检测应每年一次;结构定期检测应在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I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宜为3-5年,IIV类养护的城市桥梁间隔宜为6-10年。3)特殊检测下列情况下应进行特殊检测:城市桥梁遭受洪水冲刷、流冰、漂流物、船舶或车辆撞击、滑坡、地震、风灾、化学剂腐蚀、车辆荷载超过桥梁限载的车辆通过等特殊灾害造成结构损伤;城市桥梁常规定期检测中难以判明是否安全的桥梁;为提高或达到设计承载等级而需要进行修复加固、改建、扩建的城市桥梁;超过设计年限,需延长使用的城市桥梁;常规定期检测中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时,I类养护的城市桥梁被评定为不合格级的桥梁,11类V类养护的城市桥梁被评定为D级或E级的桥梁;常规定期检测发现加速退化的桥梁构件需要补充检测的城市桥梁。3 .城市桥梁管养部门应建立健全城市桥梁监测体系。根据城市桥梁突发事件的特点和规律,加大对上部主体结构、桥梁下部结构、栏杆、桥面附属设施等的监测力度;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加强对各类风险信息的分析研判和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并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时将信息上报市道桥指挥部。在加强对城市桥梁运行情况的日常监测同时,要会同公安、气象、地震、市消防大队等部门和城市桥梁管养部门建立健全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洪涝、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等信息的收集,并及时将可能导致城市桥梁运行突发事件的信息告知相关单位。城管局要牵头组织开展城市桥梁调查、评估,组织咨询小组及时研究,解决桥梁隐患排查和整治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加强和指导桥梁重点防范地区的监测工作。4.2 预警分级及发布4.2.1 根据城市桥梁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城市桥梁突发事件的预警由低到高分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级别。市道桥指挥部在收到预警信息后,分析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并及时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和事态进一步扩大。(1)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IV级)城市桥梁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可能会扩大,事件危害程度和紧迫性较低。(2)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11I级)城市桥梁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事件危害程度和紧迫性一般。(3)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11级)城市桥梁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事件危害程度和紧迫性较高。(4)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I级)城市桥梁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事件危害程度和紧迫性高。4.2.2 预警级别的发布参考太仓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苏州市城市桥梁应急预案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下列权限执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市、镇(区、街道)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开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发布一级(红色)、二级(橙色)预警信息应由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市道桥指挥部主要负责人或市人民政府委托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签发;发布三级(黄色)、四级(蓝色)预警信息应由市人民政府委托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市道桥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预警信息统一发布的流程,建立和完善与省、市有机衔接、规范统一、快捷高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市、镇(区、街道)人民政府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相关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各相关单位按有关规定快速、准确、权威、无偿播放或刊载预警信息。预警信息要素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4.2.3 采取预警措施(1)发布蓝色预警(四级)后,市人民政府、镇(区、街道)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针对可能发生桥梁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立即采取以下措施: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信息报告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畅通信息接收渠道;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随时对桥梁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采取控制桥梁突发事件源头、设置封闭或隔离带等措施,控制桥梁突发事件可能发展范围,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减轻桥梁突发事件的影响;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向社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网站或其他沟通渠道,向公众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实行应急值守制度,保持通讯畅通,加强监测和会商,及时上报事态变化发展及预警响应措施的执行情况。(2)发布黄色(三级)、橙色(二级)、红色(一级)预警后,市人民政府、镇(区、街道)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还应当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配合做好相关预警工作:增加观测频次,加强预报,及时收报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组织应急队伍和值班人员、专家学者、技术骨干等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必要时,集结应急救援力量前置可能事发区域;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桥梁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桥梁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4.2.4 调整、解除预警发布预警信息的市人民政府、市道桥指挥部或镇(区、街道)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预警信息动态管理,根据事态发展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内容,及时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情况。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主体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5应急响应程序5.1 一般城市桥梁突发事件响应(IV级响应)5.1.1 启动条件凡符合一般城市桥梁突发事件分级情况的,启动W级响应。5.1.2 处置流程当地管养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巡逻人员报告或者通过监测等方式发现突发事件信息。获取突发事件发生信息后,管养部门要及时向所在地镇(区、街道)人民政府报告。镇(区、街道)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1小时以内)向市道桥指挥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信息报告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准确,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内容主要包括:(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5.1.3 应急启动事件发生后,市道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现场情况和事态发展趋势,经分析评估,认定突发事件达到启动标准,由办公室向市道桥指挥部报告,市道桥指挥部向市政府报告后决定是否启动IV级响应。5.1.4 先期处置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应急机构立即进行先期处置,视情况采取有关措施,包括不限于抢救受伤人员,维持现状秩序,临时封闭交通,拨打120、110、119等请求紧急救护。当事故未造成桥梁结构损伤不影响正常使用,仅对事故区域局部封闭,并按规定设置警示标牌;当事故对桥梁造成结构性损伤或影响正常使用需要中断交通时,应在桥梁两端完全封闭,并按规定设置绕行标牌。5.1.5 指挥协调启动IV级响应后,市道桥指挥部视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应急救援会议,分析事件发生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奔赴事发地,并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I)市道桥指挥部指定的负责同志率有关部门赴事发地,指导抢险救助工作;(2)指挥部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及时掌握事件和救灾工作动态,指导和协调相关技术力量对口支援;(3)参与事件处置的各成员单位,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相应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迅速展开处置和救援工作。5.1.6 现场处置措施在市道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现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事发地镇(区、街道)人民政府按照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科学处置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搜寻、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相关人员。(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应当保证紧急情况下抢险救援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3)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城市生命线工程设施,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需求。(4)禁止或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5)启动事故应急专项资金快速拨付机制,必要时启动财政预备费,为处置事故提供资金保障;启用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和工具。(6)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避难场所、临时住所,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医。(7)依法从严惩处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8)进入有关场所进行检查和封存、拆除、迁移妨碍应急处置和救援的设施、设备或其他障碍物等。(9)组织动员公民参与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鼓励和指导应急志愿者队伍、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现场指挥部应组织工程抢险施工力量,针对桥梁隐患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编制抢险技术方案,加强桥梁隐患快速处治,防止次生灾害。5.1.7 信息发布市人民政府、镇(区、街道)人民政府会同市委宣传部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方案,与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步行动。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发布官方通报、提供新闻通稿、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等。信息发布应包括首报、续报、终报。对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以及情况较为复杂的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应根据统一部署进行。完善全市舆情收集分析和信息发布机制,依法依规发布信息。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5.2 较大及以上城市桥梁突发事件响应(III级响应及以上)5.2.1 启动条件凡符合较大及以上城市桥梁突发事件分级情况的,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地方先期启动IV级应急响应。5.2.2 启动程序事件发生后,在IV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由太仓市道桥指挥部立即进行现场先期处置,并立即上报苏州市道桥指挥部,由苏州市道桥指挥部决定应急响应等级。5.2.3 响应措施太仓市道桥指挥部在苏州市道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5.3 启动条件调整(1)对事件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薄弱地区等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对受灾地区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2)市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5.4 扩大应急市道桥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一般突发事件等级或自身控制能力,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请求转入扩大应急状态。由市政府确定情况按照有关程序处置。5.5 响应终止(1)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2)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基本结束、转入正常抢修程序,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即宣告应急结束: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核清;事故危害得到控制;次生、衍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受伤人员得到救治;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3)一般突发事件,由市政府或市道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在市道桥指挥部决定应急响应结束后,市政府报请上级部门得到批准后结束应急响应。6后期处置6.1 善后处置与社会救助民政局应组织做好善后处置工作,事发地镇(区、街道)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做好相关工作。尽快消除城市桥梁突发事件后果和影响,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善后处置与社会救助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受灾人员社会救助、参加救灾人员救济抚恤补偿和物资补偿、捐赠资金、物资运用、保险理赔等。6.2 事件调查调查组由市政府成立,纪委、监察部门、市道桥指挥部负责,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参加。负责对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及时完成事故调查报告,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追究行政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的建议。要查明事故原因、性质、影响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从规划、设计、施工、养护维修、管理各个方面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服从其规定。6.3 评估与总结应急处置结束后,市道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城市桥梁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地评估。根据评估报告,对应急工作的准备、启动、执行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工作的要求和建议,并下发至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必要时修改相关预案。镇(区、街道)人民政府向市道桥指挥部、太仓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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