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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测站2023最新内审要素检查记录表 (评审准则、技术补充要求、21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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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测站2023最新内审要素检查记录表 (评审准则、技术补充要求、214).docx

    内部审核要素检查记录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参照附件4)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RB/T214-2017审核结论审核记录及不符合事项描述一、机构2.8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4.1.1检验检测机构应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4.1.2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组织结构及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检验检测机构应配备检验检测活动所需的人员、设施、设备、系统及支持服务。符合口基本符合口不符合口不适用口2.8.1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当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1)检验检测机构是法人机构的应当依法进行登记。企业法人注册经营范围不得包含生产、销售等影响公正性的内容。2)检验检测机构是其他组织(包括法人分支机构)的应当依法进行登记。3)法人、其他组织登记、注册的机构名称、地址应当与资质认定申请书一致,且登记、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4)法定代表人不担任检验检测机构最高管理者的,应当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最高管理者进行授权,并明确法律责任。2.8.2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以公开方式对其遵守法定要求、独立公正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严守诚实信用等情况进行自我承诺。第二十六条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当在服务区域的明显位置,公示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最高管理者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公正性和诚信承诺,4.1.3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4.1.4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维护其公正和诚信的程序。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不受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和可追溯。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识别出公正性风险的长效机制。如识别出公正性风险,检验检测机构应能证明消除或减少该风险。若检验检测机构所在的组织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应识别并采取措施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符合口基本符合口不符合口不适用口5)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真实、全面、准确地自我承诺其遵守法定要求独立公正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严守诚实信用等情况。2.8.3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独立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的因素影响,保证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公正准确、可追溯。第四条机动车检验机构经营范围涉及机动车维修、维护、销售的,应当确保机动车检验业务与其他相关业务之间的独立运行,保证检验的公正性。符合口基本符合口不符合口不适用口6)检验检测机构或其所在法人组织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独立运作,并识别、消除与其他部门或岗位可能存在影响其判断的独立性和诚实性的风险。2.8.4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定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第二十七条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当制定客户信息保密制度,保密内容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委托方提交的文件与资料;(二)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所涉及的委托方信息;(三)检验员在现场检验时获得的信息,包括检验结论等(四)机动车检验机构从客户以外的渠道(如监管机构、投诉人)获得的有关客户的信息。4.1.5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的程序,该程序应包括保护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信息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符合口基本符合口不符合口不适用口7)检验检测机构制定并实施必要的保密制度和措施,使其人员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第五条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当具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适用车辆类型中的一类或几类车型的安全技术检验全部项目检验能力,同时应当具备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况法)(GB18285),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或其他排放标准中对应车型的排放检验能力(不适用的除外)。符合口基本符合口不符合口不适用口/第六条具有多场所的机动车检验机构,每一个检验场所都应当具备一类或几类车辆类型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全部项目检验能力和对应车型的排放检验能力具备独立开展机动车检验的完整检验能力和服务能力。/二、人员2.9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第七条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当按照资质认定要求,配置相应的检验人员。机动车检验机构检验人员应当包括(但不限于):登录员、外观检验员、底盘部件检验员、引车员、OBD查验员、排放检验员等。检验人员的检验能力应当与所承担的机动车检验工作相匹配。符合口基本符合口不符合口不适用口2.9.1检验检测机构与其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检测人员执业资格或者禁止从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十三条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当与机动车检验人员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检验人员应当签订诚信检验承诺书,承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笛曲亦S?kn+方&ST/七8)检验检测机构人员均应当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寺要求力展机切牛检验JL作。2.9.2检验检测机构人员的受教育程度专业技术背景和工作经历、资质资格、技术能力应当符合工作需要第十二条机动车检验引车员应当持有与检验车型相对应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两年以上驾龄。9)检验检测机构具有为保证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出具正确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所需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包括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4.2.1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对人员资格确认、任用、授权和能力保持等进行规范管理。检验检测机构应与其人员建立劳动聘用或录用关系,明确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和工作关系,使其满足岗位要求并具有所需的权力和资源。履行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职责。检验检测机构中所有可能影响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无论内部还是外部人员,均应行为公正、受到监督、胜任工作、并按照管理体系要求履行职责4.2.2检验检测机构应确定全权负责的管理层,管理层应履行其对管理体系中的领导作用和承诺:a)对公正性做出承诺;b)负责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C)确保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d)确保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e)确保管理体系要求融入检验检测的全过程;f)组织管理体系的管理评审;g)确保管理体系实现其预期结果;h)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客户要求;i)提升客户满意度;j)运用过程方法建立管理体系和分析风险、机遇。4.2.5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抽样、操作设备、检验检测、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以及提出意见和解释的人员,依据相应的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进行能力确认。应由熟悉检验检测目的、程序、方法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对检验检测人员包括实习员工进行监督。4.2.6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培训程序,确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目标明确培训需求和实施人员培训。培训计划应适应检验检测机构当前和预期的任务相适应。符合口基本符合口不符合口不适用口10)检验检测机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结构、数量、受教育程度、理论基础、技术背景和经历、实际操作能力、职业素养等符合工作类型、工作范围和工作量的需要。第八条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当对检验人员进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确认其满足技术能力要求后方可从事相关岗位的检验工作。第九条机动车检验机构检验人员数量应当与检测线数量及日检验车辆数量相匹配,满足机动车检验的要求。4.2.7检验检测机构应保留人员的相关资格、能力确认、授权、教育、培训和监督的记录。记录包含能力要求的确认、人员选权、人员培训、人员监督、人员授权和人员能力监控。符合口基本符合口不符合口不适用口H)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负责检验检测机构的全部技术活动范困。4.2.3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全面负责技术运作;质量负责人应确保管理体系得到实施和保持;应指定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人。12)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同等能力是指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1年及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3年及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5年及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8年及以上。第十条机动车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应当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熟悉机动车理论与构造、排放控制系统基础知识与组成、熟悉各检验工位业务、流程及相关专业知识,熟悉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的结构及性能,熟练掌握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第十一条机动车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三年及以上,或者具备同等能力。大型客车、校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检验授权签字人为具有同等能力人员时,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时限要求在原有要求基础上增加两年。13)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符合管理体系任职要求、授权条件,具有任职文件,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能力持续符合要主。2.9.3检验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并符合相关技术能力要求。本条所称同等能力是指: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的同等能力要求;或者车辆工程、汽车运用工程、汽车服务工程等专业大学本科毕业,机动车设计、制造、装配、检测、维修、鉴定评估、整形及改装、汽车电子、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新能源等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三年及以上;或者具有机动车检测、机动车维修、汽车制造、汽车装调、工程机械维修类等技师及以上技能资格(等级),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三年及以上。注: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相关检验检测工作应符合技术补充要求中规定。4.2.4检验检测机构的授权签字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并经资质认定部门批准。非授权签字人不得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符合口基本符合口不符合口不适用口14)检验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同等能力是指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1年及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3年及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5年及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8年及以上15)检验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的授权文件明确规定授权签字人签字范围,授权签字人的工作经历和教育背景与授权文件规定的签发报告范围相适应,授权签字人的能力胜任所承担的工作。三、场所环境2.10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符合检验检测要求。第十四条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当具有所有权或者完全使用权的固定工作场所,其工作环境能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符合口基本符合口不符合口不适用口2.10.1检验检测机构具有符合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的检验检测场所,包括固定的、临时的、可移动的或者多个地点的场所。第十五条机动车检验机构场地、建筑物等设施应当满足承检车型检验项目和安全作业的要求并设置相应的办公、检验、服务等区域。办公区域应当设置办公室、档案室(分类存放技术档案、车辆档案)、机房。检验区域应当设置预检区、外检区、车辆底盘部件检验区(可与具备其功能的检验区合并)、检测车间(仪器设备自动控制区)、底盘动态检验区行车制动性能路试检验区(适用时)、驻车制动性能路试检验区、整备/空车质量和外廓尺寸检验区(适用时)。外检区应当设置外检棚或外检车间。在检验区域内对车辆进行有移动性质的检测时应当封闭管理,有隔离设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确保检验安全、4.3.1检验检测机构应有固定的、临时的可移动的或多个地点的场所。上述场所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将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须的场所、环境要求制定成文件。符合口基本符合口不符合口不适用口16)检验检测机构的工作场所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填写的工作场所地址一致。17)检验检测机构对工作场所具有完全的使用权,并能提供证明文件.如租用、借用场地,期限不少于1年。2.10.2检验检测工作环境及安全条件符合检验检测活动要求。第十六条机动车检验机构内部道路应当为水泥或者沥青路面并做到视线良好、保持畅通,道路的长度、宽度、转弯半径应当满足承检车型的正常行驶要求。第十七条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当合理规划场内行车路线。应当设置足够的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引导牌、安全标志等。场内交通标志标线信息应当简洁、清晰、连续且指向明确,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的规定,确保车辆和人员通行安全和进出顺畅。第十八条车辆底盘部件检验操作空间应当满足检验要求,有良好的照明、通风、信号等设施,地沟周围有车辆防坠入措施。进出地沟楼梯通道应当设置在地沟侧面,进出口有安全护栏,或有其他能够保护车辆底盘部件检验人员的安全措施,且不影响车辆通行。使用举升装置进行检验的场地应当留有足够的工作和避险空间。4.3.2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其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在固定场所以外进行检验检测或抽样时,应提出相应的控制要求,以确保环境条件满足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要求4.3.3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对环境条件有要求时或环境条件影响检验检测结果时,应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当环境条件不利于检验检测的开展时,应停止检验检测活动。符合口基本符合口不符合口不适用口第十九条检测车间应当为固定建筑,通风、照明、排水、防雨防火等满足安全防护要求。检验检测机构的场所符合开展检 验检测相应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 求。检测车间的长度、宽度、内部空间、各工位空间及间隔距离和检测车间出入门应当满足相应检验车型和检验项目的要求。检测车间应当充分考虑空气的流通,必要时安装车辆废气排出装置,降低车间内的空气污染,确保排放检验车间通风良好,排放检验区域不发生机动车排气累积或聚集检测车间应当铺设易清除污物的硬地面(如水泥、水磨石等),地面强度应当满足被检车辆的承载要求;行车地面纵向和横向坡度不大于0.1%;制动性能检测设备前后的行车地面附着系数应当不小于0.7(大型车辆检测线6m内、小型车辆检测线3m内,使用平板制动检验台时除外),或有其他防止制动检验时车辆后滑的措施。检测车间出入门应当分别设置,不得混用。检测车间内人行通道(如有)应检测车间出入口应当设有引车道和必要的交通标志。第二十条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当具备行车制动路试车道,车道长度和宽度应当满足检验工作的要求。路试车道应当铺设平坦、硬实、清洁的水泥或者沥青路面,设置规范的交通标志标线,纵向坡度不大于1%、轮胎与地面间的附着系数不小于0.7。总质量小于等于3500kg的车辆路试车道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对开展检验检 测活动的环境条件有要求,或者 当环境条件影响检验检测结果质 量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环境 条件进行监测、控制和记录,使 其持续符合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 求。有效长度不少于80m,宽度不少于6m;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车辆路试车道,有效长度不少于100ni,宽度不少于6m;或经过实测满足承检车型要求。路试车道应当设有安全标识和安全防护措施。不得在楼顶、地下室和场区外等区域设置路试车道。采用平板制动检验台检验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行车制动性能时,可不具备路试车道。第二十一条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当具备驻车坡道或配备满足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要求的驻车制动仪器设备。驻车坡道应当满足以下要求:坡度15%(话里时)和20%20)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有效识别检验检测活动所涉及的安全因素(如危险化学品的规范存储和领用、危废处理的合规性、气瓶的安全管理和使用等),并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应急设施,制定相应预案。坡道宽度比承检车型的最大宽度宽1m。并设有安全标识和安全防护措施。不得在楼顶、地下室和场区外等区域设置驻车坡道。第二十二条机动车检验机构场区内应当具备底盘动态检验区,其长度和宽度应当满足承检车型要求。第二工三条机动车检验机构停车场地面积应当与检验能力和日检验车辆数量相适应。停车场地应当为水泥、沥青或者其他硬地面,能承受车辆的碾压;场内应当划分停车线和车辆行驶通道,保持进出口畅通;满足消防等安全要求:布局合理标线指示牌清晰,能够保证检验流程顺畅,尽量避免产生车辆交叉干扰,如无法避免时应当增设有效管控措施。4.3.4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场所的内务管理程序,该程序应考虑安全和环境的因素。检验检测机构应将不相容活动的相邻区域进行有效隔离应采取措施以防止干扰或者交叉污染,检验检测机构对使用和进入影响检验检测质量的区域加以控制,并根据特定情况确定控制的范围。四、设备设施2.11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2.11.1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配备具有独立支配使用权、性能符合工作要求的设备和设施。第二十四条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当依据其申请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配备满足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及相关标准物质。4.4.1设备设施配备检验检测机构应配备满足检验检测(包括抽样、物品制备、数据处理与分析)要求的设备和设施。用于检验检测的设21)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配备符合开展检验检测(包括抽样、样品制备数据处理与分析等)工作要求的设备和设施。机动车检验的主要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如制动检验台、轮(轴)重仪(地磅)、侧滑检验台、前照灯检测仪、外廓尺寸自动测量装置、底盘测功机、底盘间隙仪等,应当为固定式设备,自动控制的仪器设备应当安装在检测车间内。摩托车和三轮汽车的主要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可采用移动式设备。机动车检验机构对使用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应当拥有所有权。施,应有利于检验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O增加:设备包括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并影响结果的仪器、软件、测量标准、标准物质、参考数据、试剂、消耗品、辅助设备或相应组合装置。检验检测机构使用非本机构的设备时,应确保满足本标准要求。检验检测机构租用仪器设备开展检验检测时,应确保:a)租用仪器设备的管理应纳入本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体系;b)本检验检测机构可全权支配使用,即:租用的仪器设备由本检验检测机构的人员操作、维护、检定或校准,并对使用环境和贮存条件进行控制;C)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租用设备的使用权;d)同一台设备不允许在同一时期被不同检验检测机构共用租赁和资质认定。符合口基本符合口不符合口不适用口22)检验检测机构使用租用、借用的设备设施申请资质认定的,应当有合法的租用、借用合同,租用、借用期限不少于1年。并对租用、借用的设备设施具有完全的使用权、支配权。同一台设备设施不得共同租用、借用、使用。2.11.2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准确性或者有效性有影响的设备(包括用于测量环境条件等辅助测量设备)实施检定、校准或核查,保证数据、结果满足计量溯源性要求。4.4.2设备设施的维护: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设备和设施管理程序,以确保设备和设施的配置、使用和维护满足检验检测工作要求。4.4.3备管理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检验检测结果、抽样结果的准确性或有效性有影响或计量溯源性有要求的设备,包括用于测量环境条件等辅助测量设备有计划地实施检定或校准。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采用核查、检定或校准等方式。以确认其是否满足检验检测的要求。所有需耍检定、校准或有有效期的设备应使用标签、编码或以其他方式标识,以便使用人员易于识别检定、校准的状态或有效期。23)对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有影响的设备(包括仪器、软件、测量标准、标准物质、参考数据、试剂、消耗品、辅助设备或相应组合装置),投入使用前应当实施核查、检定或者校准及周期核查、检定或者校准;设备检定或者校准应当满足计量溯源性要求:设备的核查、使用、维护、保管、运输等应符合相应的程序以确保其溯源的有效性。第二十五条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当保证用于检验检测并对结果有影响的软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经过验证,以及进行维护、变更、升级后的再验证,并加以唯一性标识。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当确保用于检验检测的软件的唯一性、完整性,不得擅自修改软件,确需升级的,应当记录版本号、时间和功能修改说明。检验检测设备,包括硬件和软件设备应得到保护,以避免出现致使检验检测结果失效的调整。检验检测机构的参考标准应满足溯源要求。无法溯源到国家或国际测量标准时。检验检测机构应保留检验检测结果相关性或准确性的证据。当需要利用期间核查以保持设备的可信度时。应建立和保持相关的程序。针对校准结果包含的修正信息或标准物质包含的参考值。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在其检测数据及相关记录中加以利用并备份和更新。4.4.4设备控制检验检测机构应保存对检验检测具有影响的设备及其软件的记录。用于检验检测并对结果有影响的设备及其软件,如可能,应加以唯一性标识。检验检测设备应由经过授权的人员操作并对其进行正常维护。若设备脱离了检验检测机构的直接控制,应确保该设备返回后,在使用前对其功能和检定、校准状态进行核查。增加:并得到满意结果。4.4.5故障处理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异常时,检验检测机构应采取相应措施,如停止使用、隔离或加贴停用标签、标记,直至修复并通过检定、校准或核查表明能正常工作为止。应核查这些缺陷或偏离对以前检验检测结果的影响。符合口基本符合口不符合口不适用口24)对检定、校准或核查的结果进行计量确认,确保其满足预期使用耍求。包括溯源文件的有效性、检定、校准或核查的结果与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相比较以及所要求的标识。所有修正信息得到有效利用、更新和备份。无法溯源到国家或国际测量标准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保留检验检测结果相关性或准确性的证据检验检测机构的参考标准及其使用应满足溯源要求。2.11.3检验检测机构如使用标准物质,应当满足计量溯源性要求。4.4.6标准物质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标准物质管理程序。可能时,标准物质应尽可能溯源到国际单位制(SI)单位或有证标准物质。检验检测机构应根据程序对标准物质进行期间核查。符合口基本符合口不符合口不适用口25)若使用标准物质,应当满足计量溯源性要求,可能时,溯源到Sl单位或者有证标准物质。五、管理体系2.12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建立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并确保该管理体系能够得到有效、可控、稳定实施,持续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条件以及相关要求。2.12.1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的规定制定完善的管理体系文件,包括政策、制度、计划、程序和作业指导书等。检验检测机构建立的管理体系应当符合自身实际情况并有效运行。4.5.1总则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实施和保持与其活动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应将其政策、制度、计划、程序和指导书制订成文件,管理体系文件应传达至有关人员,并被其获取、理解、执行。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至少应包括:管理体系文件、管理体系文件的控制、记录控制、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改进、纠正措施、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4.5.2方针目标检验检测机构应阐明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目标,并在管理评审时予以评审。4.5.3文件控制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控制其管理体系的内部和外部文件的程序,明确文件的标识、批准、发布、变更和废止,防止使用无效、作废的文件。4.5.7服务客户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服务客户的程序,包括:保持与客户沟通,对客户进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厂不适用口26)检验检测机构建立的管理体系与机构自身实际情况相适应。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提供其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行服务满意度调查、跟踪客户的需求,以及允许客户或其代表合理进入为其检验检测的相关区域观察。4.5.8投诉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处理投诉的程序。明确对投诉的接收、确认、调查和处理职责,跟踪和记录投诉,确保采取适宜的措施,并注重人员的回避。4.5.9不符合工作控制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出现不符合的处理程序。当检验检测机构活动或结果不符合其自身程序或与客户达成一致的要求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实施该程序o该程序应确保:a)明诵对对不符合工作进行管理的责任和权力;b)针对风险等级采取措施:C)对不符合工作的严重性进行评价,包括对以前结果的影响分析;d)对不符合工作的可接受性做出决定e)必要时,应通知客户,并取消工作:f)规定批准恢复工作的职责;g)记录所描述的不符合工作和措施。4.5.10纠正措施、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和改进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在识别出不符合时,采取纠正措施的程序。检验检测机构应通过实施质量方针、质量目标检验检测机构建立的管理体系文 件包含政策、制度、计划、手册 、程序和作业指导书,以恰当的 文件形式体现。文件形式包括但 不限于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 业指导书等。应用审核结果、数据分析、纠正措施、管理评审、人员建议、风险评估、能力验证和客户反馈等信息来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验检测机构应考虑与检验检测活动有关的风险和机遇,以利于:确保管理体系能够实现其预期结果,把握实现目标的机遇;预防或减少检验检测活动中的不利影响和潜在的失败;实现管理体系改进;检验检测机构应策划;应对这些风险和机遇的措施;如何在管理体系中整合并实施这些措施;如何评价这些措施的有效性。4.5.12记录控制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记录管理程序,确保每一项检验检测活动技术记录的信息充分,确保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留和处置符合要求。4.5.13管理评审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管理评审的程序。管理评审通常12个月一次,由管理层负责。管理层应确保管理评审后得出的相应变更或改进措施予以实施,确保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应保留管理评审的记录。28)检验检测机构建立的管理体系应当看效运行,具有体系运行相应的记录。a)管理体系文件标识、批准、发布、变更和废止控制记录;b)客户投诉的接收、确认、调查、处理和服务客户记录;C)检验检测不符合工作的处理记录:d)检验检测机构采取纠正措施、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和改进记e)益验检测样品全过程控制记录;f)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内部审核记录;g)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评审记录。第二十九条对检验不合格的车辆,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送检人不合格内容,当出现不适宜继续进行检验的项目除外。第三十七条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当在服务大厅设立公示栏,公示其服务承诺、资质信息、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收费标准等信息和车辆检验流程图。第三十八条机动车检验机构在开展机动车检验过程中应当提供以下服务:(一)预约检车服务,并保障预约车辆优先检验;(二)”交钥匙工程”服务,检验工作由检验机构工作人员一次性负责办结。整合窗口服务流程,实现全流程一窗办理。办事窗口实行排队叫号管理;(三)服务大厅设置综合咨询台,提供取号和咨询服务;设置电子屏幕,实时显示车辆检测情况;(四)在明显位置公示监督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及时妥善回应群众合理意见。4.5.18样品处置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样品管理程序,以保护样品的完整性并为客户保密O检验检测机构应有样品的标识系统并在检验检测整个期间保留该标识。在接收样品时,应记录样品的异常情况或记录对检验检测方法的偏离。样品在运输、接收、处置、保护、存储、保留、清理或返回过程中应予以控制和记录。当样品需要存放或养护时,应维护、监控和记录环境条件。29)检验检测机构建立的管理体系应当对机构组织结构、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和能力确认作出规定。检验检测机构依据管理体系建立的人员技术档案内容包括不限于教育背景、培训经历、资格确认、授权、监督的相关记录。检验检测机构依据管理体系规定开展人员的管理、技术、安全培训,并保存培训记录。2.12.2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开展有效的合同评审。对相关要求、标书、合同的偏离、变更应当征得客户同意并通知相关人员。4.5.4合同评审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评审客户要求、标书、合同的程序。对要求、标书、合同的偏离、变更应征得客户同意并通知相关人员。当客户要求出具的检验符合基本符合口30)检验检测机构建立的管理体系包含对评审客户要求、标书、合同的偏离、变更做出规定的内容。检测报告或证书中包含对标准或规范的符合性声明(如合格或不合格)时,检验检测机构应有相应的判定规则。若标准或规范不包含判定规则内容,检验检测机构选择的判定规则应与客户沟通并得到同意。不符合口不适用口31)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体系包含对分包和使用判定规则的相关规定4.5.5分包检验检测机构需分包检验检测项R时,应分包给取得资质认定并有能力完成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具体分包的检验检测项R和承担分包项R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同意。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时,应将分包项目予以区分。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分包前,应建立和保持分包的管理程序,并在检验检测业务洽谈、合同评审和合同签署过程中予以实施。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将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文件禁止分包的项目实施分包。2.12.3检验检测机构选择和购买的服务和供应品应当符合检验检测的工作需求。4.5.6采购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选择和购买对检验检测质量有影响的服务和供应品的程序。明确服务、供应品、试剂、消耗材料等的购买、验收、存储的要求并保存对供应商的评价记录。符合口基本符合口不符合口不适用口32)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选择和购买的服务和供应品符合检验检测工作需求作出规定并有效实施,确保服务和供应品符合检验检测工作需求。2.12.4检验检测机构能正确使用有效的方法开展检验检测活动。检验检测方法包括标准方法和非标准方法,应当优先使用标准方法。使用标准方法前应当进行验证;使用非标准方法前,应当先对方法进行确认,再验证。4.5.14方法的选择、验证和确认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方法控制程序。检验检测方法包括标准方法、非标准方法(含自制方法)。应优先使用标准方法,并确保使用标准的有效版本。在使用标准方法前,应进行验实。在使用非标准方法(含自制方法)前,应进行确认。检验检测机构应跟踪方法的变化,并重新进行证实或确认。符合口基本符合口不符合口不适用口33)检验检测机构对新引入或者变更的标准方法进行方法验证并保留方法验症记录,方法验证记录可以证明人员、环境条件、设备设施和样品符合相应方法要求,检验检测的数据、结果质量得到有效控制。检验检测机构在使用非标方法前应当进行确认、验证,并保留相关方法确认记录和方法验证记录。必要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制定作业指导书O如确需方法偏离,应有文件规定,经技术判断和批准,并征得客户同意。当客户建议的方法不适合或已过期时,应非标准方泊含自制方法)的使用,应事先征得客户同意,并告知客户相关方法可能存在的风险。需要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开发自制方法控制程序,自制方法应经确认。检验检测机构34)检验检测机构根据所开展检验检测活动需要制定作业指导书如:设备操作规程、样品的制备程序、补充的检验检测细则等。作业指导书与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的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应记录作为确认证据的信息,使用的确认程序、规定要求、方法性能特性的确定、获得的结果和描述该方法满足预期用途的有效性声明。35)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体系包含对检验检测方法定期查新和保留查新记录作出规定的内容。检验检测机构保留查新记录,证明所用方法正确有效。2.12.5当检验检测标准、技术规范或者声明与规定要求的符合性有测量不确定度要求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报告测量不确定度。4.5.15测量不确定度检验检测机构应根据需要建立和保持应用评定测量不确定度的程序。检验检测项目中有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应用评定测量不确定度的程序,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相符合基本符合口36)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体系包含对报告检验检测结果测量不确定度作出规定的内容。37)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检验检测活动所依据的方法中有不确定度要求或声明与规定要求的符合性有测量不确定度要求时,检验检测机构根据管理体系的规定报告不确定度并保留记录应数学模型,给出相应检验检测能力的评定测量不确定度案例。检验检测机构可在检验检测出现临界值、内部质量控制或客户有要求时,需报告测量不确定度。不符合口不适用口4.5.17抽样检验检测机构为后续的检验检测、需要对物资、材料或产品进行抽样时,应建立和保持抽样控制程序。抽样计划应根据适当的统计方法制定,抽样应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的有效性。当客户对抽样程序有偏离的要求时,应予以详细记录,同时告知相关人员。如果客户要的偏离影响到检验检测结果,应在报告、证书中做出声明。符合口基本符合口不符合口不适用口2.12.6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应当客观真实、方法有效、数据完整、信息齐全、结论明确、表述清晰并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第三十三条机动车检验报告中所有项目的检验结果应能追溯到检验记录,检验报告和检验记录的编号应具有唯一性并对应。第三十四条机动车检验机构不得在已出具的检验报告上做任何修改。如确需对检验报告进行修改,应当将已出具的报告收回、作废,发出新的报告,必要时重新进行检验。4.5.20结果报告检验检测机构应准确、清晰、明确、客观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并符合检验检测方法的规定。结果通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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