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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B-T11173-2023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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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B-T11173-2023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docx

    ICS 27.140P 592023-05-26发布NB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NB/T111732023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CodeforResettlementPlanningandDesignofPumpedStoragePowerStations202371-26实施国家能源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CodeforResettlementPlanningandDesignofPumpedStoragePowerStationsNB/T111732023主编部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批准部门:国家能源局施行日期:2023年11月26日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23北京国家能源局公告2023年第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能源标准化管理办法,国家能源局批准新能源基地送电配置新型储能规划技术导则等310项能源行业标准(附件1)、CodeforSeismicDesignofHydropowerProjects等19项能源行业标准外文版(附件2),现予以发布。附件:1.能源行业标准目录2.能源行业标准外文版目录国家能源局2023年5月26日附件:行业标准目录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代替标准采标号批准日期实施日期9NB/T11173-2023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2023-05-262023-11-26-A-刖三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下达2022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及外文版翻译计划的通知(国能综通科技(2022)96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基本规定、建设征地处理范围界定、实物指标调查、移民安置总体方案、生产安置规划、搬迁安置规划、专业项目处理、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处理、水库库底清理、项目用地、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估)算、其他、阶段工作要求及成果。本规范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理,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提出并负责日常管理,由能源行业水电勘测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号,邮编:100120)O本规范主编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郭万侦卞炳乾邹其会李湘峰黄谨段小芳徐静朱健辛乾龙杜立强肖衍华陈同法李华姜正良刘灿冯启林刘昊胡坚马营达谭亮汤叶波朱成红陈涛王胡徐安张逍宋国军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龚和平王奎彭幼平潘尚兴王辉秦跃武何成俊柳春娜席景华冯红康宇文振国张国平熊定松倪剑李红远尹忠武郑寿春兰晓鲜恩伟秦其江项荣华前言I1总则12基本规定23建设征地处理范围界定33.1 一般规定33.2 枢纽工程建设区33.3 水库淹没影响区34实物指标调查55移民安置总体方案66生产安置规划77搬迁安置规划88专业项目处理99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处理1010水库库底清理1111项目用地1212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估)算1313其他1414阶段工作要求及成果1514.1 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1514.2 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1514.3 移民安置实施阶段16附录A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算总表17附录B抽水蓄能电站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目录20附录C抽水蓄能电站移民安置规划编制目录21本规范用词说明22引用标准名录23条文说明24ContentsForewordI1 GeneralProvisions12 BasicRequirements23 DefinitionofLandRequisitionandTreatmentScope33.1 GeneralRequirements33.2 ProjectConstructionArea33.3 Reservoir-InundatedAreaandImpoundment-AffectedArea34 InventorySurveyandCensus55 OverallPlanningofResettlement66 PlanningofProductionResettlement77 PlanningofRelocationResettlement88 SpecialItemsTreatment99 AdministrationandPublicServiceInstitutionsandEnterprisesTreatment1010 ReservoirBasinClearance1111 ProjectLandUse1212 ResettlementCostEstimate1313 Others1414 WorkRequirementsandOutcomesofDifferentStages1514.1 Pre-feasibilityStudyStage1514.2 FeasibilityStudyStage1514.3 ResettlementImplementationStage16AppendixATableofSummaryOfResettlementCostEstimateforPumpedStoragePowerStations17Appendix B ContentsofResettlementPlanningProgramforPumpedStoragePowerStations22Appendix C ContentsofResettlementPlanningReportforPumpedStoragePowerStations23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Code241.istofQuotedStandards25ExplanationofProvisions261总则.o.1为适应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特点,规范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1.0.3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是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方案论证和项目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依法依规切实做好规划设计工作。1.0.4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基本规定2.0.1抽水蓄能电站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的理念、原则、关系、目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NB/T10876的规定。2.0.2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的主要工作应包括参与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方案论证,界定建设征地处理范围,调查建设征地实物指标,分析建设征地对地区经济社会的影响,提出移民安置总体方案,进行生产安置规划、搬迁安置规划、专业项目处理、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处理、水库库底清理、实施组织的规划设计,开展项目用地分析,编制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估)算,并提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措施。2.0.3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应根据各阶段工作内容和各方职责要求,由项目法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规划设计单位开展。3建设征地处理范围界定3.1 一般规定3. 1.1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处理范围应包括枢纽工程建设区和水库淹没影响区。移民安置迁建、复建和新建项目用地范围应执行国家和有关省级人民政府政策文件以及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4. 1.2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处理范围界定的任务应在遵循节约集约用地、满足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和运行需要、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基础上,根据枢纽工程施工总布置方案,确定枢纽工程建设区范围:根据水库淹没特点、特征水位和相关地质勘察成果确定水库淹没影响区范围。根据项目用地特点,分析确定征收和收回、征用和租赁等处理范围,分区分类划定建设征地移民界线。3.2 枢纽工程建设区3.2.1 1枢纽工程建设区应根据施工总布置方案,结合用地和影响对象情况分析确定。3.2.2 枢纽工程建设区应包括上下水库枢纽工程、料源料场、渣场、上下水库连接道路、场内交通、开关站、进出水口、施工生产生活设施等的用地。按用途确定用地属性,应分为永久占地区和临时用地区。对外交通、现场运行管理营地、施工供电和供水工程用地范围应按枢纽工程施工总布置方案、地方相关规划和用地取得方式分析确定。备用料场不宜纳入枢纽工程建设区。3.2.3 上下水库枢纽工程建筑物、上下水库连接道路、场内永久交通设施、开关站、进出水口、发电厂房、现场运行管理营地等区域应划为永久占地区。料源料场、渣场、施工生产生活设施、建设期管理营地、场内临时交通道路等应划为临时用地区。3. 3水库淹没影响区3. 3.1抽水蓄能电站水库淹没影响区应结合成库条件分析确定,包括水库淹没区和水库影响区。4. 3.2水库淹没区应包括水库正常蓄水位的淹没区域,以及水库正常蓄水位以上受水库影响的临时淹没区域。5. 3.3水库正常蓄水位以上受洪水回水影响的临时淹没区域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于集雨面积大、回水长度长、回水影响显著的水库,不同淹没对象的淹没处理范围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处理范围界定规范NB/T10338执行;2对于集雨面积较小、回水长度较短、回水影响不显著的水库,人口、土地中耕地和园地、房屋及附属建筑物、专项设施等处理范围可在正常蓄水位基础上加2m确定。3.3.4 水库影响区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处理范围界定规范NB/T10338的规定确定。3.3.5 水库淹没区与枢纽工程建设区重叠部分,应纳入水库淹没区,可按用地时序要求与枢纽工程建设区一并先行处理。3.3.6 设置拦砂坝的水库,拦砂坝的水库淹没影响处理范围应纳入水库淹没影响区。3.3.7 采取不同方式利用已建水库作为上下水库的抽水蓄能电站,应符合以下规定:1使用已建水库的,水库原建设征地范围不纳入水库淹没区处理范围。2租赁已建水库的,水库原建设征地范围不纳入水库淹没区处理范围。3占用已建水库的,水库原建设征地范围应纳入水库淹没区处理范围。4对已建水库进行改扩建的,应将新增的用地范围纳入建设征地处理范围。4实物指标调查4.0.1实物指标应调查各对象的项目、权属、数量、质量、位置和其他属性,可按人口、土地、房屋及附属建筑物、零星树木、农副业设施、个体工商户、文教卫设施、宗教设施、专项设施、文物古迹、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矿产资源、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进行分类统计。4.0.2实物指标调查的原则、基准时间、调查内容、调查方法、经济社会调查及成果确认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规范NB/T10102规定执行。4.0.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授权制定的征地拆迁相关政策中对实物指标调查项目、分类和计量单位等有规定的,宜按其规定执行。5移民安置总体方案5.0.1移民安置总体方案的原则、依据、任务、规划目标和安置标准、规划布局、生活水平预测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NB/T10876的规定执行。5.0.2规划设计基准年应以省级人民政府发布通告规定的时间,结合移民安置规划工作进展分析确定;规划设计水平年宜结合枢纽工程建设进度用地需求和移民安置合理周期分析确定。5.0.3进入城市居住区集中搬迁安置的用地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的规定;进入集镇居住区或在农村集中安置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镇规划标准GB50188的规定。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有具体规定的,应按其规定执行。5.0.4进入城市居住区集中搬迁安置的生活用水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的规定;进入集镇居住区或在农村集中安置的,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的规定。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有具体规定的,应按其规定执行。5.0.5集中安置的生活用电标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的规定。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有具体规定的,应按其规定执行。6生产安置规划6. 0.1生产安置规划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NB/T10876的规定。6.0.2对于生产安置方式采用非农业安置的,可不进行生产安置费用平衡分析。6.0.3生产安置人口和影响主要生产资料较少的抽水蓄能电站可简化生产安置规划的内容。7搬迁安置规划7.0.1移民搬迁安置规划的原则、新址选择、规模与标准、规划方案及规划设计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NB/T10876的规定执行。7.0.2移民搬迁安置方案应根据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并结合听取移民意愿情况,经综合分析论证后拟定。对于选择库周后靠安置的,新址选址应考虑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和运行特点,在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预留安全距离。7.0.3规划进入城镇安置的移民,其居住区规划设计应与当地城镇相关规划衔接,并应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8专业项目处理8.0.1专业项目处理的原则、依据、任务、处理方式、规划设计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专业项目规划设计规范NB/T10801的规定执行。8.0.2交通运输工程复建应与现有路网、上下水库连接道路相衔接;利用场内永久道路的应根据抽水蓄能电站运行管理要求,在满足安全要求的基础上,提出合理复建方案。8. 0.3抽水蓄能电站使用或占用已建水库的,应分析对已建水库功能的影响,确定受影响情况,提出处理方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使用已建水库的,应研究对水库运行方式的影响,分析水位、水量变化产生的设施影响和实物资产损失,提出处理方案。2占用已建水库的,应分析影响对象和情况,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按照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原则提出处理方案。对于难以恢复其原有功能的水库,可采取一次性补偿处理。9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处理9.0.1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处理原则、方案及规划设计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NB/T10876的规定执行。9. 0.2对于丧失生产经营所需资源的资源型企业或不具备恢复生产条件的服务型企业,可对影响的设施采取一次性补偿处理。10水库库底清理io.o.1水库库底清理任务、目标和标准、要求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电工程水库库底清理设计规范NB/T10803规定执行。10.0.2对于开挖形成的上下水库,库盆开挖部分不应纳入水库库底清理范围。11项目用地.o.项目用地应开展用地分析,进行耕地占补平衡分析以及临时用地复垦规划设计。11.0.2用地分析、临时用地复垦规划设计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NB/T10876规定执行。11.0.3临时用地复垦规划应按不重不漏的原则,与水土保持规划方案相衔接。11.0.4根据抽水蓄能电站占用耕地和移民安置规划新增耕地情况,分析提出占补平衡的补充耕地面积。12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估)算12.1 .1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估)算编制的依据、基础价格和项目单价、概(估)算工程量、分年度费用等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估)算编制规范NB/T10877的规定执行。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算总表编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12.2 .2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项目应按照项目用地费用、搬迁安置费用、专业项目处理费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补偿费用、水库库底清理费用、独立费用和预备费划分,并符合下列规定:1项目用地费用包括征收、收回和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建设期租赁用地费用,生产安置措施补助费用,农村宅基地处理费用等。2搬迁安置费用包括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补助费用、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搬迁补助费用、新址建设费用、个体工商户补偿费用、建房困难户补助费用、移民安置激励措施补助费用、风貌建设补助费用、新增殡葬设施补助费用、坟墓迁移补偿费用等。3专业项目处理补偿费用包括交通运输工程补偿费用、水电水利工程处理补偿费用、防护工程处理补偿费用、电力工程处理补偿费用、电信工程处理补偿费用、广播电视工程处理补偿费用、文物古迹及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处理补偿费用、环保设施处理补偿费用、其他专业项目补偿费用等。4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补偿费用包括企业处理补偿费用、机关和事业单位处理补偿费用。5水库库底清理费用包括一般清理费用和专项清理费用。12.0.3建设期租赁用地费用可参照征用土地补偿费用的测算方法,综合分析确定。12.0.4独立费用计算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估)算编制规范NB/T10877的规定执行。对于计费基数显著偏低,按规定计算的建设单位管理费、移民安置规划配合工作费、实施管理费、技术培训费、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费、咨询服务费、项目技术经济评审费、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费、综合设计费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可根据相关工作量测算,通过协商确定。13其他13.0.1实施组织设计、后期扶持措施、听取与征求意见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NB/T10876的规定执行。13.0.2移民安置实施进度应按照保障移民安置合理周期,满足枢纽工程建设进度要求合理制定。因抽水蓄能电站枢纽工程建设区占地需要,无法保障移民安置实施进度的,应研究提出移民工程和移民生产生活保障措施。13.0.3移民后期扶持应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拟定后期扶持原则,明确所依据的政策。13.0.4听取与征求意见时,应说明初拟的移民安置方式、方案以及主要项目的补偿补助标准和政策,14阶段工作要求及成果14.1 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1. .1.1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应对文物、压覆矿产、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保护林地、河湖管理范围、军事管制区域等对象进行排查。14. 1.2建设征地处理范围可按水库正常蓄水位加2m安全超高,结合施工总布置初步成果初步拟定。15. 1.3实物指标调查、移民安置初步规划、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编制估算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NB/T10876的规定执行。14.2 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14.2.1 2.1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应按本规范第3章第13章的规定开展相关规划设计工作。14.2.2 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应编制实物指标调查细则、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等,并符合下列规定:1移民安置规划大纲主要包括建设征地处理范围及实物指标、移民安置总体方案、生产安置规划、搬迁安置规划、专业项目处理、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处理、水库库底清理、项目用地、其他、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编制工作要求等。抽水蓄能电站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目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2移民安置规划主要包括规划大纲主要成果、生产安置规划设计、搬迁安置规划设计、专业项目规划设计、机关企事业单位处理、水库库底清理设计、项目用地、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算、其他等。抽水蓄能电站移民安置规划编制目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3对于移民安置任务较小的抽水蓄能电站,可简化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的内容。14.2.3 搬迁安置规划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应以户为单元落实搬迁安置方式及去向。对100人以上的居住区、居民点应开展新址选择,进行用地布局及场地竖向规划,进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对100人以下的居住区、居民点应明确新址选择要求。2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对100人以上的居住区、居民点应按初步设计深度开展场平、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规划设计;100人以下的居住区、居民点可采用典型设计、工程类比等方法简化处理。14. 2.4项目用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应开展节约集约用地分析,确定项目用地规模,提出临时用地复垦方案。2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应提出临时用地复垦规划设计和占补平衡方案。14.3移民安置实施阶段14.3.1移民安置实施阶段规划设计工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NB/T10876的规定。14.3.2抽水蓄能电站可不编制阶段性蓄水移民安置实施方案。14.3.3抽水蓄能电站移民安置阶段验收可合并独立开展。附录A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算总表表A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算总表单位:(万元)编号项目名称合计水库淹没影响区枢纽工程建设区项目用地费用1征收、收回和征用土地补偿费用2建设期租赁用地费用3生产安置措施补助费用4农村宅基地处理费用搬迁安置费用1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补助费用2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3搬迁补助费用4新址建设费用5个体工商户补偿费用助费用6建房困难户补助费用、7移民安置激励措施补助费用8风貌建设补助费用9新增殡葬设施补10坟墓迁移补偿费用11专业项目处理补偿费用1交通运输工程补偿费用2水电水利工程处理补偿费用3防护工程处理补偿费用4电力工程处理补偿费用5电信工程处理补偿费用6广播电视工程处理补偿费用7文物古迹及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处理补偿费用编号项目名称合计水库淹没影响区枢纽工程建设区8环保设施处理补偿费用9其他专业项目补偿费用四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补偿费用1机关补偿费用2企业补偿费用3事业单位补偿费用五水库库底清理费用1一般清理费用2专项清理费用六独立费用1项目建设管理费(1)建设单位管理费(2)移民安置规划配合工作费(3)实施管理费(4)技术培训费(5)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费(6)咨询服务费(7)项目技术经济评审费(8)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费2移民安置实施阶段科研和综合设计费(1)科研试验费(2)综合设计费3其他税费(1)耕地占用税(2)耕地开垦费(3)森林植被恢复费(4)草原植被恢复费(5)被征地农牧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用补贴(6)其他有关税费编号项目名称合计水库淹没影响区枢纽工程建设区七预备费1基本预备费2价差预备费八静态总费用九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总费用附录B抽水蓄能电站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目录O前言1概述2建设征地处理范围及实物指标3规划依据和原则4移民安置任务5安置方式和标准6移民安置规划方案6. 1规划布局6.2生产安置规划方案6.3搬迁安置规划方案6.4专业项目处理方案6. 5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处理方案6.6 生活水平预测6.7 听取和征求意见6.8 后期扶持措施7项目用地8移民安置规划编制原则附录C抽水蓄能电站移民安置规划编制目录O前言1概述2规划大纲主要成果6.9 建设征地处理范围及实物指标6.10 民安置规划方案3规划设计依据和原则4生产安置规划设计5搬迁安置规划设计6专业项目处理规划设计7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处理规划设计8水库库底清理设计9项目用地10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算11实施组织设计12其他本规范用词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引用标准名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镇规划标准GB50188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规范NB/T10102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处理范围界定规范NB/T10338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专业项目规划设计规范NB/T10801水电工程水库库底清理设计规范NB/T1080310877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估)算编制规范NB/T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NB/T10876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NB/T111732023条文说明制定说明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NB/T11173-2023,经国家能源局2023年5月26日以第4号公告批准发布。本规范制定过程中,编制组在广泛调查、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吸收了我国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实施管理方面的实践经验和科技成果,并向有关设计单位、项目业主和移民管理部门征求了意见。为便于广大勘察、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IR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2基本规定273建设征地处理范围界定283.1一般规定283.3水库淹没影响区286生产安置规划297搬迁安置规划30H项目用地3112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估)算3213其他3314阶段工作要求及成果3414.3移民安置实施阶段342基本规定2.0.2鉴于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很少涉及城镇处理,为方便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项目划分和归类,结合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特点,将行业标准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NB/T10876-2021中的农村移民安置、城镇处理调整为生产安置规划和搬迁安置规划。本规范章节设置、补偿补助项目划分和费用构成相应进行调整。2.0.3抽水蓄能电站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的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对于已经成立项目法人的抽水蓄能电站,由项目法人组织设计单位,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配合下开展;对于没有成立项目法人的抽水蓄能电站,由项月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规划设计单位开展。抽水蓄能电站移民安置实施阶段的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项目法人根据省级相关规定组织规划设计单位开展。3建设征地处理范围界定3.1 -5S½3.1.1 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移民管理机构对于移民安置迁建、复建和新建项目用地范围纳入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处理范围有相关规定的,移民安置迁建、复建和新建项目用地范围可纳入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处理范围。3.3水库淹没影响区3.3.3为适当简化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处理范围界定方法,且不随意扩大水库淹没区范围,对于集雨面积较小、回水长度较短、回水影响不显著的水库,人口、土地中耕地和园地、房屋及附属建筑物、专项设施等处理范围可在正常蓄水位基础上加2m确定;其余项目处理范围可按正常蓄水位确定。其中正常蓄水位基础上增加的2m为海拔高程。3.3.7使用已建水库是指抽水蓄能电站利用已建水库部分库容,已建水库的权属不改变;租赁己建水库是指抽水蓄能电站租用已建水库,按期支付租金且已建水库的权属不改变;占用已建水库是指抽水蓄能电站对已建水库按征收或收回处理,已建水库的权属发生改变。6生产安置规划6. 0.2采用非农业安置方式的按照土地管理政策规定兑付土地补偿补助费用,移民自主择业,谋取生产出路,可不进行生产安置费用平衡分析。7搬迁安置规划7. 0.2考虑到抽水蓄能电站具有上下水库水位变幅大,且电站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震动等影响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的因素较多,对于选择库周后靠安置的,新址选址需考虑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和运行特点,预留一定的安全距离,以满足居民正常生产生活安全和电站运行安全。11项目用地11.0.3水土保持规划方案中林地、草地规划方案符合林地、草地复垦要求的,临时用地复垦任务和工程量需进行扣减。11.0.4随着建设项目用地相关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需执行主管部门对水电工程项目用地管理的相关要求。12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估)算12.0.2鉴于本规范将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NB/T10876-2021中的农村移民安置、城镇处理调整为生产安置规划和搬迁安置规划,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项目划分和费用构成进行了相应调整。本规范将与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用地相关的费用统称为项目用地费用,将与搬迁安置相关的费用统筹为搬迁安置费用。12.0.3建设期租赁用地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按期支付租金使用土地及地上原来已有建构筑物,不改变权属及地上建构筑物的行为。建设期土地租赁费用包括土地、地上建构物等租赁费用。12.0.4考虑到部分抽水蓄能电站的独立费用计算基数显著偏低,对于计费基数显著偏低,按规定计算的建设单位管理费、移民安置规划配合工作费、实施管理费、技术培训费、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费、询服务费、项目技术经济评审费、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费、综合设计费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有关各方在确定上述费用时需考虑移民安置任务、复杂程度、工作周期及人员投入等因素,根据相关工作量测算后协商确定。13其他13.0.2抽水蓄能电站枢纽工程建设区占地相对较大,计划用地时间较难把控,因此会存在枢纽工程占地时涉及范围内的移民安置点尚未建设完成,或移民工程尚未完成复改建的情况,针对该情况,因考虑提出移民工程和移民生产生活保障措施,确保移民生活条件及当地基础设施条件得到基本保障。14阶段工作要求及成果14.3移民安置实施阶段14.3.3考虑到抽水蓄能电站水库淹没影响区范围与枢纽工程建设区占地范围重叠较多,且移民安置任务相对简单且一般均在项目建设初期实施完成,因此对于该情况,抽水蓄能电站工程截流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可与工程蓄水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合并进行。同时移民安置阶段验收可与枢纽工程的阶段验收分开独立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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