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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企业以专用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有无违法记录证明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规字〔2023〕3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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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企业以专用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有无违法记录证明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规字〔2023〕3号).docx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企业以专用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有无违法记录证明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规字20233号)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关于推行企业以专用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有无违法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1月26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推行企业以专用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有无违法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挥信用建设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支撑作用,提高政府服务效能,缓解企业开具有无违法记录证明繁难等问题,提高企业获得感和幸福感,激发企业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在全市推行企业以专用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有无违法记录证明,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信用建设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性作用,按照“需求导向、统筹协调、数据赋能、迭代完善”的原则,推行企业以专用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有无违法记录证明,切实减轻企业开具证明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政府服务水平,为“诚信南京”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二)工作目标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服务平台,通过共享全市相关信息,以专用公共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记录证明专用版)代替企业赴市、区各相关部门办理有无违法记录证明,实现相关信息“一个平台共享,企业申请“一站式完成”,有无违法情况“一纸证明”,为企业开展金融、商务经营等活动提供方便、高效、规范的服务。在全市推行企业以专用公共信用报告代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27个重点领域(以下称“首批实施领域“)有无违法记录证明。按照“成熟一批、拓展一批”的原则,不断扩大覆盖领域。增加的实施领域,由市发改委按照规定确定并对外公布。(三)适用范围本实施方案所称的违法记录,是指本市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有关司法机关等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客观记载。企业可以选择开具专用公共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记录证明专用版),用以证明自身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相关领域有无违法记录的情况。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在开展金融、商务经营等活动过程中,需要提供有无违法记录证明的,鼓励应用专用公共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记录证明专用版)。二、主要任务(一)夯实数据基础。实施领域的各相关单位作为数据提供责任单位,按照各单位开具有无违法记录证明的相关法定要求,梳理明确本单位纳入专用公共信用报告的违法信息事项,加强对已归集共享信息的核验,确保企业2020年1月1日以后的违法信息全面准确归集共享。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强化数据治理,共同保证数据供给与输出的准确性、及时性、连续性和完整性。(二)完善系统功能。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优化“信用南京”网站及相关移动端功能,开发专用公共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记录证明专用版)系统及服务模块。根据应用场景需要,提供选择专用公共信用报告具体涵盖的时间范围和领域等服务,实现企业端线上申请“一键”办理,政府端线上出具“一纸”证明,真正实现企业办事“零跑路”。(三)健全配套机制。完善异议申诉办理机制,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对公共信用信息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异议、更正、更新、修复等事宜进行及时高效处理,保障企业合法权益。金融领域要求提交证明的单位需要进一步了解专用公共信用报告记载的违法行为具体情况,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协调相关市、区部门等办理。对专用公共信用报告不能证明的事项,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四)探索扩展范围。在首批实施领域的基础上持续扩展实施领域。不断拓展专用公共信用报告应用场景,为企业提供更多便利。创新专用公共信用报告服务方式,针对相关行业特殊场景需求提供定制化服务。争取国家和省支持,加强区域合作,探索推动专用公共信用报告涵盖企业在更多地区有无违法记录的情况。三、组织保障(一)强化责任落实。市发改委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推行工作,指导督促各区、各市级部门和各相关单位推进落实。各区、各市级部门和相关单位,按照“谁生成谁提供,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归集、更新公共信用信息,并对本单位提供信息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负责专用公共信用报告系统建设及系统运维保障,确保系统稳定性,维护数据安全性。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数据安全制度规范,切实保障数据安全。(二)建立长效机制。市发改委、市大数据局建立健全全市数据归集共享工作定期检查督促机制,稳步扩大归集的公共信用信息范围,跟踪评估全市推行情况,广泛收集意见建议,持续完善制度机制,优化扩展系统,不断提升便利化水平。(三)积极宣传推广。市发改委组织开展专项培训,确保各区、各市级部门和相关单位了解工作要求,熟知业务内容。各区、各市级部门和相关单位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培训。充分发挥本市主流媒体作用,以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确保全市范围内企业充分知晓和享受便利政策,营造知信、守信、用信、护信的良好氛围。本实施方案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附件:专用公共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有无违法记录证明实施领域(首批实施领域)附件专用公共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有无违法记录证明实施领域(首批实施领域)序号领域责任单位1发展改革市发改委,各区2工业和信息化市工信局,各区3人力资三11社会保障市人社局,各区4市场监管(含知识产权、食品药品)市市场监管局,各区5医疗保障市医保局/各区6生态环境市生态环境局,各区7城乡建设市建委,各区8交通运输市交通运输局,各区9农业市农业农村局,各区10商务市商务局;各区11地方金融监管市金融局,各区12文化和旅游市文旅局,各区13教育市教育局,各区14卫生健康市卫健委,各区15安全生产市应急管理局,各区16审计市审计局,各区17统计市统计局,各区18房产市房产局,各区序号领域责任单位19城市管理市城管局,各区20民政市民政局/各区21水务市水务局,各区22规划资源市规划资源局,各区23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24司法行政市司法局,各区25财政市财政局,各区26民防(人防)市国动办,各区27税务市税务局,各区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监委,市法院检察院f三京警备区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1月27日EIJ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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