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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城市绿地建设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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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城市绿地建设导则》.docx

    ICS点击此处添加ICS号CCS点击此处添加CCS号河南省风景园林学会团体标准T/XXXXXXX-XXXX河南城市绿地建设导则点击此处添加标准名称的英文译名(征求意见稿)在提交反馈意见时,请将您知道的相关专利连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XXXX -XX-XX 发布XXXX-XX-XX实施河南省风景园林学会发布T/XXXXXXXXXXX河南城市绿地建设导则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绿地建设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定义和基本规定、各类绿地建设要求、施工前准备、绿地栽植前的准备、绿地栽植、施工期的植物养护、园林附属工程、园路工程验收与备案、工程交验。本文件适用于公园绿地、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等相关绿地建设。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5014-2021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GB50180-2018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T50328-2014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50420-2007城市绿地设计规范(2016年版)GB51192-2016公园设计规范CJJ75-1997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82-2012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5-2017城市绿地分类标准DA/T28-2018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城市绿地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用于改善城市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所和绿化、美化城市的一种城市用地。城市绿地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五大类。3.2公园绿地城市中向公众开放的,以游憩为主要功能,有一定的游憩设施和服务设施,同时兼有健全生态、美化景观、科普教育、应急避险等综合作用的绿化用地。3.3防护绿地用地独立,具有卫生、隔离、安全、生态防护功能,游人不宜进入的绿地。主要包括卫生隔离防护绿地、道路及铁路防护绿地、高压走廊防护绿地、公用设施防护绿地等。3.4广场用地以游憩、纪念、集会和避险等功能为主的城市公共活动场地。同时要求广场用地内绿化占地比例宜大于或等于35%;绿化占地比例大于或等于65%的广场用地计入公园绿地o3.5附属绿地附属于各类城市建设用地(除“绿地与广场用地”)的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等用地中的绿地。3.6区域绿地位于城市建设用地之外,具有城乡生态环境及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保护、游憩健身、安全防护隔离、物种保护、园林苗木生产等功能的绿地。如风景游憩绿地、生态保育绿地、区域设施防护绿地及生产绿地等。3.7古树名木古树泛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泛指珍贵、稀有或具有历史、科学、文化价值以及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也指历史和现代名人种植的树木,或具有历史事件、传说及其他自然文化背景的树木。3.8驳岸建于水体边缘和陆地交界处,用工程措施加工岸而使其稳固,以免遭受各种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的破坏,保护风景园林中水体的设施。3.9土壤自然安息角土壤在自然堆积条件下,经过自然沉降稳定后的坡面与地面之间所形成的最大夹角。3.10挖方指的是路基表面低于原地面时,从原地面至路基表面挖去部分的土石体积。3.11填方填方指的是路基表面高于原地面时,从原地面填筑至路基表面部分的土石体积。土木工程施工时向地基或其他地方填充的土石方。3.12土方平衡在某一地域内挖方数量与填方数量基本相符。3.13护坡防止土体边坡变迁而设置的斜坡式防护工程。3.14挡土墙防止土体边坡坍塌而修筑的墙体。3.15园林建筑在城市绿地内,既有一定的使用功能又具有观赏价值,成为绿地景观构成要素的建筑,如服务建筑、管理建筑、游憩建筑等类别。3.16园林小品园林中供休息、装饰、景观照明、展示和为园林管理及方便游人之用的小型设施。3.17标识绿地中设置的标志牌、指示牌、警示牌、说明牌、导游图等。3.18植草沟用来收集、输送、削减和净化雨水径流的表面覆盖植被的明渠,可用于衔接海绵城市其他单项设施、城市雨水管渠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主要型式有转输型植草沟、渗透型干式植草沟和经常有水的湿式植草沟。3.19生物滞留设施在地势较低的区域通过植物、土壤和微生物系统滞留、净化雨水径流设施的总称,包括雨水花园、生物滞留带、高位花坛、生态树池等。3.20下沉式绿地标高略低于周边地面(最低点与溢流排放设计水位的高差一般不超过250mm,可滞留、下渗自身和周边雨水径流的绿地。3.21雨水花园自然形成的或人工挖掘的浅凹绿地,被用于汇聚并吸收来自屋顶或地面的雨水,通过植物、沙土的综合作用使雨水得到净化,并使之逐渐渗入土壤,涵养地下水,或使之补给景观用水、厕所用水等城市用水。是一种生态可持续的雨洪控制与雨水利用设施。3.22种植土理化性状良好,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3.23客土将栽植地点或种植穴中不适合种植的土壤更换成适合种植的土壤,或掺入某种土壤改善理化性质。3.24地形造型一定的园林绿地范围内植物栽植地的起伏状况。3.25栽植穴、槽栽植植“赢的坑穴。坑穴为圆形或方形的称为栽植穴,长条形的称为栽植槽。3.26栽植基层非绿地绿化方式的植物栽植基础结构,它包括排蓄水层、过滤层、栽植土层、耐根穿刺防水层或防刺穿层等。3.27栽植工程养护园林植物栽植后至移交期间的养护管理工作。3.28隐蔽工程隐蔽工程是指地基、电气管线、供水供热管线及3.26栽植基层,及3.25栽植穴槽等需要覆盖、掩盖的工程。3.29基坑基坑是在基础设计位置按基底标高和基础平面尺寸所开挖的土坑。3.30基槽基后是在仅沿条形基础的基底开挖的叫基槽。4基本规定4.1 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4.2 生态宜居4.2.1.1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城市绿地率240%,城市各城区最低值不低于2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214.8肝/人,城市各城区最低值不低于5.5肝/人;城市绿道服务半径覆盖率万人拥有绿道长度21.2km,服务半径覆盖率270%;10万人拥有综合公园个数21.5个;城市生态廊道和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达标率达标;城市道路绿化达标率285%;立体绿化实施率215%;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260%等;4.2.1.2国家园林城市:城市绿地率240的城市各城区最低值不低于2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212肝/人,城市各城区最低值不低于5.0肝/人;城市绿道服务半径覆盖率万人拥有绿道长度21.0km,服务半径覆盖率260%;10万人拥有综合公园个数-1.0个;城市生态廊道和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达标率达标;城市道路绿化达标率280%;立体绿化实施率210%;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250%等;详见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4.3规模布局4.3.1城市应构建与城市规模、布局结构和景观风貌特征相适应的绿地系统,确定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的规模和布局,并应实施园林绿化工程项目。4.3.2城市绿地系统建设应实现保护城市生态环境、维护城市生态空间结构完整、满足风景游憩和安全防护的功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应尊重城市地形地貌特征,与河湖水系有机融合,保护并展现自然山水和历史人文资源;应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布局组团隔离绿带和通风廊道等绿化隔离带,贯通城乡绿色生态空间;应构建公园体系,充分利用绿道和滨水开放空间等线性空间,满足公众游憩需求。4.3.3公园绿地面积应与城市发展规模相适应,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应大于8人,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应大于80%o4.3.4城市应建设与人口规模相匹配的综合公园和社区公园,人均综合公园面积和人均社区公园面积应分别大于3.0m27人。4.3.5城市应分级分类配置各类公园,构建公园体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新建城区内公园应均衡布局,老旧城区应结合城市更新增加公园数量和面积,优化布局;一一应分级配置综合公园和社区公园,应因地制宜配置游园;一一应合理配置植物园、动物园、体育健身公园等专类公园;应充分利用绿化隔离带、生态保育和生态修复的区域建设郊野型公园。4.3.6绿道应串联各类公园和城乡绿色开敞空间,并应促进其与城市慢行交通系统相兼容,构建联通城市内外的绿色生态网络。4.4建设要求4.4.1公园应营造自然景观环境,并应设置满足功能需要的园路、活动场地和设施;基址不应存在地质安全、土壤污染隐患。4:4.2、园林绿化工谢目应保护基址内具有文化价值的建(构)筑物和历史遗迹遗存、具有科学价值的自然遗迹。4.4.3公园内绿化用地比例应大于陆地面积的65%,广场内绿化用地比例应大于35%。4.4.4公园内应设置与游人容量和游人量规模相适应的园路和活动场地。综合公园、社区公园、游园和郊野型公园应设置健身活动场地。4.4.5公园应设置休息座椅、垃圾箱、标识、园灯等游憩、服务和管理的基本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2hoi?以上的公园应设置厕所、安保监控室和遮阴避雨设施;一10hoi?以上的公园应设置停车场、管理办公用房;-20hiliz以上的公园应设置信息服务站;一一50h?以上的公园应设置医疗救助设施、绿化垃圾处理设施;一承担防灾避险功能的公园应设置与功能相适应的应急避险设施,应急避险设施设置应避让文物保护建筑及古树名木保护范围。4.4.6历史名园应最大限度地保护原有山形水系、植物和建筑等。4.4.7道路绿化、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和公共建筑绿化应实现所属用地的生态改善、环境美化和方便使用的功能,应选择适合的植物种类和种植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道路绿化应满足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安全要求;一居住区绿化的集中绿地应设置一定面积的活动场地;单位绿化、公共建筑绿化应与道路绿化、相邻建筑景观环境和场地相衔接。4.4.8厕所的规模、数量应以游人容量为依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面积小于10hn?的公园应按游人容量的1.5%设置厕所厕位;面积大于或等于10h112的公园应按游人容量的2%设置厕所厕位;儿童游憩区或其附近应设儿童专用厕所或厕位;一一应根据游人的性别和年龄构成合理分配厕位比例。4.4.9城市电力、电信和给水排水等市政设施应满足公园设施建设的需要。4.4.10公园基址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应原地保留,保护范围不应低于树冠垂宜投影外5m的区域。4. 4.11公园、绿道应设置标识、标志、安全监控和信息发布等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公园主要出入口应设置绿线标志、位置标志、无障碍标志、应急标志、安全监控和信息发布等设施;一公园主园路、绿道道路交叉口应设置导向标识;公园主要景点、服务中心、厕所和各类公共设施周边,应设置位置标志、无障碍标志和应急标志;可能对人身安全造成影响的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安全警示线及安全监控等设施。4.5运行维护4.5.1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竣工后,养护管理期不应少于1年。4.5.2园林植物应定期养护,植物病虫害防治不得污染水源,禁止使用剧毒、高毒农药,水生植物病虫害防治不得使用农药。4.5.3公园的运行管理应健全各项服务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应保障公园内各项设施设备安全运营;一一应对游客进行科普宣传解说教育。4.5.4公园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应结合安全条件和资源保护要求,承担相应的防灾避险功能;应构建安全预警控制体系,制定与其管理相关的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社会安全事件、节假日高峰管理、大型聚集活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4.5.5公园的各项服务设施应保证服务的公益性,不应开展与游人服务宗旨相违背的经营行为。4. 5.6存在雷击隐患的古树名木和建(构)筑物应安装避雷设施。5各类绿地建设要求建设绿色低碳城市,城市形态、密度、功能布局和建设方式对碳减排具有基础性重要影响。积极开展绿色低碳绿地建设,推动组团式发展,包括加强生态廊道、景观视廊、通风廊道、滨水空间和城市绿道等统筹布局,留足城市河湖生态空间和防洪排涝空间,组团间的生态廊道应贯通连续,净宽度不少于100米。推动城市生态修复,完善城市生态系统。5. 1城市绿地5.1.1 城市绿地设计应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的基础上进行,为区别“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单项绿地的总体规划统一称为绿地总体设计。5.1.2 绿地设计必须以城市规划为依据,其用地范围既不能超出总体规划范围,更不得被任何非绿地设施占用或变相占用;绿地的出入口设置要综合考虑城市道路的交通安全、流量、标高、附近人口密度、人流量等因素。5.1.3 城市绿地设计是一项工程性与艺术性相结合的创作活动。要继承弘扬我国传统园林艺术精华,并借鉴吸收国内外绿地设计的先进理念和技艺,结合现代社会生活的要求和审美情趣,不断探索、创造具有中国特色、地方风格和个性特色的城市绿地。5.1.4 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化用地面积占总用地比例必须符合法定比例。城市绿地内的水面大小差别很大,可因地制宜,合理设置。绿色植物种植面积采用按陆地面积大小确定比例。5.1.5 绿地设计要体现人性化设计,尤其要体现对弱势群体的关爱,要创造老人相互交流的空间,在道路及厕所设计中要考虑无障碍设计。5.1.6 城市绿地兼有防灾、避灾的功能,绿地内水体、广场、草坪等在遇灾时均可供防灾避难使用。因此,在城市绿地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到防灾避难时的有效利用。5.1.7 大型湖泊、滨水、湿地等绿地除了满足生态景观功能以外,在设计时应根据基地的实际情况与需求提升对雨水排放、吸纳的能力。雨水利用应满足节约型原则,应尽量使用生态自然的雨水收集方式,避免资源的浪费。在满足绿地景观效果的同时,也可利用城市绿地的景观水体作为雨水调蓄设施。5.1.8 在降雨初期,雨水会夹杂着部分油污、化学剂等易污染物,流入绿地,不利于植物的正常生长,为了保证流入绿地内的雨水相对干净,需要在设计时考虑安装初期雨水弃流装置或弃流井,确保城市绿地不受污染。铺装地面宜坡向周边的下沉式绿地,或建设适当的引水设施。5.1.9 机动车道的雨水不应收集回用,分车绿地不宜建设为下沉式绿地。下沉式绿地内宜合理进行生物滞留设施建设,路面初期雨水径流净化后渗入地下。5.1.10 绿地作为城市的海绵体,充分发挥绿地的“海绵功能”,所有绿地与硬化地面结合处的绿地标高,均应低于相邻硬化地面收边侧石上平面5c-10cm。5.1.11 鼓励常绿树种引种、培育和推广,在现状小气候允许的情况下,常绿树种比例可增至50%。推广耐荫、常绿地被植物的应用,要求全郁闭林下绿地70%以上面积耐荫、常绿地被植物全覆盖。下沉绿地植物应选择耐旱耐淹的乡土品种,应少用冷季型草坪,多用耐旱、常绿的地被植物。植草沟应满足下列技术要求:植草沟断面形式宜采用抛物线形、三角形或梯形。一植草沟顶宽宜为500mm-2000mm,深度宜为50mm-250mm,最大边坡坡比(垂直、水平)不宜大于1/3,纵向坡度宜为0.3%-4%,沟长不宜小于30m,纵坡较大时宜设置为阶梯型植草沟或在中途设置消能台坎。植草沟内设计水流最大流速应小于0.8ms°沟内植被高度宜控制在10cm-20cm5.2综合公园、社区公园和游园5. 2.1综合公园应具有休闲游憩、运动康体、文化科普和儿童游戏等功能,并应设置相应的功能分区。6. 2.2综合公园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应至少设置两个及以上出入口,其中至少应有一个主要出入口与城市干道连通;应充分利用城市的自然山水地貌、历史文化资源以及城市生态修复区域。5.2.3社区公园和游园应具有基本的游憩功能,并应设置满足儿童和老人活动需要的活动场地。5.2.4改建、扩建的综合公园面积应大于5hm;新建综合公园面积应大于10hm2。5.2.5综合公园的建筑、园路及铺装场地用地比例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综合公园的建筑、园路及铺装场地用地比例陆地面积Ai(hm2)园路及铺装场地用地比例()建筑用地比例()5<A<2015-30<5.020<A1<5010-25<5.050<A<10010-20<4.0100<A<3008-18<2.0A3008-15<1.2注:其中不对游人开放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3。5.2.6社区公园的面积应大于1hm2:社区公园的建筑、园路及铺装场地用地比例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社区公园的建筑、园路及铺装场地用地比例陆地面积Ai(hm2)园路及铺装场地用地比例()建筑用地比例()A<520-30<3.05A<1020-30<2.5A>1020-30<2注:其中不对游人开放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5.2.7游园用地最小宽度应大于12m;游园的建筑、园路及铺装场地用地比例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游园的建筑、园路与铺装场地用地比例陆地面积A(hm2)园路及铺装场地用地比例()建筑用地比例()A1<210-30<1.02A<510-30<1.5注:其中不对游人开放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5. 2.8综合公园的出入口和园路应分级设置,出入口应包括主、次出入口和专用出入口,并应符合下列规定:面积大于20h-的综合公园除应设主、次出入口外还应设养护管理专用出入口;一一主园路应与主出入口相衔接,并形成环路。5.2.9利用山地建设的综合公园、社区公园应有用于开展休闲游憩活动的地势较平坦的活动场地;儿童活动场地应设置在地势较平坦的区域。5.2.10社区公园和游园的单个出入口宽度应大于1.8mo5.3植物园5.3.1植物园应创造适于多种植物生长的环境条件,应注重收集和展示本植物区系内的乡土植物资源、迁地保护珍稀濒危植物和经济植物,并应满足物种多样性的要求。5.3.2植物园布局应充分利用城市的自然山水地貌以及城市生态修复区域。5.3.3植物园的建筑、园路及铺装场地用地比例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植物园的建筑、园路及铺装场地用地比例陆地面积Ai(hm2)园路及铺装场地用地比例()建筑用地比例()5A<1010-20<6.010<Al<2010-20<5.020<Al<5010-20<4.050<A<3005-15<3.0A>3005-15<2.5注:展览科普建筑面积应大于总建筑面积的"3。5.3.4植物园应设置科普展示、植物信息管理和生产管理等设施,面积大于40hm2的植物园还应设置科研试验、引种生产、标本管理等设施。5.3.5国外引种的植物应经过隔离检疫圃进行隔离检疫。5.3.6植物园各植物展示区和代表性植物应设置解说标识。5.4郊野公园5.4.1郊野型公园应遵循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原则,在保护自然、文化资源的基础上开展适宜的自然体验和游憩活动。5.4.2郊野型公园布局应有利于保护自然山水地貌和生物多样性,应具有便利的公共交通条件。5. 4.3郊野型公园在游人活动集中区应配备必要的游憩、服务和管理设施,并还应配备医疗救助和安保设施。6. 4.4郊野型公园的湿地区域水体应与城市和区域水系统保护利用相协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湿地水系布局应尊重和保护天然湿地水系格局及形态;承担城市防洪排涝功能的湿地,水位高程控制点应按照设计泄洪流量、设计洪水位和设计排涝流量确定;植物生境营造应恢复50%以上的当地湿地典型群落,不得使用外来入侵物种不应抽取地下水和使用自来水作为湿地水源。5.4.5具有保护性动物和候鸟栖息的郊野型公园,应对游览时间、游览季节和游人量进行控制管理。5.5道路绿化5 .5.1道路绿化应与城市道路的功能等级相适应,并应符合道路交通组织、设施布局、景观风貌、环境保护等要求。6 .5.2城市新建道路应合理配置绿地比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主干道道路绿地率应大于20%;道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种植乔木分车带净宽度应大于L5mo5.5.3道路行道树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5道路行道树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最小距离(m)检验状况最小距离线路电压3kV以下3kV-10kV35kV-66kV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的最小垂直距离1.01.53.0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的最小水平距离1.02.03.55.5.4 道路行道树应选择冠大荫浓、生长健壮,适应城市道路环境条件的树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行道树分枝点高度不应影响车行与人行交通;一一行道树定植株距应根据树种壮年期冠幅确定。5.5.5 道路绿化应与相关市政设施相统筹,应协调处理与道路照明、交通设施、地上杆线、地下管线、安防监控等设施的关系,并应保证树木正常生长必需的立地条件与生长空间;未经净化处理的车行道初期径流雨水不得直接排入道路绿带。5.5.6 道路绿化树木应定期修剪。5.6绿道5.6.1绿道工程应保护生态环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应保护山体、河流、湖泊、湿地、海岸,严禁破坏沿线地形地貌;一应保护天然植被,保留、利用建设范围的原有树木;应避开生态敏感和生态脆弱区。5. 6.2绿道工程应保隙安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避开泥石流、滑坡、崩塌、地面沉降、塌陷、地震断裂带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和不良地质地带;2沿河、滨水绿道应符合工程所在地防洪标准。5.6.3绿道应符合所通行用地主体功能,并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5.6.4绿道不应与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铁路、城市快速路、城市轨道交通平面相交。5. 6.5穿越地形险要区域和水域的绿道应设置防护护栏或安全防护绿带及警示标识;安全防护绿带宽度应大于1.5mo6. 6.6绿道游径与机动车道之间应设置有效的隔离设施,应包括隔离绿带、隔离墩、护栏和交通标线,并应符合下列规定:隔离绿带宽度应大于LOn1;当绿道游径与机动车道隔离宽度小于LOnl时,应设隔离墩或护栏安全隔离。一在无法设置硬质隔离的路段,绿道游径与机动车道之间应设置交通标线,禁止机动车压行绿道游径。一当通行车速为大于50km/h的机动车道路不具备隔离绿带、隔离墩、护栏等隔离设施的设置条件时,绿道游径不应共板设置。5. 6.7绿道连接线应保障使用安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绿道连接线不应直接借道国道、省道等干线公路及快速路等道路;一绿道连接线应利用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绿道标识设施、安全隔离设施等进行交通有效组织和功能衔接。5.6.8绿道游径应结合现状地形,避免大填大挖;绿道游径中自行车道和步行骑行综合道的设置宽度应符合表6的规定。表6自行车道和步行骑行综合道的设置绿道分类自行车道步行骑行综合道城镇型绿道单向通行1.5双向通行3.0郊野型绿道单向通行2.03.0双向通行3.05.6.9绿道应设置驿站,并应配置相应的服务和管理设施。5.6.10绿道标识应具有引导与警示作用,应明显区别于道路交通及其他标识。5.7绿化隔离带5.7.1绿化隔离带应实现城镇组团隔离以及城镇周围和城镇间绿化隔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城镇周围和城镇间应建立城乡统筹的生态空间网络,保留并设置绿化隔离地区、通风廊道、生态廊道和设施防护绿地;城镇各功能组团之间应利用自然山体、河湖水系、农田林网、交通和公用设施廊道等实施组团隔离,并应与城镇外围绿色生态空间相连接。5.7.2绿化隔离带应实现环卫设施、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工业仓储用地安全和卫生隔离的功能,以及蓄滞洪区的地质和自然灾害防护功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铁路、高速公路和快速路等防护绿地应具有保障交通安全的隔离宽度,植物种植应实现隔声降噪功能;水厂、水源地等防护绿地应具有保障卫生隔离的宽度,植物种植应实现涵养水源功能;蓄滞洪区和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山体,防护绿地应具有保障安全的隔离宽度,植物种植不应妨碍行洪。5. 7.3滨水绿化隔离带应实现保持水土、涵养水源等生态防护功能。6. 7.4绿化隔离带的植物选择与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一应选择抗污染、适应性强、低维护的乡土树种;根据污染源和防护性质的不同,植物种植应采用相应的分层结构。5.8生态保育与生态修复5.8.1生态保育与生态修复应保护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要素,修免受损的山体、水体、废弃地,实现绿化、美化城乡环境。5. 8.2生态保育应实现对自然区域的生态保护和培育,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应保护自然生境类型、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培育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应严格控制引种植物种类,严禁种植入侵植物;不应建设与生态保育无关的设施,环境监测、科学研究设施的建设不应对生态环境产生损害;一一应限制与生态保育无关的活动。5.8.3生态修复应实现对生态脆弱区、生态退化区的生态抚育与恢复功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应完善城市绿地和水生态系统:一应完善城市防护绿地,维护城市生态安全;一一应逐步恢兔受损生态系统功能,着重抚育与恢复生境类型;应根据条件设置一定规模的本地区乡土植物、适生植物生产繁育基地。5. 8.4对遭受污染、破坏的山体、水体和废弃地,应实现形态、土壤、植被和系统功能恢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应对地质、土壤、植被等生态现状摸底调查和安全评估;应排除地质灾害隐患,恢复受损山体、水体的自然形态;一一应改良有污染的土壤,治理水体污染并提升自净能力;一应营建近自然群落,呈现自然生机,修复自然生态。6施工前准备6.1 施工单位准备6.1.1 施工单位及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6.1.2 施工前应按设计要求做好材料、场地、人工、设备等准备。如无法满足设计要求,应提前7d作出调整方案,经有关部门同意,方可施工。6.1.3 施工单位应建立技术、质量、防尘管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各项规章管理制度。6.1.4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配备满足施工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6.1.5 施工单位应熟悉图纸,参加设计交底,对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的差错、疑问,提出书面意见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与开工申请报告一并报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6.2 图纸会审6.2.1在图纸会审时,应注意设计文件是否满足下列技术要求:设计文件内容应根据CJJ/T85的分类标准,符合GB50180、GB50420、GB51192、CJJ75各类绿地相关设计内容的规定。设计资料包含图纸(绿化总平面图、绿化栽植平面图、竖向设计图、地上地下管线图等)、经评审的工程量清单预算书和文字说明,并附植物品种名称、规格和数量一览表。6.3 现场勘查施工单位进场后,应组织施工人员熟悉工程合同及与工程项目有关的技术标准。了解现场的地上地下障碍物、管网、地形地貌、土质、控制桩点设置、红线范围、周边情况及现场水源、水质、电源、交通情况。6.4 文明施工6.4.1做好施工场地围挡,高度2.5限底部设溢尘座、外InI内保持清洁,每隔4nr设置一个喷头,每隔Ih喷1次。6.4.2大门口要有一台水车,一台高压水枪,出口处应铺设不少于50m±工布,渣土车应采用密闭运输、覆盖完整,出门前要严密封闭,全车冲洗。6.4.3工地门口应设置扬尘防治公示牌,规格3mXL5m,内容包括监督牌、明白卡、承诺书,蓝底白字。施工现场全覆盖,覆盖应采用六针防尘网,人走土盖。6.4.4施工期间,雾炮相随,湿法作业。土地整理工作结束尚未进行建植的,应洒水防尘并覆盖,植树挖掘出的坑土,应加以整理、压实覆盖。当气象部门发布大风警报、寒潮预警和雾霾天气预警期间,停止平整土地、换土、原土过筛等施工作业。6.4.5工地设置PM2.5、PMIO扬尘在线检测仪和扬尘监控,接入市住建局扬尘监督平台。6.5安全施工6. 5.1施工的安全技术分析应在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风险发生的概率及损失程度进行全面分析,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7. 5.2工程开工前,应按有关规定、规程并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情况提出有针对的安全技术措施。8. 5.3施工起重机械、升降机械、高处作业设备、整体升降脚手架以及复杂的模板支撑架等设施的安全技术分析,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9. 5.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分析应对临时用电所采用的系统、设备、防护措施的可靠性和安全度进行全面分析,制订安全用电措施和电器防火措施及其他措施。10. 5.5施工现场、危险区域、加工场所应悬挂有针对性的安全标语、标志,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挪动、损坏。各种机械设备操作处,应悬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1. 5.6施工现场应有详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标明建筑物的位置、运输道路、临电线路布置、加工场所、机械设备位置、材料堆放位置、生活设施、安全色标布置、出入通道等。12. 5.7施工区域应划分安全责任区,责任到人。13. .8现场应做到道路畅通,排水良好,以防止雨水灌入基槽或地下设施。6.5.9基坑、沟槽、坑洞等土方挖掘工作应探明地下管线和构筑物等情况,确保安全施工。6.5.10基槽、坑洞、井、人行道口、临时便桥等处应设L2m高的防护栏或加盖,夜间设警示灯,白天应设专人指挥。6.5.11高空作业注意下列事项:一高处作业时,所使用的工具、材料等随时装入袋内,清理废料、垃圾时应设临时溜槽或垃圾桶,严禁随意抛掷。清理安全网中杂物时,应在其下方设禁区,并设专人巡视。无法设置安全网的,如:大树养护修剪等,应在下方设禁区,并设专人指挥、警示。 高空作业高度高于2m以上时,应挂好安全带。 遇有6级以上大风、高温、严寒、雨、雪等恶劣天气,影响安全施工时,禁止露天进行起重作业和高处作业。 大风、大雨后应对高空作业场地、沟槽,坑洞等进行细致检查,发现倾斜、下沉、松动、滑落等现象,要及时加固、调整、夯实等。6 .5.12材料存放整齐、稳固,不超过规定高度。现场中拆除的模板和废料等应及时清理。7 .5.13施工现场和木工车间、储存易燃易爆材料的仓库等地方,要建立防火制度,备足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6. 5.14严禁酒后作业。7. 6工程质量备案由建设单位收集齐建设工程监督备案资料,提交于项目所在地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工程备案。资料包含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和施工、监理合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加盖企业公章的现场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及人员资质证书,参建5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等资料。8. 7施工测量要求6. 7.1按照园林绿化工程总平面或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现场高程控制点及坐标控制点,建立工程测量控制网。7. 7.2各个单位工程应根据建立的工程测量控制网进行测量放线。8. 7.3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互检双复核,监理单位应进行复测。9. 7.4对原高程控制点及控制坐标应设保护措施,永久保存。7绿地栽植9.1 绿地栽植前的准备9.1.1 种植地应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园林植物种植土应肥沃、疏松、透气、排水良好,pH值应控制在6.5-8.0,有机质含量不小于2%,通气孔隙度不小于10%其它理化性质应符合CJJ82的要求。设施空间栽植土应以腐植土为主,并掺蛭石、珍珠岩及经腐烂的木屑等质轻、排水良好的基质。应全部清除地面及栽植层、栽植穴槽的建筑垃圾、杂草、树根等残留物,严禁有害、有毒物质存在。一一士层厚度符合表7的规定。根据设计标高,翻整土地,加填客土,翻土深度应不小于30cm,清除石块、残根、杂草,施入基肥进行杀虫和灭菌处理,基肥以腐熟的有机肥为主,施用1.0kgm2"1.5kg2,过磷酸钙50gm2"75gm2o平整场地,整理地形,除设计要求外不得有低洼积水处。地形塑造应当充分考虑雨水消纳与土壤自然安息角,结合条件构建水景工程、合理采取护坡措施,同时地形塑造应当避开古树名木保护区域。 行道树绿带、路侧绿带应合理进行下沉式建设,下沉深度应为5cm-10c.根据排水组织合理设置开口路沿石、格栅路沿石等。道路、广场及建筑物周边绿地应低于路沿石IOCnI-15cm。做好道路绿地超高土清理,土壤表面应该低于路沿石上平面IOcmo一植被缓冲带坡度宜为2%-6的宽度不宜小于2m0当受纳汇水面坡度较大时,应在其与汇水面交界处设置碎石消能设施。草坪、地被坡度不宜过大,地被应以利于排水为原则。表7土层厚度规定项次项目植被类型土层厚度(Cm)检验方法1般植-栽乔木胸径20cm180挖样洞,观察或尺量检查胸径<20Cm>150(深根)100(浅根)灌木大、中灌木、大藤本>90小满木、宿根花卉、小藤本>4()棕桐类90竹类大径80中、小径>50草坪、花卉、草本地被>3()2设施顶面绿化乔木80灌木>45草坪、花卉、草本地被>157.1.2植物外购苗木应有苗木检疫合格证,植物质量应分别符合表8要求。表8植物质量要求株型自然式要求整形式乔木植株姿态自然、优美,树干通直,根系完好,树皮无破损,且生长均匀,土球符合要求,无病虫害。冠形呈规则式,根系完好,树皮无破损,土球符合要求,无明显病虫害。灌木、丛生植物植株姿态自然、优美,丛生灌木分枝不少5根(丛生植物分枝不少于10根),且生长均匀,根系完好,土球符合要求,无明显病虫害。冠形呈规则式,根系完好,土球符合要求,无明显病虫害。藤本要长40Cm以上,枝蔓生长旺盛,根系完好,土球符合要求,无明显病虫害。绿篱冠径25Cm生长旺盛,具有冠形,根系完好,无明显病虫害,不脱脚叶。2.1地被1直物质量应符合下列技术要求:一地被应统一规格,同一品种株高、花色、冠径、花期等无明显差异。一地被生长健壮,无明显病虫害,无枯黄叶,根系完好,无严重损伤。 开花及时,盛花期应符合设计时间要求。一地栽花苗起掘应带宿土,用盛器运输,防止机械损伤,保持湿润状态。一地被植物宜盆栽。地栽苗要切断主根,少伤须根,尽量多带宿土,要随掘随种。 花苗移植前要分清品种、色彩、以防混杂。9.1.2 .2乔木、灌木的土球或根盘,应分别按表9、表10规定执行。表9乔木带土球或根盘规格起掘胸径(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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