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课桌文档! | 帮助中心 课桌文档-建筑工程资料库
课桌文档
全部分类
  • 党建之窗>
  • 感悟体会>
  • 百家争鸣>
  • 教育整顿>
  • 文笔提升>
  • 热门分类>
  • 计划总结>
  • 致辞演讲>
  • 在线阅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课桌文档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海南省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docx

    • 资源ID:107625       资源大小:16.06KB        全文页数:6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海南省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docx

    附件2海南省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商务行政执法行为,依法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海南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商务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我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含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同)在行使商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当依据本制度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从其规定。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我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在行使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和幅度内,综合考虑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合理确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的自主决定权和处置权。本制度所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是指海南省商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包括行政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裁量阶次、裁量因素、裁量基准等内容。第四条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合法性原则。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在法定权限、种类和幅度范围内行使。(二)合理性原则。以事实为根据,综合衡量行政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行政处罚适用种类、幅度要与违法责任相适应,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适度、必要。(三)公平、公正原则。对于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相同或相近的行政违法行为,适用法律依据及处罚种类、幅度应当基本相同。(四)程序正当原则。充分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陈述申辩权和救济权。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除告知违法当事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外,还应当就行使自由裁量权做出的行政处罚作出说明。(五)处罚和教育结合原则。既要纠正行政违法行为,也要教育行政相对人自觉守法。第五条同一行政违法行为违反了多个法律规范的,在适用法律规范时应当按照下列顺序选择。(-)法律效力高的法律规范优先适用;(二)效力相同的法律规范,有特别规定的优先适用;(三)效力相同的法律规范,生效时间在后的优先适用。第六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中,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的,可以选择适用;应当并处的,一并处罚。第二章裁量准则第七条根据行政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结合行政执法实际情况,将行政违法行为分为轻微违法、一般违法、较重违法、严重违法。第八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原则上按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遵守法定程序执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明确规定的,适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未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根据本制度要求,结合行政违法行为,综合考量并作出行政处罚。第九条发现行政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责任。第十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行政违法行为人年龄不满14周岁的;(二)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行政违法行为的;(三)行政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四)行政违法行为超过法定追究时效的;(五)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行政违法行为人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二)受他人胁迫、诱骗实施行政违法行为的;(三)涉案财物或者违法所得较少的;(四)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行政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五)配合行政执法机关查处行政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从重行政处罚:(-)隐匿、销毁违法证据的;(二)妨碍执法人员查处行政违法行为、暴力抗法等尚未构成犯罪的;()不听劝阻,继续实施行政违法行为的;(四)涉及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环境保护、经济秩序等造成危害后果,违法情节恶劣的;(五)胁迫、诱骗他人或者教唆未成年人实施行政违法行为的;(六)共同实施行政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七)多次实施行政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八)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实施行政违法行为的;(九)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十)其他故意违法的,或者依法应当给予从重处罚的。第三章程序规则第十三条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行政处罚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并记录在案。作出从重、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在案卷讨论记录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说明理由。第十四条拟作出以下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以及申请听证的有关事项及要求:(-)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的,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的;(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或者暂扣、撤销、吊销许可证件、资格证等的;(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应当由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处罚决定书和主要证据材料报送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审慎行使自由裁量权,每季度对本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复查,发现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的,主动纠正。第十六条商务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依据海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涉嫌违纪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中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海南省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与本制度一并执行。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海南省商务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同时废止。附件:海南省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注意事项

    本文(海南省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docx)为本站会员(夺命阿水)主动上传,课桌文档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课桌文档(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

    课桌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