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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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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docx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持续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加快培育市场主体,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一、促进产业发展第一条助推总部经济做大做强1.引进和培育高质量总部企业。对入驻官渡辖区重点楼宇的新认定或新迁入的总部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其中为近两年度权威机构发布认定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和民营企业500强、中国行业100强、云南民营企业100强企业地区总部(及以上)的,再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已认定总部企业,年度综合评价均较上年增长10%及以上,且不低于近两年最高值的,按照综合评价增量部分的40%给予最高不超过800万元的补助,其中20%可由企业分配给管理团队。(责任单位:官渡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2 .打造总部经济生态圈。鼓励总部企业吸引关联企业聚集,对入驻官渡辖区内楼宇办公的关联企业营业收入总额达5亿元以上,且当年企业综合评价不低于上年度,具备较好的产业示范带动能力的产业集群,按照其关联企业综合评价,给予总部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总部企业在官渡辖区新设立或迁入1家及以上分支机构的,按照分支机构综合评价,连续两年给予总部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官渡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3 .支持总部产业链对接和场景应用支持。总部企业在官渡辖区酒店或会议中心举办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供应商、采购商大会,对参会企业150家(含)以上、实际会期2天及以上,且达成合作协议超10亿元的会议,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单家企业年度内限申领一次;支持开展总部企业专场产业链供需对接、场景对接活动,为总部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提供场景机会,支持快速落地推广。建立总部企业区级联系制度,设立总部企业服务专班,在项目落地、生产经营、研发创新等方面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保障,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总部企业申报人才、金融等各类专项政策资金,并依托全媒体平台对总部企业进行广泛宣传推介。(责任单位:官渡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4 .支持楼宇定制化建设。根据项目需求,对待建、在建楼宇进行项目定制建设,在该项目入驻、成为专业特色楼宇后,按官渡辖区重点发展产业入驻的实际使用面积进行补助,以35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项目运营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官渡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第二条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1.积极培育数字经济企业。对首次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官渡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5 .鼓励产业数字化转型。鼓励数字产业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对官渡辖区内企业投资建设并自持的项目,按照“先投后补”的方式给予扶持。以纳入数字经济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核算的实际投资金额为基数,按照5%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官渡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6 .支持数字经济场景应用。支持企业开展数字会展、数字文旅、健康医疗、智慧零售、智慧城市等典型场景示范应用(政府投资项目除外),对形成规模商用并入选省、部级应用示范的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官渡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第三条提升对外贸易发展水平1 .扩大市场主体规模。支持内贸企业开展外贸业务,对首次开展外贸业务,年进出口总额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促进外贸增长。优化出口结构,稳定磷化工、有色金属、烟草制品等传统优势产品出口;扩大花卉、蔬菜、水果、野生菌、咖啡、中药材等特色产品出口;支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产品、自主品牌机床、成套设备等高附加值产品出口。对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扩大周边国家水果、蔬菜等农产品进口规模,鼓励企业进口先进技术和设备,加快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升级。(责任单位:官渡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2 .提高产业外向度。支持跨境电商发展,巩固壮大一批跨境电商龙头企业和优秀产业园区,新认定一批市级跨境电商园区。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布局海外仓,对投入运营满1年以上、面积100O平米以上、服务跨境电商企业5家以上的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运营企业,给予相应补助。支持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发展。大力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服务平台,探索新型易货贸易方式,鼓励企业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开展易货贸易。支持企业建设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通关、退税、物流以及保险等“一站式”综合服务,帮助中小企业降低经营成本。(责任单位:官渡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3 .支持企业参展开拓市场。对企业参加境外举办展会、自办展会、开展经贸推介活动的展位费、展位配置费、场地费、国际航班往返经济舱和住宿费统筹给予补助。对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国内航班往返经济舱和住宿费统筹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官渡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4 .促进服务贸易集聚发展。发挥服务贸易要素集聚优势,对省级认定的服务贸易园区、基地,给予一定补助。(责任单位:官渡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5 .鼓励外贸企业提升品牌实力。对提升国际品牌实力所发生的费用,给予相应补助。大力培育本土企业获得AEo高级认证,对首次获得海关AEO高级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官渡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第四条促进文旅康养协同发展1 .发展特色文创产业。支持官渡辖区内工艺美术大师、非遗传承人和文博旅游企业开发文创产品,对创意产品/项目获得政府奖项的企业,对国家级、省级、市级奖项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补助;支持官渡辖区内文化创意企业或机构自主研发销售的具有云南、昆明、官渡元素的文化旅游商品打造“官渡礼物”,对当年“官渡礼物''产品销售收入超过100万元的文化创意企业或机构给予5万元补助,产品销售额每增加100万元,补助增加5万元,最高补助10万元。(责任单位:官渡区文化和旅游局)2 .活跃旅游消费市场。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新业态文旅品牌(街区)项目主体,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承办国家和省、市、区重大文旅活动、赛事的企业、行业协会与机构,在吸引游客数量、拉动消费方面成效明显的,按照活动总费用的10%30%给予承办主体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对官渡辖区内企业或机构原创或授权改编的艺术性较强、有良好社会效益的舞台剧,公演当年票房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照票房收入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演出补助;对官渡辖区内企业或机构主办的大型商演节目、演唱会、音乐节等具有良好社会效益的活动,每场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补助,营业收入每增加100万元,补助增加1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丰富优质旅游产品供给,打造人文历史游、研学游、亲子游、露营度假、乡村游等精品旅游线路,吸引游客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的旅行社,每开通一条线路年接待旅游人数1万人次以上的给予10万元补助。大力扶持“露营经济”发展,对有20个以上“营位”且各类证照齐全的露营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官渡区文化和旅游局)3 .加快高品质酒店建设。以酒店带动目的地旅游,打造新的消费增长力和区域竞争力。参照国际酒店业公认的STR酒店品牌等级划分标准,凡项目引入达到奢华(luxury),超高端(UPPerUpscale)、高端(UPSCaIe)的酒店品牌,给予300万元一次性补助、200万元一次、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评定为云南省半山酒店(精品酒店)的给予K)O万一次性补助;推动民宿多元文化融合发展,对新评定为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主体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被纳入云南省等级旅游民宿培育库名单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官渡区文化和旅游局)4 .鼓励品牌连锁(管理)酒店企业做大做强。对新增限额以上品牌连锁(管理)酒店企业,其所属酒店达3家(含)以上,在官渡辖区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结算、统一报送数据”等经营模式,年度销售额达到IOoo万(含)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牵头单位:官渡区文化和旅游局)第五条推动新型工业迈上新台阶1.鼓励升规纳统。对首次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产值达2000万元(含)一5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年产值达5000万元(含)一1亿元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助;年产值达1亿元以上,或投产当年达规上限的给予40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官渡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2 .促进增产提效。对产值较上年度同比增速达10%且年度产值增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产值1亿以下的,按照产值增量的1%。给予补助;年产值1亿(含)一5亿的,按照增量的3%。给予补助;年产值5亿(含)一10亿的,按照增量的5%。给予补助;年产值10亿以上的,按照增量的7%。给予补助。每年对单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官渡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3 .支持技改扩能。对企业实施管理创新、技术进步的入库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年度累计完成设备和信息化投资500万元以上的,给予设备和信息化投资额8%的补助,主导产业项目提升至10%o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单户企业当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官渡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4 .绿色低碳发展。对首次成功申报并通过绿色制造认定和清洁生产合格单位、省绿色食品排名前十、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能源管理体系认定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10万、5万、3万元一次性补助。除省绿色食品排名外,再次申报成功上述认定的企业,给予首次补助金额的50%作为再次申报补助。申报企业不限于制造业企业。(责任单位:官渡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5 .支持产业园区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引导行业龙头企业、园区开发运营商等市场主体参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土地连片开发,对为省、市重大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项目配套和有利于加快重点产业集群培育的园区内“七通一平”(供电通、供水通、燃气通、排水通、道路通、排污通、通信通,土地平整)的基础设施项目,以及为主导产业、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配套的“园中园”、“孵化园”等项目。按不超过上年度实际投资额(工业和信息化投资入库数)的3%给予年度内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工业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建设方面,对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0平方米、两层及以上、统规统建的工业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不含企业自建自用部分),按不超过100元/平方米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官渡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第六条加快现代金融业提质增效1.鼓励基金业聚集发展。对新设立或新迁入昆明金融小镇的公募基金管理机构,按其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注册或新迂入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首次缴纳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含)一1亿元、1亿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200万元和5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存续期超过1年,管理规模达10亿元以上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实际募集资金规模(以申报的上一年底计算)0.3%。,给予其基金管理机构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租赁办公用房自用的,按照实际缴纳租金的50%给予补助,连续补助3年,补助累计金额不超过300万元;首次购置自用办公用房并承诺5年内不对外出售的,按照购置实际费用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基金机构的高管,按其对市、区两级的经济贡献给予补助,前3年按年度综合评价结果的80%,之后2年按年度综合评价结果的40%给予补助。存续期超过1年、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基金管理机构,按其上一年度市、区两级综合评价结果的新增部分的50%给予补助,连续补助5年。(责任单位:官渡区财政局)2 .鼓励金融机构落户。在官渡辖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持牌金融机构总部或区域总部,且其当年度综合评价结果超过100万元的,按其实现区级综合评价结果的70%给予一次性补助;对本措施实施之前落户在官渡辖区,且当年度综合评价结果超过100万元的,按其综合评价结果较上年增量部分的10%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官渡区财政局)3 .鼓励企业上市。对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和香港联交所上市的企业,按企业向中介机构实际支付上市费用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官渡区财政局)第七条推动商贸业扩量提能1 .批发业:对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且年度累计增速实现正增长,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实现2000万元1亿元(含),给予3万元一次性补助;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实现1亿元以上,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年度累计增速达到区级行业增速目标或年度批发业销售额增量前5强的单位,根据以下标准给予支持:年度累计销售额增量K)OO万元一5000万元(含),给予3万元一次性补助;年度累计销售额增量5000万元一1亿元(含),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年度累计销售额增量1亿元5亿元(含),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年度累计销售额增量5亿元10亿元(含),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年度累计销售额增量10亿元30亿元(含),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助;年度累计销售额增量30亿元以上,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批发业中含零售额的单位可参照零售业标准给予支持。月度入库批发企业可同时享受入库及增长补助。(责任单位:官渡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2 .零售业:对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且年度累计增速实现正增长,对法人单位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实现500万元一5000(含)万元,给予3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法人单位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实现5000万元以上,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对个体工商户给予1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年度累计增速达到区级行业增速目标或年度零售业销售额增量前5强的单位,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补助:年度累计销售额增量500万元1000万元(含),给予3万元一次性补助;年度累计销售额增量IOoo万元一5000万元(含),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年度累计销售额增量5000万元1亿元(含),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年度累计销售额增量1亿元3亿元(含),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年度累计销售额增量3亿元5亿元(含),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助;年度累计销售额增量5亿元以上,给予40万元一次性补助。月度入库零售企业可同时享受入库及增长补助。(责任单位:官渡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3,住宿业:对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住宿业,且年度累计增速实现正增长的,年度营业额500万元以下,给予2万元一次性补助;年度营业额500万元(含)一1000万元,给予3万元一次性补助;年度营业额100o万元(含)以上,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年度累计增速达到区级行业增速目标或年度营业额增量前5强的住宿业,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补助:年度累计营业额增长50万元100万元(含),给予3万元一次性补助;年度累计营业额增长IOo万元一500万元(含),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年度累计营业额增长500万元1000万元(含),给予7万元一次性补助;年度累计营业额增长IooO万元以上,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月度入库住宿业企业可同时享受入库及增长补助。(责任单位: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4.餐饮业:对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餐饮业,且年度累计增速实现正增长的,年度营业额500万元以下,给予2万元一次性补助;年度营业额500万元(含)一1000万元,给予3万元一次性补助;年度营业额100o万元(含)以上,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库内年度营业额排名前5且增速在20%(含)以上的餐饮单位,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其余营业额年度增速在30%(含)以上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补助。月度入库餐饮业企业可同时享受入库及增长补助。(责任单位: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八条推进现代服务业优化发展对首次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除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外),且年度累计增速实现正增长,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年度累计增速达区级行业增速目标的企业,年度累计营业收入增长100万元500万元(含),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年度累计收入增长500万元1000万元(含),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年度累计收入增长1000万元一2000万元(含),给予15万元一次性补助;年度累计收入增长2000万元5000万元(含),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年度累计收入增长5000万元以上,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助。月度入库服务业企业可同时享受入库及增长补助。(责任单位:官渡区发展和改革局)第九条提升城市商业品质鼓励首店经济。支持国内外知名品牌在官渡辖区开设首店,对在官渡辖区内注册成立独立法人,持续经营6个月以上且纳入限额以上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统计的,对认定为西南首店、云南首店的批发业/零售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助,餐饮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认定为昆明首店的批发业/零售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餐饮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支持品牌连锁经营。对符合“六统一”标准(统一形象标识、统一门店管控、统一设施配置、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商品采购、统一物流配送),在官渡辖区设立品牌连锁总部且纳入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统计的企业,年内每新增一家门店补助1万元,单家企业年度累计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官渡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十条支持商业综合体提档升级支持商业综合体、专业园区、特色街区等推行统一结算并纳入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统计,给予企业5万元一次性补助。支持商业综合体以商招商、培育挖掘优质企业,对培育并推荐企业新增纳入官渡区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统计的商业运营管理方,给予管理方每户1万元一次性补助,年度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商业综合体内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实现年度累计销售额增量5000万一1亿(含)、1亿一3亿(含)、3亿以上的,分别给予商业运营管理方5万元、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官渡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第十一条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1.培育会展企业。按照企业综合评价结果,给予新增会展企业、存量会展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落户官渡辖区且组展办会年度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含)以上的国内外知名品牌会展企业,引入重点展会项目在官渡辖区举办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开办补助。(责任单位:官渡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2 .支持办展办会。展览,本地展会主办机构引进、自办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力、对官渡辖区产业有明显拉动、对会展业发展有促进作用、对提升知名度有推动作用的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型、综合型展览项目,在官渡区报备并成功举办,展期达3天、展览面积达5000平方米及以上且折合标准展位数量不少于250个的国内外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型、综合型展览项目,按照每个标准展位300元的标准,给予每届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会议,本地展会主办机构引进、自办推动官渡辖区产业发展、促进对外开放、对提升知名度有积极推动作用的重点会议项目,在官渡区报备并成功举办,参会人数达300人及以上,会期达2天及以上的推动产业发展、促进对外开放的重点会议项目,住宿在官渡辖区三星级(或相当于该星级标准)以上酒店,按照三星级(每间夜100元)、四星级(每间夜150元)、五星级(每间夜200元)的酒店标准分别给予补助。使用区内多个星级酒店的合并计算,单个会议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单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官渡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3 .鼓励参展参会。鼓励官渡辖区内企业积极参与省、市、区政府组织的重点展会活动,经向官渡区报备,按照参展参会企业实际承担参展费用(展位费、布展费、会务费)的5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一事项已享受省、市补助的,该项补助不超过企业实际承担部分的50%O(责任单位:官渡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第十二条支持建筑业做大做强1.具备建筑业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改革后对应综合、甲级)资质的新迁入建筑业总部企业,迁入第一年度产值达到50亿元、30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250万元、150万元一次性补助,并优先保障落户官渡辖区企业总部办公、科研培训基地、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基地等用地需求;具备二级、三级建筑企业迁入第一年度产值达1亿元(含)一30亿元的,按迁入第一年产值x()05%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官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 .对建筑业年度累计增速实现正增长的企业,年度总产值在1亿元(含)一10亿元,按本年度完成产值x.ll%。给予补助;年度总产值在10亿元(含)一50亿元,按本年度完成产值xO.12%o给予补助;年度总产值在50亿元(含)一100亿元,按本年度完成产值x0.13%o给予补助;年度总产值在100亿元(含)一200亿元,按本年度完成产值X(M4%。给予补助;年度总产值达到200亿元(含)及以上,按本年度完成产值x0.15%。给予补助。官渡辖区建筑业企业在异地新成立分公司且年度总产值在10亿元以上的,并在官渡辖区统一结算的,每新增一个分公司给予其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牵头单位:官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辖区实施质量监督的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房建、市政总承包二级及部分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工程(除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可直接由官渡区办理,无需到省、市部门申请。(责任单位:官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支持创新驱动第十三条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对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整体迁入官渡辖区且正常生产经营一年以上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参照新认定补助标准执行。同一年度同一企业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补助(含企业当年已获得的中央、省、市“专精特新''方向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官渡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第十四条支持科技合作基地建设对获得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的国际(对外)科技合作基地认定的单位,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获得省级国际(对外)科技研发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国际(对外)科技合作示范企业和引进企业(知名高校院所)研发中心等国际(对外)科技合作基地认定的单位,给予4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获得市级国际(对外)科技研发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国际(对外)科技合作示范企业和引进企业(知名高校院所)研发中心等国际(对外)科技合作基地认定的单位,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助。原则上同一单位只补助一次。(责任单位:官渡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第十五条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支持力度,对首次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助,规模以下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支持和引导创新主体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支出给予单家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对首次申报研发投入达100万元并经审核确认的规上企业,给予2万元补助。鼓励实施科研项目,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K)O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官渡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第十六条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星创天地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每年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进行年度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给予315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官渡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第十七条鼓励创建科技创新平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认定为省级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的,分别给予建站单位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助;认定为市级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的,分别给予建站单位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鼓励引进符合官渡辖区产业发展方向的新型研发机构,认定为省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知名科学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团队、著名科研机构和高校领办的特别重大的专业性、公益性、开放性产业技术研究院,可一事一议,给予特殊政策。(责任单位:官渡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第十八条培引高端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对列入官渡辖区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工程的,在培养期(三年)内每人给予最高不超过7万元的工作津贴。对列入官渡辖区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工程的给予2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官渡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第十九条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应用1 .鼓励高质量创新创造。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经申请、审核分别补助30万元/件、20万元/件、10万元/件;对获得云南省专利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单位,经申请、审核分别补助5万元/件、4万元/件、3万元/件;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经申请、审核分别补助30万元/件、20万元/件、10万元/件。同一专利在获得不同级别荣誉时,采用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补足差额。(牵头单位: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 .激励高质量引领示范。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推动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原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经申请、审核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8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通过验收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的,给予市场管理企业30万元一次性补助。(牵头单位: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二十条发挥自贸改革创新优势充分发挥自贸发展建设专项资金牵引扶持作用,符合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产业发展方向,有利于改革试点任务推进,产业集群效应突出的项目可优先纳入昆明片区官渡区域项目库,符合条件要求的可申报省级自贸试验区发展建设专项资金支持。(责任单位: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域管理办公室)三、鼓励重大项目落地重大项目实施“一企一策九对符合官渡辖区产业发展定位的投资规模大、影响带动力强、经济贡献好的特别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点培育的新兴产业龙头项目、对区域经济有重大支撑的项目、顶尖人才和团队的重大产业化项目等,经认定,可按“一事一议”的原则报区委、区政府研究后执行。产业基金支持。对新引进符合官渡辖区主导产业的项目,经企业申请和评估认定,按流程由区级产业引导基金、创新创业投资基金以股权方式投资入股,鼓励企业做大做强,重点支持人工智能、低空经济、卫星应用、储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方向的项目。四、附则(一)本政策措施适用范围为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域,其他官渡区下辖街道办事处参照执行(不包括阿拉街道及大板桥街道、长水街道、小哨街道)。(二)本政策措施适用对象为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且依法纳税的市场主体。拟享受补助的企业,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依法统计,在政策补助年度内应无涉案涉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被列入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等负面行为。(三)2023年12月首次纳入统计,且于2024年正式申报数据的限额以上企业,适用本政策第二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二条中涉及升规纳统的相关条款,已享受过区级同类政策补助的除外。(四)本政策与区级其他专项扶持政策所涉及的同类型扶持补助,同一企业享受政策可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择申报,但不可重复享受。除新入驻企业补助外,企业年度享受区级财政扶持补助总额不超过其当年综合评价总额。(五)在执行中,如遇省、市政策叠加实施,由区级相关对口部门明确是否可叠加享受政策;省、市以上政策明确由地方配套政策支持的,原则上不突破附则(四)相关要求。(六)享受政策的企业和单位,应当在官渡辖区内的正常存续期不低于10年或达到相关协议约定的年限。在此期间迁出或通过其他方式转移营收、税收等经营数据的,其享受的扶持补助须全部退回。(七)本政策各项补助和扶持资金的具体申报实施细则,由行业主管部门在30天内制定并组织实施,财政、审计及政策实施部门每年对政策执行效益进行评估,并提出修改完善建议,经研究后,在政策有效期内通过政策解释方式进行微调。(八)本政策所有条款由官渡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如遇国家、省、市新出台相关政策,以国家、省、市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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