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安县鹏兴养殖专业合作社年出栏18000头生猪养殖扩建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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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安县鹏兴养殖专业合作社年出栏18000头生猪养殖扩建项目环评报告.docx
1 .概述11.1. 项目由来及背景11.2. 项目特点11.3.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21.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1.5.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191.6. 评价结论192 .总则202.1. 编制依据202.2. 评价原则、目的、方法、时段242.3. 功能区划252.4. 评价等级262.5. 评价范围302.6. 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312.7. 评价标准322.8. 控制和保护目标353 .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383.1. 现有工程回顾383.2. 扩建工程基本概况453.3. 原辅材料及生产设备483.4. 项目平面布置493.5. 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503.6. 污染源强核算分析574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734.1. 自然环境现状调查734.2. 生态环境现状784.3. 环境质量现状与评价795 .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855.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855.2. 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906 .环境风险评价1186.1. 评价依据1186.2. 环境敏感目标调查1196.3. 环境风险识别1196.4. 环境影响途径分析1216.5. 事故风险预防措施1246.6. 环境风险应急预案1266.7. 环境应急监测方案1266.8. 结论1277 .环境保护措施及可行性分析1297.1. 施工期防治措施1297.2. 运营期防治措施1327.3. 环境保护投资1468 .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1478.1. 环境管理1478.2. 污染物排放台账及总量控制1488.3. 监测计划1508.4. “三同时''验收1528.5. 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1549 .结论与建议1559.1. 项目概况1559.2. 产业政策的相符性15593项目选址可行性1559.4. 环境质量现状结论1559.5.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569.6. 公众参与调查结论1579.7. 评价总结论1579.8. 建议158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3项目敏感点分布图附图4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图附图5大气和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布点图附图6声环境和土壤环境现状监测布点图附图7地表水环境现状监测布点图附图8乐安县生态保护红线图附图9乐安县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附图10项目区域水系图附图11水文地质图附图12项目分区防渗图和雨污管网图附图13工程师现场踏勘照片附件:附件1环评委托书附件2可养区证明附件3营业执照附件4租赁协议附件5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附件6农用地备案申报表附件7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附件8法人身份证附件9现有项目环评批复附件10乐安县禁养区划定方案附件11执行标准函附件12下游取水口证明附件13监测报告附件14修改意见附件15修改说明附表:附表1大气自查表附表2地表水自查表附表3风险自查表附表4土壤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5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1 .概述1.1. 项目由来及背景江西是全国的十个生猪主产省之一,每年有IOoO万头生猪直销沪、粤、闽、浙市场,而且都是以活体猪调出。这些外调生猪中有相当大的份额来自抚州市。目前,广东每年需要调入商品猪1800-2000万头,上海每年需要调入600-700万头,福建每年需要调入500600万头,浙江和江苏每年需要调入200万头。另外,香港市场每年需要调入活大猪300万头。抚州市毗邻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闽江三角洲,优质活猪、猪肉产品外销有着巨大的市场空间。由此可见,全国、江西省肉猪市场潜力非常巨大。在此背景下,乐安县鹏兴养殖专业合作社拟投资IOoO万元人民币在抚州市乐安县戴坊镇鹏家洲建设年出栏18000头生猪养殖扩建项目,企业在现有猪场基础上扩建栏舍及辅助、环保设施,原有项目年出栏4800头,扩建后全厂出栏生猪22800头,全厂占地约60亩。建设内容具体包括猪舍、污水处理站、猪粪暂存间、宿舍楼等。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依据国务院令第682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法规的要求,项目建设之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21年版)中“二畜牧业033、牲畜饲养031;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量)及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存栏生猪25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无出栏量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需编制报告书,本项目年出栏生猪18000头,因此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于2021年8月1日委托南昌新创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委托书详见附件1所示。1.2. 项目特点本项目为规模化生猪养殖,行业类别属于A0313农林牧渔业中“畜牧业类猪的饲养”,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猪的规模化饲养不属于其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属允许类项目。根据现场调查,项目所在地不在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不涉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不属于城市和城镇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不属于江西省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以及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本项目建设区用地现状为林地、荒地;以项目场区边界为参照,距离最近的居民敏感点为项目东面878m处的鹏洲村,位于500m卫生防护距离外,选定场址可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选址要求。本项目运营期产生污染物主要为:废气:养殖场、废水处理站、废水收集池产生的恶臭;废水:猪尿、栏舍冲洗废水、职工生活污水;固体废物:猪粪、病死猪只、防疫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等;噪声:风机、水泵等设备噪声及猪只叫声。1.3.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受乐安县鹏兴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委托,我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制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即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对拟建项目进行了调研、现场勘察和资料收集等工作,建设单位委托江西华普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对拟建项目周边大气、地下水、噪声、土壤环境现状进行了监测。在此基础上,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结合工程性质、污染特征和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分析预测工程产生的环境影响,编制了乐安县鹏兴养殖专业合作社年出栏18000头生猪养殖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提交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本评价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即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具体流程见图1.1-1所示。环境现状调簧监测与评价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1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2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3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周和评价标准制定工作方案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1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2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3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图1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流程1.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4.1,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规模化生猪养殖,行业类别属于AO313农林牧渔业中“畜牧业类猪的饲养”,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属于允许类。本项目以生猪养殖为基础,种养结合,综合利用,节能降耗,满足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721号)的要求。1.4.2, 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比对乐安县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附图8)可知,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2)环境质量底线区域环境空气属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类功能区,地表水水体属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功能区,区域声环境属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功能区;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较好,具有一定的环境容量。根据工程分析确定的污染物源强,通过大气、地表水环境等影响分析评价,表明项目建成后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现有规划功能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使用水32934.2m½,使用电量为60万度a,按照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20计算出折标煤指数较小,合计为73.74t.(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结合抚州市各县(区)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本项目处于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一般管控单元2,具体相符性分析见表1.4-1所示:表1.4/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单元编码ZH36102530002单元名称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一般管控单元2对应数据库编号单元类型优先保护单元单元范国戴坊镇、湖溪乡844单元特征无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序号维度清单编制要求准入清单备注1空间布局约束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允许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的开发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在当地发展规划范国内2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禁止在饮用水水源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根据附件13取水口证明,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3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在境内主要河道岸线两侧向陆地延伸一千米范困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各类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建设项目;2、不得在绿色农副产品基地、有机农副产品基地、无公害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基本农田保护区布局“两高”项目;3、不得开展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活动,在满足环境质量达标条件前提下,可适当开展生态旅游类及基础设施类、农林生产类项目。不涉及4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限期退出。根据附件2,项目不在禁养区内5污染物排放管控新增源排放标准限值新建、改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应当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项目废水处理达标后灌溉,不外排6环境风险防控用地环境风险防控要求1、严格管控农用地,不得在农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单元区域种植食用农产品;2、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对化肥施用量、农药施用提出测土配方要求,应制定安全利用方案,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不涉及7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要求产生、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类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涉及综上分析,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1.4. 3.与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省农业厅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规模化生猪养殖,对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省农业厅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99号),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见表1.4-2。表1.4-2本项目与“(赣府厅发1200999号)”相符情况一览表类别(赣府厅发200999号)本项目结果'扩禽殖环评建、畜养行响度新建的模执影制对改建规场境价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措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落实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措施。凡环境影响评价不通过的畜肉养殖场(小区),不得开工建设。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现已委托评价机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建设单位会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要求的“三同时”制度。符合科学合理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县级人民政府要将畜牧业养殖用地纳入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可养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五河(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水)一湖(鄱阳湖)和东江源头等为禁养区根据附件2,抚州市乐安生态环境局盖章确认本项目选址属于可养区。符合合理安排畜牧业发展用地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坚持节约用地原则,依法严格审批养殖用地,合理使用畜牧业发展用地,坚持最原则的耕地保护制度,鼓励利用疏林地、荒山、荒坡和废弃地新建畜禽养殖场,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作为畜牧业生产用地。本项目总占用林地20603m2(已取得江西省林业局审批文件,详见附件8),本项目不占用农田。符合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和清洁养殖技术新建、改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必须配套建设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本项目拟将猪尿、冲洗废水等采用厌氧、好氧生物处理为主的工艺进行处置,猪粪、沼渣一同贮存于堆粪区域,然后全部运去当地有机肥厂。符合综上分析可知,本项目的建设与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省农业厅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99号)相关要求相符。1.4.4. 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相符性分析见表1.43。表1.4-3本项目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相符情况一览表编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本项目结果1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行综合利用优先,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原则。本项目拟将猪尿、冲洗废水等采用厌氧、好氧生物处理为主的工艺进行处置,猪粪、沼渣一同贮存于堆粪区域,然后全部运去当地有机肥厂。符合2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畜禽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中,应规定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方案和措施°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已委托环评公司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符合3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一)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二)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三)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四)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1)根据抚州市乐安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取水口证明(附件13),本项目附近灌溉渠流经6.8km汇入崇仁河,项目附近灌溉渠下游最近饮用水源取水口为厚发工业园取水口(位于崇仁河),取水规模0.5万流经距离约19km。故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根据附件2,抚州市乐安生态环境局盖章确认本项目选址属于可养区。符合4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1)项目猪尿和栏舍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5标准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水田作物”标准从严者,用于周边农田、林地浇灌;(2)经预测分析,本项目养殖场臭气浓度可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表7“集约化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有关规定;硫化氢、氨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新改扩建二级标准。(3)经预测分析,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4)项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符合编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本项目结果597-2001,2013年修改单);病死猪执行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其他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o5畜禽养殖场必须设置畜禽废渣的储存设施和场所,采取对储存场所地面进行水泥硬化等措施,防止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畜禽养殖场应当保持环境整洁,采取清污分流和粪尿的干湿分离等措施,实现清洁养殖。1、本项目属生猪养殖场,采用改良型漏缝板+机械刮粪清粪工艺(属干清粪工艺),减少废水污染物产生量。2、本项目拟对猪粪暂存间、危废暂存间进行防雨设计,对畜禽粪便收集、运输过程中均采取了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符合6畜禽养殖场应采取将畜禽废渣还田、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料、制造再生饲料等方法进行综合利用;用于直接还田利用的畜禽粪便,应当经处理达到规定的无害化标准,防止病菌传播。猪粪、沼渣一同贮存于堆粪区域,然后全部运去当地有机肥厂。厂区设猪粪暂存间,不随意排放。符合7禁止向水体倾倒畜禽废渣符合8运输畜禽废渣,必须采取防渗漏、防流失、防遗撒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妥善处置贮运工具清洗废水。本项目有机肥以及其他固废运输过程应严格做到防撒、漏、失,防渗措施,采用发酵辅料吸附可能产生的转运渗滤液。符合综上分析可知,本项目场址及环保治理设施建设要求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相关要求相符。1.4.5. 与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51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51号)相符性分析见表1.4-4o表1.4-4本项目与“(环发2010151号)”相符情况一览表类别(环发2010151号)本项目结果一、总则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遵循技术原则I.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贯彻执行当地人民政府颁布的畜禽养殖区划,严格遵守“禁养区''和“限养区”的规定,己有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应限期搬迁;结合当地城乡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畜牧业发展规划,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优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及其污染防治设施的布局,避开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1.本项目选址不处于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根据附件2,抚州市乐安生态环境局盖章确认本项目选址属于可养区。符合当地规划。符合2.发展清洁养殖,重视圈舍结构、粪污清理、饲料配比等环节的环境保护要求;注重在养殖过程中降低资源耗损和污染负荷,实现源头减排;提高末端治理效率,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和“近零排放2.本项目采用干清粪清洁养殖,外购成品饲料,注重在养殖过程中降低资源耗损和污染负荷。同时本项目处理达标的废水全部用于周边农田或种植区滴灌,实现零排放。符合3.鼓励畜禽养殖规模化利粪污利用大型化和专业化,发展适合不同养殖规模和养殖形式的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模式和资源化综合利用模式,污染防治措施应优先考虑资源化综合利用。3.本项目畜禽养殖规范化,养殖工艺及污水处理系统均为成熟、先进、可靠的技术。处理后的废水全部灌溉,实现资源化利用。符合4.种养结合,发展生态农业,充分考虑农田土壤消纳能力和区域环境容量要求,确保畜禽养殖废弃物有效还田利用,防止二次污染。4.本项目设有养殖区和种植区采用种养结合,并充分考虑种植区容量将废水处理达标后用于农田或种植区滴灌。符合5.严格环境监管,强化畜禽养殖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环保验收、日常执法监督和例行监测等环境管理环节,完善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体系;强化农田土壤的环境安全,防止以“农田利用''为名变相排放污染物。5.本项目已委托环评公司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建设单位会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要求的“三同时”制度;待环评完成后即施工建设,建成投产后按时申请环保验收,设专门环境管理人员,并及时委托当地环保部门进行监督与例行监测,设置完善的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体系。符合二、清洁养殖与废弃物收集(一)畜禽养殖应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切实控制饲料组分中重金属、抗生素、生长激素等物质的添加量,保障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的环境安全。(一)本项目使用饲料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饲料卫生标准(GB13078.2001)及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农业部1224号),饲料按要求添加微量元素(重金属),同时切实控制饲料组分中抗生素、生长激素等物质的添加量,保障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的环境安全。符合(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放的粪污应实行固液分离,粪便应与废水分开处理和处置:应逐步推行干清粪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废水的产生和排放,降低废水的污染负荷。(二)本项目采用改良型漏缝板+机械刮粪清粪工艺(属干清粪工艺),最大限度地减少废水的产生和排放,降低废水的污染负荷。项目粪便和废水分开处理和处置。符合本项目结果(三)本项目猪粪采用改良型漏缝板+机械刮粪清粪工艺,属于干清粪工艺。符合符合(四)本项目猪粪采用改良型漏缝板+机械刮粪清粪工艺,猪粪、沼渣一同贮存于堆粪区域,然后全部运去当地有机肥厂。猪粪暂存间设有围挡,具有可靠的防渗、防漏、防冲刷、防流失等功能。符合本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拟将猪尿等废水处理达标后用于灌溉,实现资源化利用。符合符合符合本项目产生沼气脱硫后直接燃烧,发酵产生的沼液、沼渣全部用于灌溉。不适用不适用采用厌氧发酵+好氧生物处理猪尿等废水符合类别(环发2010151号)(三)畜禽养殖宜推广可吸附粪污、利于干式清理和综合利用的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技术,因地制宜地利用农业废弃物(如麦壳、稻壳、谷糠、秸秆、锯末、灰土等)作为圈、舍垫料,或采用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的生物发酵床垫料。(四)不适合敷设垫料的畜禽养殖圈、舍,宜采用漏缝地板和粪、尿分离排放的圈舍结构,以利于畜禽粪污的固液分离与干式清除。尚无法实现干清粪的畜禽养殖圈、舍,宜采用旋转筛网对粪污进行预处理。(五)畜禽粪便、垫料等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定期清运,外运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贮存、运输器具应采取可靠的密闭、防泄漏等卫生、环保措施;临时储存畜禽养殖废弃物,应设置专用堆场,周边应设置围挡,具有可靠的防渗、防漏、防冲刷、防流失等功能。三、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与综合利用(一)应根据养殖种类、养殖规模、粪污收集方式、当地的自然地理环境条件以及废水排放去向等因素,确定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综合利用模式,并择优选用低成本的处理处置技术。(二)鼓励发展专业化集中式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模式,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社会化集中处理与规模化利用。鼓励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能源化利用和肥料化利用。(三)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集中式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处置工厂宜采用“厌氧发酵一(发酵后固体物)好氧堆肥工艺”和“高温好氧堆肥工艺”回收沼气能源或生产高肥效、高附加值复合有机肥。(四)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气应进行收集,并根据利用途径进行脱水、脱硫、脱碳等净化处理。沼气宜作为燃料直接利用,达到一定规模的可发展瓶装燃气,有条件的应采取发电方式间接利用,并优先满足养殖场内及场区周边区域的用电需要,沼气产生量达到足够规模的,应优先采取热电联供方式进行沼气发电并并入电网。(五)厌氧发酵产生的底物宜采取压榨、过滤等方式进行固液分离,沼渣和沼液应进一步加工成复合有机肥进行利用。或按照种养结合要求,充分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周边的农田、山林、草场和果园,就地消纳沼液、沼渣。(六)中小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宜采用相对集中的方式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宜采用“高温好氧堆肥工艺”或“生物发酵工艺”类别(环发2010151号)本项目结果生产有机肥,或采用“厌氧发酵工艺“生产沼气,并做到产用平衡。(七)畜禽尸体应按照有关卫生防疫规定单独进行妥善处置。染疫畜禽及其排泄物、染疫畜禽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等污染物,应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企业在厂内自行填埋无害化处置。符合四、畜禽养殖废水处理(一)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建立完备的排水设施并保持畅通,其废水收集输送系统不得采取明沟布设;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污分流制。实行雨污分流制,并结合场区地形合理设置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管网从产生源至废水站均采用暗敷污水管。符合(二)布局集中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和畜禽散养密集区宜采取废水集中处理模式,布局分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宜单独进行就地处理。鼓励废水回用于场区园林绿化和周边农田灌溉。废水经过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用于附近农田或林地灌溉,不外排。符合(三)应根据畜禽养殖场的清粪方式、废水水质、排放去向、外排水应达到的环境要求等因素,选择适宜的畜禽养殖废水处理工艺;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相应的环境标准,回用于农田灌溉的水质应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本项目废水经处理达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5标准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水田作物”标准从严者,用于周边农田、林地浇灌。符合五、畜禽养殖空气污染防治(一)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加强恶臭气体净化处理并覆盖所有恶臭发生源,排放的气体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一)本项目加强恶臭发生源的治理,通过工程分析及预测分析可知,本项目排放的恶臭污染物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新改扩建二级标准。符合(二)专业化集中式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工厂产生的恶臭气体,宜采用生物吸附和生物过滤等除臭技术进行集中处理。(二)本项目采用绿化带隔离、物理吸附除臭、化学除臭技术进行集中处理。符合(三)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针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与利用过程的关键环节,采取场所密闭、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减少恶臭气体犷散,降低恶臭气体对场区空气质量和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三)本项目采取场所密闭、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减少恶臭气体扩散,降低恶臭气体对场区空气质量和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符合(四)中小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宜通过科学选址、合理布局、加强圈舍通风、建设绿化隔离带、及时清理畜禽养殖废弃物等手段,减少恶臭气体的污染。(四)本项目选址合理,平面合理布局,采取了加强圈舍通风、建设绿化隔离带、及时清理畜禽养殖废弃物等手段,减少恶臭气体的污染。符合综上分析可知,本项目的建设与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51号)相关要求相符。1.4.6. 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45本项目与国办发(2017)48号)相符情况一览表类别国办发201748号本项目结果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对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调整优化畜牧业生产布局,协调畜禽规模养殖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突出养分综合利用,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和相关技术标准研究,合理确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登记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规模标准。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环保部门予以处罚。本项目正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设施。符合落实规模化养殖主体责任制度畜禽规模养殖场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要带头落实,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本项目建好后,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符合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畜牧大县要科学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实行以地定畜,促进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精准规划引导畜牧业发展。推动建立畜禽粪污等农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鼓励在养殖密集区域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通过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方式,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鼓励沼液和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水作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加强粪肥还田技术指导,确保科学合理施用。1、本项目选址位于乐安县划定的可养区范围内,以地定畜;2、项目场区配备有粪便暂存间;3、项目经处理后的废水作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不外排。符合综上分析可知,本项目养殖废弃物处理建设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相关要求相符。1.4.7. 与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X)9)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4-6本项目与“(HJ497-2009)”相符情况一览表规范规范要求本项目概况结果总平面布置平面布置应以污水处理系统、固体粪便处理系统、恶臭集中处理系统为主体,其他各项设施应按粪污处理流程合理安排,确保相关设备充分发挥功能,保证设施运行稳定、维修方便、经济合理、安全卫生。项目污染治理工程以污水处理系统为主体,其他各项设施按粪污处理流程合理安排。符合选址要求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应与居民区等建筑保持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设置在畜禽养殖场的生产区、生活区主要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中“选址要求”,本项目设置的50Om卫生防护范围内无敏感点,最近敏感点(东面878m处的鹏洲村)位于项目所在区主导风向的侧风向。符合工艺选择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宜采用干清粪工艺。现有采用水冲粪、水泡粪清粪工艺的养殖场,应逐步改为干清粪工艺;畜禽粪污应日产日清;畜禽养殖场应建立排水系统,并实行雨污分流。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猪粪日产日清及时处置,建立排水系统,雨污分流。符合选用粪污处理工艺时,应根据养殖场的养殖种类、养殖规模、粪污收集方式、当地的自然地理环境条件以及排水去向等因素确定工艺路线及处理目标,并应充分考虑畜禽养殖废水的特殊性,在实现综合利用或达标排放的情况下,优先选择低运行成本低额处理工艺;应慎重选用物化处理工艺;采用模式I或模式11处理工艺的,养殖场应位于非环境敏感区,周围的环境容量大,远离城市,有能源需求,周边有足够土地能够消纳全部的沼液、沼渣;干清粪工艺的养殖场不宜采用模式I处理工艺,固体粪便宜采用好氧堆肥等技术单独进行无害化处理;当采用干清粪工艺时,清粪比例宜控制在70%。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猪粪、沼渣一同贮存于堆粪区域,然后全部运去当地有机肥厂。经报告书5.2一节分析,项目产生沼液可全部用于周边的农田或林地浇灌,沼液消纳从灌溉水量、氮磷供给量分析均可被消纳。符合1.4.8. 与关于做好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31号)相符性分析项目与关于做好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相符性分析如下表所示。表1.4-7本项目与“(环办环评【2018】31号)”相符情况一览表类别环办环评【2018】31号本项目结果一、优化项目选址,合理布置养殖场区项目环评应充分论证选址的环境合理性,选址应避开当地划定的禁止养殖区域,并与区域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等规划相协调。当地未划定禁止养殖区域的,应避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村镇人口集中区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养殖区域。项目环评应结合环境保护要求优化养殖场区内部布置。畜禽养殖区及畜禽粪污贮存、处理和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理等产生恶臭影响的设施,应位于养殖场区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位置,并尽量远离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参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并根据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源强,以及当地的环境及气象等因素,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要求计算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作为养殖场选址以及周边规划控制的依据,减轻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的不利影响。本环评充分论证了项目选址的环境合理性;乐安县已划定禁止、限制及可养区,项目选址处属于可养区,与区域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相协调。本环评提出了优化养殖场区内部布局的要求;针对各产污单元提出了减缓恶臭影响的措施,养殖区远离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环评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要求进行了相关预测分析。符合二、加强粪污减量控制,促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环评应以农业绿色发展为导向,优化工艺,通过采取优化饲料配方、提高饲养技术等措施,从源头减少粪污的产生量。鼓励采取干清粪方式,采取水泡粪工艺的应最大限度降低用水量。场区应采取雨污分离措施,防止雨水进入粪污收集系统。项目环评应结合地域、畜种、规模等特点以及地方相关部门制定的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目标等要求,加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选择经济高效适用的处理利用模式,采取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污水肥料化利用、粪便垫料回用、异位发酵床、粪污专业化能源利用等模式处理利用畜禽粪污,促进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种养结合”绿色发展。环评提出了从源头减少粪污、废气、废水产生量的措施,项目采取干清粪方式,场区采取了雨污分流措施。本项目废水处理达标后用于周边农田或种植林地灌溉,实现养殖场以“种养结合”绿色发展。符合三、强化粪污治理措施,做好污染防治项目环评应强化对粪污的治理措施,加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推进粪污资源的良性利用,应对无法资源化利用的粪污采取治理措施确保达标排放。畜禽规模养殖项目应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雨污分离设施,以及粪污贮存、处理和利用设施等,委托满足相关环保要求的第三方代为利用或者处理的,可不自行建设粪污处理或利用设施。项目环评应明确畜禽粪污贮存、处理和利用措施。贮存池应采取有效的防雨、防渗和防溢流措施,防止畜禽粪污污染地下水。贮存池总有效容积应根据贮存期确环评提出了粪污治理措施,加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推进粪污资源的良性利用,粪污全部实现资源化利用,不外排;养殖场配套建设雨污分流及粪污贮存、处理利用措施(猪粪暂存间、污水处理设施);病死猪填埋井处置。环评中明确了粪污贮存、处理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