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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9号 关于印发《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专家和主任(副主任)工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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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9号 关于印发《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专家和主任(副主任)工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文件中铁七人2019)109号关于印发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专家和主任(副主任)工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项目(指挥)部: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专家和主任(副主任)工程师管理办法经2019年4月1日第4次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各单位应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并报集团公司备案。原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专家和主任(副主任)工程师管理办法(暂行)(中铁七人(2012)62号)和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专家评选与管理的补充规定(中铁七人(2017)85号)同时废止。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专家和主任(副主任)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专家和技术骨干人才队伍建设,构建层次合理的人才梯队,健全专业技术人员成长与发展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发挥专家和技术骨干人才优势,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专家管理办法(中国中铁干部2019)15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专家是指在集团公司工程技术领域具有较高技术造诣、较强工作能力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本办法中的主任(副主任)工程师是指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具有较强专业技术能力,业绩较为突出的工程技术骨干人才,为专家后备人才。笫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施工技术和机械设备管理等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第四条专家、主任(副主任)工程师管理坚持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竞争与择优相结合。(二)突出业绩,技术成果与实践经验相结合。(三)动态管理,考核与激励相结合。(四)注重培养,选拔与使用相结合。第五条实行专家分级管理,本办法与股份公司专家管理办法接轨,是股份公司专家管理办法的延伸和补充。第二章专家层级及评选条件第六条集团公司专家分为一级专家、二级专家两个层级。第七条申报集团公司专家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长期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二)近五年在国家核心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及以上;或有正式出版的专著、译著。(三)主持过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参与完成集团公司重点科研项目,其成果通过鉴定;或主持过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参与完成集团公司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研发、既有设备改造与推广应用并取得成果,或作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大型或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技术改造,且技术含量高,工艺先进,质量优秀;以上成果、技术、工艺在公司得到推广应用,并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四)掌握本专业技术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解决设计、施工、制造中的重大技术难题的能力和经历,且具有传播科学技术知识和新技术推广的能力和经历。(五)在行业内、集团公司范围内本专业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第八条申报一级专家在符合第七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外,在业绩、贡献方面至少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一)在集团公司生产、技术、科研工作中,或在省部级重点工程项目、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中,取得显著技术成果、经济和社会效益,获得省部级(股份公司)科技进步一等奖不少于一项,或省部级(股份公司)科技进步二等奖不少于两项,或集团公司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及以上不少于三项。(二)主持过大型或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或施工,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并获得省部级(股份公司)及以上优质工程奖不少于一项。(三)在某工程技术领域开展创新性的研究或开发应用,并取得显著成果,在国家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有创见性的技术论文或专著,或作为专业带头人参与编写了国家、行业规范标准不少于两项,或作为主要编写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工法不少于两项。(四)在完成国家大型或重点工程、企业科技攻关和技术改造中,或在引进消化高科技产品或技术项目、推广应用国内外新型先进技术中,做出创造性贡献,有创造性发明或技术革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或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显著成果,获得发明专利不少于两项或实用新型专利不少于四项(排名前3名)。第九条申报二级专家在符合第七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外,在业绩、贡献方面至少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一)在集团公司生产、技术、科研工作中,或在省部级重点工程项目、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中,取得了显著技术成果或经济效益,获得省部(股份公司)级及以上科技进步二等奖不少于一项,或集团公司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及以上不少于两项,或集团公司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不少于三项。(二)主持过大型或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总体设计或施工,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集团公司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不少于一项。(三)在某工程技术领域开展创新性的研究或开发应用,并取得成果,且在国家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有创见性的技术专著或论文,或参与编写了国家、行业规范标准,或作为主要编写人获得省部级工法。(四)在完成重点工程、企业科技攻关和技术改造,以及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或技术项目、推广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中,做出创造性贡献,有创造性发明或技术革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或关键性技术难题,并获得发明专利不少于一项或实用新型专利不少于两项。第十条申报集团公司专家所应具备的业绩、成果应是近五年内所取得的(含申报当年),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一)集团公司级科技奖排名需在前5名,省部(股份公司)级及以上科技奖为等级额定人员,同一科技成果获得多个奖项的,只选取其中最高级别获奖,不重复累计其他获奖。(二)获得优质工程奖项的工程项目,应为担任项目经理或实际主持工作的常务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岗位上参与的工程项go(三)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应为独著或排名第1的合著。第三章主任(副主任)工程师评选条件第十一条主任工程师评选条件分为必备条件和具备条件。(一)必备条件:1.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务。2 .具有五年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四年及以上)现场施工技术管理经验,具有主持或主要参加过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的经历,并在施工过程中发挥重要骨干作用,且近五年主持或参与的工程项目无安全、质量责任事故。3 .熟悉本专业技术工作的程序和方法,具有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工程项目重要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的编制或审核、评审等工作经历,负责解决过工程项目关键技术问题不少于两项。4 .具有较强的信息收集、分析、判断和综合能力,能够组织工程项目的专业技术会议,起草有关技术文件或专题技术总结报告,对提报的本专业报表进行统计分析、归纳出有价值的分析报告,为改进工程项目施工生产提供决策依据、咨询或建议。5 .具有较强的本专业理论研究和总结的能力,近五年内独立撰写专业论文或技术总结不少于两篇。6 .有担任见习生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指导老师的经历。(二)具备条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三:1.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承担集团公司及以上范围内的科技开发或技术攻关活动,获得集团公司级及以上科技奖不少于一项,或省部(股份公司)级及以上工法、优秀QC一等奖不少于一项,或集团公司级及以上工法不少于二项(均为等级额定人员);或作为主要参与者,组织开展公司、项目部的“小发明、小改造、小革新、小设计、小建议”为主要内容的“五小”创新活动,成果得到应用并取得良好成效。2 .负责或作为主要人员编制过较大型施组与技术方案累计不少于两项,或主管过大型工程的试验检测、监控量测、超前地质预报、控制测量等工作,或参与过突发事件的技术处理,或独立解决过工程项目关键技术问题,均取得良好工作成效,未发生责任事故。3 .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参与完成集团公司级及以上企业标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程序文件、体系文件、作业指导书等编写、修订,并正式发布实施。4 .取得一级建造师或注册建筑、结构、岩土、公用设备(给排水、暖通)、电气、造价、咨询、测绘、安全、质量、试验检测工程师等资格。5 .任助理工程师以来参与的工程获得过集团公司级及以上安全、质量奖励不少于一项。6 .获得过集团公司级及以上优秀导师、先进员工、技术标兵、系统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第十二条副主任工程师评选条件分为必备条件和具备条件。(一)必备条件:1.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务。2 .具有三年及以上(硕士研究生两年及以上)现场技术管理经验,具有主持或主要参加过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的经历,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挥骨干作用,且近五年主持或参与的工程项目无安全、质量责任事故。3 .熟悉本专业技术工作的程序和方法,具有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的编制等工作经历,负责解决工程项目重要技术问题不少于两项。4 .具有较强的信息收集、分析、判断和综合能力,能够组织工程项目的专业技术会议,起草有关技术文件或系统的专题技术总结报告,对提报的本专业报表进行统计分析、归纳出有价值的分析报告,为改进工程项目施工生产提供依据、咨询或建议。5 .具有较强的本专业理论研究和总结的能力,近五年内独立撰写专业论文或技术总结不少于一篇。6 .具有担任见习生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指导老师的经历。(二)具备条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三:1 .参与集团公司及以上范围内的科技开发或技术攻关活动,获得集团公司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工法、QC成果不少于一项(等级内额定人员),或积极参与公司、项目部的“小发明、小改造、小革新、小设计、小建议”为主要内容的“五小”创新活动,成果得到应用并取得良好成效。2 .参与编制过工程项目实施性施组与技术方案,或主管过工程项目的试验检测、监控量测、超前地质预报、测量工作,或独立解决过工程项目重要技术问题,均取得良好工作成效,未发生责任事故。3 .参与过公司企业标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程序文件、体系文件、作业指导书等编写、修订,并正式发布实施。4 .任助理工程师以来参与的工程获得过集团公司级及以上或其他同类安全、质量奖励。5 .取得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建筑、结构、岩土、公用设备(给排水、暖通)、电气、造价、咨询、测绘、安全、质量、试验检测工程师等资格。6 .获得过公司级及以上优秀导师、先进员工、技术标兵、系统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第四章组织领导与评选第十三条集团公司组建专家评选委员会,负责股份公司特级专家、专家和政府、行业协会各类专家的推荐及集团公司一级、二级专家、主任(副主任)工程师的评选工作。评选委员会主任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担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专家评选日常工作。集团公司所属各公司成立相应的评选委员会,负责各类专家、主任(副主任)工程师的评审推荐。第十四条评选实行增补制,每两年增补一次。集团公司专家由集团公司负责评选聘任,主任(副主任)工程师由集团公司评选、所在单位聘任。第十五条集团公司专家、主任(副主任)工程师实行逐级申报制度,原则上不得越级申报。对于业绩特别突出者,由所在单位评审推荐,并有3名及以上集团公司一级专家联名推荐,经评选办公室审核,呈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可越级破格申报。笫十六条在管理岗位的人员,具备集团公司专家申报条件,本人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的,按照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程序申报。第十七条评选(推荐)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一)评选对象推荐。评选对象由个人申报、组织推荐,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各单位专家评选委员会评议,经出席会议评选委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赞成,予以推荐上报集团公司专家评选委员会评选。(二)评委审核。集团公司专家评选委员会各主审评委按照专家、主任(副主任)工程师评选条件,对标审核,提出初步评审意见。(三)小组初评。主审评委按照评选条件介绍相关情况,对参评对象在小组内进行初评,形成小组评审意见。(四)大会评选。专家评选委员会在充分酝酿、反复比较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出席专家评选委员会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赞成的评选通过。(五)评选结果公示。对评选通过的集团公司专家、主任(副主任)工程师人选由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六)经公示无异议的,集团公司专家由集团公司研究聘任,主任(副主任)工程师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研究聘任。第五章工作职责第十八条专家在集团公司和所在单位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掌握本专业技术前沿发展动态,开展技术指导和推广。(二)组织承担集团公司重点项目科技开发或技术攻关,总结提炼技术成果。(三)解决企业生产管理过程中的技术难题。(四)发挥“传、帮、带”作用,培养各类专家后备人才和技术骨干。第十九条主任(副主任)工程师在所在单位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掌握本专业技术发展动态,开展技术指导和推广。(二)承担集团公司范围内的项目科技开发或技术攻关,总结提炼技术成果。(三)解决项目管理过程中的技术难题。(四)发挥传、帮、带作用,培养各类工程技术后备人才和技术骨干。第六章考核与激励第二十条集团公司专家实行任期考核制,两年为一个任期,任期届满由集团公司专家评选委员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和不称职,考核程序如下:(一)个人按照考核要求提交业绩材料。(二)专家评委会办公室进行初审后,提交专家评委会审核评议。(三)召开专家考核会议,按照专家任期考核条件对专家履职情况进行评议。(四)根据审核评议情况,专家委员会组织评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获得出席评委三分之二及以上赞成的考核结果为称职。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专家考核为称职的,任内期必须达到以下必备条件与具备条件要求。(一)必备条件:1.积极参加各类技术研讨活动,为集团公司工程项目提供技术咨询、解决技术难题,累计不少于6次,或参与集团公司组织的(或委派参加)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评审累计不少于6次。2 .注重对年轻人才的培养,发挥专家“传、帮、带”作用,积极参与集团公司范围各类培训授课和高新技术推广应用讲座,任期累计不少于40个课时。(二)具备条件:除以上必备条件以外,还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1.积极参与主持集团公司科研项目,作为主要参与人,一级专家获得集团公司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及以上的奖项不少于1项,二级专家获得集团公司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的奖项不少于1项,集团公司级奖项排名需在前5名。或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主持的工程项目获得省部(股份公司)级及以上工程质量奖。3 .积极参与主持开展集团公司科技开发、技术攻关与革新,取得的关键技术获得国家专利认证,一级专家取得发明专利不少于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不少于2项;二级专家取得国家专利不少于1项。4 .在国家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有创见性论文,一级专家不少于2篇,二级专家不少于1篇,或参与编写出版技术专著。5 .作为主要参与人,一级专家取得国家级工法不少于1项或省部(股份公司)级工法不少于2项,二级专家取得省部级工法不少于1项;或者参与撰写集团公司级及以上规范标准、技术管理手册等不少于2项。6 .其他有突出贡献的情况。第二十二条专家考核必备条件的认定,规定如下:(一)专家到工程项目等基层单位提供技术咨询、解决技术难题或参与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活动,应有参与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基层单位实施效果情况反馈,并报集团公司专家委员会办公室(总工办)审核确认后出具相关认定证明,方可作为有效考核依据。(二)专家开展的各类培训授课与讲座,应经过集团公司培训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后,方可作为有效考核依据。第二十三条专家考核结果为称职的继续聘任为专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不再聘任为专家。第二十四条主任(副主任)工程师由所在单位负责考核,每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和不称职。主任(副主任)工程师考核按照基层技术人员评价、基层单位评价、公司考核、集团公司审核备案的程序进行。第二十五条主任(副主任)工程师考核结果为称职的继续聘任,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取消资格。考核为称职的,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一)积极参与单位科技立项、技术攻关活动或参与工作标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程序文件、体系文件、作业指导书等的编写工作,并如期完成年度进度计划,取得预期成果,每年参与不少于一项,或独立撰写专业论文或技术总结不少于一篇。(二)主任工程师负责或主要参与编制的项目施组、技术方案不少于四项,副主任工程师不少于三项,并经过审核批准实施。(三)任职期间获得公司级及以上优秀指导老师、先进员工、技术标兵等荣誉称号表彰。(四)积极参与单位范围内各类培训的授课不少于16个课时。(五)其他突出贡献者。第二十六条实行专家津贴制,具体标准及发放:一级专家基本津贴3000元/月,考核兑现津贴1000元/月;二级专家基本津贴2000元/月,考核兑现津贴1000元/月。集团公司专家基本津贴由集团公司按月发放,考核兑现津贴,在任期届满后,根据业绩考核结果确定,考核结果为称职的一次性发放,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不再发放。第二十七条聘任为主任工程师的人员享受津贴1800元/月;副主任工程师享受津贴1200元/月,津贴由所在单位负担并按月支付,助勤人员津贴由助勤单位支付。第二十八条实行年薪制和期薪制的管理人员不适用专家及主任(副主任)工程师津贴,但从事总工程师岗位的人员除外。集团公司机关部门、直属项目(指挥)部副科级及以上职级人员不适用主任(副主任)工程师津贴。经评审取得专家资格的管理岗位上的人员,应予以聘任,并履行专家职责,纳入专家任期考核,但不享受津贴。第二十九条股份公司、政府、行业协会评选的专家奖励或津贴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条集团公司根据发展需要,聘请外部专家时采取发放技术咨询费、技术评审认证费的方式一事一办。第三十一条技术骨干一人具有多项技术岗位性质津贴(含技术职务津贴、专家津贴、主任(副主任)工程师津贴、一线测量与试验人员津贴)资格的,按照就高原则办理,只享受一项最高标准津贴待遇。第七章日常管理第三十二条各单位应建立专家和主任(副主任)工程师管理日常联系制度,定期召开座谈会了解、掌握专家和主任(副主任)工程师的思想动态,倾听专家和主任(副主任)工程师的意见和建议,支持关心专家和主任(副主任)工程师工作、生活,为专家和主任(副主任)工程师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对业绩突出的专家骨干人才每年优先组织安排休假、疗养。第三十三条各单位应积极支持专家和主任(副主任)工程师参加本专业各类科研与技术交流、研修研学等活动,积极支持专家出席企业重大会议,积极邀请专家为企业重大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第三十四条建立健全集团公司专家培养机制,把主任(副主任)工程师作为专家后备人才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培养和使用,不断提高专家及专家后备人才队伍建设水平。第三十五条专家、主任(副主任)工程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核实,情况属实的,报评选委员会主任批准,由聘任单位及时解聘,取消资格:(一)提供虚假资料或进行营私舞弊窃取资格。(二)窃取他人学术或科技成果。(三)被追究刑事责任。(四)因岗位变动,不能履行职责。(五)其他不适合履行职责的情形。第三十六条专家、主任(副主任)工程师在任职期间,由于不认真履行或履行职责不当,所负责的技术方案审核把关不严、出现较大技术失误等原因造成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或其他较大损失及不良影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以下规定处理:(一)受到党纪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的,一级专家降为二级专家,二级专家直接取消资格;主任工程师降为副主任工程师,副主任工程师直接取消资格。(二)受到党纪严重警告及以上或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直接取消资格。(三)因受党纪政纪处分,降级或取消任职资格的,两年内不得再申报晋升或评审。第三十七条集团公司级及以上专家的工作调动和职务任免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政府、行业协会以及股份公司级专家的评选与管理按照政府、行业协会和股份公司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推荐人选原则上从集团公司级专家中择优选拔。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干部部)负责解释。抄送:集团公司机关各部门。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2019年4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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