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7.2 中铁七路人【2020】94号 关于印发《中铁七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职业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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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 中铁七路人【2020】94号 关于印发《中铁七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职业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械七局频雕工卷郁融司好中铁七路人(2020)94号关于印发中铁七局集团路桥H程有限公司职业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所属各项目部、专业化分公司、机关各部门:中铁七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职业资格管理办法经公司2020年6月16日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现行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附件:L中铁七局路桥公司职业资格人员证件、印章使用审批表2 .中铁七局路桥公司职业资格一次性奖励及津贴标准3 .中铁七局路桥公司职业资格津贴审批表4 .中铁七局路桥公司职业资格人员服务期协议甲Wt局路桥91202"华7件2日中铁七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职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职业资格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职业资格证书管理,满足企业资质和生产经营需要,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的职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测绘师、注册咨询师、注册会计师、试验检测师(公路工程)和法律职业资格。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部、专业化分公司、机关各部门。第二章管理职责及分工第四条公司负责制定职业资格管理办法、职业资格人员队伍发展规划,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管理要求,做好本单位职业资格管理工作。各单位负责配合公司做好职业资格人员培训、取证、日常管理等工作。第五条根据职业资格类别,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对职业资格进行分类归口管理。具体职责为:(一)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制定职业资格津贴、一次性奖励标准及处罚措施;负责组织开展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取证培训、注册和继续教育,建立各类职业资格人员管理台账并更新维护。(二)经营开发中心:负责分析、预测企业经营开发对职业资格的需求情况,制定相关职业资格证书需求计划;负责一级建造师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使用及保管;负责公路、市政等信息平台业绩信息录入工作。(三)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培训、注册及继续教育;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及执业印章的使用及保管;负责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人员管理台账并更新维护;负责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培训、考试、取证等;负责建造师的安全考核B证取证及延期管理工作。(四)工程经济部:负责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培训、注册及继续教育;负责建立造价工程师人员管理台账并更新维护。(五)工程管理部:负责试验检测师考试报名、培训、登记及继续教育;负责建立试验检测师人员管理台账并更新维护。(六)法律合规部:负责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培训、证书管理及继续教育,建立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管理台账并更新维护;负责公司律师执业资格的申报、注册和年检。(七)财务会计部:负责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培训、证书管理及继续教育;负责注册会计师证书使用及保管;负责建立注册会计师人员管理台账并更新维护。第三章考试及培训管理第六条公司员工应根据当前个人从事工作岗位持证上岗的需要,结合自身特点、工作经历和职业规划报考相关职业资格。第七条各相关业务部门应结合当前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并指导员工报考企业较为紧缺的职业资格类别或相关专业类别。第八条针对急缺的职业资格或专业,各相关业务部门可选择业务骨干等重点人员开展相应职业资格考前专项培训。鼓励项目部(分公司)施工生产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前培训,并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第九条职业资格考前培训采取集中组织培训或员工自主培训形式。由公司统一组织培训的,培训费用由公司承担,各单位承担培训期间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费用,培训学习期间按出差办理。员工自主培训的,要履行培训审批程序,先审批、后学习、再审核报销,培训费用报销按照相关培训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报销金额不高于集中组织培训的人均费用标准。第十条参加职业资格考前培训的员工应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规定的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第H"一条公司相关职业资格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职业资格培训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后,纳入本部门年度培训计划。第十二条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分公司)经理、总工程师和从事生产管理的副经理等岗位人员,未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原则上必须参加集团公司或公司统一组织的一级建造师考前培训。第十三条已取得职业资格的员工由职业资格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培训费用由公司报销。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继续教育不合格的停发职业资格津贴。第十四条职业资格考前培训及继续教育期间,违反学校、培训管理机构等有关管理方的管理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不予报销培训费用。第四章注册管理第十五条公司所有职业资格的人员的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延续注册等工作由公司归口管理部门办理。职业资格人员有义务协助配合注册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第十六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员工不得擅自在公司范围以外单位注册。第十七条各归口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依据国家、行业部门相关的职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及时为取得职业资格的人员申请办理注册。第十八条凡调入公司的员工,需对所拥有的职业资格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纳入公司管理。第五章证书管理第十九条各类职业资格人员应将职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和继续教育证书等交由公司职业资格归口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各归口管理部门要建立管理台账,设专人、专柜保管。第二十条各单位或业务部门因工作需要使用职业资格人员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应填写中铁七局路桥公司职业资格人员证件、印章使用审批表(见附件1),经有关部门和领导审批后,到归口管理部门办理借用手续。第二十一条借用人要妥善保管借用的证书及印章,不得损坏、丢失、转借他人、私自复印或挪作他用。第二十二条借用人要按期归还借用的证书及印章,并办理注销借用手续。需延长借用期的,要重新办理借用手续。第二十三条职业资格人员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可凭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到职业资格归口管理部门领取本人职业资格证书和执业印章。第六章奖惩第二十四条对职业资格人员实行一次性奖励和职业资格津贴制度,津贴及奖励标准按中铁七局路桥公司职业资格一次性奖励及津贴标准(附件2)执行。发放对象为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注册在公司范围内的员工。第二十五条取得相应职业资格人员,按规定完成注册手续后,将相关注册资料提交到职业资格归口管理部门,由归口管理部门每年12月报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一次性奖励,具体发放程序按公司一次性奖励相关管理办法执行。第二十六条职业资格津贴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中铁七局路桥公司职业资格津贴审批表(附件3),职业资格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后,交人力资源部办理。依据注册证书签发日期,津贴从次月起随本人工资发放。第二十七条助勤人员职业资格一次性奖励由原单位发放,津贴由助勤单位发放。公司内部调动的人员,在原单位已领取一次性奖励的,调入单位不再发放。外部调入的职业资格人员,在公司范围内注册成功后,不再享受一次性奖励,符合条件的,可享受职业资格津贴。第二十八条取得多种职业资格并按规定注册的,一次性奖励分别发放,职业资格津贴可叠加享受。同种职业资格,取得增项专业的,可享受一次性奖励,职业资格津贴予以增发。取得一个增项专业的,职业资格津贴按取得专业最高津贴标准的50%予以增发;取得两个增项专业的,职业资格津贴按取得专业最高津贴标准的60%予以增发;取得三个增项专业的,职业资格津贴按取得专业最高津贴标准的80%予以增发;取得四个及以上增项专业的,职业资格津贴按取得专业最高津贴标准的100%予以增发。第二十九条对于在中标项目中使用的一级建造师和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按IOoo元/月给予证书持有人证书使用补贴。由经营开发中心统计中标项目和一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使用人员名单,人力资源部按标准核定补贴金额,财务会计部负责发放。第三十条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职业资格人员,依据法定退休或解除合同日期,从次月起停止支付职业资格津贴。第三十一条实行年薪制的领导人员不享受职业资格一次性奖励及相关津贴。第三十二条职业资格一次性奖励及津贴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将根据企业需求情况适时予以调整。第三十三条职业资格一次性奖励领取人员应与奖励发放单位签订服务期协议(附件4),服务期为8年。未满服务年限因个人原因调出公司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全额退还已报销的相关费用、一次性奖励和职业资格津贴。第三十四条项目部(分公司)班子成员,主要包括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总经济师。原则上必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否则扣减其上年年度基本薪金的5%。第三十五条公司员工将职业资格注册在公司以外单位的,一经发现,扣减其绩效工资5000元。同时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提醒谈话,督促其立即注销并尽快转注回公司。自提醒谈话之日起,超过6个月仍未转回的,扣减其上年薪酬的10%;超过12个月仍未转回的,给予降职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解除合同。第三十六条因管理不善造成执业资格人员证书或印章丢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补办费用,并对相关责任部门予以通报批评。第三十七条执业资格证书及印章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将执业资格证件出借或转让,不得私自办理注销注册等。对于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及经济责任的,追究当事人经济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八条各业务部门应结合企业发展战略、生产经营需要,制定年度职业资格取证计划,注重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等专业一级建造师及企业拓展生产经营新领域所需其他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储备。第三十九条公司根据各业务部门年度职业资格取证计划,结合企业实际,下达年度职业资格证书取证目标,并将目标完成情况纳入业务部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第四十条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职业资格人员晋升职务职称、岗位安排、评先评优等,切实解决其在工作、生活、学习中的实际困难,营造有利于职业资格人员成长的内外环境。第四十一条职业资格人员须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业资格从事与本单位生产经营或资质申报无关的活动。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铁七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实行执业资格奖励及补贴办法(中铁七路企2016)3号)关于印发中铁七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的通知(中铁七路人(2016)60号)同时废止。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中铁七局路桥公司职业资格人员证件、印章使用审批表单位(部门)名称用途证书类别持有人姓名借用物品名称备注n格证书匚注册证书口执业印章其他口资格证书口主册证书口执业印章其他匚贵格证书匚注册证书口执业印章其他口格证书口主册证书口执业印章其他使用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使用单位(部门)意见(部门印章)负责人:年月日职业资格主管部门审批意见(部门印章)负责人:年月日职业资格主管部门登记人签字:年月日借用单位或部门取件日期:经办人:交还日期:经办人:附件2中铁七局路桥公司职业资格一次性奖励及津贴标准序号职业资格证书名称奖励金额(元)津贴标准(元/月)1级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200001000港口与航道工程200001000民航机场工程200001000市政公用工程15000800建筑工程10000800公路工程10000800铁路工程8000800机电工程8000800通信与广电工程8000800矿业工程80008002一级注册建筑师8000030003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80008004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50005005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50005006注册测绘师50005007注册咨询师50005008注册会计师50005009试验检测师(公路工程)5000500备注:1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津贴对实际从事相关岗位工作的在岗人员100%发放,其他人员减半发放,非在岗人员不予发放。2 .注册会计师、试验检测师(公路工程)津贴只对实际从事相关岗位工作的在岗人员发放。3 .法律职业资格一次性奖励及津贴发放按关于发放法律从业人员一次性奖励及职业资格津贴的通知(中铁七人(2019)152号)有关规定执行。4 .本办法发布前参加考试取得职业资格的,一次性奖励标准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中铁七局路桥公司职业资格津贴审批表姓名身份证号所在部门(单位)岗位取得职业资格名称取得后向专业类别注册时间注册单位注册证书号码注册印章号码取得其他执业资格注册情况职业资格管理部门(单位)(章)年月日人力资源部意见(章)年月日备注中铁七局路桥公司职业资格人员服务期协议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职业资格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取证时间:注册时间:为加强职业资格人员队伍管理,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一、本协议有效期为:自乙方的职业资格在甲方注册之日起,至为甲方服务满八年时止。二、乙方取得的职业资格在甲方注册后,甲方按规定发放一次性奖励和职业资格津贴。三、协议期内乙方因个人行为调出公司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须全额退还已报销的相关费用、一次性奖励和职业资格津贴。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执行。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单位公章)乙方:代理人:中铁七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办公室2020年7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