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农村供水应急预案.docx
2024年农村供水应急预案1总则1.I编制目的为防止和减少县农村供水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农村供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农村供水困难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全县农村供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1. 2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供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加强供水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水质的净化管理工作,根据汛情和天气变化,做好净水的储存和有计划地供应工作,提高水网、设备等引起的停水事故处理和应急抢险能力。(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分级建立乡镇供水应急指挥机构,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供水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县人民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分工合作,加强配合,共同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在供水安全事故处理和控制中,以保证人民群众的生活用水为重点,采取强有力措施和一切必要手段,把事故范围和供水安全事故降到最低程度。1.3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暂行办法及省城乡供水条例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要求,结合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县农村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包括发生灾难性地震、战争、恐怖活动、干旱、台风、饮用水源污染、供水设施设备安全事故等引起的农村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2基本概况2. 1自然地理县位于省东南部,戴云山东南侧,是晋江东溪发源地的一个内陆山区县,地处东经117o41,55118。31,09之间,北纬25°13'1525°33,45,东接仙游,西连漳平,北与大田、德化交界,南和南安、安溪为邻。全境东西长84.7km,南北宽37.2km,全县总面积1456.87km2,地形呈长条状,东西偏北走向。2. 2地形地貌属省内陆山区县。因地层构成不同而以蓬壶镇马跳为界,分为东西部。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西北属戴云山脉的主体部分延伸入境,群山叠峰,裂谷纵横,最高海拔1366米(呈祥乡雪山);北部与德化、大田交界线上横贯一条东西走向脊线,是闽江、晋江水系的分水岭;东部地势呈阶梯状降至海拔200米左右,形成以县城为中心的山前盆地,最低海拔83米(东关镇东关村)。此外,在主要水系流经蓬壶、达埔、姑山、湖洋等山间小盆地呈串珠状分布。这些盆地成为邑内主要农业耕作区。2. 3水文气象县同时兼有三种不同的气候类型,在县境中部,以蓬壶镇的马跳为界,把全县分隔成为两个气候悬殊的地区,西区内半县属中亚热带气候区,东区外半县属南亚热带气候区,而千米以上高山呈北亚热带气候,全县气候温和,湿润多雨,夏长不酷热,冬短无严寒,素有“万紫千红花不谢,冬暖夏凉四序春”之称。全年无霜期320天,全县平均初冬霜期日数在4493d之间,平均初霜期在12月20日,平均晚霜期在2月7日终结。年平均气温20.4,两个气候带平均气温相差2.7oCo一月份平均气温11.9,七月份平均气温28.2,极端最低气温零下7,极端最高气温38.4oCo全县210年活动积温5373.4oC"7479.5o多年平均日照时数1907.6小时,日照百分率为43%o年平均相对湿度为77%O年平均蒸发量为1595mmo全县以东南风为主导,冬季偏北风,多年平均风速L9ms,最大24ms,风速偏北。全县多年平均降水量在16002100mm,年降水变差系数为0.16,降水量时空分布不均匀,雪山南麓、吾峰和苏坑一带降雨偏多,其他地区相差不多,在160(1800mm之间;降水量在年际与年内分配很不均匀,最丰年份与最枯年份降水量之比在2.44倍左右,年内降雨雨季(3、6月)占全年47%,台风季(79月)占全年37%,干季(I(T次年2月)占全年16%o降水对全县水资源数量及时空分布有决定性影响。全县多年平均径流系数0.56,降水下渗系数在0.09l)22之间。干早指数为0.560.70,多年平均径流深972.5mmo年径流变差系数Cv在0.260.27,最大径流深198Onlnb最小年径流深463mmo多年平均水面蒸发量为950、IoOOmnb陆地蒸发量650mmo2. 4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情况县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18.21亿m3(含龙门滩引水4.1亿m3),其中地下水资源2.89亿m3。多年平均人均水资源量3310m3,略低于全省人均水资源量,高于全国和全市人均水资源量。全县水力资源理论蕴藏量17.12万kW,其中水力资源技术可开发量IL90万kW(包括龙门滩引水工程增加我县水力资源技术可开发量4.80万kW)o水力资源技术可开发量占水力资源理论蕴藏量的69.5%o现有蓄水工程107座,其中中型水库2座、小(2)型以上水库40座,山围塘65座;引提水工程共有734处;现有集中式供水工程190处,其中规模化水厂4座,供水规模在100m3d"1000m3d的供水工程有106处。2. 5社会经济状况全县辖18镇4乡236个村民委员会(其中社区居委会27个),总人口60.1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1.57万人。2021年,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41亿元,财政总收入20.26亿元,地方级收入13.19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077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163元。2. 6农村供水现状县农村供水工作,经多年的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农村饮水安全得到较大的改善。截止到2021年末,城区日供水能力达到6万吨,服务人口约12万人;建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190处,建有万吨以上供水工程1处,为县第三自来水厂;千吨万人以上供水工程3处,分别为湖洋镇自来水厂、坑仔口镇自来水厂、下洋镇自来水厂;供水规模在IoOnI3d10003d的供水工程有106处,全县自来水普及率62%,千吨及以上供水工程服务人口18.62万人。3供水突发事件分类分级2.1 供水突发事件分类根据供水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将本县供水突发事件划分为自然灾害、工程事故和公共卫生事件三类。3. 1.1自然灾害类(1)连续出现干旱年,地表水源水位持续下降,取水设施无法正常取水,导致供水设施不能满足正常供水需求;地下水位大幅度下降,导致地下水开采量锐减甚至出现供水设施断供、停供等。(2)地震、台风、洪灾、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破坏,输配水管网破裂,输配电、净水工程和机电设备毁损等。3.1 2工程事故类(1)战争、恐怖活动等导致供水水源破坏,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等。(2)取水水库大坝、拦河堤坝、取水管涵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或因出现危险情况需要紧急停用维修、或停止取水。(3)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管网发生爆管,造成大范围供水压力降低、水量不足甚至停水,或其他工程事故导致供水中断。(4)供水消毒、输配电、净水构筑物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液氯严重泄漏等。(5)供水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遣受入侵、失控或毁坏。3.1. 3公共卫生事件类(1)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有毒有机物、重金属、有毒化工产品或致病原微生物污染,或藻类大规模繁殖等影响正常供水。(2)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毒剂、病毒、油污或放射性物质等污染,影响正常供水。3. 2供水突发事件分级根据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省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市城市供水行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中对供水突发事件的分级方法,结合县供水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影响和紧急程度,本预案将供水突发事件分为四个级别:I级(特别严重)、11级(严重)、IH级(较重)、N级(一般)。I级:5万户以上居民供水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或发生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11级: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不含5万户)居民供水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或发生一次性死亡1030人(不含30人)以上的重大事故。In级: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不含3万户)居民供水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或发生一次性死亡310人(不含10人)以下的事故。W级: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不含1万户)居民供水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或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不含3人)以下的事故。4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措施3.1 自然灾害类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措施(I)启用备用水源和被封存的自备水源井,或新凿水井,并对水质进行检测,确保达到相应供水水质标准。(2)对自然灾害事件中损毁的水源工程、输配水管网、净水工程及配套设施与机电设备等进行紧急抢修,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和临时供水设施。(3)根据城市水源、输配水管网布局及连通情况,实施多水源联合应急调度,合理调配管网供水量及供水范围,采取分时段分片供水。(4)对于兼有向生活和农业灌溉供水任务的水源,应明确限制或停止向农业灌溉供水的条件。(5)适时压缩用水指标,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直至停产。(6)调整供水优先次序:首先满足居民生活、医院、学校、机关、食品加工、宾馆和餐饮用水;其次是金融、服务用水;再次是重点工业用水等。(7)针对局部区域或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送水。(8)对本地的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进行统一调配,并紧急从周边区域调运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及时发放给重点用水单位、居民。必要时向上级政府求援,由上级政府调配周边区域的运水车辆,向紧急运水。4. 2工程事故类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措施(1)对工程事故中损毁的水源工程、输配水管网、净水工程及配套设施、机电设备和计算机系统进行紧急抢修,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临时供水设施和备用系统,实施水量应急调度。(2)调配和安装小型集中式供水设施、移动式净水设备、水质净化装置,以及单户净水器等应急供水设施。(3)适时压缩用水指标,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直至停产。(4)针对局部区域或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送水。(5)对本地的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进行统一调配,并紧急从周边区域调运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及时发放给重点用水单位、居民。必要时向上级政府求援,由上级政府调配周边区域的运水车辆,向紧急运水。5. 3公共卫生事件类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措施(1)当发生水源地污染事件时,应急净水工艺方案可参考住建部印发的城市供水系统应急净水技术指导手册或根据污染物性质选择以下处理技术:应对可吸附有机物污染物时,可采用粉末活性炭吸附技术。应对金属、非金属污染物时,可采用化学沉淀技术。应对还原性污染物时,可采用化学氧化技术。应对挥发性污染物时,可采用曝气吹脱技术。应对微生物污染时,可采用强化消毒技术。应对藻类爆发引起的水质恶化时,可采用综合应急处理技术。当水源突发污染事故且超过水厂处理能力时,应及时切断水源。(2)启动备用水源,实施应急供水;对受污染的水源或供水设施及沿岸污染水域实施加密监测,及时向环保部门、卫生部门、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污染状况和水质水情数据,并向下游通报情况。(3)增加自备水源供水量,适时启用封存的自备水源井或者新凿水井,由当地水环境监测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资质部门对其水质进行化验,确保达到饮用水标准。(4)调配安装小型集中式供水设施、移动式净水设备、水质净化装置,以及单户净水器等应急供水设施。(5)根据水源、输配水管网布局及连通情况,合理调配管网供水量及供水范围,采取分时段分片供水。(6)适时压缩用水指标,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直至停产。(7)针对局部区域或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送水。(8)根据重点污染企业废水排放和重点排水企业档案,关闭水闸、水阀,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限产或停产。(9)对本地的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进行统一调配,并紧急从周边区域调运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及时发放给重点用水单位、居民。必要时向上级政府求援,由上级政府调配周边区域的运水车辆,向紧急运水。5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县人民政府设立农村供水应急领导机构,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各乡镇相应成立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乡镇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各供水单位设立供水安全应急机构,负责本单位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5.1县级供水应急机构组成与职责成立县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水利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县发改局、水利局、城管局、财政局、民政局、卫健局、应急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气象局、农业农村局、消防大队、防震减灾中心、融媒体中心、生态环境局、国网县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单位组成,其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增加。领导小组职责:(1)负责县域范围内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制定本县应对供水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2)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决定启动预案,决定供水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根据情况需要,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3)决定临时调度有关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以及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工作。(4)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6. 2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与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水利局分管副局长担任,联系电话:0595-23882536o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县农村供水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制订、修订供水应急预案;负责全县农村供水突发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负责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公安、水利、生态环境、卫健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负责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供水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县人民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5.3成员单位及职责成员单位负责支撑供水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的各方面工作。各成员单位细化分工职责如下:(1)县发改局:落实后期处置恢复重建项目的立项、计划安排及上级预算内资金监管工作;为受灾群众调配救灾物资。(2)县水利局:负责统计核查农村供水工程受损情况;组织本系统技术人员研究抢险救援方案;指导落实事发后供水工程抢修和维护;应急结束后,组织相关单位做好事故的调查评估工作;成立供水安全应急抢修队伍,参与县级抢险救援方案编制,为救灾提供人员、技术支持。(3)县城管局:负责城区范围内供水安全事故的预防和救援工作,负责编制城区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指导城区供水、运营企业编制企业内部的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4)县财政局:落实县级供水工程抢险、灾后恢复等经费保障工作。(5)县民政局:根据事件危害和受损程度,做好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的临时基本生活救助工作。(6)县卫健局:负责相应的医疗救治和防疫工作。(7)县应急局:配合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参与事故发生原因的调查。(8)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应急所需的车辆、设备供应等;参与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供水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9)县公安局:负责突发事件中事故现场的保护、治安维护工作,协助、会同相关单位组织群众疏散、撤离工作和周边道路交通管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和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参加因剧毒化学品造成饮用水源污染的应急处置工作。(10)县气象局:负责通报、发布暴雨、洪水、寒潮等气象信息,干旱时依据天气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1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采取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和农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控制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防止造成水污染;指导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开展畜禽粪污的资源化利用。(12)县消防救援大队:发生特大旱情时调用消防车辆为供水困难区域紧急供水;参与现场抢险和应急救援。(13)县防震减灾中心:负责地震预警信息和灾情信息的共享和通报。(14)县融媒体中心:做好供水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工作。(15)生态环境局:监督指导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作,参与水源地污染事故的调查;应急处置后,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16)国网县供电公司:负责灾区抢险用电保障工作。(17)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抢修救援工作现场的应急通信保障。5.4专家组及职责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专家组,专家组主要由县水利局、城管局、卫健局、应急局、农业农村局及生态环境局等单位的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负责县应急领导小组的技术支持工作,参加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突发事件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对突发事件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领导小组的指派,对各乡镇给予技术支持。5.5乡镇供水应急机构及职责各乡镇相应成立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乡镇农村供水突发性事故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本乡镇农村供水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本乡镇供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乡镇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全乡镇区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5.6供水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供水应急预案,供水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6预案运行机制6.1预防(1)各供水单位应在水源、水厂、输配水管网、加压泵站等供水系统组成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中落实突发事件预防工作,在规划设计建设中预留一定的安全裕量,提高农村供水设施安全系数,降低突发事件发生频率。(2)各供水单位应加强水源,水厂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3)各供水单位应做好供水系统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定期开展供水工程安全检查工作,定期检查水质,加强涉水风险源巡查排查工作;加快推进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提高水源应急能力。6.2监测6.2.1监测机构县农村供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农村供水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设立并公开供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和农村供水安全监督电话(0595-23882536),多渠道获取供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各乡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乡镇供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6.2.2信息监测及收集(1)汛情、旱情信息:县水利、城管和气象部门对全县区域内汛情、旱情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向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及以上灾情由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2)水污染信息:县水利、城管、卫健和生态环境部门对全县区域内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水污染事故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向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及以上水污染事故由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3)供水工程信息:供水管理单位对县域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或因战争、恐怖活动及人为破坏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等事故进行全面监测,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及时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6. 2.3信息报告各级农村供水应急机构是农村供水日常监测信息和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有义务报告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险情。6.3预警6.3.1预警分级县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信息监测和收集,认真组织讨论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的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I级(特别严重)、11级(严重)、In级(较严重)和IV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6.3.2预警发布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农村供水突发事件等级标准,对收到的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并报告县应急领导小组,同时上报市供水安全应急机构。I级预警、11级预警,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发布。m级预警由乡镇人民政府研判,经县应急领导小组批准,涉及乡镇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向全乡镇发布预警公告。IV级预警由乡镇人民政府供水应急机构研判,受灾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发布预警公告。预警公告内容应包括农村供水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止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并在主流媒体上发布。6.4预案启动预警信息发布后,当农村供水突发事件经研判符合事件分级描述中IV级及以上标准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领导小组提出启动预案响应的建议,经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6.5先期处置供水突发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供水企业、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水利局及水源地管理单位等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实际情况,先期处置可以采取如下主要措施:(1)及时抢救生命,凡事故现场发生人员伤亡,应首先组织力量全力抢救伤员,就近送入医院抢救;(2)抢修供水设施,尽快恢复设施运行;(3)尽快查找水源污染源或泄漏源,通过关闭、封堵、收集、转移等措施,切断污染源或泄漏源;(4)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实行日夜值班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发生或可能发生供水突发事件的警告或者劝告;(5)转移、撤离或者疏散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6)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紧急待命状态,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等。6. 6应急响应7. 6.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出现供水突发事件,供水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所在乡镇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置;乡镇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获取信息后,应立即向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县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重大供水安全事件的指挥调度。乡镇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8. 6.2应急响应的分类I级响应(红色)当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发生报告,分析确定为特别严重供水安全事故时,应立即报告组长,由组长宣布启动I级应急响应预案,并亲临现场指挥。(1)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立即到位,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同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2)乡镇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协助配合县级工作组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3)事故处理完毕后,相关调查结果由县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县人民政府。11级响应(橙色)当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发生报告,分析确定为严重供水安全事故时,应立即报告组长,由组长宣布启动11级应急响应预案,并由副组长亲临现场指挥。(1)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立即到位,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同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2)乡镇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3)事故处理完毕后,相关调查结果由县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县人民政府。In级响应(黄色)当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发生报告,分析确定为较严重供水安全事故时,应立即报告组长,由组长宣布启动HI级应急响应预案,并由副组长亲临现场指挥。(1)所在村委会和供水单位应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乡(镇)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2)乡镇应急领导机构应迅速派出工作组,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和先期处置工作;副组长带领县工作组亲临现场,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3)事故处理完毕后,相关调查结果由县工作组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县应急领导小组备案。W级响应(蓝色)当发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时,由副组长启动IV级应急响应预案,由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带领工作组到现场指挥。(1)所在村委会和供水单位应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乡(镇)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2)县、乡镇工作组由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统一指挥,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挥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3)事故处理完毕后,相关调查结果由乡镇应急领导机构报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6.7应急结束6.7.1应急响应结束的条件当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灾区居民供水恢复正常后,该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结束。6.7.2应急响应结束的发布程序I级应急响应结束的发布,经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后,由组长发布结束命令并在宣传媒体公布;11级、In级应急响应结束的发布,经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副组长后,由副组长发布结束命令并在官方主流媒体公布;W级应急响应结束的发布,由乡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县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结束命令并在官方主流媒体上发布。6.8善后处置6.8.1调查评估(1)供水安全应急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单位、乡镇级农村供水应急机构应向县应急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由领导小组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应急部门进行书面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应急领导机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2)根据实践经验及供水系统变化,尤其是水源工程的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对供水应急预案进行评估、修订。6.8.2善后处理措施(1)领导小组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认真做好供水突发事件中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物资的抚恤、补助或赔偿,并提供心理和司法援助,确保社会稳定。(2)卫健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事发地镇政府及事发单位共同协调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3)对于因事故责任单位建筑设计、操作流程不规范等方面原因引发的事故,应由当地镇政府、水利、城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督促责任单位对相应的设计及操作流程进行整改。6.8.3恢复重建(1)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制定恢复重建计划,报县政府批准实施。需要市政府支持的,由县政府向市政府提出请求。(2)供水企业应根据政府的恢复重建规划,积极配合做好重建工作,制订权责范围内的恢复重建计划并组织实施。7应急保障和监督管理7.1应急保障7.1.1组织保障成立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供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7.L2通信与信息保障各级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7.1.3资金保障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所需的资金由同级财政按照相关规定安排落实。7.L4物资保障发生应急事件时,各级应急领导机构应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消防救援、公安、交通运输制定应急送水及车辆调配方案。由县人民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供水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7.1.5医疗卫生保障当发生人员伤亡或供水中毒事件后,应急领导机构要在当地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7.L6交通运输保障紧急情况下由县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公安、消防救援、交通运输等部门,承担应急期间为农村居民解决临时性吃水困难送水及供水设备维修等任务,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7.1.7技术保障建立县级供水安全应急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要加强对供水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加强对分散供水户的技术指导和宣传。7.L8应急抢修队伍保障各供水单位须成立各自的抢险队伍,单位领导担任抢险队长,并将名单报至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当农村供水事故发生后,各抢险队伍须在接到抢修命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指定地点待命。由村组自主管理的工程,由乡镇应急机构组织应急抢修队伍。7.L9治安维护当地公安部门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7.2监督管理7.2.1宣传和培训县水利局、城管局、生态环境部门及各供水管理单位应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供水突发事件及事件应急处置知识的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和快速反应能力。宣传的主要内容包括供水安全饮用及应急的基本常识等。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培训;培训工作要合理设置课程,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多种组织方式。7.2.2预案演练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县实际,按照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应急预案,定期开展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应急小组各成员单位应积极参与演练,建立联动机制。演练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分析、评价,之后及时修订完善预案。7.2.3责任与奖惩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7.2.3.1奖励在应急过程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可给予表彰和奖励。(1)在应急指挥调度上组织严密,决策得当,指挥有方,防守有力,保证全局者。(2)坚持巡视检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对突发事件信息传递迅速,避免重大以上供水突发事件者。(3)对应急工作献计献策效益显著者。(4)奋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对处置供水突发事件重要贡献者。7. 2.3.2惩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玩忽职守,造成供水突发事件、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者。(2)擅离职守,出现险情不到岗位或应急指挥不力,造成不良后果者。(3)消极怠工、不服从应急领导小组命令,各行其是,造成损失者。(4)迟报、错报、隐瞒不报,贻误救援,造成严重后果者。(5)贪污挪用应急经费、救援物资和器材者。8附则8. 1预案的管理和更新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以及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8. 2解释机构本预案由县水利局负责解释。8.3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