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非煤矿山重点县安全生产工作方案.docx
XX勇E煤矿山重点县安全生产工作方案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调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地区名单的通知(矿安综(2023)16号),我县被列入国家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县,为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加强非煤矿山重点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方案总体部署和省、市指导意见,结合我县非煤矿山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部门、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及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聚焦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目标,落实属地领导、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三方责任”,通过“淘汰一批、整合一批、提升一批“,不断提升我县非煤矿山规模化、机械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解决问题。二、工作目标至退出前地下矿山和尾矿库数量较2020年下降20%以上,大中型矿山占全县比例较2020年提高15%以上,事故死亡人数比前5年平均水平下降10%以上,尾矿库总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生产开发秩序进一步改善,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矿山规模化、机械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监管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较大及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非煤矿山安全发展格局基本形成。三、重点工作任务(一)优化产业结构1.推动科学规划设置矿权,按照“一个矿体原则上设置一个矿权”进行资源配置,杜绝人为分割资源。2 .整合优化生产系统,全面消除相互开采存在风险隐患、互联互通的多个独立生产系统矿山,实现一个采矿证范围内原则上只有一个独立生产系统,独立生产系统必须达到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不同开采主体相邻地下矿山之间必须留设不少于50米的永久保安矿(岩)柱。3 .整合重组矿山企业,推动一个矿体有多个开采主体、开采范围及规模小、相邻开采相互影响的矿山整合重组,实现一个采矿证范围内矿产资源开发只能由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管理。4 .大力淘汰落后产能,优先淘汰资源枯竭、产能低、安全基础差的小型非煤矿山;对已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不再进行排尾作业、停产超过3年、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及时进行闭库和销号;严格淘汰没有合法矿石来源的独立选矿厂。(县发改局、县商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严格安全准入标准1.严控矿山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最小开采规模标准,国家级重点县新改扩和整合的铁、铜、铅、锌、钥、镇、鸨等主要矿种地下矿山规模不小于30万吨/年、地下金矿不小于6万吨/年、露天采石场不小于50万吨/年,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2 .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设计依据的矿产勘查资料必须达到勘探程度,一个采矿证范围内矿产资源开发必须一次性总体设计。3 .企业应当在批准的施工期限内完成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确需延期的必须经原安全设施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同意,且只能延期一次并不得超过一年,否则应当重新履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程序。4 .地下矿山必须对采用充填采矿法进行论证并优先采用尾矿充填采矿法,鼓励改扩建、整合矿山采用充填采矿法代替崩落采矿法、空场采矿法;严格露天转地下开采项目安全技术条件,矿体埋藏深度小于200米的非金属矿山原则上不得采用地下开采。5新建四、五等尾矿库必须采用一次性筑坝方式,新建尾矿库下游1公里范围内不得有居民区、村庄、学校、工厂等重要生产生活设施,严禁新建独立选矿厂尾矿库。(县发改局、县商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1 .建立矿山企业实际控制人联系清单,确保矿山企业实际控制人每月在生产现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地下矿山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10次。特殊气候条件下,露天矿山和尾矿库有关负责人应当现场带班,巡查关键环节、重点部位,掌握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和应急处置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事故隐患。2 .矿山企业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形成包括全体人员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3 .地下矿山应配备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各1名,并具有采矿或地质、测量、机电等相关专业学历,其中分管机电的副矿长必须具有机电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每个矿山必须至少配备具有大专学历的采矿、机电、地质、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各1名。4 .矿山采掘工程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必须具有采矿、机电、地质、测量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每个项目部必须至少配备具有大专学历的采矿、机电、地质、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各1名,并常驻现场。项目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由项目部上级法人单位派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5.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初中或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培训考核合格,新员工由师傅传帮带3个月以上方可独立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所有从业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定期培训。6,外包采掘工程安全生产费用必须由发包方全额保障,单独列支记账,不得作为工程竞标费用内容,并在外包工程管理协议中予以明确。发包单位应监督承包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7.全面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全面排查治理,形成排查治理报告并签字备查;每月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分析评价,形成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表,绘制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有针对性地制定管控措施,严格实施风险分级动态管控,根据内外部条件变化,及时动态评估管控措施的有效性。8 .矿山现场必须有与生产实际相符的纸质现状图,现状图应至少每2个月更新一次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现状图必须包括矿区地形地质图、水文地质图(含平面和剖面)、开拓系统纵投影图、中段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上井下对照图、压风供水排水系统图、通信系统图、供配电系统图、井下避灾路线图、露天开采现状平面图、与相邻采区或矿山空间位置关系图。开拓系统纵投影图和中段平面图上应正确标记采空区和废弃井巷;井上、井下对照图上应正确标记地表塌陷区和开采错动范围。(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四)全面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和工艺,进一步提高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1.金属非金属矿山第一、二批禁止使用的设备和工艺必须全部淘汰到位,地下矿山运送人员、炸药、油料的无轨运输车辆禁止使用干式制动器。9 .新改扩建矿山严禁使用叉抓式斜井人车,单次提升超过9人的,严禁使用单绳缠绕式提升机。10 加快中小型矿山机械化建设步伐,在地下矿山大力推广使用凿岩台车、铲运机、撬毛机等机械设备,不断向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方向迈进。新建井深超过800米或生产规模在30万吨/年以上的地下矿山必须采用机械化撬毛作业。11 所有尾矿库应当建成在线监测系统;所有地下矿山应当建成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信联络等风险监测系统,提升人员的井口、各中段马头门(调车场)等人员进出场所和中央变电所、油库等主要碉室必须设置视频监控;有严重地压活动、开采深度超过800米的地下矿山必须建立在线地压监测系统;边坡高度超过200米的露天采场和排土场必须建立在线监测系统。(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五)强化安全责任落实1 .建立地方政府领导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每一家地下矿山和尾矿库由一名县级领导进行安全包保,并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2 .强化监管队伍建设,完善非煤矿山县镇两级监管体系,充实监管执法力量,加强对涉矿镇监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帮助,加强对负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县直部门间的协调,建立监管信息互通机制,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3 .结合近年来生产安全事故特点,推进个性化、差异化监管措施,对于安全生产条件差的矿山进行重点检查,针对性地解决问题,消除隐患。4 .不断加大安全培训督查力度,进一步健全企业安全培训管理体系,扎实推进“逢查必考”工作,督促企业安全培训常态化、规范化,严厉惩治“三违”现象,切实提升非煤矿山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5 .持续推进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加快“一矿一策”风险隐患源头治理,按时完成整治任务。2023年按照“一库一策”要求,完成XX保护区、XX江流域、XX流域尾矿库清理整治及在用尾矿库在线监测建设联网任务。(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四、保障措施(一)提高思想认识,保障任务落实。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深刻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抓好组织实施。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根据本方案任务要求,明确下一阶段安全生产的工作思路,制定具体落实方案,逐项细化分解,明确完成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切实保障各项工作任务得到落实。(二)强化风险管控,落实整改措施。在双重预防机制和“六项机制”建设的基础上,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认真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矿山,要定期组织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针对性地制定安全防范措施,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备案制度。非煤矿山企业每月要至少组织一次针对全系统、全环节的综合安全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落实和完善预防性措施。(三)严厉“打非治违”,强化责任追究。严格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隐患排查不及时、预防性措施落实不到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将依法采取全面或局部停工停产的措施进行处理,对于治理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将依法予以关闭。附件:非煤矿山重点县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非煤矿山重点县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解表工作重点一、优化产业结构1 .推动科学规划设置矿权,按照“一个矿体原则上设置一个矿权”进行资源配置,杜绝人为分割资源。县自然资源局2 .整合优化生产系统,全面消除相互开采存在风险隐患、互联互通的多个独立生产系统矿山,实现一个采矿证范围内原则上只有一个独立生产系统,独立生产系统必须达到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不同开采主体相邻地下矿山之间必须留设不少于50米的永久保安矿(岩)柱。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3 .整合重组矿山企业,推动一个矿体有多个开采主体、开采范围及规模小、相邻开采相互影响的矿山整合重组,实现一个采矿证范围内矿产资源开发只能由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管理。县自然资源局4 .大力淘汰落后产能,优先淘汰资源枯竭、产能低、安全基础差的小型非煤矿山;对已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不再进行排尾作业、停产超过3年、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及时进行闭库和销号;严格淘汰没有合法矿石来源的独立选矿厂。县发改局、县商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二、严格安全准入标准1.严格矿山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最小开采规模标准,国家级重点县新改扩和整合的铁、铜、铅、锌、专目、锲、鸨等主要矿种地下矿山规模不小于30万吨/年、地下金矿不小于6万吨/年、露天采石场不小于50万吨/年,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2 .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设计依据的矿产勘查资料必须达到勘探程度,一个采矿证范围内矿产资源开发必须一次性总体设计。县应急管理局3 .企业应当在批准的施工期限内完成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确需延期的必须经原安全设施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同意,且只能延期一次并不得超过一年,否则应当重新履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程序。县应急管理局4 .地下矿山必须对采用充填采矿法进行论证并优先采用尾矿充填采矿法,鼓励改扩建、整合矿山采用充填采矿法代替崩落采矿法、空场采矿法;严格露天转地下开采项目安全技术条件,矿体埋藏深度小于200米的非金属矿山原则上不得采用地下开采。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5新建四、五等尾矿库必须采用一次性筑坝方式,新建尾矿库下游1公里范围内不得有居民区、村庄、学校、工厂等重要生产生活设施,严禁新建独立选矿厂尾矿库。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三、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1.建立矿山企业实际控制人联系清单,确保矿山企业实际控制人每月在生产现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地下矿山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10次;特殊气候条件下,露天矿山和尾矿库有关负责人应当现场带班,巡查关键环节、重点部位,掌握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和应急处置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事故隐患。县应急管理局2 .矿山企业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形成包括全体人员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县应急管理局3 .地下矿山应配备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各1名,并具有采矿或地质、测量、机电等相关专业学历,其中分管机电的副矿长必须具有机电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每个矿山必须至少配备具有大专学历的采矿、机电、地质、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各1名。县应急管理局4.矿山采掘工程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必须具有采矿、机电、地质、测量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每个项目部必须至少配备具有大专学历的采矿、机电、地质、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各1名,并常驻现场。项目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由项目部上级法人单位派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县应急管理局5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初中或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培训考核合格,新员工由师傅传帮带3个月以上方可独立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所有从业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定期培训。县应急管理局6,外包采掘工程安全生产费用必须由发包方全额保障,单独列支记账,不得作为工程竞标费用内容,并在外包工程管理协议中予以明确。发包单位应监督承包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县应急管理局7.全面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全面排查治理,形成排查治理报告并签字备查;每月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分析评价,形成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表,绘制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有针对性地制定管控措施,严格实施风险分级动态管控,根据内外部条件变化,及时动态评估管控措施的有效性。县应急管理局8.矿山现场必须有与生产实际相符的纸质现状图,现状图应至少每2个月更新一次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现状图必须包括矿区地形地质图、水文地质图(含平面和剖面)、开拓系统纵投影图、中段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上井下对照图、压风供水排水系统图、通信系统图、供配电系统图、井下避灾路线图、露天开采现状平面图、与相邻采区或矿山空间位置关系图。开拓系统纵投影图和中段平面图上应正确标记采空区和废弃井巷;井上、井下对照图上应正确标记地表塌陷区和开采错动范围。县应急管理局四、全面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和工艺,进一步提高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1.金属非金属矿山第一、二批禁止使用的设备和工艺必须全部淘汰到位,地下矿山运送人员、炸药、油料的无轨运输车辆禁止使用干式制动器。县应急管理局2 .新改扩建矿山严禁使用叉抓式斜井人车,单次提升超过9人的,严禁使用单绳缠绕式提升机。县应急管理局3 .加快中小型矿山机械化建设步伐,在地下矿山大力推广使用凿岩台车、铲运机、撬毛机等机械设备,不断向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方向迈进。新建井深超过800米或生产规模在30万吨/年以上的地下矿山必须采用机械化撬毛作业。县应急管理局4 .所有尾矿库应当建成在线监测系统;所有地下矿山应当建成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信联络等风险监测系统,提升人员的井口、各中段马头门(调车场)等人员进出场所和中央变电所、油库等主要碉室必须设置视频监控;有严重地压活动、开采深度超过800米的地下矿山必须建立在线地压监测系统;边坡高度超过200米的露天采场和排土场必须建立在线监测系统。县应急管理局五、强化安全责任落实1 .建立地方政府领导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每一家地下矿山和尾矿库由一名县级领导进行安全包保,并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县应急管理局2 .强化监管队伍建设,完善非煤矿山县镇两级监管体系,充实监管执法力量,加强对涉矿镇监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帮助,加强对负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县直部门间的协调,建立监管信息互通机制,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县应急管理局3 .结合近年来生产安全事故特点,推进个性化、差异化监管措施,对于安全生产条件差的矿山进行重点检查,针对性地解决问题,消除隐患。县应急管理局4 .不断加大安全培训督查力度,进一步健全企业安全培训管理体系,扎实推进“逢查必考”工作,督促企业安全培训常态化、规范化,严厉惩治“三违”现象,切实提升非煤矿山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县应急管理局5 .持续推进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继续按照“一矿一策”风险隐患源头治理方案,制定治理方案,按时完成整治任务。2023年按照“一库一策”要求,完成XX保护区、XX江流域、XX流域尾矿库清理整治、在用尾矿库在线监测建设联网任务。县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