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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建筑市场主体及注册执业人员诚信综合评价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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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建筑市场主体及注册执业人员诚信综合评价办法.docx

    XX建筑市场主体及注册执业人员诚信综合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建筑市场主体及注册执业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保障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结合XX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主体及注册执业人员诚信综合评价,是在考评时段内,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注册执业人员诚信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获得的诚信分。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XX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活动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及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员的信用行为考核评价。第四条XX建筑市场主体及注册执业人员诚信综合评价遵循为企业服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市场信用建设为主导,以政府监督管理为主要手段,以工程项目为载体,实行标准统一、量化考核、动态监管、社会监督的评价制度。第五条XX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区范围内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主体及注册执业人员的信用行为考核工作及XX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XX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平台、XX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等建设管理工作,并依照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实施差别化监管。各设区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主体及注册执业人员的信用行为考核工作,并依照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实施差别化监管。第二章评价内容和计分办法第六条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资质类别进行诚信综合评价,采用百分制,由企业经营指标、管理指标、信用记录指标三部分组成。具体评价内容和计分标准详见附件1、附件2。(一)企业经营指标主要指企业的企业资质、注册执业人员数量、年度产值及纳税情况,满分为15分。(二)管理指标是指企业的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农民工工资管理、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情况,满分为55分。1.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情况依据XX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对施工企业项目的现场管理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工程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进行综合考核得分的35%进行折算,满分为35分。2 .农民工工资管理情况依据XX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平台中的实名信息采集率、工人月考勤合格率、工资平台代发率、专用账户绑定率、一金七制完成率等综合考核得分计算,满分为10分。3 .关键岗位人员履职依据XX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平台中的关键岗位人员到岗率考核得分及项目现场管理行为计算,满分为10分。(三)信用记录是指对企业的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分别进行量化计分,满分为30分。企业的信用行为记录基础分为10分,不良行为记录扣分不设上限,扣到。分为止。第七条专业承包单位诚信综合评价采用百分制,由企业经营指标、管理指标、信用记录指标三部分组成。具体评价内容和计分标准详见附件30(一)企业经营指标主要指自有企业资质、注册执业人员数量、年度产值以及纳税情况,满分为30分。(二)管理指标是指企业的项目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得分,依据XX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综合考核得分按照40%进行折算,满分为40分。(三)信用记录是指对企业的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分别进行量化计分,满分为30分。企业的信用行为记录基础分为10分,不良行为记录扣分不设上限,扣到。分为止。第八条监理单位诚信综合评价采用百分制计分,由经营指标、现场监理管理指标和信用记录指标三部分组成。具体评价内容和计分标准详见附件4。(一)经营指标主要指企业资质、注册执业人员人数、年度承揽监理业绩及纳税情况,满分为15分。(二)现场监理管理指标是指企业的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情况,满分为50分。1 .现场质量安全管理系统依据XX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对监理企业在工程项目监理工作中履行监理职责的行为表现,包括项目监理机构管理、工程实体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管理监理、现场文明施工监理履职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得分的35%进行折算,满分为35分。2 .关键岗位人员履职依据XX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平台中的关键岗位人员到岗率综合考核得分及项目现场管理行为计算,满分为15分。()信用记录是指对企业的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进行量化计分,满分为35分。企业的信用行为记录基础分为10分,不良行为记录扣分不设上限,扣到。分为止。第九条注册执业人员诚信综合评价采用百分制,由个人基本情况、业绩情况和信用记录组成。具体评价内容和计分标准详见附件5。(一)个人基本情况指标是指根据注册执业人员注册等级评分,满分20分。(二)业绩情况是指根据注册执业人员所负责的历史项目情况评分,满分20分。(三)信用记录是指对注册执业人员的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分别进行量化计分,满分60分。企业的信用行为记录基础分为40分,不良行为记录扣分不设上限,扣到。分为止。第十条首次申请资质为总承包的企业参与总承包企业排名;首次申请资质为专业承包的企业参与专业承包企业排名;首次申请资质为总承包、增项资质为专业承包的企业,或首次申请资质为专业承包、增项资质为总承包的企业,均可自行选择参与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排名。新设合并或吸收合并的企业,可继承原有企业的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第十一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属于以下情形的,以XX行政区域内同类别、同等级企业上一考核时段公布的诚信评价的平均分作为诚信评价分:(一)XX行政区域内新申请,或首次进入XX行政区域的;(二)在XX行政区域内,无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的;(三)新重组、分立的企业。第十二条注册执业人员属于以下情形的,以XX行政区域内同类别、同等级注册执业人员上一考核时段公布的诚信评价的平均分作为诚信评价分:(一)首次申请注册执业的人员;(二)首次转注进入XX行政区域的。第三章企业及注册执业人员评价信息采集和公布第十三条评价信息由企业经营信息、现场管理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构成。企业经营信息是指注册登记信息、资质信息、工程项目信息、注册执业人员信息以及年度产值完成及纳税情况等。现场管理信息是指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信息、农民工工资管理信息、关键岗位人员管理信息等。优良信用信息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工程建设活动中获得的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或群团组织表彰奖励等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工程建设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受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信息,以及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信息,因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或经司法机关判决、裁定受到刑事制裁的,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以及其他违法行为。第十四条企业经营指标信息及注册执业人员信息的采集依据:企业资质、注册执业人员数量、年度产值完成情况、纳税情况及注册执业人员个人基本情况、业绩情况从XX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采集,由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上报,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录入。第十五条企业管理指标及注册执业人员现场管理信息的采集依据:(一)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信息从XX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采集;施工总承包单位农民工工资管理信息从XX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平台采集;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情况从XX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平台和XX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采集。(二)注册执业人员工作表现指标从XX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平台和XX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采集。第十六条企业及注册执业人员信用记录信息的采集依据:(一)企业及注册执业人员的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从XX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采集,由企业及注册执业人员自行录入,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在XX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公示窗口公示5个工作日后才能参与评价。(二)企业及注册执业个人的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录入,通过以下渠道采集:1.受到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2.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公示公告等。国务院、XX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和质量、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由XX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录入。设区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由设区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谁发布、谁录入”的原则负责录入。第十七条诚信评价结果公布:(一)企业经营指标和注册执业个人基本情况评价分按月更新,其中,企业的产值业绩、纳税额指标评分按年度更新,在每年度3月1日前完成;(二)企业现场管理指标评分按月更新;农民工考勤及关键岗位到岗率数据按月更新,在每月15日前完成;(三)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记录指标评分按月更新,在每月15日前完成。公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公开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应对其身份证号码部分字段进行保密处理。第四章信用成果运用第十八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信用评分作为XX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其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工程承发包、企业资质升级和增项以及安全许可证到期延续、动态监督检查、创优评先的参考依据,实行差别化动态管理。对信用分超过80分的,实行守信激励机制,在安全许可证到期延续、人员资格续期、出具与业务经营有关的证明材料等日常管理中优先快速审查。运用于项目招标时,信用评分按全区招标文件范本规定比例加入投标人最后得分。评优评先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减少日常频次或免予检查。对信用分低于50分的,在人员资格续期、出具与业务经营有关的证明材料等日常管理中予以重点审查。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强化监督检查,必要时将其列入专项检查的重点监管对象。第十九条注册执业和持证管理人员信用记录为XX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其实行差别化管理的依据。对信用分超过80分的,在承接业务和参加建设工程招投标时,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需要给予以信用加分。评优评先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对信用分低于50分的,列入重点监管人员名单,限制其执业资格并接受继续教育。建议企业不任命其担任政府和国有投资建设项目的负责人。评优评先时,各相关专业协会予以重点审查。加大对其担任项目负责人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其担任负责人的工程项目在办理相关审批、备案事项时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等方式。第二十条鼓励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从事与工程建设相关活动中,查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注册执业人员的信用记录。第五章信用异议处理第二十一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指定并对外公布企业及注册执业个人信用评价信息异议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并建立健全异议处理机制。第二十二条信用异议上报范围主要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及个人因通报批评、行政处罚、质量安全事故等导致诚信分有误的,在被通报之日起一个月内,企业及注册执业个人可通过XX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向相应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第二十三条企业及注册执业个人申请信用异议上报的,异议人应提供真实身份、有效的联系方式、具体事实理由和相关证据材料。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经审查确认符合修复条件的,按照相关程序于5个工作日内实施信用修复。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建筑市场主体违反本办法,提供虚假信息的,经调查核实后,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处理,并向社会公示。第二十五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故意瞒报、漏报相关信息,篡改评价结果的,经调查核实后,严肃追究责任。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XX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XX年X月X日起施行。原印发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XX建筑业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办法(试行)(X建发(20XX)X号)、XX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办法(试行)(桂建发(2019)3号)和XX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办法(试行)(X建管20XX)X号)同时废止。附件:LXX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诚信综合评价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2. XX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管理指标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3. XX房屋市政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诚信综合评价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4. XX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5. XX注册执业人员诚信综合评价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6.相关解释附件1XX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诚信综合评价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一、经营指标得分(满分15分)(一)企业资质得分1 .总承包特级(综合)企业,得4分;2 .总承包一级(甲级)企业,得2分;3 .总承包二、三级(乙级)企业,得1分。以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佐证材料(企业资质证书等)进行确认后提交XX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计算得分。(二)注册执业人员人数得分1 .各类注册执业人员超过80人的,得4分;2 .各类注册执业人员超过40人不满80人的,得3分;3 .各类注册执业人员超过20人不满40人的,得2分;4 .各类注册执业人员不满20人的,得1分。以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注册执业人员佐证材料(注册证书、社保证明等)进行确认后提交XX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计算得分。(三)年度产值得分1 .年度产值核定超过50亿元的,得4分;2 .年度产值核定超过20亿元不满50亿元的,得3分;3 .年度产值核定超过10亿元不满20亿元的,得2分;4 .年度产值核定不满10亿元的,得1分。以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年度产值佐证材料进行确认后提交XX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计算得分。(四)纳税情况根据企业上一年度在XX行政区域内已申报缴纳的增值税总额M进行计分,其中:1 .已申报缴纳的增值税总额M0.5亿元以上,得3分;2 .已申报缴纳的增值税总额035WM<0.5亿元,得2.5分;3 .已申报缴纳的增值税总额O.2M<0.35亿元,得2分;4 .已申报缴纳的增值税总额0.05M<0.2亿元,得1.5分;5 .已申报缴纳的增值税总额M<0.05亿元,得1分。企业纳税情况以企业自行在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在XX行政区域内已申报缴纳的增值税纳税证明为准。二、管理指标得分(满分55分)(详见附件2)(一)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分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根据XX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从施工总承包企业的房屋市政工程现场管理行为、项目的工程实体质量、项目的工程施工安全、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得分按照35%进行折算给予相应得分,满分35分。(二)农民工工资管理评分农民工工资管理情况依据XX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平台中的实名信息采集率、工人月考勤合格率、工资平台代发率、专用账户绑定率、一金七制完成率等综合考核得分的10%进行折算,满分10分。(三)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评分关键岗位人员履职依据XX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平台中关键岗位人员到岗率考核得分及项目现场管理行为计算,满分10分。三、信用记录得分(基础分10分,满分30分)(一)良好行为记录1 .获得设区市级及以上工程类奖项或工程观摩得分:(1)企业获得XX主席质量奖或在XX行政区域内承建房屋市政工程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詹天佑土木工程奖、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奖,每个得4分;在XX行政区域外完成的工程获得以上奖项,每个得1分;有效期为36个月。(2)在XX行政区域内承建的房屋市政工程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每个得3分。在XX行政区域外完成工程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每个得075分;有效期为36个月。(3)在XX行政区域内承建的房屋市政工程获得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钢结构金奖、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每个得2分,在XX行政区域外完成的工程获得以上奖项,每个得0.5分;有效期为24个月。(4)企业承建的房屋市政工程获得XX建设工程“真武阁杯”奖,每个得2分;有效期为24个月。(5)企业承建的房屋市政工程获得XX设区市级优质工程奖或XX建筑装饰工程优质奖,每个得1分;有效期为12个月。(6)在XX行政区域内承建的房屋市政工程获评全国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地,每个得2分;在XX行政区域外获评全国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地,每个加O5分;有效期为36个月。(7)企业承建的房屋市政工程获评XX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每个得1分;有效期为24个月。(8)企业承建的房屋市政工程获评XX设区市级文明工地,每个得05分;有效期为12个月。(9)观摩工程:企业承建的房屋市政工程开展XX工程观摩活动的加1分;有效期为24个月。企业承建的房屋市政工程开展XX设区市工程观摩活动的加O5分;有效期为12个月。2 .科技进步类奖项:(1)企业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或XX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加3分,有效期36个月;(2)企业获得XX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每项加2分,有效期24个月;(3)企业获得XX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每项加1分,有效期12个月。(4)每第一主编一项房屋市政方面国家标准(标准代号:GB、GB/T,不包含产品国家标准),或工程建设行业标准(标准代号:CJJ、CJJ/T或JGJ、JGJ/T,不包含产品行业标准),加1分,有效期24个月;(5)每第一主编一项房屋市政方面的XX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加0.5分;有效期为12个月。(6)在XX行政区域内完成的房屋市政工程每获得一项全国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加1分;有效期为12个月。(7)在XX行政区域内完成的房屋市政工程每获得一项XX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一类成果)加0.5分;有效期为12个月。3 .职工技能竞赛类:(1)企业近1年内参与由XX组织参加的全国住建行业职工岗位技能竞赛获得技能竞赛团体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8分;有效期为12个月。(2)企业近1年内参与XX住建行业职工岗位技能竞赛获得技能竞赛团体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0.5分,有效期为12个月。4 .企业在XX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业活动、参与抢险救灾、扶贫或社会公益活动中每获得一次通报表彰或表扬的,国务院通报加5分,住房城乡建设部或XX政府通报加4分,XX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设区市政府通报加3分,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县级政府通报加2分;有效期为12个月。5 .XX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奖项可适当加分。6 .企业积极开拓区外、海外市场的加分:注册地在XX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在区外、海外的工程获得国家级奖项的计分标准,参照企业在XX行政区域内完成的工程获得国家级奖项进行计分。(二)不良行为记录1.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扣分:在XX行政区域内,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每发生一起扣15分;该事故被认定为责任事故的扣25分。在XX行政区域内发生一般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每发生一起扣8分;该事故被认定为责任事故的,扣15分。有效期为24个月。2 .行政处罚扣分:(I)在建筑活动中受到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每一次扣6分;有效期为12个月。(2)在建筑活动中受到XX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每一次扣4分;有效期为12个月。(3)在建筑活动中受到设区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每一次扣3分;有效期为12个月。(4)在建筑活动中受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每一次扣2分;有效期为12个月。3 .通报批评扣分:(1)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行为导致的通报批评: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行为受到住房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每一次扣4分;有效期为12个月。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行为受到XX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每一次扣3分;有效期为12个月。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行为受到设区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每一次扣2分;有效期为12个月。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行为受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每一次扣1分;有效期为12个月。(2)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行为导致通报批评,并被停工整改的: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行为导致住房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并被停工整改的,每一次扣6分;有效期为12个月。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行为导致XX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并被停工整改的,每一次扣4分;有效期为12个月。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行为导致设区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并被停工整改的,每一次扣3分;有效期为12个月。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行为导致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并被停工整改的,每一次扣2分;有效期为12个月。(3)因招标投标、资质及市场行为不规范导致的通报批评:因招标投标、资质及市场行为不规范受到住房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每一次扣4分;有效期为12个月。因招标投标、资质及市场行为不规范受到XX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每一次扣3分;有效期为12个月。因招标投标、资质及市场行为不规范受到设区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每一次扣2分;有效期为12个月。因招标投标、资质及市场行为不规范受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每一次扣1分;有效期为12个月。(4)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通报批评的:在工程建设期间,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受到住房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的,扣4分;有效期为12个月。在工程建设期间,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受到XX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扣3分;有效期为12个月。在工程建设期间,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受到设区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扣2分;有效期为12个月。在工程建设期间,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受到县级通报批评的,扣1分;有效期为12个月。(5)在工程建设期间,因“扬尘整治”情况导致通报批评的:在工程建设期间,因“扬尘整治”情况,受到XX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5分;有效期为12个月。在工程建设期间,因“扬尘整治”情况,受到设区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3分;有效期为12个月。在工程建设期间,因“扬尘整治”情况,受到县级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1分;有效期为12个月。(6)因其它情况被XX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的,酌情扣分。附件2XX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管理指标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类别评分内容评分标准L现场质施工企业量安全管项目的现依据XX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理(满分场管理行管理系统,对施工企业的现场管理行35分,该为、工程实为、工程实体质量、工程施工安全和项得分=体质量、工文明施工管理进行综合考核得分的综合考核程施工安35%进行折算。得分全和文明*35%)施工管理2.农民工整个企业下工程的人员采集情况按工资管理2-1.工程以下标准进行评分:(满分采集率(满每个企业未完成人员采集的工程数10分,该分L5分)M:项得分=M=L扣0.5分;M=2,扣1分;MN3,此项不得分。2-2.工程绑卡率低于95%的个数(满分1.5分)整个企业下工程的桂建通绑卡情况按以下标准进行评分:每个企业的桂建通绑卡率彳氐于95%的工程个数X:X=L扣0.5分;X=2,扣LO分;X23,此项不得分。2-3.日考勤合格率(满分2.4分)整个企业下计算考勤合格的工程比例,该企业下工程的日考勤合格率50%,得满分;30%日考勤合格比例W50%,扣0.8分;10%日考勤合格比例W30%,扣L6分;各项目总分)2.农民工工资管理(满分10分,该项得分=各项目总分)0%日考勤合格比例10%,此项不得分。2-4.X月工资工程代发率(满分1.2分)整个企业下工程当月3日以后核算上上个月工资平台代发情况,工资工程代发率80%,得满分;60炊工资工程代发率W80%,扣0.4分;40炊工资工程代发率W60%,扣0.8分;0炊工资工程代发率40%,此项不得分。2-5.X月整个企业下所有应发工资人员的已工资人员发放人数比例;当月5日以后核算上发放比例上个月工资平台代发情况,80%X月(满分工资人员发放比例95%以上,得满分;1.4分)60%X月工资人员发放比例W80%,扣0.5分;40%X月工资人员发放比例W60%,扣1分;0%X月工资人员发放合比例W40%,此项不得分。2-6.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绑定率(满分1分)根据企业下各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绑定情况评分,专用账户绑定率=100%,得满分;95%专用账户绑定率Go0%,扣0.3分;90炊专用账户绑定率W95%,扣0.6分;0%专用账户绑定率90%,此项不得分。2-7.一金七制的完成情况(满整个企业下计算一金七制资料上传合格的项目比例80%,得满分;60%一金七制合格项目比例80%,分1分)扣0.3分;40%一金七制合格项目比例<60%,扣0.6分;0%一金七制合格项目比例W40%,此项不得分。一金七制所需资料全部上传的为合格项目,如有任意一项未上传,则为不合格。承接工程规模(此项为加分项)当前在建工程达到10个,加0.5分;当前在建工程达到30个,加1.0分;当前在建工程达到50个,加1.5分;当前在建工程达到100个,加2.0分。3.施工总承包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满分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平均到岗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平均到岗率为X:X>80%,得满分;60%<X80%,扣2分;40%<X60%,扣4分;10分)率(满分10分)20%<X40%,扣6分;X20%,此项不得分。说明:1 .绑卡率=平台绑卡数/在职工人数,绑卡率低于95%的项目视为不达标;2 .日考勤合格率=企业当日考勤合格的工程数/企业当日的在建工程数;单个工程考勤合格的标准是该工程当日在职工人考勤率230%;3 .X月工资工程代发率=X月工资通过平台代发工程数/X月前开工工程总数;当月工资须在次月底前完成发放,下下月3日前(以流水回传为准)结算统计;4 .X月工资人员发放比例=X月工资实发人数/X月工资应发人数;5 .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平均到岗率=企业各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当月到岗率的算术平均值。有效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是与四库一平台资质对比并通过资质验证的人员;6 .除工资代发外,在建工程在工程注册15个自然日后纳入通报考核。附件3XX房屋市政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诚信综合评价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一、经营指标得分(满分30分)(一)企业资质得分按资质等级得分:1 .专业承包一级企业,得8分;2 .专业承包二级企业,得5分;3 .专业承包三级企业,得3分;4劳务分包企业获得资质即得满分。以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佐证材料(企业资质证书等)进行确认后提交XX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计算得分。(二)注册执业人员人数得分1 .各类注册执业人员超过15人的,得6分;2 .各类注册执业人员超过10人不满15人的,得4分;3 .各类注册执业人员超过5人不满10人的,得2分;4 .各类注册执业人员不满5人的,得1分。以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注册执业人员佐证材料(注册证书、社保证明等)进行确认后提交XX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计算得分。(三)年度产值得分1 .年度产值核定超过5亿元的,得8分;2 .年度产值核定超过3亿元不满5亿元的,得5分;3 .年度产值核定超过1亿元不满3亿元的,得3分;4 .年度产值核定不满1亿元的,得1分。以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年度产值佐证材料进行确认后提交XX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计算得分。(四)纳税情况根据企业上一年度在XX行政区域内已申报缴纳的增值税总额M进行计分,其中:1 .已申报缴纳的增值税总额M2500万元以上,得8分;2 .已申报缴纳的增值税总额350WM<500万元,得6分;3 .已申报缴纳的增值税总额200WM<350万元,得5分;4 .已申报缴纳的增值税总额50M<200万元,得4分;5 .已申报缴纳的增值税总额M50万元,得3分。企业纳税情况以企业自行在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在XX行政区域内已申报缴纳的增值税纳税证明为准。二、管理指标得分(满分40分)(一)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分企业安全生产得分情况依据XX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综合考核得分按照40%进行折算给予相应得分,满分40分。三、信用记录得分(基础分10分,满分30分)(一)良好行为记录1 .获得奖项或工程观摩得分:(1)企业在XX行政区域内完成的工程获得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建筑装饰行业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中国钢结构金奖、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每个得5分;在XX行政区域外完成的工程获得以上奖项,每个得2分;有效期为36个月。(2)企业在XX行政区域内完成的工程获得建筑装饰行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每个得4分;在XX行政区域外完成的工程获得以上奖项,每个得1分;有效期为36个月。(3)企业在XX行政区域内完成的工程获得建筑装饰行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每个得3分;在XX行政区域外完成的工程获得以上奖项,每个得075分;有效期为36个月。(4)企业在XX行政区域内完成的工程获得中国国际空间设计大赛(中国建筑装饰设计奖),每个得2分;在XX行政区域外完成的工程获得以上奖项,每个得05分;有效期为36个月。(5)企业完成的工程获得XX建筑装饰工程优质奖、XX钢结构金奖、XX优秀勘察设计成果评定(建筑装饰设计专业)、中国国际空间设计大赛(XX赛区)XX建筑装饰设计奖,每个得2分;有效期为24个月。(6)企业获得XX建筑装饰行业先进企业、XX建筑装饰行业数据统计排名前十、XX建筑装饰行业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团体奖,每个得1分;有效期为12个月。(7)企业完成的工程获得XX设区市级建筑装饰工程优质奖、钢结构金奖,每个得1分;有效期为24个月。(8)观摩工程:企业承建的工程推荐开展XX工程观摩活动的加1分;有效期为24个月。企业承建的工程推荐开展XX设区市工程观摩活动的加0.5分;有效期为12个月。2 .企业每主编一项XX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加0.5分;有效期为24个月。3 .企业在XX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业活动、参与抢险救灾、扶贫或社会公益活动中每获得一次通报表彰或表扬的,国务院通报加5分,住房城乡建设部或XX政府通报加4分,XX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设区市政府通报加3分,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县级政府通报加2分;有效期为12个月。4 .XX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奖项。5 .企业积极开拓区外、海外市场的加分:注册地在XX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在区外、海外的工程获得国家级奖项的计分标准,参照企业在XX行政区域内完成的工程获得国家级奖项进行计分。(二)不良行为记录1.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扣分:在全国范围内,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每发生一起扣10分;该事故被认定为责任事故的扣16分。在XX行政区域内发生一般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每发生一起扣6分;该事故被认定为责任事故的,扣10分;有效期为24个月。2 .行政处罚扣分:(1)在建筑活动中受到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每一次扣6分;有效期为12个月。(2)在建筑活动中受到XX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每一次扣4分;有效期为12个月。(3)在建筑活动中受到设区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每一次扣3分;有效期为12个月。(4)在建筑活动中受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每一次扣2分;有效期为12个月。3 .通报批评扣分:(1)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行为导致的通报批评: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行为受到住房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每一次扣5分;有效期为12个月。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行为受到XX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每一次扣3分;有效期为12个月。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行为受到设区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每一次扣2分;有效期为12个月。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行为受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每一次扣1分;有效期为12个月。(2)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行为导致通报批评,并被停工整改的: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行为导致住房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并被停工整改的,每一次扣6分;有效期为12个月。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行为导致XX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并被停工整改的,每一次扣4分;有效期为12个月。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行为导致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并被停工整改的,每一次扣3分;有效期为12个月。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行为导致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并被停工整改的,每一次扣2分;有效期为12个月。(3)因招标投标、资质及市场行为不规范导致的通报批评:因招标投标、资质及市场行为不规范受到住房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每一次扣5分;有效期为12个月。因招标投标、资质及市场行为不规范受到XX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每一次扣3分;有效期为12个月。因招标投标、资质及市场行为不规范受到设区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每一次扣2分;有效期为12个月。因招标投标、资质及市场行为不规范受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每一次扣1分;有效期为12个月。(4)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通报批评的:在工程建设期间,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受到住房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的,扣5分;有效期为12个月。在工程建设期间,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受到XX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扣3分;有效期为12个月。在工程建设期间,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受到设区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扣2分;有效期为12个月。在工程建设期间,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受到县级通报批评的,扣1分;有效期为12个月。(5)因其它情况被XX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的,酌情扣分。附件4XX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一、经营指标得分(满分15分)(一)注册执业人员人数得分1 .各类注册执业人员超过60人的,得3分;2 .各类注册执业人员超过25人不满60人的,得2分;3 .各类注册执业人员超过15人不满25人的,得1分;4 .各类注册执业人员不满15人的,得0.5分。以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注册执业人员佐证材料(注册证书、社保证明等)进行确认后提交XX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计算得分。(二)企业资质得分按资质等级得分:1 .监理甲级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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