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经开区村党组织书记星级化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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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经开区村党组织书记星级化管理实施细则.docx
XX经开区村党组织书记星级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夯实基层基础,为乡村振兴加劲赋能,激励农村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全面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关于推进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星级化管理的实施方案(X组通字(2022)X号)和关于印发XX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星级化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X组通(2023)X号)文件要求,结合经开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经开区现任村党组织书记。第三条对村党组织书记实行星级化管理,旨在考准考实农村党组织书记履行职责的情况,特别是在完成基层党组织建设、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乡村产业、改善人居环境、加强基层治理、完善公共服务等事关乡村振兴的关键任务和中心工作的现实表现,充分发挥考核评价“指挥棒”作用,形成“以绩定星、以星奖补、以星选用、动态调整,持续激励”的长效管理机制。第二章星级评定第四条星级评定周期与村党组织书记届期同步(五年为一周期),星级评定采取初次评定与年度动态调整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最高为十星级,每次换届后重新评定。第五条初次评定在每届任职满1年后开展,以当年考核结果为主要评星依据,其中,“优秀”等次的,定为二星级;“合格”等次的,定为一星级;“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不定星级。在初次评定中要综合考量村党组织书记的任职年限、荣誉表彰等历史成绩,可适当增星。(一)初次评定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增加1星:1 .连续任满5年或累计任满10年村党组织书记的;2 .上届任期内,当选市级“两代表一委员”的;(一)初次评定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增加2星:1 .连续任满10年或累计任满15年村党组织书记的;2 .上届任期内,当选省级及以上“两代表一委员”的;上述条件同时满足的可重复增星,但增星最多不超2星。任职年限间断不超过1年的可连续计算,间断超过1年的应扣除间断时间计算。因违规违纪违法被免职或撤职的,间断前的任职年限不再计算。第六条每年第一季度根据上一年度考核结果对星级进行动态调整,增加星级或降低星级。(一)增加星级1.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增加1个星级。2. 一届任期内,年度考核连续3年“合格”及以上的增加一个星级,不重复计算;连续5年“合格”及以上的再增加1个星级。(二)降低星级1.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降低1个星级。2 .村“两委”班子成员出现严重违纪的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降低1个星级。3 .对任职村出现下列问题负有责任的,视情节降低星级:(1)处置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社会治安(特别是本村内出现重大刑事案件)、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工作出现问题。(2)出现非法上访、群体性事件等,造成不良影响。(3)出现私挖滥采、破坏耕地、制假售假、破坏生态等问题。(4)因工作不力等原因,村集体经济出现大幅下滑。(5)上级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不力。(6)其他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形。4 .年度内受党内警告处分的,或受政务警告、记过处分的,降低1个星级;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或受政务记大过处分的,降低2个星级。因违规违纪违法被免职或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处分、受到刑事处罚的,取消所有星级。第三章星级考核第七条村党组织书记年度考核要结合村党组织书记“四诺四评”工作要求,对照年初承诺事项,采用量化考核和组织、群众评价结合的方式开展;年度考核一般应在次年1月完成,但换届年应与届满考核同步进行,一般应在当年第3季度前完成。其中,量化考核占比70%;组织评价占比20%;群众评价占比10o第八条量化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和主要依据。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围绕村党组织书记承担的职责及年度重点工作,确定下速考核内容并适时修订。区社会事务管理中心党委负责组织实施。其中核心量化考核指标权重80%,应包括下述内容;其他考核指标权重20%。(一)基层党组织建设(20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2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组织路线方针政策(2分);开展“四诺四评”工作(2分);开展争旗提档工作(2分);执行“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2分);发展党员及党费收缴等(2分);党组织服务阵地建设(2分);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监督(2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2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2分)。否决项:(否决项为一票否决,本项不得分,下同)1、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执行不到位,三会一课记录弄虚作假的。2、三年以上未发展党员的。3、党费收缴管理混乱的。(二)壮大村集体经济发展(10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科学扎实(2分);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持续增长(2分);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明显(2分);集体经济收入达10万元以上(2分);经营性收入达5万元以上(2分)否决项:1、集体经济收入相比上年减少20%以上的。2、“三资”管理混乱的,造成集体资产严重流失。(三)乡村产业发展(10分)。围绕“一村一业一主体”,特色产业发育良好(4分);有生态环保型特征的绿色产业(2);改善农业生产条件(2分);群众因产业发展而增收致富(2分)。否决项:无产业发展收益或经营性收入。(四)人居环境改善(10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六乱”整治工作(2分);农村户厕改造(1分);生活污水处理(1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2分);积极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1分);群众安全饮水达标率达到100%(1分);村容村貌提升长效机制建设(2分)。否决项:1、人居环境脏、乱、差造成不良影响或影响创建文明城市建设的。2、年度内因环保问题被区以上环保部门批评、通报、处罚的。3、发生群众饮水安全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五)信访维稳工作(10分)。建立信访维稳各类台账(1分);网格化工作制度管理落实(1分);变上访为“下访”,主动排查矛盾(1分);加强对重点信访人员教育管理(1分);开展普法及反邪教教育(1分);“一约四会”制度完善并开展活动(1分);积极回应处办政府热线事项(2分);建立科学有效的信访维稳机制(2分)。否决项:1、年度内现严重的信访维稳问题并造成恶劣影响的。2、年度内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的。(六)风险隐患管控(10分)。有科学管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能落实到位(1分);有应急处置预案(1分);有计8划地开展应急演练(1分);主动排查整治安全生产(1分);开展群众性安全教育活动(2分);科学管控私挖滥采和违法占地(2分);及时发现并处置破坏生态、制假售假、防火防灾等风险隐患(2分);否决项:1、本年度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2、存在土地违片且未整改到位的。3、存在占用耕地违规建房或未履行手续非法占用耕地的。(七)精神文明建设(10分)。党群服务中心设置科学规范(1分);经常性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活动(2分);充分发挥家长及未成年人教育活动室等功能(1分);开展“星级户”创建、先进典型评选(1分);“一约四会”制度齐全且推进移风易俗(1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到位(2分);精神文明宣传氛围浓厚(2分)。否决项:1、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力或造成不良影响的。2、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中出现工作失误,在上级考核中综合评价较低的。(八)村级民主管理(10分)。基层治理凸显群众主体作用(1分);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2分);村民监督委员会能正常履行职责(1分);妇联、共青团、工会等组织健全并能正常开展工作(1分);村民自治组织发挥作用明显(1分);党务、村务、财务公开(2分);民主监督功能得到充分落实(1分);村规民约建立和执行良好(1分)。否决项:“三重一大”事项未经过“四议两公开”或在“四议两公开”中程序履行不到位或弄虚作假的。(九)其它重点工作(10分)。社会事务管理中心党委根据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自行确定考核项目O第九条年度考核通过量化考核(占比70%)、组织评价(占比15%)、群众评议(占比15%)三位一体方式进行,量化考核、组织评价、群众评议均设100分,按照规定权重相加形成总分。(一)量化考核。社会事务管理中心党委成立专项工作考核组根据考核量化标准组织打分。(二)组织评价。社会事务管理中心党委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季评价、年总评等形式,细化评价内容,创新评价方法,由班子成员对村党组织书记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价。1、专题评。社会事务管理中心党委可根据阶段性专项工作开展情况组织专题会议进行评价,坚持阶段性任务动态评,评价结果占比为30%。2、季评价。每季度末,社会事务管理中心党委按照季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指标情况,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占比为30%o3、年总评。每年年底,社会事务管理中心党委可结合年度评价、绩效考核、民主评议等对村党组织书记进行全面评价,评价结果占比为40%。(三)群众评议。召开村年度述职大会,社会事务管理中心党政干部列席,由村党组织书记向全体党员及村民代表述职,党员、群众代表参会率不得低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接受党员群众评议。第十条加减分。年度内受到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在总分中适当加分;存在被上级诫勉、通报批评以及媒体曙光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形的,在总分中适当减分。加分项:1、有在市级以上有一定知名度且能起到示范意义的特色党建项目(1分)。2、在市级以上党建专题会议作专题发言或典型经验交流(0.5分)。3、承担市级以上党建理论或实践的课题研究项目(0.5分)。4、在省级及以上党报党刊发表基层党组织建设经验材料(1分)。5、考核年度内引进或自建有示范意义的、环保节能的、有发展潜力的、带动作用明显的集体经济特色支柱产业(1分)。6、培育稳定的特色产业多于一项的(0.5分)。7、产业收益逐年递增达10%以上(0.5分)。8、在农业生产中采用节水、节肥、节能、节药等先进技术,优先发展生态循环农业(0.5分)。9、推进废旧农膜和农药等回收处理,推进农作物秸秆和畜禽粪污的资源化利用(0.5分)。10、年度内未出现区级及以上信访案件、刑事和涉黑涉恶问题的(0.5分)。11、年度内安全生产工作受到区级以上表彰或在市级以上安全专题会议进行安全生产经验交流发言的。(1分)12、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中受到区级以上表彰或奖励的(1分)。13、在市级以上党刊党报宣传报道精神文明创建工作3次以上(0.5分)。14、村民自治组织在遏制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强浪费、封建迷信等不良风气和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中成效显著且形成可复制、可示范、可推广的经验做法。(1分)第十一条出现“考核量化标准”中“否决项”的任何一项者,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出现“否决项”任何两项及以上者,不得评为合格。第十二条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95分以上为“优秀”;8095分为合格;60-79为基本合格;60以下为不合格。社会事务管理中心党委提出考核等次初步意见,报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审定并依得分顺序统筹确定。本年度任职村内出现重大刑事案件、经营管理不善导致集体经济大幅下滑、非法上访和群体性上访的,村党组织书记年度考核不能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第四章星级评定程序第十三条星级评定执行申报、评审、审核、确定、备案的流程。(一)村党组织申报。各村党组织根据党组织书记年度考核、任职年限、荣誉表彰等情况提出申请,经党组织集体讨论研究后,向区社会事务管理中心党委申报。(二)区社会事务管理中心党委评审。社会事务管理中心党委成立评审组,对照评价标准,提出星级调整意见,并在村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三)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审核。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按照有关规定,对照相关印证资料,对社会事务管理中心党委提出的星级评定意见进行认真审核,确定名单后报区党工委研究确定。(四)区党工委研究确定。区党工委根据相关程序和要求对上报的名单进行充分研究,确定星级评定结果,并在经开区范围内公不。(五)报市委组织部备案。为确保工作落实落细,涉及初评、动态调整以及结果运用等情况,经开区要及时向市委组织部报备,一般应在公示期满后15天内完成。第五章以星奖补第十四条星级评定结果作为确定村党组织书记各项待遇的重要依据。第十五条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按关于进一步做好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X组通字2020)35号)中关于村“两委”干部报酬标准落实岗位报酬。(一)岗位报酬标准。村党组织书记按照不低于经开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标准落实;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的按不低于3倍标准确定,低于36万元的,要按照最低3.6万元年度报酬执行,资金来源为村集体经济收入。(二)岗位报酬构成。岗位报酬由“基础工资+考核绩效”构成,考核绩效比例不得低于40%。(三)绩效报酬兑现。基础工资按月发放,考核绩效根据村党组织书记年度考核结果差异化发放。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发放考核绩效的150%;确定为“合格”等次的,发放100%;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发放50%;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发放考核绩效。(四)设置星级补贴。在岗位报酬外,设置星级补贴,由区财政运营部安排财政资金,每年按一星1000元补贴到人。此外,在年度动态调整中获得优秀增星的,可再给予适当补贴。社会事务管理中心按程序办理申领和发放工作。第十六条根据星级评定结果,可按年度差异化缴纳养老保险等。第十七条对符合享受农村离任“两委”主干生活补贴的村党组织书记,根据离任时所获星级,差异化发放离任补贴。具体由村党组织提出,社会事务管理中心党委审批。第六章以星选用第十八条对45周岁及以下,任满一届以上,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业绩突出、星级较高的村党组织书记,可采取业绩考核、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经市区同意可通过专项招聘纳入社会事务管理中心事业编制。村党组织书记纳入事业编制后,原则上继续在村工作,最低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年限从进入事业编制当月起算,因特殊原因确需调动的,需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研究审批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对业绩突出、星级较高,但因年龄、学历等因素不宜纳入区社会事务管理中心事业编制的村党组织书记,可通过业绩考核、组织考察等方式,经区党工委批准,在任职期间参照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村党组织书记工资标准核定岗位报酬。对纳入社会事务管理中心事业编制的村党组织书记和参照同等事业编核定岗位报酬的村党组织书记,年度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降低相应星级;连续两年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或取消相关待遇。第十九条积极推动业绩突出、星级较高、连续任职满一届的村党组织书记常态化选任至区社会事务管理中心领导班子。优先推荐其列为“两代表一委员”、列为“两优一先”表彰对象、选树为担当作为好支书。第二十条对工作业绩落后、工作态度消极、连续三年未增星的村党组织书记,由社会事务管理中心党委书记进行诫勉谈话,责令整改,对于因年度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而降星的村党组织书记和因工作失误造成恶劣影响而降星的村党组织书记,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进行免职。第七章组织实施第二十一条此实施细则由社会事务管理中心党委抓好组织实施。第二十二条加大对村党组织书记星级化管理工作的财力支持,确保星级化管理各项政策待遇得到落实。第二十三条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加强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典型、总结经验、做好推广。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要及时总结完善相关制度,建立村党组织书记星级化管理档案。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四条对从机关事业单位选派到村任职的村党组织书记参照本办法管理。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