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旅游安全事件救援应急预案.docx
XX区旅游安全事件救援应急预案1总则1. 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XX市XX区旅游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制,防范旅游安全事件发生,提高整体防范水平和抗风险能力,迅速、有效处置各类旅游安全事件,最大限度地保障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区旅游业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XX市XX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XX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时限和内容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旅游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XX市XX区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所导致发生的旅游者伤亡(或失踪)及被困事件的应急处置。XX市XX区的旅行社组团在XX市XX区行政区域外游览中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也适用于本预案。1.4 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协调配合。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旅游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旅游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1. 5分级标准本预案中所称旅游安全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旅游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根据旅游安全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以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影响,一般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n级)和一般(IV级)四级。分级标准为:特别重大旅游安全事件(I级):一次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重伤或5人以上死亡的,或一次造成5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5人以上中毒死亡的。重大旅游安全事件(11级):一次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旅游者5至9人重伤或1至4人死亡的,或一次造成20至49人严重食物中毒或有1至4人死亡的。较大旅游安全事件(III级):一次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旅游者1至4人重伤或人员死亡,或一次造成1至19人严重食物中毒的。一般旅游安全事件(W级):一次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旅游者1人重伤,或一次造成1至10人严重食物中毒的。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2组织指挥体系2. 1旅游安全事件救援指挥部区政府成立区旅游安全事件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区应急委的指挥下,负责协调开展全区一般(IV级)旅游安全事件救援工作。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副指挥长:区政府办联系班子成员、区文广旅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成员:区文广旅局、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经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网信办、交警一大队、交警四大队、电信XX市分公司、移动XX市分公司、联通XX市分公司、铁塔XX市分公司、通服XX市分公司、XX长途通信传输局等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指挥部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游安全事件工作指示精神,在区文广旅局的安排下,负责组织指挥一般旅游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协调以属地党委、政府为主的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2.2 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设办公室于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和区应急管理局各1名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职责是:传达贯彻区应急委、区旅游安全事件救援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负责收集整理、综合分析旅游安全气象预报、险情、灾情等信息,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工作和成员单位间的联络以及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区发改局:负责协调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区公安分局:负责事发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所需的客货运输车辆,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应急救援物资和必要生活资料运输;当事故发生在山区、森林等交通不便地区时,协助事故现场临时道路的铺设;参与道路、水路旅游客运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事发地卫健部门开展旅游安全事故医疗卫健救援工作,并根据需要组派医疗卫健救援队伍给予技术支持。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抽查、督查旅游行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安全生产专业救援,参与辖区内较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牵头组织旅游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旅游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负责旅游景区景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和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区经信局:指导协调涉及工业旅游项目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事发现场的消防救援工作;负责消防事故调查工作。区网信办:协调新闻媒体按照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及发布的信息,做好新闻媒体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网络舆情调控工作。交警一大队、交警四大队:负责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地的交通管制和优先畅通工作。电信、移动、联通、铁塔、通服XX市分公司:负责应急通讯保障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建本辖区处置旅游安全事故领导机构,建立完善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制订处置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应急救援和相关善后工作。1.1.1 4应急救援小组指挥部下设7个应急救援组,由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应急预案启动后,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根据各自职责开展救援工作。1.1.2 抢险救援组牵头单位: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组成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经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交警一大队、交警四大队、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交通、通信和装备等资源调配,查明旅游安全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制订应急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对旅游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1.1.3 安全保卫组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成员单位: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当地派出所、事故单位保卫部门。职责:负责旅游安全事件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散、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等工作,保障应急救援高效有序进行。1.1.4 4.3医学救援组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成员单位:参与救援的各医疗卫生单位。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旅游安全事件现场医疗救护和卫健防疫工作,落实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等措施。1.1.5 后勤保障组牵头单位:区发改局成员单位:区经信局、区交通运输局、电信XX市分公司、移动XX市分公司、联通XX市分公司、铁塔XX市分公司、通服XX市分公司、XX长途通信传输局、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单位。职责:负责提供应急救援资金、物资及装备,做好道路、水、电及通信设施抢修和气象应急保障等工作。1.1.6 新闻报道组牵头单位:区网信办组成单位:区文广旅局、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协调组织新闻媒体按照应急指挥部要求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前来采访的媒体记者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做好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网络舆情调控工作。1.1.7 技术专家组牵头单位: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成员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网信办职责:负责为旅游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应急预案启动后,制定具体的应急救援方案,并按事件发展情况修改应急救援方案报指挥部;提交抢险救灾所需的物资目录;特殊情况下,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参加技术组。2.4.7善后工作组牵头单位: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成员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职责:负责遇难人员的身份确认和遗体处置、家属接待以及赔偿、抚慰、抚恤、理赔等工作。2.5乡镇、街道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及职责各乡镇、街道应成立由主要领导为总指挥的旅游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落实工作机构、安排工作人员、细化工作职责。乡镇、街道旅游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辖区内旅游安全事件应急处理的指挥、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旅游安全事件应急管理与信息监测责任制,及时上报旅游安全事件应急信息,并根据应急管理实际或区旅游安全应急指挥部的要求采取应急措施。区应急行动开始后,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2.6涉旅企事业单位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及职责涉旅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成立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制订本单位的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在发生旅游安全事件后立即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重点景区、景点要组建专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提高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3预防预警机制3.1信息监测与报告各级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领导机构要建立健全旅游信息监测体系和信息报告制度,完善预测预警机制。贯彻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各类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因素进行研判预测、风险分析,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监测信息,旅游淡旺季实行周报制,黄金周、节假日实行日报制。3.2风险提示分级根据可能对旅游者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风险提示分为一级(特别严重)、二级(严重)、三级(较重)和四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3.2.1有可能发生特别重大旅游安全事件的情况下,发布一级(红色)风险提示,责令旅行社停止组团或者带团前往风险区域,组织已在风险区域的旅游者撤离。3.2.2有可能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件的情况下,发布二级(橙色)风险提示,责令旅行社停止组团或者带团前往风险区域;已在风险区域的,调整或者中止行程。3.2.3有可能发生较大旅游安全事件的情况下,发布三级(黄色)风险提示,责令旅行社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3.2.4有可能发生一般旅游安全事件的情况下,发布四级(蓝色)风险提示,责令旅行社加强对旅游者的提示。3.2.5其他旅游经营者应当根据风险提示级别,加强对旅游者的预警提示,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妥善安置旅游者,并根据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要求,暂停或者关闭易受风险危害的旅游项目或者场所。3.3接警与预警信息通报3.3.1接警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XX,各职能部门接警电话:110,120,119,122,12318,12301,各职能部门应于接警后15分钟内实现信息共享。各级旅游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也应分别设立接警中心,公布值班电话。各级旅游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3.3 .2预警信息通报区交通运输局、区气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卫生健康局等有关部门在发布交通、气象、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预警信息时,应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通报。3.4 预警信息处理3. 4.1接警处理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进行复核确认,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事态严重有可能发生较大以上旅游安全事件时,应当在1小时内将报警信息上报指挥部和上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4. 4.2预警信息评估指挥部办公室收到区交通运输局、区气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卫生健康局等部门提供的预警预报信息后,立即组织专家组,结合预警地区的情况,对预警信息进行风险评估,并报指挥部。3.5 预警发布3. 5.1风险研判指挥部对旅游者和各乡镇、街道旅游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报警信息、接收到的相关部门提供的预警信息和专家组意见进行汇总整理,及时提请区政府研判后,由区政府根据危险程度,发布风险提示信息。4. 5.2发布内容风险提示信息,应当包括风险类别、提示级别、可能影响的区域、起始时间、注意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一级、二级风险的结束时间能够与风险提示信息内容同时发布的,应当同时发布;无法同时发布的,待风险消失后通过原渠道补充发布;三级、四级风险提示可以不发布风险结束时间,待风险消失后自然结束。5. 5.3发布渠道主要发布途径有官方微博、电视台、广播、报纸、短消息、微信、各类公共显示屏等公共媒体;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应当采取针对性的告知方式;涉旅企事业单位要对本单位接待的相关游客进行告知。3.6 预警行动各级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领导机构根据预警级别、权限和实际需要应采取以下措施:及时向社会宣传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防常识和安全提示;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安全事故危害的游客和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所需物资和设备;采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措施。3.7 预警解除区交通运输局、区气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在对交通、气象、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预报信息做出变更时,应及时报告指挥部。指挥部综合各类预警信息,并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并报区政府,由区政府做出取消或降低预警级别的决定。4应急行动与处置4.1 信息报告与先期处置4.1.1 事件信息速报安全事故发生后,旅行社领队、导游和旅游场所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内向本单位负责人和当地旅游安全事件应急机构报告,单位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主动了解掌握核实有关信息,及时上报指挥部。对于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和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安全事故,事发地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在事发后1小时内向指挥部报告;紧急情况可直接向区应急委报告。4.1.2 正式报送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应当向区应急委和上级旅游主管部门报告。一般旅游安全事件上报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较大旅游安全事件逐级上报至省文化和旅游厅;重大和特别重大旅游安全事件逐级上报至国家文化和旅游部。报告旅游安全事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2)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影响范围;(3)事件涉及的旅游经营者、其他有关单位的名称;(4)事件发生原因及发展趋势的初步判断;(5)采取的应急措施及处置情况;(6)需要支持协助的事项;(7)报告人姓名、单位及联系电话。4.1.3 1.3报送形式可用电话口头初报,之后在30分钟内报送书面报告至指挥部办公室,由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上报,必要时和有条件的应附音像资料。4.1.4 先期处置事发旅游团队要在事发后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充分利用社会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事发地应急救援力量不足时,可向应急指挥部请求支援。旅游安全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在向指挥部报告的同时,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及时组织应急救援,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现场救助应急处置内容包括:封锁事发现场,建立现场工作区域,抢救受伤人员,设立人员疏散区,对旅游安全事件危害情况进行初始评估,探测危险物资及控制危险源,清理事故现场。4.2 旅游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程序4.2.1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导致的旅游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1)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危及到旅游者生命财产安全时,随团领队、导游、景区景点及相关工作人员要立即组织旅游者采取避险措施,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指挥部和事发地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领导机构报告情况。(2)指挥部在接到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造成旅游者伤亡(或失踪)或可能危及旅游者生命财产安全的报告后,要及时报告区应急委和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组织协调当地公安、武警、交通、卫健、铁路、保险等部门为旅游者提供紧急救援。4.2.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导致的旅游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1)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旅游团队发现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时,随团领队和导游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指挥部和区卫生健康局报告,并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各乡镇、街道接到疫情报告后要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组织协调卫健部门对染病旅游者进行紧急救治,对其他人员采取相应的卫生防护措施;做好旅游团队到达的景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及住宿饭店的防疫工作和旅游者的安抚工作;根据卫健部门的建议视情况决定是否对染病旅游者、其他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进行就地隔离观察;指挥部及相关单位积极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事发地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领导机构要向相关的旅游团队、旅游景区景点通报有关情况。经卫健部门正式确诊为重大传染病病情后,指挥部要立即组织旅游、公安等部门积极配合卫健部门做好防疫和现场监控工作,监督相关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消毒防疫措施,向旅游团队需经过地区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领导机构通报有关情况,同时对前往该地区旅游的团队或其他旅游者通报情况。(2)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旅游团队、宾馆版店和景区景点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随团领队、导游人员及其他现场工作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指挥部和区卫生健康局报告,并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各乡镇、街道接到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后,要及时报告指挥部,组织协调卫健部门对中毒旅游者进行紧急救治;认真检查旅游团队、饭店的用餐场所,查找毒源,采取相应措施;卫健、公安和市监部门要对中毒原因进行调查,属于投毒案件的,公安机关要立案侦查。事发地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领导机构要向相关的旅游团队、景区景点通报有关情况。4.2.3社会安全事件导致的旅游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当发生社会安全事故危及旅游者生命财产安全时,随团领队和导游人员要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指挥部报告,并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各乡镇、街道收到相关信息后,要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由指挥部组织协调公安、外事、武警、交通、卫健等相关部门向旅游者提供应急救援,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态扩大。4.2.4涉外、涉港澳台旅游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当发生外国和港澳台旅游者被困、伤亡(或失踪)事件时,随团领队和导游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指挥部报告。各乡镇、街道收到相关信息后,要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进行复核确认,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指挥部应及时向区应急委和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报告,并组织区委统战部、区经济合作和外事局等部门协调处理。4.2.5区内组织团队在XX市XX区行政区域外发生旅游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区内旅游机构组织的团队在XX市XX区行政区域外旅游时发生安全事故,旅游团队领队和导游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发地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领导机构或县级旅游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报指挥部,由指挥部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区指挥部接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旅游安全事件报告后,立即上报区应急委和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并通过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主动与事发地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取得联系,了解掌握事件动态、人员伤亡情况等有关信息,必要时派出工作组配合事发地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协调处理有关善后事宜。4.2.6区内组织团队赴台发生旅游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区内旅游机构组织的团队赴台旅游发生安全事故时,旅游团队领队和导游要及时向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驻台办事机构请求协调救援,同时报告指挥部,由指挥部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指挥部接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旅游安全事件报告后,立即上报区应急委和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并组织区委统战部、区经济合作和外事局等部门主动对接,了解掌握事件动态、人员伤亡情况等有关信息,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事发地协调处理有关善后事宜。4.2.7区内组织团队在国(境)外及港澳地区发生旅游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区内旅游机构在组织公民出国(境)或赴港澳旅游中发生安全事故时,旅游团队领队和导游要及时报我国驻所在国、地区使(领)馆或驻港澳有关机构,并通过所在国家、地区的接待社或旅游机构、驻港澳有关机构等相关组织进行救援,接受我国驻所在国、地区使(领)馆或驻港澳有关机构的领导和帮助;同时向指挥部报告。指挥部接到事件报告后,要及时上报区应急委和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并组织区委统战部、区经济合作和外事局等部门主动与我国驻相关国家、地区的使(领)馆或驻港澳有关机构联系,了解掌握事件动态、人员伤亡情况等有关信息,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事发地协调处理有关善后事宜。4.3新闻发布旅游安全事件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由区网信办负责组织协调,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新闻报道方案,适时向媒体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同时向公众做好自救防护等知识宣传。4.4应急结束当旅游安全事件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后,由指挥部报请区政府同意应急结束。5后期处理5.1 善后处理应急处置结束后,事发地乡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做好恢复生产经营秩序、妥善安置受影响人员等善后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5.2 事件调查应急处置结束后,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旅游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并将调查报告上报区应急委。属于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旅游安全事件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指挥部在30日内按照下列程序提交总结报告:(一)一般旅游安全事件向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提交;(二)较大旅游安全事件逐级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交;(三)重大和特别重大旅游安全事件逐级向国家文旅部提交。事件调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事件结论;经验、教训和改进建议;必要的附件。5.3 工作总结在旅游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要向指挥部提交救援总结报告,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5.4 奖惩指挥部对在处理旅游安全事件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对处理事故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和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6应急保障1.1 通信与信息保障各级旅游安全事件救援指挥部与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通信设施系统,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安全事故发生时通信畅通;畅通相关信息的交流沟通渠道,保证各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各项应急救援有关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情况及时上报区应急委和指挥部。1.2 应急队伍保障旅游安全事件救援抢险队伍依托公安、消防、武警等有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各级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和旅游企事业单位要与救援队伍建立联动机制,确保应急救援响应及时。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1.3 装备物资保障各级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领导机构要掌握本地应急救援物资装备情况,在事故状态下,能快速提供和调配现场应急救援所需资源,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实施。1.4 应急经费保障各乡镇、街道及其有关部门应根据旅游安全事件救援需要,统筹安排旅游安全事件救援专项资金和应急培训、演练所需经费,区财政局要纳入财政预算。1.5 其他保障对旅游安全事件救援过程中涉及医疗卫健、安全保卫、社会动员、紧急避难场所等保障的,有关部门应积极履行职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7监督管理7. 1相关职能部门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自己的职责成立旅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依照旅游安全监管职责,齐抓共管,协助省、市、区安全主管部门和旅游主管部门对旅游企事业单位的旅游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处理。旅游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旅游安全监督检查,应予以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阻挠监督检查工作。7.1 涉旅企事业单位涉旅企事业单位应定期召开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分析、部署旅游安全工作,对会议确定的重大安全事项形成纪要。确定的各项措施必须严格实施和进行检查,认真抓好落实,并将旅游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情况上报有关部门。7.2 旅游主管部门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或安排区文化综合执法大队,在“春节”、“十一”和重大节庆开始前,对我区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和景区、景点的安全状况,特别是容易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件的单位及设施、设备、旅游经营场所、应急措施及应急准备等事项工作进行严格的督促检查,排查重大危险源,坚决防止群伤群亡事故的发生。7.3 各旅游景区、景点各旅游景区、景点组织的各类大型旅游节庆、庙会等群体性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报告审批制度。主办单位必须事先制定旅游安全保护方案及应急措施、紧急救援预案,对道路、活动场所、项目的安全情况进行细致考察和审核,严格实行监督检查,并报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备案。8建立长效机制8. 1旅游业安全预防机制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产业实际,以创造安全、健康旅游环境为目标,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与区应急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研究建立旅游健康和治安、交通管理长效防范机制,将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由应急状态转向常规依法防控、科学防治,使各项旅游安全工作管理走上法制化的轨道。8.1 旅游安全教育机制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组织协同各相关单位,通过专题培训和案例剖析等方式,加强旅游安全管理人员和旅游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严格特种岗位从业人员的定期培训和持证上岗管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旅游安全常识,加强风险提示和安全告知,提高广大游客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和防范风险的能力。8.2 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各级旅游安全事件救援指挥部要按照XX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围绕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演练,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了解有关应急救援力量,保持信息畅通,保证各级响应的相互衔接与协调。各旅游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成立安全应急救援机构,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并开展应急演练,进一步提升应急救援能力。9附则9.1 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会同区有关部门制定。预案定期评审,并根据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各乡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和各景区(景点)制定的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应报区旅游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9.2 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具体条款内容由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解释。9.3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