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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市整治恶臭异味扰民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专项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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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市整治恶臭异味扰民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专项行动方案.docx

    XX市整治恶臭异味扰民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专项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及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会部署,及时回应群众呼声关切,狠抓恶臭异味扰民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全面开展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有效推进解决群众家门口环境问题。二、工作目标通过实施专项行动,全市恶臭异味扰民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投诉举报数量力争同比2023年下降20%以上。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保持投诉举报数量逐步下降趋势。三、工作步骤(一)排查梳理(2024年1月底前)。组织对2023年以来“12345”热线受理恶臭异味扰民投诉问题进行梳理,分县区(经开区)分部门建立问题台账。(一)制定清单(2024年1月底前)。根据问题台账,“12345”热线问题受理交办情况,制定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清单,明确每个问题整改措施、整改实施单位、验收(监管)单位和整改完成时限。(三)集中整治(2024年2月至10月)。按照问题特点,分别按照集中整治和个别推进方式实施整改,对能立即整改的,坚持立行立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督促按照清单要求有序推进整改。问题整改完成一个验收销号一个,各相关部门要适时进行整改问题“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效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立即启动整治。(四)总结提升(2024年11月至12月)。各县区(经开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全面汇总专项行动效果,认真总结经验,细致盘点规章制度漏洞与工作短板,不断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对恶臭异味扰民问题的有效管控。四、整治措施(一)开展露天焚烧异味整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XX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垃圾、皮革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气体的物质,露天焚烧秸秆和在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落叶的,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牵头部门: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落实实施)(二)开展企业废气异味整治。重点整治包装印刷、汽车维修、家具制造等小微企业排放的有机废气,对照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配齐废气净化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加强产业集群废气综合整治,全面排查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以及涉及有机化工生产的产业集群,重点排查毗邻居民区、工业生产与住宅混合的企业集群,通过加强溯源分析、立体监测等管控措施,对照XX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环境管理技术规范要求,推动企业全面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恶臭、异味整治,打造“无异味”园区。(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落实实施)(三)开展涉水类异味整治。强化城市排水管网运行维护,及时修复破损排水管网设施,防止污水外溢产生异味。推广使用防臭效果更好的窖井盖等设施,减少异味扰民。临街商户、路边摊贩等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污水,应当按照要求收集或者进入城市污水管网,严禁排入雨水管网。污水处理厂定期监测厂界臭气浓度,确保厂界臭气达标排放;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应当及时进行脱水和干化处理,并及时转运到协同处置点。(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落实实施)(四)开展垃圾类异味问题整治。生活垃圾中转站、收运站、集中收集点尽量做到垃圾当天转运,确实无法转运的,应当采取除臭措施,严禁乱堆乱放。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密闭运输,严防垃圾及渗滤液冒装撒漏。建立完善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依法打击偷倒偷埋垃圾等违法行为。(牵头部门:市城管执法局,配合部门: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落实实施)(五)开展商业区及居住区异味问题整治。商业集中区、旅游区、美食街及商铺、门店等应当规范建设污水、垃圾、油烟收集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全部按要求进入城市污水管网;建立易腐垃圾、餐厨垃圾及其他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做到日产日清。居民小区、商住楼物业管理单位污水应当全部进入城市污水管网,建立化粪池定期清掏制度,防止泄露满溢,并建立清掏台账。(牵头部门:市城管执法局,配合部门: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落实实施)(六)开展畜禽养殖异味问题整治。从事畜禽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对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从动物饲料、圈舍环境、清粪方式和粪污收集处理等方面综合治理,减少和控制臭气。畜禽养殖场应当保证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的正常运转,保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或者达标排放,防止污染环境。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或者委托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处理。(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落实实施)五、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XX市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联系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恶臭异味扰民整治办”)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统筹协调日常恶臭异味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区(经开区)作为问题整改的责任主体,要逐个问题明确整改责任主体和验收监管单位;要进一步理顺噪声污染监管执法职责分工,加快落实“查处一体”,提高监管效能。要充分发挥各街道办事处、社居委的属地管理优势,妥善处理和化解整治工作遇到的矛盾和纠纷,推动形成协同高效的恶臭异味污染治理工作格局。(三)完善长效机制。各县区(经开区)在整治过程中,要探索建立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治理长效机制,从城市规划等方面加强源头管控,明确部门和属地职责分工,常态监督管理。相关责任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加强沟通协作,建立部门联动、信息共享、问题移交等工作机制,做到“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整治”。(四)加强考核监督。市恶臭异味扰民整治办将按月通报各县区(经开区)、各有关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并将其纳入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各县区(经开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提高群众参与度,为全市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环境。请各牵头部门、各县区(经开区)分别将牵头负责领域及各辖区按要求填报XX市2024年度扰民恶臭异味问题清单(见附件),按月调度并更新已报送问题进展情况及当月新发现问题,并于每月5日前向市恶臭异味扰民整治办报送。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电子邮箱:XX附件XX市2024年度恶臭异味扰民问题工作清单填报单位:填报时间:问题编号问题分类问题内容整改措施整改实施单位验收(监管)单位完成时限完成情况/进展情况验收情况统一编号露天焚烧/工业废气/涉水异味/(填写问题具体表述)(填写问题整改所采取的具体工作举措,分条目填写。)(填写问题整改任务实施单位)(填写问题整改的日常监管和验收单位,一般为各市指定的市直部门)(填写问题整改完成验收销号的最后时限)(填写具体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填报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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