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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请假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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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请假制度.docx

    公司请假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考勤管理,规范考勤行为,明确公司各项休假福利政策及请销假管理规定,合理保障员工权益,特制订*公司员工假勤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下称“总公司”)的正式员工、派遣员工、借调人员及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假勤管理。各子公司其他人员参照并结合当地法律法规执行。第三条职责1、人力资源部全面负责公司员工的考勤、请假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2、员工执行本制度的各项规定。第二章考勤管理的内容与要求第四条考勤方法。总公司采用智能化方式一一“钉钉考勤”对公司员工出勤情况进行管理。第五条考勤要求1、员工考勤是总公司进行正常工作秩序的基础,是总公司支付工资、实施员工考核的重要依据;2、员工应自觉遵守考勤制度,按总公司规定时间到岗和离岗,自觉参与考勤,接受监督,服从管理。第六条考勤规定1、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12:00-13:00为午餐、午休时间)。如发生变动时,以总公司下发的通知为准;2、部分岗位人员需更改出勤时间的,必须经部门领导确认后,以书面形式报分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签批,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3、除不定时工作制员工外,总公司员工每天上班、下班均需打卡,漏打卡者,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并提供正常出勤的有效证明,通过“钉钉”提报补卡申请,由上级领导审批确认,但每月不能超过三次,超过三次者每次30元处罚。4、外派人员执行派驻单位考勤管理制度。第七条迟到、早退1、上班时间开始后60分钟内为迟到;提前60分钟以内下班为早退;2、因交通故障等客观原因迟到的,必须立即与上级领导联系并取得同意,事后提供相关证明,可以不作为迟到;3、员工迟到或早退超过10分钟上,30分钟以内者,每次扣款50元;员工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以上,60分钟以内者,每次扣款100元;4、10分钟以内的迟到,当月累计超过30分以上,60分钟以内者,处罚100元,超过6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计算。第八条旷工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旷工:(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到岗、擅自离岗的;(2)非特殊情况下口头、电话请假的;(3)假期已满,逾期未归而无正当理由且未经同意续请的;(4)不服从工作调动,未按调令期限内到新岗位报到工作的;(5)无故不参与考勤而事后又未提供任何证明的;(6)连续无故未出勤时间超过1小时的视为旷工,以0.5天为单位倍数计;2、旷工处罚规定:按照其旷工时间,旷工期间不计发工资,且总公司有权给予相应纪律处分;3、连续3天旷工或年累计旷工达5天者,视作严重违纪,总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追究其违约责任。第九条因公外出、出差1、员工因公外出或出差,应事前在“钉钉”办公系统填报“外出”和“出差”申请作为出勤依据,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预计日期到达和返回的,要重新填报申请;2、因公外出或出差期间以正常出勤核发工资,计为全勤。第三章假期种类及要求第十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总公司假种包括:法定节假日、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丧假、产检假、产假、哺乳假、陪护假、年休假。第十一条各假期以天为单位计算,不足0.5天按0.5天计算。第十二条国家法定节假日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1月1日)、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清明节(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5月1日)、端午节(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共计11天。法定节假日将随国家相关政策做出相应调整。第十三条事假1、员工因事而不能上班者,应请事假,分为无薪“事假”和带薪“零星事假”;2、零星事假每人每月不得超过4小时,最多可分4次请,零星事假以小时为单位,不足0.5小时按照0.5小时计算。第十四条病假1、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而不能上班者,应请病假;2、凡请病假者,必须提供正规医院开具的病情证明(病假单),否则一律按事假处理;3、员工因打架斗殴、酗酒等造成伤病的,按事假处理,并可视情劝退;4、6个月以内病假工资二月度工资标准/当月计薪天数*病假系数*请假天数,病假系数:(1)总公司体系内司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2)总公司体系内司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3)总公司体系内司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4)总公司体系内司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5)总公司体系内司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5、员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公司支付疾病救济费:(1)总公司体系内司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2)总公司体系内司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3)总公司体系内司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6、医疗期按照员工在总公司体系内的工作年限设置。员工在总公司体系内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7、若病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若病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平均工资的,按上年度平均工资发放。第十五条工伤假1、员工因公负伤(含职业病),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享受工伤待遇。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停工留薪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2、工伤医疗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3、工伤医疗期间工资按照其上一年度其本人基本工资发放,具体按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婚假1、员工依法办理登记结婚凭结婚证给予带薪婚假10天;婚假包含公休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婚假需一次性休完;2、婚假对在总公司工作期间领取结婚证的且领取结婚证一年以内的人员适用,逾期不休的视为自动放弃;3、申请婚假者,需提交结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第十七条丧假1、员工直系及近亲属(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可给予带薪丧假3天;丧假遇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顺延;2、丧假应在亲属去世后一个月内使用,不得分次使用,逾期按事假处理;第十八条产检假1、女员工怀孕期间,根据医疗机构的规定进行产前检查,享受产检假;2、怀孕女员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占时间视同出勤;3、申请产检假需提供预产期证明、产检证明材料。第十九条产假1、女员工按规定生育的给予128天假期,其中产假98天,生育假30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名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生产医院证明)者增加产假15天,其中产前可以休息15天;2、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3、对“三期”女员工,由于自身原因不能承担原工作岗位或者总公司组织机构调整的,总公司为其安排适合的岗位,并按照新的岗位核算工资;4、产假期满后,有特殊情况需超期再休的,应提前半个月申请,根据具体情况出具医疗证明,按照病假执行;其他情况按照事假执行;5、员工从请产假开始将暂停发放薪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生育津贴,员工自行申请,产前工资高于生育津贴的,差额部分由总公司进行补差;6、在法定的产假期内,正常缴纳社保公积金;7、申请产假者需提交医院证明(需显示预产期)。第二十条陪产假1、员工配偶生产,凡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可享受陪产假10天;2、陪产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一次性使用(包括双休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不得使用;3、申请陪产假需提供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及准生证。第二十一条哺乳假1、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在每天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以合并使用(不可按周、月、年合并);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增加30分钟哺乳时间;2、哺乳假期间按照本人实际出勤时间打卡;3、申请哺乳假者需提供生育证明。第二十二条年休假1、员工累计工作1年以上的,可享受年休假。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2、在计假年度内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2)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3)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3、新入司员工当年度年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的日历天数折算后确定,折算后不足1天的部分不享受年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X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4、总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及员工工作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5、年休假按照自然年(即截止至当年12月310)计算。第四章请销假流程及审批程序第二十三条请假天数在5日(含)内的,提前一个工作日“钉钉”办公系统上办妥请假手续;若遇到临时突发事件,不能事前请假的,须电话或让他人代为请假,在获批准后,方可休假,并应在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前在“钉钉”办公系统补办事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提前结束假期或延长假期需及时与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联系并说明原因。第二十四条请假天数在5日以上的,必须提前一周在“钉钉”办公系统上办妥请假手续,并填写纸质请假审批单交人力资源部备案。第二十五条请假审批流程1、总公司经营层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助理、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及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请假3天(含)以内由行政副总经理审批,超过3天经行政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逐级审批,请假方式为当面请示或电话请示,同时报办公室备案;3、总公司部门正、副职(含主持部门工作的员工)请假3天(含)以内需分管副总经理审批,超过3天上报行政副总经理审批,请假方式为通过“钉钉”办公系统报批;4、总公司部门主管及以下员工请假3天(含)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抄送分管副总经理;请假3-10(含)天需分管副总经理审批,超过10天需报行政副总经理审批,请假方式为通过“钉钉”办公系统报批;5、总公司技术序列人员按照对应管理序列职级执行。第二十六条所有人员请假期满后需及时返回工作岗位,报人力资源部销假并告知直接领导。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拟定,并负责本制度的修订、解释、检查、考核。第二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以往考勤相关规定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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