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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莱阳市团旺镇东石初永强超市涉嫌未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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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莱阳市团旺镇东石初永强超市涉嫌未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案.docx

    2021年12月1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莱阳市团旺镇东石初永强超市进行检查发现,该超市未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超市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莱阳市团旺镇东石初永强超市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该超市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2021年12月17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对该超市作出处罚决定:警告。2、莱阳市团旺春光超市涉嫌未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案2021年12月1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莱阳市团旺春光超市进行检查发现,该超市未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超市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莱阳市团旺春光超市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该超市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2021年12月17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对该超市作出处罚决定:警告。3、莱阳市团旺镇春江商店涉嫌不按照规定要求销售散装瓜子案2021年11月23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莱阳市团旺镇春江商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超市不按照规定要求销售散装瓜子。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超市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莱阳市团旺镇春江商店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不按照规定要求销售散装瓜子。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2020年12月17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对该超市作出处罚决定:警告。2021年12月2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莱阳市团旺镇富强超市进行检查发现,该超市未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超市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莱阳市团旺镇富强超市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该超市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2021年12月17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对该超市作出处罚决定:警告。2021年月29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莱阳市团旺高春雨商店进行检查发现,该超市未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超市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莱阳市团旺高春雨商店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2021年12月17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对该超市作出处罚决定:警告。2021年12月2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莱阳市团旺国富超市进行检查发现,该超市未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超市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莱阳市团旺国富超市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该超市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2021年12月170,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对该超市作出处罚决定:警告。2021年11月29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莱阳市团旺国生超市进行检查发现,该超市未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超市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莱阳市团旺国生超市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该超市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2021年12月170,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对该超市作出处罚决定:警告。2021年11月23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莱阳市团旺镇韩同新超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超市不按照规定要求销售散装白糖。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超市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莱阳市团旺镇韩同新超市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不按照规定要求销售散装白糖。该超市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2020年12月17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对该超市作出处罚决定:警告。2021年11月26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莱阳市团旺镇吉芹商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的经营者的健康证过期,现场提供不出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明。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超市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莱阳市团旺镇吉芹商店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2021年12月170,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该超市作出处罚决定:警告。2021年11月29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莱阳市团旺镇建鹏超市进行检查发现,该超市未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超市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莱阳市团旺镇建鹏超市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该超市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2021年12月17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对该超市作出处罚决定:警告。2021年12月2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莱阳市团旺建汝商店进行检查发现,该超市未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超市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莱阳市团旺建汝商店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该超市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2021年12月17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对该超市作出处罚决定:警告。2021年11月24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莱阳市团旺镇景清超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的经营者的健康证过期,现场提供不出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明。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超市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莱阳市团旺镇景清超市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2021年12月170,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该超市作出处罚决定:警告。2021年12月2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莱阳市开洲超市进行检查发现,该超市未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超市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莱阳市开洲超市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该超市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2021年12月17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对该超市作出处罚决定:警告。2021年12月2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莱阳市团旺镇利惠超市进行检查发现,该超市未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超市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莱阳市团旺镇利惠超市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该超市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2021年12月17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对该超市作出处罚决定:警告。2021年12月1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莱阳市团旺镇利先商店进行检查发现,该超市未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超市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莱阳市团旺镇利先商店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2021年12月17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对该超市作出处罚决定:警告。2021年11月19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莱阳市团旺镇东后寨村龙旭商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的经营者的健康证过期,现场提供不出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明。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超市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莱阳市团旺镇东后寨村龙旭商店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2021年12月17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该超市作出处罚决定:警告。2021年11月19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莱阳市团旺美香商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超市不按照规定要求销售散装白糖。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超市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莱阳市团旺美香商店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不按照规定要求销售散装白糖。该超市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2020年12月17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对该超市作出处罚决定:警告。2021年12月1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莱阳市团旺镇南李中心超市进行检查发现,该超市未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超市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莱阳市团旺镇南李中心超市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2021年12月17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对该超市作出处罚决定:警告。2021年12月1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莱阳市团旺仁江超市进行检查发现,该超市未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超市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莱阳市团旺仁江超市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2021年12月17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对该超市作出处罚决定:警告。2021年12月2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莱阳市团旺镇淑霞超市进行检查发现,该超市未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超市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莱阳市团旺镇淑霞超市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2021年12月17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对该超市作出处罚决定:警告。2021年11月29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莱阳市团旺镇滕飞超市进行检查发现,该超市未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超市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莱阳市团旺镇滕飞超市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2021年12月17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对该超市作出处罚决定:警告。2021年12月1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莱阳市团旺天天顺超市进行检查发现,该超市未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超市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莱阳市团旺天天顺超市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2021年12月17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对该超市作出处罚决定:警告。2021年11月29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莱阳市团旺镇同水商店进行检查发现,该超市未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超市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莱阳市团旺镇同水商店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2021年12月17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对该超市作出处罚决定:警告。2021年11月29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莱阳市团旺镇伟民超市进行检查发现,该超市未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超市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莱阳市团旺镇伟民超市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2021年12月17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对该超市作出处罚决定:警告。2021年11月25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莱阳市团旺镇文臣超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的经营者的健康证过期,现场提供不出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明。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超市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莱阳市团旺镇文臣超市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2021年12月170,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该超市作出处罚决定:警告。2021年11月26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莱阳市团旺镇向阳商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的经营者的健康证过期,现场提供不出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明。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超市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莱阳市团旺镇向阳商店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2021年12月170,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该超市作出处罚决定:警告。2021年11月18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莱阳市馨润肉食经营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超市不按照规定要求销售散装白糖。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超市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莱阳市馨润肉食经营店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不按照规定要求销售散装白糖。该超市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2020年12月17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对该超市作出处罚决定:警告。2021年11月29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莱阳市团旺镇鑫和超市进行检查发现,该超市未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超市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莱阳市团旺镇鑫和超市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2021年12月17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对该超市作出处罚决定:警告。2021年11月25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莱阳市团旺镇秀芬商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的经营者的健康证过期,现场提供不出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明。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超市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莱阳市团旺镇秀芬商店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2021年12月170,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该超市作出处罚决定:警告。2021年11月29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莱阳市团旺镇学海商店进行检查发现,该超市未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超市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莱阳市团旺镇学海商店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2021年12月17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对该超市作出处罚决定:警告。2021年12月1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莱阳市团旺学卫超市进行检查发现,该超市未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超市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莱阳市团旺学卫超市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2021年12月17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对该超市作出处罚决定:警告。2021年11月26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莱阳市团旺镇学正超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的经营者的健康证过期,现场提供不出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明。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超市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莱阳市团旺镇学正超市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2021年12月170,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该超市作出处罚决定:警告。2021年12月1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莱阳市团旺镇杨格庄超市进行检查发现,该超市未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超市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莱阳市团旺镇杨格庄超市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2021年12月17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对该超市作出处罚决定:警告。2021年12月1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莱阳市团旺怡心园超市进行检查发现,该超市未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超市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莱阳市团旺怡心园超市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2021年12月17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对该超市作出处罚决定:警告。2021年12月2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莱阳市团旺镇东石村媛媛超市进行检查发现,该超市未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超市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莱阳市团旺镇东石村媛媛超市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2021年12月170,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对该超市作出处罚决定:警告。2021年11月23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莱阳市团旺镇左家岔中心超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超市不按照规定要求销售散装白糖。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超市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莱阳市团旺镇左家忿中心超市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不按照规定要求销售散装白糖。该超市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2020年12月170,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对该超市作出处罚决定: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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