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docx
街道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为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认真吸取福州“216”房屋坍塌事故教训,加强房屋安全管理,根据全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精神,为确保全办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有序推进,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行业主管、居委会落实的原则,突出房屋安全问题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疏堵结合,有力有效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严肃追责问责,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办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二、目标任务通过开展为期一年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摸底排查、处置整治。3个月内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一年内基本消除重点区域的房屋安全隐患。街道办、居委会要创造条件,争取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推动集中连片旧屋区改造,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改善城市面貌。三'工作安排(一)动员部署(2月28日前完成)各居委会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按照本次整治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制定具体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同时充分利用LED、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发动,推行媒体公示制,定期公布排查整治情况,及时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强大舆论声势,提高群众使用安全意识。3月2日前,各居委会要将动员部署情况及实施方案报送至街道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摸底排查(5月31日前完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业主自查,居委会排查,街道办抽查的方式,对全办房屋安全隐患开展全覆盖集中排查。1 .排查重点坚持八个重点“不放过”,一是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经鉴定的危房;二是未按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的房屋(含厂房);三是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四是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五是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六是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七是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八是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及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房屋。特别是位于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工业园区及周边等重点区域,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用于经营的自建房,要作为本次排查整治的重中之重。2 .排查步骤(1)自查自纠。业主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3月28日前,各居委会要组织业主对照排查标准进行自查,填报相关信息,整改自查发现的隐患,并将自查整改情况和自查表报告街道。(2)居委会排查。排查与业主自查自纠工作同步开展,要逐幢对房屋是否经过专业的设计、施工,是否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是否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排查。(3)街道办抽查。街道办将实地组织抽查,并利用卫片航拍技术,将重点区域排查结果在卫片编号标记,实行比对核查。3 .排查方法。排查工作应以实地走访为准,可以结合公安机关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信息,聘请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居委会要发动群众参与,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对核实的举报线索坚决予以查处。4 .立卡建档。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全部录入全省统一的信息系统,隐患排查、跟踪处置全过程留痕,实现对整治专项行动的信息化闭环管理。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排查结果应经各居委会书记、主任、街道办包社区相关人员审核签字后于6月1日前上报街道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S)处置整治(2022年2月29日前完成)L按照有安全隐患的房屋“零容忍”,人民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要求,本着“急的先查先治”原则,各居委会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要抓紧彻底整治。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2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的、砖混的、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的房屋,要边查边清,未能提供安全性证明的,要及时责成业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责令限期拆除,排除隐患。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各居委会要责令业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街道城建要主动靠前服务,提供安全性鉴定单位名单,供业主选择。3 .对业主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可按照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和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依法强制执行,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等措施。各居委会要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居住人,引导疏导撤离,属于出租房屋居住人的,各居委会要妥善处理居住人员的居住问题。对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进行查处。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要依法查处,对业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办成立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办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总体协调,统筹协调解决工作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监督检查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研究协调其他有关事项。街道办专项行动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各自排查整治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共同做好指导督促工作,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各居委会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内实际,制定排查整治具体工作方案,成立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建立由居委会书记、主任抓负总责,包片干部具体负责的工作推进机制;要明确排查整治办法,落实排查整治包片责任主体,认真迅速组织开展本辖区房屋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整治工作。特别要注意社区交叉地方的房屋,防止遗漏,坚决做到不漏一幢。(二)加强技术指导。街道办城建部门要会同区住建局牵头成立技术服务工作小组,对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及咨询,房屋安全排查标准及具体指导手册详见住建厅首页(网址:*),建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等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库及安全鉴定机构名单以供选择,并牵头组织排查整治技术培训。涵东国土所要做好卫片航拍编号标记比对核查和规划管控等排查整治业务指导服务;区城管执法局涵东中队要做好“两违治理”等排查整治业务指导服务;区公安分局涵东派出所要配合做好户籍信息、二维码门牌信息、外来人口出租登记信息对接,抓好出租户治安管理;涵西食药监所、涵东工商所要依法查处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行为;街道统计站要抓好工业区内将危险房屋作为工业厂房使用的排查整治;街道安监站要配合做好各类处置协调工作。(S)建立排查档案。各居委会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全部录入全省统一的信息系统;要在全面排查及拍照留存的基础上,做好房屋信息登记建档工作,建立“一房一档”数据库。房屋安全档案内容包括:业主姓名、地址、建设年代、建筑结构、层数、建筑面积、排查时间、存在问题、危房鉴定等级、处理建议、处置情况以及业主、排查人员签名等。(四)集中分类整治。各居委会要本着“急的先查先治”原则,根据排查情况,建立排查房屋安全隐患清单,边查边清,抓紧彻底整治。对排查中发现疑似危险的房屋,要立即委托鉴定,对鉴定结果为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需要跟踪监测的,要安排专人负责,从根本上杜绝重大房屋垮塌事故。(五)强化督促检查。专项行动实行街道包片领导负责制,各包片领导负责各自辖区内的督促检查工作。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进展缓慢的居委会由街道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进行挂牌督办,对重点隐患实行清单式管理,限期整改,逐一销号清零。街道效能办对各居委会工作进展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加强跟踪督促,倒逼责任落实,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通报和问责。(六)强化长效管理。各居委会要主动作为,奋勇担当,以铁的纪律抓好工作落实,绝不允许推诿扯皮、被动应付;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铲除排查发现的黑恶势力和保护伞;要做好人员和经费保障,并及时研究解决大排查大整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坚持疏堵结合,切实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居住问题;建立健全网格化巡查、规划设计引导、建材管控等制度,加强源头防范;要认真履行房屋租赁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房屋租赁管理制度。各居委会每季度第一个月3日前将本辖区上季度整治落实情况报送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电话:),由街道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呈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