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优秀质量管理工作者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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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优秀质量管理工作者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中雕工集团郁艮公司文件中冶建工集发2016463号关于印发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优秀质量管理工作者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分公司、各子公司、各事业部、各处室、各项目部:现将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优秀质量管理工作者评选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优秀质量管理工作者评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表彰在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活动中涌现出的优秀质量管理工作者,树立践行公司质量方针的楷模,激发公司各级质量管理人员创先争优、为公司建设质量效应型企业贡献力量的激情,根据公司质量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属公司第二层级管理文件,适用于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三条优秀质量管理工作者评选范围:两级公司质量管理部门人员和项目专职质量管理人员。第四条本管理办法主要应对在公司优秀质量管理工作者评选过程中参评人员条件不明确、评优标准及流程不严谨,导致评优结果质量差的风险。第二章评选原则第五条各单位优秀质量管理工作者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推荐人员应从事专职质量管理工作二年以上,且持有效岗位证书的公司正式员工。第六条对获得工程质量奖项、积极开展QC小组活动并及时完成总结的质量管理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第七条各单位原则上不得连续三年推荐相同人员参加优秀质量管理工作者评选。第八条公司优秀质量管理工作者每年评选一次,评选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人。第三章评选条件第九条优秀质量管理工作者应拥护国家的质量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在工作中遵纪守法、质量意识强、作风正派。并符合以下要求:(一)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质量管理岗位上成绩显著;(二)熟知质量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刻苦钻研质量管理业务,能胜任质量管理工作;(三)在质量管理岗位上,认真履行质量监督管理职责,能大胆纠正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行为,防止和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在质量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的两级公司及项目部质量管理人员;(四)廉洁自律,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第四章否决条件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推荐申报优秀质量管理工作者:(一)年度内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二)未全面实现质量控制目标与指标;(三)年度内受到政府相关部门和公司通报批评、停工整改等处罚;(四)年度内诚信综合评价中质量考核得分低于公司规定项目。第五章评选程序第十一条各单位根据本办法第二章至第四章相关条文规定,在每年度十一月底前将推荐的优秀质量管理工作者申报表及其附件(一式两份,含电子件)报公司科技质量处。第十二条各单位推荐的优秀质量管理工作者,应按附件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及本年度质量管理工作主要业绩材料,并由推荐单位分管领导签署申报意见,盖申报单位公章,质量员证书应采用扫描件。第十三条公司科技质量处根据各单位推荐情况组织办公室、工程处、安监处、人力处、党群处等有关部门按评选办法进行初评,初评结果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党政联系办公会议审定。第六章表彰奖励第十四条荣获中冶建工优秀质量管理工作者,除由公司行文给予通报表扬,授予荣誉证书外,给予3000元/人的经济奖励。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科技质量处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中冶建工优秀质量管理工作者评选办法(中冶建工集发2013326号)同时废止。附件:中冶建工XXXX年度优秀质量管理工作者申报表中冶建工集团办公室2016年1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