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课桌文档! | 帮助中心 课桌文档-建筑工程资料库
课桌文档
全部分类
  • 党建之窗>
  • 感悟体会>
  • 百家争鸣>
  • 教育整顿>
  • 文笔提升>
  • 热门分类>
  • 计划总结>
  • 致辞演讲>
  • 在线阅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课桌文档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docx

    • 资源ID:1089470       资源大小:46.51KB        全文页数:52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docx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统称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合作社财务行为,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合作社。第三条合作社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和自身财务管理需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有序开展财务管理工作,如实反映财务状况。第四条合作社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合作社理事长对本社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五条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成员(代表)大会的决定,聘任财务会计人员,或者按规定委托代理记账。执行与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合作社财务会计人员。第六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相关岗位的管理权限和责任,按照风险与收益均衡、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履行内部财务管理职责,控制财务风险。第七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决策制度,依法明确决策规则、程序、权限和责任等。合作社应当加强运营资金管理,强化预算管理和财务分析。第八条合作社应当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到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接受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该成员的份额、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本社对该成员的盈余返还和剩余盈余分配等内容。联合社以入社合作社为成员,建立成员账户进行核算。第九条合作社的财务工作应当接受农业农村(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合作社应当依法按时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及时向登记机关、农业农村(农村经营管理)等部门报送有关财务信息。第二章资金筹集及使用管理第十条合作社资金筹集是指合作社筹措、集聚其自身建设和生产经营所需要的资金,包括权益资金筹集和债务资金筹集。合作社应当拟订资金筹集方案,确定筹资规模,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控制筹资成本。第十一条权益资金筹集是指合作社依法接受成员投入的股金、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专项基金等。第十二条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作价出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合作社成员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合作社章程规定,确认出资额,计入成员账户,按照享有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的份额确定股金,差额作为资本公积管理。第十三条合作社成员不得以对本社或者其他成员的债权,充抵出资;不得以缴纳的出资,抵销对本社或者其他成员的债务;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第十四条合作社成员增加、减少或转让出资时,应当按照章程规定进行调整,并及时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十五条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作为专项基金处理,并依法平均量化到每个成员,计入成员账户。合作社应当对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取得生物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时,应当建立资产台账,加强资产管护,严禁挤占、挪用、侵占、私分。第十六条债务资金筹集是指合作社依法以借款、应付及暂收款项等方式进行资金筹集。合作社应当明确债务资金筹集的目的、项目、内容等,根据资金成本、债务风险和资金需求,进行必要的筹资决策,控制债务比例,签订书面合同,并制定还款计划,诚信履行债务合同。合作社筹集债务资金应当召开成员(代表)大会进行决议,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七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借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按章程规定进行决策和审批,加强对借款合同等文件和单据凭证的管理。合作社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优先选择金融机构的优惠贷款。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注意担保物价值与借款金额的匹配性。第十八条合作社的应付款项包括与本社成员和非本社成员的各项应付及暂收款项。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应付及暂收款项管理制度,完善款项审批手续,及时入账,定期对账,按合同约定的时间适时付款和提供产品及劳务。合作社应当对成员往来、应付及暂收款设立明细账,详细反映应付及暂收款项的发生、增减变动、余额,应付及暂收款单位或个人,账期等财务信息,确保款项的安全。第三章资产及运营管理第十九条合作社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存货、生物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和长期待摊费用第二十条合作社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等。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经办、审批等业务流程以及风险控制措施。合作社应当依法开立银行账户,加强资金、票据和印章管理。货币资金收付应当取得有效的原始凭据,并有经手人、审批人等签名,严禁无据收付款。非出纳人员不得保管现金,确因工作需要委托他人代收款项的,代收人应当自收到代收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如数交给出纳。不得坐收坐支、白条抵库、挤占挪用、公款私存或者私款公存。第二十一条合作社的应收款项包括与本社成员和非本社成员的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应收及暂付款项管理制度,对成员往来、应收及暂付款设立明细账,详细反映应收及暂付款项的发生、增减变动、余额,应收及暂付款单位或个人,账期等财务信息,评估信用风险,跟踪履约情况,减少坏账损失。第二十二条合作社的存货包括材料、农产品、工业产成品、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产品物资,在产品,受托代销商品、受托代购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和委托加工物资等。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存货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经办、审批等业务流程以及风险控制措施。存货入库时,应当办理清点验收手续,填写入库单,根据合同约定以及内部审批制度支付货款。存货领用或出库时,应当办理出库手续,填写领用单或出库单。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存货进行盘点核对,做到账实相符。合作社应当明确销售、采购业务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按照章程规定办理销售、采购业务,及时做好销售、采购记录,严格销售和采购合同、出库和入库凭证、销售和采购发票、验收证明等核对和管理。第二十三条合作社的生物资产包括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生物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对生物资产的成本、增减、折旧、出售、死亡毁损核算及管理。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生产性生物资产投产后,预计净残值率按照其成本的5%确定。第二十四条合作社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可列为固定资产。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购建、使用、折旧、处置管理,落实人员岗位责任制。应当明确固定资产购建的决策依据、程序、审批权限和责任制度,制定并严格执行可行性研究和预决算、付款及竣工验收等制度。合作社的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验收交付使用。合作社应当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对固定资产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财务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五条合作社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土地经营权、林权、草原使用权等。合作社应当建立无形资产台账,依法明确权属,落实有关经营、管理的财务责任,对无形资产进行分类核算和管理。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无形资产摊销制度,确定无形资产摊销方法。第二十六条合作社的对外投资是指合作社依法出资设立或者加入联合社,以及采用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向其他单位的投资。合作社应当明确对外投资业务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对外投资评估、决策及其收回、转让与核销等,应当由理事会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应当建立健全对外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审批文件、投资合同或协议、投资方案计划书、对外投资有关权益证书、对外投资处置决议等文件资料的管理。应当加强对投资收益的管理,对外投资获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利息等均应纳入会计核算,严禁设置账外账。第四章收入成本费用管理第二十七条合作社的收入包括合作社的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第二十八条合作社应当对收入及时结算,切实加强管理,严禁隐瞒、截留、挤占和挪用。第二十九条合作社的费用包括经营支出、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其他支出等。第三十条合作社应当加强费用支出管理,建立必要的费用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审批等制度,控制和节约各项费用支出,不得虚列虚报。合作社的支出应当按照财务工作规范流程,由经办人在原始凭证上注明用途并签字后,经合作社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由财务会计人员审核记账,按程序实行公开,接受合作社成员监督。大额支出必须经成员(代表)大会决议通过后执行。第三十一条合作社不得承担属于成员和经营管理者个人的下列支出:(一)娱乐、健身、旅游、购物、招待、馈赠等支出;(二)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支出;(三)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支出;(四)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修缮费用等支出;(五)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第三十二条合作社应当强化成本意识,力口强成本管理。第五章盈余及盈余分配管理第三十三条合作社应当做好收入、成本费用核算,及时结转各项收入和支出,核算所得税费用,确定当年盈余,规范盈余分配。合作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编制盈余分配或亏损处理方案,确定盈余分配或亏损处理程序。第三十四条合作社可以在章程中规定公积金提取的比例和用途,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章程规定的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合作社提取及使用公积金,应当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经成员(代表)大会决议通过。第三十五条合作社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经成员(代表)大会决议通过,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可分配盈余转为对合作社的出资,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具体分配办法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经成员(代表)大会决议确定。第六章财务清算第三十六条合作社解散、破产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财务清算。第三十七条合作社因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成员(代表)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等原因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成员(代表)大会推举成员组成清算组。逾期不能组成清算组的,成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开始解散清算。合作社财务清算,应当对合作社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清算期间,未经清算组同意,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处理合作社的财产,包括宣布清算时的全部财产和清算期间取得的财产。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合作社因严重亏损,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全部到期债务,或者清算组发现合作社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第三十九条在宣布合作社解散、破产前六个月至宣布解散、破产之日,下列行为无效:(一)无偿转让财产;(二)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三)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五)放弃应属于合作社的债权。第七章财务监督第四十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审计制度,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内部审计。第四十一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以易于理解的形式如实向本社成员公开年度财务报告等财务信息,自觉接受成员的监督。第四十二条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未按照有关规定处置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的,或者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流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合作社、合作社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可以责令限期改正。(一)未按本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明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通用的合作社财务规章制度相抵触,且不按照有关主管部门要求修正的。第四十四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合作社财务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机密、合作社商业秘密的,依法进行处理。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可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会同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本制度由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负责解释。第四十七条本制度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财政部印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财会200715号)与本制度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村集体经济组织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近年来,国家各项财政资金支持农业农村建设的力度越来越大,项目涉及农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和环境整治、基层党建、文教体育、公共卫生、合作医疗等多个领域,农村面貌得到很大提升,农民有了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各种专项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成为当前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经济业务。一、专项资金核算的主要会计科目目前,各种涉农专项资金种类繁多,包括用于村集体办公经费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基层党组织建设活动经费;植树造林补助资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式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的财政奖补资金;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公共运行维护资金、环境整治资金;村街文化建设及体育活动资金;给农户的救灾救济款、危房改造资金、农村煤改气煤改电补贴资金等。依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结合专项资金性质、归属和具体用途,收到专项资金的记账科目有:补助收入、专项应付款、一事一议资金内部往来。1 .补助收入。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收入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补助资金。"补助收入"属于损益类科目,记入"补助收入”的专项资金是收益性收入,多用于行政管理方面的开支,其特点是多不退、少不补,一般只影响本年度的收益,比如用于村级办公经费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基层党建经费等。2 .专项应付款。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在会计科目表附注中提到,有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的,可增设"专项应付款"科目。”专项应付款"属于负债类过渡科目,计入该科目核算的专项资金,一般明确专门用途,强调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多用于资产性支出,有的也用于公共服务方面的支出,比如农村公共运行维护资金、环境综合治理资金、文化建设及体育活动资金等。3 .一事一议资金。河北省农村审计培训教材提出,一事一议资金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村民受益的生产、公益事业项目建设时,按照国家法规政策的规定,通过"一事一议”向村民筹集、财政奖补等渠道取得的专项资金。”一事一议资金"属于负债类科目,项目完工验收合格或投入使用后,要作相应的结转,以保持账户平衡。4 .内部往来。给农户的各项惠农补贴资金通常以"一卡通”方式直接发到农户手中,但实际工作中,由村集体代收后再发给农户的情况较为常见。"内部往来”是负债类过渡科目,对于村集体代收应付给所属农户的款项,应记入该科目,比如粮食直补款、救灾救济款、危房改造资金等。二、专项资金核算的常见问题1.科目使用不统一。主要表现为同一经济业务记入不同科目。比如,收到村党组织建设经费,有的记入"补助收入",有的记入”专项应付款"收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有的记入"补助收入",有的记入"其他收入",有的记入”专项应付款",有的记入“一事一议资金"。2 .专项资金没有结转。有的地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已完成,但是没有按要求结转冲减"一事一议资金”,造成整体负债大幅增长;有的地方收到新农村建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记入"专项应付款",工程结束后直接增加“固定资产",专项资金还挂在账上,造成专项资金尚未开支的假象,有关部门检查时作出退回资金或调整账目的处理。3 .虚增村集体收支和积累。虚增村集体收支有两种情况,一是取得上级拨款时,不分资金性质,一律记入"补助收入",造成村集体收入虚增;二是将发给农户、应通过往来科目核算的资金如燃气改造补贴款,记入"其他收入""其他支出",从而虚增村集体总收入和总支出。另外,对不形成固定资产的公共服务、管理性开支,也结转"专项应付款"到"公积公益金",从而虚增村集体积累。4 .对专项应付款核算过于简单。有的支出专项资金时直接冲减"专项应付款",比如,村集体用文化建设资金购买价值几千元的电视机,直接借记"专项应付款",这种账务处理方法看似简便,但是在账面上既没有体现"固定资产"的增加,也没有体现村集体积累的增加,造成账实不符。三、专项资金核算的主要业务分录及账务实例(一)补助收入主要业务包括收到资金年终结转。1 .实际收到拨款借:银行存款贷:补助收入一XX经费2 .年终,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收益"贷方,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借:补助收入一XX经费贷:本年收益例12016年1月,某村以转账方式收到财政党建经费10000元。3月依据党建活动评星定级结果,按照镇党委通知精神,给村干部发放6000元奖励金;9月支付党建展板款1100元。Q)收到财政党建经费借:银行存款10000贷:补助收入一财政党建经费10000(2)3月发放村干部党建奖励金借:应付工资一党建评星定级奖励金6000贷:现金6 000(3)9月支付党建展板款借:管理费用一党建展板1100贷:现金1100(二)专项应付款主要业务包括收到拨款、使用拨款、项目完工结转和拨款余额处理。1 .实际收到专项拨款借:银行存款贷:专项应付款一XX项目2 .使用专项拨款,分两种情况(1)直接形成固定资产,记账时增加固定资产,同时结转专项应付款,增加村集体积累借:固定资产一XX项目贷:银行存款借:专项应付款一XX项目贷:公积公益金(2)拨款项目经历建设过程,无论是否形成固定资产,都通过"在建工程"归集相关支出借:在建工程一XX项目贷:银行存款3 .拨款项目完成,工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结转工程成Q)形成固定资产的,应按实际成本结转在建工程增加固定资产,同时按实际使用的专项资金将专项应付款转入村集体积累借:固定资产一XX项目贷:在建工程一XX项目借:专项应付款一XX项目贷:公积公益金(2)未形成固定资产的,按实际开支金额,直接冲减银行存款科目,同时按实际使用的专项资金将专项应付款结转到补助收入等科目借:其他支出(管理费用)贷:银行存款借:专项应付款一XX项目贷:补助收入4 .拨款项目完成后,拨款余额的处理,分两种情况(1)拨款余额留归村集体,视同捐赠资金转入村集体积累借:专项应付款一XX项目贷:公积公益金(2)拨款结余退回原拨款单位借:专项应付款一XX项目贷:银行存款例2某村2016年开展生态文明村建设,已列入上级预算。2016年3月3日收到县财政局拨入生态村建设资金30万元,款存信用社。7月5日购买价值4万元的翻斗车一辆。8月6日支付A建筑公司标准公厕建设款6万元、村民活动室15万元。街道环境集中整治清理垃圾租车、用工开支1万元。项目完工,验收合格,经批准,余款4万元留村集体。Q)收到县财政局生态文明村建设款借:银行存款300000贷:专项应付款一生态文明村建设300000(2)购买翻斗车借:固定资产一翻斗车40000贷:银行存款40000借:专项应付款一文明生态村建设40000贷:公积公益金40000(3)支付公厕及村民活动室款借:在建工程一公厕60000一村民活动室150000贷:银行存款210000(4)街道环境整治支付垃圾清理租车、用工费借:其他支出一街道环境整治10000贷:银行存款10000(5)工程完工,结转形成固定资产(公厕、村民活动室)的专项拨款借:固定资产一公厕60000一村民活动室150000贷:在建工程一公厕60000一村民活动室150000借:专项应付款一生态文明村建设210000贷:公积公益金210000(6)工程完工,结转不形成固定资产的街道环境整治费用借:专项应付款一生态文明村建设10000贷:补助收入IOoOO(7)拨款余额4万元留归村集体借:专项应付款一生态文明村建设40000贷:公积公益金40000(三)一事一议资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记入"一事一议资金"核算,该科目性质、主要业务分录与专项应付款同,不再螯述。(四)内部往来主要业务有收到拨款和发给农户。1 .收到拨款借:银行存款贷:内部往来一内部农户2.发给农户时借:内部往来一内部农户贷:银行存款例3某村6月5日收到民政局危房改造资金36000元,其中村民张三20000元、李四16000元。6月10日将危房改造资金发给村民张三和李四。Q)收到危房改造资金借:银行存款36000贷:内部往来一危房改造资金36OOO(2)发放危房改造资金借:内部往来一危房改造资金一张三20000一李四16000贷:银行存款36000综上所述,对村级专项资金的核算,首先要分清资金归属,将发给农户的资金记入往来。其次要按照资金性质,将项目建设资金记入专项应付款,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记入一事一议资金,将奖励、补助性资金记入补助收入。对专项应付款和一事一议资金的核算,要注意两点:一是真实体现项目建设过程和开支用途;二是项目完工后要依据开支用途结转专项资金,以保证账户平衡。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财农2021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为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2021年12月7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适用本制度。第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如实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状况。合理筹集资金,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健全收益分配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加强财务信息管理,完善财务监督,控制财务风险,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推动集体经济发展。第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民主管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财务活动和财务成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二)公开透明。财务活动情况及其有关账目,重大经济事项等应当向全体成员公开。(三)成员受益。保障全体成员享受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果。(四)支持公益。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果应当用于村级组织运转保障、农村公益事业。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应当依法依规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包括街道办事处,下同)和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接受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第六条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任期和离任审计制度,将新增债务作为重点审计内容。第二章财务管理主体及职责第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应当在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由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会计人员等按规定履行职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依规配备专(兼)职会计人员,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实行委托代理记账。重大财务事项决策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机制,并报乡镇党委、政府或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或备案。第八条成员(代表)大会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一)审议、决定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年度财务计划、重大财务收支事项、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等;(二)审议、决定本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筹集、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事项;(三)审议、决定本集体经济组织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薪酬,并对其实施监督和考核;(四)对理事会和监事会年度财务管理、监督工作提出质询和改进意见;(五)其他需要成员(代表)大会决定的重大财务事项。第九条理事会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一)起草、执行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年度财务计划、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等;(二)实施本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筹集、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经营活动,签订经济合同并督促合同履行;(三)提出本集体经济组织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薪酬的建议,决定其他工作人员薪酬;(四)向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财务执行情况;(五)执行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及成员(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财务事项。第十条监事会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一)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组织开展民主理财;(二)监督理事会、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履职行为,对损害本集体经济组织利益,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组织章程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财务行为提出质询和改进建议,对理事、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提出罢免或解聘建议;(三)协助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监督工作;(四)向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财务监督情况;(五)执行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及成员(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财务监督事项。第十一条会计人员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一)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审核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二)会计人员负责本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凭证审核及填制、会计账簿登记及核算、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及报送、稽核、会计档案保管、财务公开等日常工作。配合开展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审计和调查工作。第三章资金筹集第十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依规采取多种形式筹集资金。筹集资金应当履行本集体经济组织决策程序,确定筹资方式、规模和用途,控制筹资成本和风险。第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各级政府获得资金或其他资产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监管。通过接受捐赠获得资金或其他资产的,应当及时入账,加强管理。第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筹资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遵循量力而行、成员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等原则,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用途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第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举债从事经营性活动应当纳入村级重大事项决策范围,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机制,并报乡镇党委、政府或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或备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与社会资本合作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合同中明确权责边界及收益分配。严禁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转嫁给地方政府。第四章资产运营第十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组织章程加强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存货等流动资产管理,落实经营管理责任。严禁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第十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组织章程加强固定资产购建、使用、处置管理,落实经营管理责任,依法合规计提折旧。在建工程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应当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第十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组织章程加强集体的牲畜、林木等生物资产管理,做好增减、摊销、死亡毁损等核算工作,落实经营管理责任。第十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明确无形资产权属及价值,纳入账内核算,落实经营管理责任,依法合规进行摊销。第二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投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规划,履行民主程序,做好风险评估和控制,进行严格管理。第二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发生产权转移的厂房、设施、设备等大宗资产及集体土地使用权,未纳入账内核算的、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的或其他特定目的的资产进行价值评估。第二十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售、置换、报废等方式处置资产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权限与程序进行。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当及时核实,查清责任,追偿损失,并进行账务处理。第二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对外投资或进行集体资产转让、发包、租赁等情形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理确定价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员,不得以本集体资产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第五章收支管理及收益分配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销售、提供服务、投资收益、让渡集体资产资源使用权和政府给予的经营性补贴等形成的经济利益总流入,应当依法依规加强管理,做好账务处理。第二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经营活动、日常管理、村内公益和综合服务、保障村级组织和村务运转等各种支出,应当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第二十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以效益为基础,民主决策、科学分配,保障成员合法权益。第二十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组织章程约定的分配原则,按程序确定收益分配方案,明确分配范围、分配比例等重点事项,向全体成员公ZFo第二十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分配收益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二)提取公积公益金;(三)向成员分配收益;(四)其他。公积公益金按组织章程确定计提比例。第二十九条年终收益分配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清查资产,清理债权、债务,准确核算年度收入、支出、可分配收益。第六章产权管理第三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清查核实集体资产,明确资产权属,登记资产台账,编制资产负债表;建立成员名册和份额(股份)登记簿。第三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变更资产权属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第三十二条村庄撤并的,不得混淆集体财务会计账目,不得随意合并、平调集体资产。第七章财务信息管理第三十三条具备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应当分设会计账套和银行账户。第三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使用科学有效的方式采集、存储、管理和运用财务信息,逐步实现信息化管理,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比性。第三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按要求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和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第三十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财务公开制度,以易于理解和接受的形式公开财务信息,接受成员监督。第三十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会计档案建设和管理,做好会计资料的保管工作。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八条依法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参照执行本制度。第三十九条地方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第四十条本制度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1 .代理会计与村出纳结报时,一定要求村出纳填好出纳结报单,并要求当面结清收付发票,双方确认无误后在出纳结报单上签字。现金W银行存款不得出现负数,库存现金不得超过5000元,若超限额,必须在结报单(或附件)注明原因;以工资单形式发放征地款、工资等未及时发放造成无法按期结报库存现金超限额,一定要复印件作附件以便查阅。出纳要提供本期银行业务详单,代理会计要核对每一笔发生额及余额。代理会计每期结报时要查看收款收据,需要每期结报核销,并在出纳结报(或附单)上注明本期已开号码(几号至几号),其中已开未入账及作废号也要注明,下一期核销要与前期相衔接,包括前期已开未入账,如果还没有入账则继续记录。作废的收款收据将收据联、记账联装订在当期的凭证最前面。2 .审核原始凭证时要严格把关,规范入账。对于大额度资金支出原始凭证须附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记录复印件。关注是否与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相违背,如有发现加重农民负担收支发票要主动拒绝,村集体拒不退回要向农经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及上级部门汇报,并做好记录。3,规范开具收入发票,防止加重农民负担案件发生。如:上交屋基款应开级差排基或选位费;企业赞助款一定要开企业名称不要开个人名字。村级一般不能收农户押金及罚款。4 .记账凭证处理顺序。应按现金收入、银行存款收入、银行存款支出、现金支出、其他非现金银行科目结转顺序记账。发现以前月份记错账不得改动原已做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要在本期处理一笔记账凭证,用红字冲销法或补记法,在摘要栏要注明原几月几号凭证什么原因记错账。5 .同一张记账凭证一般不能将不同类经济内容合拼在一起。一张记账凭证所包含同类经济内容原始凭证(不包括原始凭证附件)一般不能超过10张。6 .上级拨款补助一般要记在"补助收入但有一些补助应记"应付款"科目,如:镇拨军属补助款;与村集体无关拨付给本村村民补助款;属于镇级工程补助/性质未明或有待于结算的暂收款项;需要进行结算或分配的土地征用费(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费、劳力安置费、附着物费、填土费、粮食产量补偿费等)。另外土地征用款不需分配结算(或分配后结余款应转入),应记在"公积公益金"科目。还有可能要记在"专项应付款",它与补助收入不同,明确为某某项目资金,如"能源村建设资金"、"示范村建设资金"、"水利建设资金"等,一般是先拨款后建设,性质上是资本性收支。其具体核算:支付专项资金记在“在建工程",拨款项目完成后形成资产的部分,结转"固定资产",同时要将"专项应付款"结转"公积公益金",未形成资产部分直接结转"专项应付款",拨款结余部分需要上交的应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拨款结余部分不需要上交的应把结余款记入“公积公益金"。7 .房屋出租应记在"经营收入",场地出租应记在"发包上交收入'',房租税款应记在经营支出。8 .邮政员、便民中心、卫生清洁工有上级拨款应记在补助收入",邮政员、便民中心工资支出记在“内部往来-社员误工",发生其他费用记在"管理费用",卫生清洁工工资、费用支出应记在应付福利费二9 ,农村医保不向村民收取,全部由村集体统一支付,直接记在"应付福利费"侬村医保款向村民收取的,应在"应付款"(或应收款)中处理,差额部分记在应付福利费。10 .村集体向企业、个体经营户、外来人口收取卫生费,不向镇(街道)上交的直接记入"其他收入,需上交镇(街道)的村,收取时应先记在“应付款",待上交后冲减"应付款"余额,在贷方结转记"其他收入",余额在借方结转记"应付福利费。IL村两套班子、文书、出纳工资应记在"管理费-干部误工"。青年、妇女、党员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工资应记在“内部

    注意事项

    本文(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docx)为本站会员(夺命阿水)主动上传,课桌文档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课桌文档(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

    课桌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