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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示范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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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示范文本.docx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示范文本项目名称:2024年北京广播电视台中国视听大数据(CVB)支撑技术服务项目编号/包号:GXCZ-D-采购人:北京广播电视台采购代理机构:国信国采(北京)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第一章采购邀请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协商程序19第四章采购需求24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26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2第一章采购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 .项目编号:GXCZ-D-2 .项目名称:2024年北京广播电视台中国视听大数据(CVB)支撑技术服务3 .项目预算金额:350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350万元4 .采购需求:服务提供商需要为北京广播电视台提供中国视听大数据(CVB)数据分析系统账户5个:每个账户限一个用户使用,由乙方为账户配备唯一的身份识别卡(Ukey)+登录名+密码,账户使用期限自2024年2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并为北京广播电视台节目日常评估及定期考核等方面工作提供有力数据支撑5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6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 中小企业政策口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口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口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O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口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三、获取采购文件1.获取时间:2024年1月23日-2024年1月24日09:00至17:00。2 .获取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常青路和泓四季6号楼国信招标。3 .获取方式:加盖单位公章下述资料:单一来源邀请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明)、法定代表人本人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人代表人购买时可不提供),以上资料须明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4 .采购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注:凡有意参加申请者,登录国信单位入库在线申请O进行单位免费注册一一注册完成后请登录账号并补充供应商详细信息户省国信国采(北京)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平安银行北京神华支行账号:81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月25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常青路和泓四季6号楼国信招标。五、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D节能产品强制采购;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4)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5)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6)政府采购信用担保。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六、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 .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广播电视台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98号联系方式:孙老师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国信国采(北京)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常青路和泓四季6号楼国信招标联系方式:/3 .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梁超、荣蕾、贾大伟电话:Z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口”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O条款号条目内容2.2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口是否3.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序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012024年北京广播电视台中国视听大数据(CvB)支撑技术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6.3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_个工作日前9.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O10.1保证金保证金金额:5万元;保证金收受人信息:户名:国信国采(北京)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平安银行北京神华支行账号:81(请注明“项目编号+保证金”)10.7.5保证金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规定签订合同。11.1响应有效期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6.1开标地点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常青路和泓四季6号楼国信招标条款号条目内容22.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口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3)其他要求:o23.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现场,书面形式送达。23.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国信国采(北京)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部;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号楼国信招标24.1代理费收费对象:口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服务类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服务类下浮5%计价,本项目所涉及的代理服务费用由项目成交人支付;缴纳时间: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缴纳。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 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 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 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3.1 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3.1.1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3.1.2 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3.1.3 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3.2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2.1 中小企业定义:1.1.1. 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JW)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2.12. 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2.13.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2.1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2.2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3.2.3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1.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3.23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23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3.234.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3.235.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323.6.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1.1.4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1.5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1.6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不适用。3.3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3.3.1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3.3.2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3.3.3 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3.3.4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如涉及,供应商优先提供此类产品。3.4 正版软件3.4.1 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响应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3.4.2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3.5 网络安全专用产品1.1.1 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公布和更新的符合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清单中。3.6 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3.6.1 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如涉及,供应商优先提供此类产品。3.7 采购需求标准3.7.1 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3.7.2 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参与协商的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单一来源采购协商有关的费用,无论协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5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构成5.1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协商程序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5.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6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6.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6.2 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6.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时间不足的,将顺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三响应文件的编制7响应范围、响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响应语言7.1 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应当对采购人所邀请的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7.2 除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3 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响应文件构成8.1 供应商应当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8.2 对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8.3 第三章协商程序中涉及的证明文件。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8.4 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及要求,提供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以及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以及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响应的其他技术文件等。8.5 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9报价9.1 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9.2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9.2.1响应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9. 2.2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工程或服务费用。9.3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保证金9.4 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9.5 2交纳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9.6 3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无效。9.7 4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9.8 5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9.9 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0. 6.1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10. 6.2终止采购项目已经收取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保证金。10.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保证金:10. 7.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0. 7.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0. 7.3除因不可抗力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0. 7.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0. 7.5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1响应有效期11.1响应文件应在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2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2.1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版份数(1份,响应文件格式为Word版及与正本一致的PDF盖章版,应保证能正常打开并使用,U盘形式,不予退还),响应文件的纸质正本及副本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还应尽量注明该纸质文件的内容(例如“上册”、“下册”、“图纸”或“附件”等)。12.2 若响应文件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制文件不符,以纸制文件为准。所有纸制文件须牢固装订成册,凡用活页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均不认为是牢固装订。12.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12.4 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盖章处均为供应商公章,其他印章如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均无效。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3响应文件的提交13.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密封为一包,在包装封面上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于之前不得开启的字样”和正本与副本数量。13.2 供应商应将电子文档U盘(响应文件格式为Word版及与正本一致的PDF盖章版,应保证能正常打开并使用)单独置于一小包装内,并在该包装上标明“电子文档”字样。13.3 响应文件有其它组成部分或分册装订等情况,应尽量注明包装内的内容(例如、"下册”、“雕”、“附件”或州濒”等)。13.4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对其响应文件中价格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的响应声明的,应单独包装,单独包装时需按上述13.1、13.2条加施明显标记。13.5 如果未按本条上述要求加写标记,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1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4.1供应商应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提交至单一来源文件指定地点。15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5.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五协商16协商16.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约定的地点组织协商会。16.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17单一来源采购人员17.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18协商程序18.1见第三章协商程序。六确定成交供应商19确定成交供应商19.1采购人在收到单一来源采购人员编写的协商情况记录后,确定成交供应商。20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0.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1终止21.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1.1.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1.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1.1.3 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22签订合同22.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2.2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2.3 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2.4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2.5 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3询问与质疑23.1 询问23.1.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3.1.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3.2 质疑23.2.1 供应商认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3.2.2 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3.2.3 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3.2.4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3.3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4代理费24.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协商程序1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1 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供应商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记录。1.2 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未实质性响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协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3 资格审查要求见下表: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是否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而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允许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是否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O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允许1-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cn、.cn);截止时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不允许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允许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允许2-1中小企业政策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允许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如下资料。1、供应商单独响应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单来源采购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允许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是否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采购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2-1-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旦供应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允许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允许3-1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体响应协议应当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响应文件其他内容同时提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表32及33项规定。3、本表序号3-4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复印件。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允许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是否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响应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时,供应商不得为联合体。3-2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供应商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不允许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允许4保证金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保证金。不允许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是否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响应文件送达在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日期和时间前送达的响应文件不允许2有效授权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且有身份证明材料的,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明材料的允许3有效报价报价未超出最高限价或采购预算的允许4签署盖章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要求装订、密封、签字(或名章)、签署口期、盖章的允许5响应有效期响应有效期不低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允许6其他不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协商无效的其他条款允许2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更正2.1 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2 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允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供应商在单一来源采购人员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3 单一来源采购人员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3商定合理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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