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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铁路局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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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铁路局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docx

    南昌铁路局文件南铁建设(2014)229号关于印发南昌铁路局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福建福平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九景衢铁路江西有限责任公司,向莆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赣龙复线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衡茶吉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京九(武九、峰福横南段)电气化改造工程指挥部,福州枢纽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福建港口铁路支线建设指挥部,厦门枢纽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现将南昌铁路局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4年上半年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期延长至7月底,请各项目管理机构于8月1日前将评价结果财产处。2014年6月26日南昌铁路局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铁路建设市场诚信机制,激励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提高现场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铁总建设(2014)129号),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局管在建大中型铁路建设项目和局管内已开通运营铁路。第三条信用评价对象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特级资质企业(含子公司)及一级资质企业。第四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评价标准和评价程序进行,接受铁路总公司、路局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督。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路局建管处牵头负责路局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日常管理工作。第六条局管铁路公司和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机构)负责管理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并成立评价机构。委托代建的建设项目由代建方负责评价。第七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须考虑在建项目建设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稳定、标准化管理以及参加抢险救灾、特殊项目施工等因素,综合评价施工企业合同履约情况。第八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每半年为一个评价期,建设项目初步验收后不再参加下一评价期的信用评价。一个评价期内有3个月及以上施工期的,对施工企业进行全面评价;施工期少于3个月或工程初验后存在不良行为的,只对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进行认定、公布,并按规定报铁路总公司建设管理部,不再进行信用评价;发生重大不良行为的,直接评定为C级。第九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得分是指从项目基础分中减去项目不良行为扣分,加上标准化绩效管理考评得分后,得出的分数。项目基础分为290分,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得分最高为10分。第十条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分为达标考评和创优考评。各项目管理机构应将考评事项纳入合同,依据合同和路局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标准组织考评。达标考评在建设队伍进场后半年内进行考评,考核内容包括体系建设、资源配置、设施保障、过程管理等方面,考评指标采用合格制,对考评合格的施工企业在当期信用评价中加5分(在建项目第一次考评为达标考评)。创优考评每半年考评一次,在达标考评合格后进行,以达标考评指标为基础,对达标考评合格的施工企业标准化体系运行情况、管理绩效进行量化打分,对综合考评优秀的施工企业在当期信用评价中加10分。对达标考评不合格或创优考评达不到优秀等级的施工企业不予加分。施工企业在同一项目的同一评价期内,发生重大不良行为或3件及以上较大不良行为的,标准化管理达标考评不得评为合格,创优考评不得评为优秀。第三章不良行为第H一条施工企业和人员不良行为是指参加铁路工程建设活动的施工企业及其人员,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违反铁路总公司和路局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第十二条不良行为分为一般不良行为、较大不良行为和重大不良行为三类。具体划分标准见附件13。第十三条不良行为认定程序为记录、公示和确定。1.记录。路局有关部门、项目管理机构和南昌质量监督站在进行现场检查时,应严格依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国家、铁路总公司和路局的相关规定,发现符合不良行为条件且能够当场记录的,应由2名及以上检查人员在现场记录并摄像或照相,填写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认定记录单(见附件4),由现场施工企业主管人员签字认可,同时应提出整改要求和复查时间。监理人员发现符合不良行为条件且能够当场记录的,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和1名及以上监理员在现场记录并摄像或照相,填写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认定记录单,现场施工企业主管人员签字认可,经总监复核签认后送项目管理机构,由项目管理机构确认。依据调查、检测或处理结果确定不良行为的,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调查、检测或处理结论填写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认定记录单,施工企业主管人员签字确认。当施工企业主管人员不在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认定记录单上签字确认时,可由项目管理机构2名及以上现场检查人员在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认定记录单上注明事实并签字确认,项目管理机构领导予以签字确认。2 .公示。现场记录的不良行为,包括监理单位记录、项目管理机构认可的不良行为和项目管理机构收到的路局及监督机构认定的不良行为,项目管理机构应在当天通过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对认定记录及整改要求进行公示;未使用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项目,应在项目管理机构驻地张贴公示。公示情况同时书面通知被公示施工企业,公示期为5日。依据调查、检测或处理结果记录不良行为的,在调查、检测或处理结论明确后第二天进行记录并公示,公示期为5日。3 .确定。公示期满且没有提出申诉的不良行为自动确定。公示期间,被公示具有不良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向项目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诉,项目管理机构应对申诉内容进行核实。经核实申诉理由不成立的,自动确定为不良行为。第十四条项目管理机构对现场检查发现的一般不良行为,可采取平时记录、每月集中公示的方式。第十五条路局检查发现的且未当场记录的不良行为由建管处牵头组织认定,并将认定结果书面通知项目管理机构和施工企业,由项目管理机构按规定组织公示、确定。第十六条南昌质量监督站在进行检查监督、质量事故调查处理、举报调查核实时认定的不良行为结果应书面通知路局建管处、项目管理机构和施工企业,项目管理机构应按规定组织公示、确定。第十七条建设项目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发现的工程实体质量影响行车安全的问题,以及初步验收和安全评估发现的工程实体质量影响行车安全的问题,由路局建管处牵头组织认定,并将认定结果书面通知项目管理机构。验收发现质量问题属于施工偷工减料或对建设工期产生影响的,按附件2标准进行扣分。第十八条联合体承包工程发生一般不良行为时,对责任方记录不良行为;发生较大不良行为、重大不良行为时,同时记录责任方和联合体牵头方的不良行为。第十九条项目管理机构应对认定的不良行为进行闭环管理,要求施工企业在整改期内完成整改工作;未在整改期内完成整改工作的,未整改完成部分按新的不良行为进行记录。第二十条同一项不良行为不得重复记录。第二十一条项目管理机构应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确定的不良行为,包括不良行为内容、合同主体、责任主体及主要责任人、确定情况等内容按照附件4格式书面报路局建管处。第二十二条路局建管处每两个月(单数月10日前)将不良行为汇总书面报送南昌质量监督站。发生重大不良行为且能够及时认定时,项目管理机构应会同南昌质量监督站立即组织记录、公示和确定,并将重大不良行为的基本情况和扣分建议及时报送路局建管处,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由建管处报铁路总公司工程监督总站。需要进一步调查确认的,应待调查结果确定后,由项目管理机构会同南昌质量监督站按程序进行记录、公示和确定,并将重大不良行为的基本情况和扣分建议及时报送建管处,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由建管处报铁路总公司工程监督总站。第四章评价加分和扣分第二十三条信用评价加分包括营业线抢险加分、新线抢险加分和特殊建设项目加分。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参与营业线抢险救灾和铁路总公司组织的新线事故抢险,项目管理机构应及时向路局建管处报告。抢险结束后15日内,由施工企业向路局书面提出加分申请(见附件5、附件6),建管处牵头组织研究确定建议加分值,并报铁路总公司建设管理部。6月或12月份实施抢险的,施工企业应于7月5日或次年1月5日前向路局书面提出加分申请。涉及抗洪抢险的,应附路局防洪办证明材料;涉及工务、电务、供电等设备抢险的,应附主管业务处室证明材料;涉及列车事故救援抢险的,应附安监室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包括现场抢险照片及联系人方式。第二十五条工程复杂、技术难度大的特殊建设项目,铁路总公司同意加分的,项目管理机构应将加分建议报路局建管处,由建管处组织审核后报铁路总公司建设管理部。第二十六条已运营线路在通过初步验收5年内因工程质量原因严重影响行车或构成铁路交通事故、质量事故的,按以下规定和附件7标准在当期信用评价中予以扣分或直接列为C级。1 .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或工程质量事故,经事故调查组认定施工企业负有责任的,按事故等级在当期信用评价对施工企业予以扣分或直接列为C级。路局建管处在收到事故调查报告10日内,将事故简要情况、调查组调查结论及扣分建议报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建设管理部、安全监督管理局。2 .因工程质量原因未造成事故但严重影响行车的,经路局研究确认施工企业负有责任的,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路局会议纪要或调查结论提出扣分建议,由建管处报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建设管理部。第二十七条在一个评价期内,同一个施工企业申请加分不超过2分。在向铁路总公司报送加分申请前,路局建管处应将施工企业申请加分情况在各项目管理机构公示3日,项目管理机构要及时将公示内容通知到有关施工企业。第五章评价排序第二十八条发生重大不良行为的施工企业,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定为C级,不再参加本建设项目和路局的计分及排名。在局管其他建设项目仍进行正常计分及排名。第二十九条项目管理机构每两个月(单数月3日前)向路局建管处报送一次施工企业不良行为的扣分情况,建管处汇总后于单数月10日前报铁路总公司工程监督总站。评价期末,项目管理机构按有关要求(见附件8)计算施工企业项目评价得分,公示3日后报路局建管处,并书面通知被评价企业和南昌质量监督站。公示期间被评价的施工企业可以提出申诉。第三十条路局建管处应按照各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按规定(见附件8)汇总计算全局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得分,并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第三H一条全局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由路局建管处发文向各项目管理机构公示并抄送南昌质量监督站。项目管理机构应及时将公示内容通知到各施工企业,公示期3日。施工企业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提出申诉,逾期不予受理。受理申诉后,路局建管处应会同相关单位和部门共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结果反馈给提出申诉的施工企业。第三十二条公示结束后,路局建管处按规定将评价结果报铁路总公司工程监督总站。第六章评价管理第三十三条项目管理机构现场检查和抽查应合理均衡,除重点难点及高风险工点外,对各标段检查项目和频次应基本一致。如出现不均衡情况,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需要至少每2个月组织一次集中检查。第三十四条项目管理机构应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对日常检查和竣工验收发现属于不良行为的问题要如实记录、予以扣分,并及时上报。对发现的问题不得视而不见,上报的评价结果应拉开档次,不得出现满分。第三十五条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支付激励约束考核费用的主要依据。1 .施工考核总费用为施工合同额的35%。,采取累进递减法确定。合同额在50亿元(含)以下的部分,为合同额的5%。;50亿元(不含)至100亿元(含)的部分,为合同额的4%。;100亿元(不含)以上的部分,为合同额的3%。施工考核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及合同总价中。2 .考核费用每半年结算一次,与信用评价周期相同,在项目末次验工计价时结算完毕,每期考核费用按如下公式计算:考核费用二(考核总费用÷合同总额)X当期验工计价额3 .施工企业在评价期内标准化管理达标考评为合格或创优考评为优秀,评价期内未发生重大和较大不良行为的,按当期考核费用的IO0%支付;施工企业在评价期内发生重大不良行为或3起及以上较大不良行为的,扣减当期全部考核费用;其余情况,按当期费用的50%支付。建设项目一、三季度验工计价时可按考核期费用额度的50%预支,二、四季度验工计价时根据考核情况予以补充或扣回。4 .施工考核费用纳入总承包风险费。考核扣减的费用纳入建设项目招标降造费。第三十六条建设项目未完成投资计划任务或重点控制工程进度严重滞后的,项目管理机构应组织分析原因。确认施工企业负有主要责任,经路局约谈后施工企业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路局可向铁路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提出暂停该施工企业13个月投标资格的建议。施工企业对路局或项目管理机构认定的责任划分有异议的,可向铁路总公司建设管理部、监察局投诉或举报。第三十七条项目管理机构应将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和激励约束考核费用的有关事宜纳入施工合同,并建立信用评价档案。第三十八条对因不良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施工企业,按照国家、行业和铁路总公司、路局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三十九条发生重大不良行为的从业人员,或在不良行为公布期限内再次发生较大不良行为的从业人员,直接清理出场,并在公布期限内不得在铁路总公司管理的建设项目中从事任何建设活动。第四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举报。路局负责的建设项目,应首先向路局举报。举报电话:建管处079187025827,87022787;路局纪委07987023879(传真);南昌质量监督站0791-87035541(传真)。路局受理举报后,必须组织调查,并将调查处理结果通知举报人,同时抄送铁路总公司建设管理部和工程监督总站。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一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纳入项目管理机构考核范畴。项目管理机构在信用评价和不良行为认定中存在违规行为,经调查确认属实的,撤消项目管理机构评价结果,并按有关规定纳入项目管理机构年度考核,同时追究项目管理机构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第四十二条本细则由路局建管处负责解释。第四十三条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前发南昌铁路局关于转发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南铁建设发(2012)90号)、南昌铁路局关于公布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一般不良行为认定及扣分标准(暂行)的通知(南铁建设函(2013)287号)同时废止;关于南昌铁路局大中型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考核的指导意见(南铁建设发(2010)334号)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本细则执行。附件:L一般不良行为认定及扣分标准2 .较大不良行为认定、扣分标准及公布期限3 .重大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及公布期限4 .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认定记录单5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抢险加分标准6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抢险加分申请汇总表7 .已运营线路因工程质量原因影响行车或造成事故扣分标准8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相关计分及排序原则9 .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一般不良行为认定及扣分标准编号一般不良行为认定标准扣分标准1-1依据验标,检验批中主控项目不合格每项扣1-3分1-2依据验标,分项工程中检验批不合格每项扣4-5分2隐蔽工程未经检验合格进入下一道工序每项扣5分3未编制安全专项方案或未经评审每处扣2分4-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经考核不合格的每人次扣5分4-2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不履行职贲每人次扣2分4-3项目经理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经考核不合格的每人次扣4分5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营业线施工防护员未持证上岗每人次扣0.5分6-1不按作业指导书施工的每起扣2分6-2编制的作业指导书不符合要求的每起扣3分6-3现场未编制作业指导书每起扣5分7-1未按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配备安全负责人、试验检测负责人、测量负责人等主要技术人员每起扣3分7-2未按投标承诺、合同约定和规范要求配备主要进场设备每起扣2分8建设项目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发现的工程实体质量方面影响行车安全的问题每项扣0.5-3分9初步验收和安全评估中发现的工程实体质量方面影响行车安全的问题(含静态验收、动态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未完成整改的)每项扣1-6分10-1建设项目完成实物工作量不满足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施工企业负有一定贲任一个评价期内扣1分10-2建设项目完成实物工作量不满足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施工企业负有较大责任一个评价期内扣3分10-3建设项目未完成投资计划任务,施工企业负有一定责任一个评价期内扣4分10-4在建项目重点控制工程进度滞后,施工企业负有一定责任一个评价期内扣5分编号一般不良行为认定标准扣分标准11因施工原因发生铁路交通一般D类事故每起扣3分12-1未建立问题闭环管理体系,无问题库台账,检查问题未按要求整改或虚报整改情况的每起扣1分12-2原材料、半成品未按规定存放,且影响使用的每起扣2分12-3现场施工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且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每起扣2分12-4施工现场平面布置与已批准的规划方案不符每起扣1分12-5施工现场无施工平面布置图每起扣2分12-6未按规定对进场的甲供、自购物资设备进行检查、检测和验收的。每起扣1分12-7大型及特种设备未按规定进行验收及鉴定的每起扣3分12-8擅自更换除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以外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每人次扣1分12-9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10人以下上访事件,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每起扣3分12-10营业线、邻近营业线发生违章行为,工程线施工作业或行车违反有关安全规程或规定的每起扣1分;施工方案和营业线施工计划未批准擅自施工的,每起扣3分;未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和计划组织施工的每起扣2分。每起1-3分12-11工程线机车车辆运行发生碰撞、脱轨等安全事件的,每起扣1分,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每起扣2分;项目动态验收至开通运营阶段,发生机车车辆碰撞、脱轨等安全事件的,每起扣3分。每起扣1-3分较大不良行为认定、扣分标准及公布期限编号较大不良行为认定标准企业公布期限及扣分标准个人公布期限公布期限扣分标准公布人员公布期限1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的3个月每起扣10分企业负责人1个月2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的2个月每起扣8分项目负责人1个月3违反质量、安全管理红线的2个月每起扣8分项目负责人1个月4使用未经检验或不合格原材料、构配件的3个月每起扣10分分管负责人1个月5内业资料弄虚作假的2个月每起扣6分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6个月6隐蔽工程弄虚作假的2个月每起扣8分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6个月7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使用包工队3个月每起扣15分项目负责人6个月8施工中偷工减料的3个月每起扣10分项目负责人6个月9不按规定使用和保管爆破器材的3个月每起扣10分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3个月10一般安全事故2个月每起扣8分分管负责人2个月11较大安全事故3个月每起扣12分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3个月12一般质量事故负全部、主要、重要责任2个月每起扣12、10、8分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2个月13较大质量事故负重要、次要责任3个月每起扣15.10分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3个月14因施工原因发生一般A、B、C类铁路交通事故的(不含造成旅客死亡的旅客列车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的一般铁路交通事故)2个月每起扣15、10、6分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3个月15发生污染或破坏环境事件的2个月每起扣6分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2个月16险工计价、变更设计弄虚作假的3个月每起扣10分项目负责人直接责任人6个月17违规使用大额资金、归集资金及私设小金库、使用假发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3个月私设小金库每起扣10分;其他每300万元扣1分项目负责人分管负责人6个月18发生恶意扰民、破坏文物、打架斗殴或10人以上人员上访造成不良影响事件等的3个月每起扣8分分管负责人3个月19拖欠农民工工资的3个月每起扣6-8分项目负责人直接负责人3个月20使用乡村道路损坏、损毁民房、损毁水系等地方问题未按要求处理到位的3个月每起扣6-8分项目负责人直接负贲人3个月21施工取弃土(碓)未及时清理、临时用地未复垦、江河河道未按环水保要求整治到位的3个月每起扣6-8分项目负责人直接负责人3个月22建设项目完成实物工作量不满足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施工企业负有主要责任的;或建设项目未完成投资计划任务,施工企业负有重要责任的;或在建项目重点控制工程进度滞后,施工企业负有重要责任的3个月1个评价期扣6-10分项目负责人3个月23发生其他不履行合同义务、无理取闹等违约行为的3个月每起扣6分项目负贲人3个月备注:1.第5、8项以建设单位、质量管理、监督部门认定为准。2.第16、17项以审计或执法监察机构的审计或检查结果为依据。3.第18项以部省一级业务主管部门通报为依据。4.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法人;项目负贲人是指投标书中的或经建设单位认可的项目经理;分管负责人是指投标书中的或经建设单位批准认可的项目副经理或总工。重大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及公布期限编号重大不良行为认定标准企业公布期限个人公布期限公布人员公布期限1单位工程不合格的1年项目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1年2严重污染或破坏环境的1年项目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1年3行贿受贿等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1年项目负责人分管负责人1年4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含工程原因引起的铁路交通事故,隐瞒不报的加重一级处理,不含不可抗力引起的事故)特别重大3年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3年重大2年2年5因工程原因引起较大铁路交通事故的,或造成旅客死亡的旅客列车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的一般铁路交通事故1年6个月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1年6个月6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的按事故等级加重一级处理)责任类型全部主要重要次要(依据事故性质全部主要重要次要别大特重3年1年3年2年1年6月重大2年6月2年1年6月较大1年6月1年6月7施工企业对建设项目未完成投资计划任务或在建项目重点控制工程进度滞后负有主要责任的1年项目负责人1年8发生严重恶意扰民、破坏文物、打架斗殴、群体上访事件且影响恶劣等的1年项目负责人1年备注:1.第1项以质量监督和管理部门通报为依据;2.第2项以媒体公布并经核实或部省一级业务主管部门通报为依据;3.第3项以司法机关或有关纪检部门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作为依据。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认定记录单建设项目及标段:编号:施工企业名称负责人(按照附件不良行为对应的责任人填写:姓名、责任人分类、身份证号)不良行为类别(一般、较大、重大)不良行为编号(附件表中对应的编号)不良行为认定内容(包括不良行为发生时间和简要介绍)处理意见(包括扣分分值及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检查人甲签字施工企业项目现场负责人确认签字检查人乙签字检查人丙签字建设单位意见盖章项目公示情况备注(如依据通报记录的,可无检查人签字和现场负责人签字,但要写明通报文号)(此不良行为报送情况)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抢险加分标准序号投入的抢险力量建议加分值A抢险时间24小时以内抢险时间24-48小时抢险时间48-72小时抢险时间72小时以上1投入抢险的人数在100人及以上,且投入抢险的大型机械设备在6台及以上0.6A<0.90.9A<1.21.2A<1.51.5A22投入抢险的人数在100人及以上,且投入抢险的大型机械设备为6台以下,或投入抢险的人数为100人以下,且投入抢险的大型机械设备在6台及以上。0.3A<0.60.6A<0.90.9A<1.21.2A1.53投入抢险的人数为100人以下,且投入抢险的大型机械设备为6台以下0.2A<0.40.3A<0.60.6A<0.90.9A1.24投入抢险的人数为50人及以上0.l<0.30.2A<0.40.3<0.60.60.95投入抢险的人数在50人以下0.10.20.30.4备注:1.铁路局根据施工企业实际投入抢险的人员、大型机械设备以及抢险时间情况、灾害规模和复杂程度,合理提出加分建议值。参加干线抢险的,可在同档中按较大值申请加分;参加支线抢险的,一般在同档中按较小值申请加分。抢险时间在12小时以内的,一般应取同档下限;抢险时间在96小时以上的,可取同档上限。2 .新线抢险涉及隧道被困人员救援抢险的,可取同档高限。3 .抢险加分以项目为单位,不得将多个项目捆起来加分。4 .多个施工企业共同参与一个项目抢险的,应根据发挥的作用加分,非主要施工企业加分值不超过发挥主要作用的施工企业加分值的70%o5 .大型机械是指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在抢险中实际使用的机械,轨道车、汽车等交通工具不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抢险加分申请汇总表序号线别灾害简要描述、抢险经过及抢险主要工作量参与抢险单位人员、大型机械设备投入情况建议加分值人员大型机械设备抢险时间1XX铁路XX施工企业挖掘机X台、装载机X台、推土机X台等XX施工企业挖掘机X台、装载机X台、推土机X台等2XX铁路XX施工企业挖掘机X台、装载机X台、推土机X台等XX施工企业挖掘机X台、装载机X台、推土机X台等已运营线路因工程质量原因影响行车或造成事故扣分标准序号类别事故等级责任扣分值1因工程质量原因引起铁路交通事故较大及以上等级铁路交通事故,或造成旅客死亡的旅客列车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的一般铁路交通事故施工企业负有责任的直接列为C级一般A类全部5主要4重要3次要2一般B类全部4主要3重要2次要1.5一般C类全部3主要2重要1.5次要1一般D类全部2主要1.5重要1次要0.5序号类别事故等级责任扣分值2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较大及以上等级质量事故施工企业负有责任的直接列为C级一般全部5主要4重要3次要23因工程质量问题对运营安全造成影响的施工企业负有责任的1-5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相关计分及排序原则一、建设项目计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施工企业项目信用评价得分。E=(29O-Za)+b式中:a为评价期内所有不良行为扣分。b为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得分。当施工企业在同一建设项目中有一个以上的标段,其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得分取各标段得分的平均值。二、路局计分1 .计算各施工企业在各建设项目得分E的平均值FnEEiF=-i三Jn2 .施工企业在全局最终得分M=k×F,其中,k为调整系数。(1)路局管内施工企业数量为奇数时,排名在中间的施工企业A系数k取1.0(如多家施工企业名次相同,均取1.0),排名在A之前的施工企业系数k按名次由低到高依次取1.01、LO2、1.03,排名在A之后的施工企业系数k按名次由高到低依次取0.99、0.98,0.97,以此类推。如多个施工企业名次相同,则乘以的系数k相同,比之名次次高(或次低)的施工企业的系数k为分数相同的施工企业系数±(名次相同的施工企业个数XO.01),不含系数为Lo时。(2)全局管内施工企业数量为偶数时,排名在中间的施工企业A、B系数取LO(如多家施工企业名次与A或B相同,均<1.0),其余同上。路局得分M保留2位小数。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项目管理机构:排序施工企业名称得分E123公示日期:抄送:东南沿海铁路福建公司,沪昆铁路客运专线江西公司,京福闽赣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昌九城际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质量监督站,路局建设管理处。南昌铁路局办公室2014年6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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