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docx
-
资源ID:1091571
资源大小:18.67KB
全文页数:7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docx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深改委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要求,推进我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重点推广县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目标要求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事关重大、涉及面广,关乎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抓好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部署,要充分认识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各项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工作要求,坚持城乡融合、服务一体,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明确主体、落实责任,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建管并重、协同推进的原则,将我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从“重建设”发展阶段转向“建养并重”发展阶段,在全面补齐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短板的同时,推进管护机制改革创新,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符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系,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纳入乡(镇)绩效考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纳入“五比五晒”加分项,把建立服务型政府的时代要求落到实处。二、时间安排1 .至2022年3月底,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召集人,分管发改、财政的副县长任第一召集人,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副召集人,相关部门和乡(镇)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形成合力,统筹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工作。2 .至2022年4月底,完成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试点方案编制和农村公共基础设施责任清单摸底工作。3 .至2022年5月底,全面完成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编制工作。4 .至2022年6月底,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台本领域管护指南,初步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机制。5 .至2022年9月底,进一步健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基本形成长效管护机制。6 .至2022年10月底,农村各类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基本到位,完成管护试点工作。三、工作任务(一)开展管护改革试点。开展水利、电力能源、交通、农村人居环境、教育卫生、文化广电体育、民政、通讯通信、物流九大领域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试点。县政府建立工作专班,整县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在全面铺开的基础上,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领域的各项设施情况做到心中有数,积极主动对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与乡(镇)紧密沟通交流,实地考察,进一步规范管护标准和落实细则,细化管护方案;各乡(镇)要结合实际,配合县直部门做好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及时补充,形成切实可行的管护办法。责任单位:县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卫健局、应急局、林业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供电公司、广电网络分公司、邮政分公司,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二)有序推进管护改革。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研习省市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办法,认真完善本领域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指南。包括各类设施的管护制度、管护标准和规范,明确管护目标、质量要求、管护方法、操作规程及应急保障机制等,规范管护标准和落实细则,进一步指导落实到乡镇、村。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工信局(科技局)、民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卫健局、应急局、林业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供电公司、广电网络分公司、邮政分公司,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三)建立管护清单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参照省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目录,根据我县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在明确各类设施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的基础上,抓住各个时间节点要求,倒排工作计划,编制本地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明确管护对象,落实管护主体。管护责任清单实行滚动式管理,结合乡村振兴规划和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实施,因地制宜,不断健全管护清单。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工信局(科技局)、民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卫健局、应急局、林业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供电公司、广电网络分公司、邮政分公司、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四)健全分类管护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以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以推进城乡公共基础设施一体化管护为方向,对照管护责任清单,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鼓励社会各类主体参与。对没有收益的农村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绿化设施、道路等非经营性基础设施,按照权属关系,由各乡(镇)或村级组织负责管护。对经营收益不足以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准经营性设施,按照权属关系,由运营企业、各乡(镇)或村级组织负责管护。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鼓励社会资本和专业化企业有序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政策措施,保障管护主体合理收费。对经营收入可以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经营性设施,由运营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管护,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出台和完善相关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县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卫健局、应急局、林业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供电公司,广电网络分公司、邮政分公司、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五)创新管护长效机制。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政府调控引导服务意识和能力,发挥市场作用,引入竞争机制,鼓励社会各类主体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探索采取多样性管护模式,创新管护长效机制,包括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建管一体”模式、“城乡一体化”模式、自管模式和“使用者付费”制度。政府购买服务模式。鼓励对非经营性设施管护开展市场化改革,逐步由政府直接提供管护服务向购买服务转变,采用多种形式,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管护。“建管一体”模式。探索建立设施建设与管护机制捆绑结合并同步落实制度,结合各类规划,合理布局、通盘考虑建设和运营维护。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明确设施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方式、管护经费来源等;在竣工验收时,同步验收管护机制到位情况;项目建成运行时,管护工作同步到位。“城乡一体化”模式。梯次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通过统一管护机构、统一经费保障、统一标准制定,将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资源、模式和手段逐步向农村延伸。自管模式。鼓励运营企业与村集体、农户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机制,鼓励经济实力强的村对所属各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实行统一管护。“使用者付费”制度。在有条件的乡镇,推行农户或使用者付费制度,合理确定付费水平和标准,建立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摊机制。责任单位:县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卫健局、应急局、林业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供电公司、广电网络分公司、邮政分公司、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六)健全产权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管理,划清产权归属,对由财政资金投入建设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归承担项目实施责任的各乡(镇)或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所有;明确划归村级组织或由村级组织通过自主筹资筹劳以及接受政府补助、社会捐资等兴建的,产权归村级组织所有。由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电力、燃气、通信、邮政等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产权归投资主体所有。结合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动各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确权登记颁证,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纳入县级相关信息平台,实行信息化、动态化管理。责任单位:县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卫健局、应急局、林业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供电公司、广电网络分公司、邮政分公司、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四、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牵头建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各乡(镇)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合作,明确责任主体、时间进度,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确保改革工作落到实处。(二)落实属地责任。各乡(镇)按照“建管一体”的要求,统一谋划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管护,将基础设施建设和基础设施后续管理及维护纳入长效机制。各乡(镇)要按照县政府和行业管理要求,负责落实管护指南,统筹协调当地管护工作。充分发挥好村级组织作用,落实村级组织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中的责任;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直接受益主体的作用,调动农户主动参与管护的积极性,引导广大农户自觉缴纳有偿服务和产品的费用。(三)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本行业管护指南,指导推动本领域行业管护工作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负有监管责任,要积极参加省市培训,加强对管护责任单位的业务培训及监督管理,及时发现本领域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管护水平。加强指导运营企业按照普遍服务的要求,全面加强对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接受政府、村民自治组织和村民监督,确保设施稳定运行。要建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评价体系,推进本领域管护信息化、智慧化,促进各类设施安全有效持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