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课桌文档! | 帮助中心 课桌文档-建筑工程资料库
课桌文档
全部分类
  • 党建之窗>
  • 感悟体会>
  • 百家争鸣>
  • 教育整顿>
  • 文笔提升>
  • 热门分类>
  • 计划总结>
  • 致辞演讲>
  • 在线阅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课桌文档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2024.docx

    • 资源ID:1092721       资源大小:47.48KB        全文页数:26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2024.docx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第一章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指导各地组织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解决农村突出水环境问题,推动工作取得实效,编制本指南。1.2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农村黑臭水体的定义识别、排查与清单编制、成因分析、系统治理、长效管护、成效验收等工作。1.3 编制依据1.3.1 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1.3.2 相关文件(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25年)(3)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4)关于有力有序有效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的指导意见(中财办发(2023)6号)(5)关于印发“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环土壤(2021)120号)(6)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环土壤(2022)8号)(7)关于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2019)48号)(8)关于印发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指南和V农村厕所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典型模式的通知(农办社(2020)7号)1.3.3 标准指南(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2)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3)畜禽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包括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X)1)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252462010)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畜禽养殖行业(HJ1029-2019)、畜禽粪便土地承载力测算方法(NYT3877-2021)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农办牧(2022)19号)等(4)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相关标准,包括农村三格式户厕建设技术规范(GB/T38836)、农村三格式户厕运行维护规范(GB38837)等(5)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标准规范,包括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T513472019)>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规范编制工作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19)403号)等(6)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GB/T514352021)(7)有关监测标准,包括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494-2009)、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91.22022)>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925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6302011)(8)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1.4 基本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充分结合农村类型、自然环境及经济发展水平、水体汇流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黑臭水体的特征与成因,因水体类型(河流、湖库、坑塘、沟渠等)施策,精准治污。经济适用,利用优先。系统考虑水体用途和当地实际,合理选择低成本、易维护、高效率的治理模式。优先采取资源化利用、生态化等措施进行治理,降低治污成本。典型引路,注重实效。选择典型区域开展试点示范,总结凝练经验做法,以点带面推进治理。畅通渠道,重点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黑臭水体,引导村民共商共治共管共享,增强农民群众的参与感、获得感、幸福感。1.5 法律规定和工作流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治水污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流域生态环境功能需要,组织开展江河、湖泊、湿地保护与修复,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源涵养林、沿河沿湖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等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工程,整治黑臭水体,提高流域环境资源承载能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包括: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开展农村黑臭水体的识别排查,确定并公开黑臭水体清单;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水质和污染源调查,识别主要污染成因;科学制定治理方案,以控源截污为根本,因地制宜标本兼治;建立水体长效管护机制,强化社会监督,实现长制久清;开展成效验收,核实报送治理结果。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推动完善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组织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健全促进水质改善的长效运维管护机制。第二章农村黑臭水体定义和识别1.1 农村黑臭水体定义农村黑臭水体是指城市建成区或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行政村(社区)范围内颜色明显异常或散发浓烈(难闻)气味的水体。2. 2农村黑臭水体的识别重点识别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1 .2.1确定识别对象空间范围:自然村或村民小组等村民集聚区或聚集点适当向外延伸,原则上南方地区为向外延伸5()()米左右,北方地区为向外延伸1()0()米左右。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可不限于上述范围。水体类型:空间范围内的水体(水面),或流经空间范围的水体(水面),包括河流、湖泊、水库、坑塘、沟渠等。水体面积:原则上为200平方米及以上。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可不限于上述要求,即可以小于200平方米。地方可结合本地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需要,将面积小于20()平方米的水体,纳入黑臭水体识别范围。2 .2.2判定黑臭水体按照以下步骤,对照下述要求判断纳入识别对象的水体(水面)是否为黑臭水体。前一步骤不能判定为黑臭水体的,则进行下一步骤。前一步骤可判定为黑臭水体的,则不进行下一步骤。(1)感官判断。依据水体颜色异常(如发黑、发白等,以下简称“黑,)或气味异常(如浓烈、难闻等,以下简称“臭”)的感官特征进行判断。如果某水体存在“黑”“臭”任意一种情况的,即视为黑臭水体。(2)公众评议。对于感官判断有争议的农村水体,征求村民委员会、水体周边居住村民意见,并对村庄随机人群开展问卷调查(附件1),原则上每个水体的有效调查问卷数量不少于20份。村民委员会认为“黑,或”臭,,或者水体周边居住的大多数村民认为“黑”或“臭,,或者问卷调查认为有“黑"或"臭''问题的人数占被调查人数60%以上,则应判定该水体为“黑臭水体工(3)水质监测。当开展公众评议有困难时,通过水质监测判定是否黑臭。水质监测指标包括透明度、溶解氧、氨氮3项指标,指标阈值见表1。3项指标中任意1项达到阈值要求即判定为黑臭水体。水质监测分析要求见附件2。表1监测指标阈值监测指标(单位)指标阈值透明度(cm)<25溶解氧(mgL)<2氨氮(mgL)>15*注:水深不足25Cm时,透明度阈值按水深的40%取值。(4)不判定为农村黑臭水体的特殊情形。3 .无污染源、仅透明度单项指标超标的水体。对因自然因素(如暴雨等)或非排污行为(水体周边农田耕作翻土等农事活动、工程施工等)导致水体只有透明度指标超过阈值,不判定为黑臭水体。4 .农村污水治理中作为污水收集、输运和处理系统的水体。如收集农村生活污水并输运至污水处理设施的加盖的村庄边沟等非管道收集系统形成的水体;或者未加盖的边沟,但排水通畅,感官不黑不臭;本身作为污水处理系统一部分且运行正常的水体,如人工湿地、氧化塘等,此类水体不判定为黑臭水体。5 .其他情况。水面生长浮萍、水葫芦等,但不发黑发臭的水体;主要输送农业灌溉用水的灌渠(群众反映强烈的除外);位于城乡结合部已列入城市黑臭水体清单的水体。第三章农村黑臭水体排查与清单编制5.1 开展排查通过资料和线索收集、现场勘验等多种方式,确定识别对象;判定是否属于农村黑臭水体,并核实地理位置(有关水体坐标等)、水体面积等信息。可通过卫星遥感、无人机、地图类APP等技术手段,提高排查效率。鼓励村民监督并提供排查线索。3. 2编制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详见附件3):(1)基本信息。包括黑臭水体所在行政区域、编号、名称、水体类型、水体面积、黑臭段地理位置等。原则上,封闭或半封闭水体(如湖泊、水库或坑塘等)可作为一个单独的黑臭水体。河流、沟渠等线状水体,连续的黑臭部分为一个单独的黑臭水体;地方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区分为若干黑臭水体(如以行政村为边界)。(2)判定依据。包括感官判断、公众评议、水质监测等。判定依据为水质监测时应填写“排查时水质监测指标”。(3)监管级别。原则上,水域面积为200()平方米及以上的黑臭水体(较大面积黑臭水体)纳入国家监管清单管理。水域面积不足2000平方米的黑臭水体,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全口径监管清单(省监管清单)。各地对省监管清单,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分解细化。省监管清单中水体面积较大、治理难度复杂的黑臭水体,可视情调整进入国家监管清单。3. 3确定监管清单及动态调整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农村黑臭水体清单核实后报送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后确定纳入省监管清单。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清单分级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水体,报生态环境部审核后纳入国家监管清单。黑臭水体排查后,应实施动态监管,通过卫星遥感监测、群众举报以及现场抽查等方式,及时将新发现的黑臭水体按规定上报纳入省监管清单。对符合黑臭水体监管级别相关规定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申请调整纳入国家监管清单。对核实发现不属于农村黑臭水体的,可申请撤出监管清单。为强化遥感监测技术应用,规范农村黑臭水体点位经纬度格式要求,统一报送CGCS2000坐标系下的经纬度坐标。经纬度信息可通过定位系统现场获取,按十进制(小数度)形式填写,经纬度坐标小数点后保留5位。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组织本行政区于本指南发布3个月内完成对已纳入国家监管清单水体经纬度的更新核实,于本指南发布6个月内完成对已纳入省监管清单水体经纬度的更新核实。3.4 公示水体清单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本行政区内农村黑臭水体清单,通过政府网站或者本部门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示。公示要求见“6.4社会监督制度”。第四章农村黑臭水体成因分析针对排查出的农村黑臭水体,进一步开展水质、污染源等调查,分析水体黑臭成因,为黑臭水体治理方案编制以及精准科学治理提供依据。3.5 水体状况数据收集主要包括水体边界范围、水面大小、水位和水深,岸线长度、宽度、结构(人工硬化、自然岸线),与周边水系连通情况,水体功能、水体周边土地利用、村庄规划及防洪排涝工程等。调查黑臭水体发生时段和持续时间。根据治理工作需要,可监测水质现状,包括透明度、溶解氧、氨氮等主要水质指标;必要时,可选择性调查总氮、总磷、化学需氧量、粪大肠菌群等指标。3.6 污染源调查调查黑臭水体有无外源污染物排入,如农村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养殖污水、农田排水、垃圾及其他污染源(如非正规或简易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污染等);有无内源污染,如是否存在水体翻泥、冒泡,底泥颜色或气味异常等现象。3.6.1 外源污染调查调查外源污染,并定性或半定量分析污染源对水体的影响。有条件的可以定量分析。有关污染物产排量核算,可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1)农村生活污水污染。调查污水产生排放现状,包括水体周边村庄户数、常住人口数、村庄属性(如乡政府驻地、中心村或其他),改厕户数、改厕类型、粪污处理去向,供水情况、人均用水量,人均生活污水产生量、污水排放方式、污水排放量和排放水质。调查污水收集处理现状,包括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和实际处理规模、污水收集管网(渠)建设情况、污水收集范围、设施出水水质及运行情况,未建设污水收集管网与设施的区域,调查排水去向和污水资源化利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大且排放较为集中的,可根据需要分析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2)农村垃圾污染。调查水体沿岸生活垃圾或农业废弃物(如秸秆等)堆放点的位置和数量及来源。调查涉及村庄的生活垃圾产生量、现有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情况。(3)畜禽养殖污染。调查水体周边养殖场(户)位置、数量、养殖种类、养殖规模、清粪方式,粪污贮存、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情况等。(4)水产养殖污染。调查水体周边水产养殖场(户)位置、养殖种类、养殖量、投饵量、换水水量与频次、养殖尾水处理与排放去向等。(5)种植源污染。调查水体周边主要作物类型及种植面积,秸秆、废弃地膜等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情况,农田排水水量、进入水体的途径等。分析种植业污染物对水体影响,要关注水体黑臭时段与农业面源污染特点(如降雨驱动)、农田排水时段有无关联性等。(6)工业企业(小作坊等)废水和城镇污水污染。调查水体周边工业企业(小作坊等)数量、位置、行业类型、污水排水量和排水去向、主要水污染物类型及排放量、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分析工业企业排污对黑臭水体影响。汇水区范围内有城镇、第三产业(如餐饮、宾馆酒店、民宿等)污水排放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相关污染源调查。3.6.2 内源污染调查调查水体底泥分布情况和污染程度,记录底泥颜色、面积、厚度等。结合外源调查结果和水体周边排污历史等,分析底泥污染成因。对存在工业污染,且清淤底泥拟还田利用的,要针对性开展底泥的特征污染物,特别是重金属监测。4. 3识别主要污染成因以黑臭水体水质调查和污染源调查结果为基础,识别黑臭水体主要污染来源,分析是否存在生态流量小、水体流动性差、水体自净能力不足,污水收集处理不到位、垃圾清理不及时、粪污处理消纳能力不足、工业污染或农业面源污染突出、潜在底泥污染物释放等问题,为治理技术的选择和工程量测算提供依据。第五章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措施4.4 总体要求(1)整县系统治理黑臭水体。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整县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推动完善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坚持以污染源头管控为根本,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水系连通、生态修复”的基本技术路线,选择治理措施,明确治理目标。因地制宜开展系统治理并预估所需工程措施、工程量和实施周期。(2)优先选择资源化利用措施。根据水体用途或其用地分类(参见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和污染成因,结合村庄发展规划、区域经济水平和村民需求等确定治理思路,优先采用资源化、生态化治理措施。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先考虑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鼓励黑臭水体治理与村庄景观建设相结合。(3)严控将水体“一填了之”。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不得“一填了之”。实施并完成控源截污措施后,确因无水源而导致水体消亡的,应进一步核实原水体是否具有防洪、排涝、灌溉等功能。若无相关功能,在符合相关条件,且水利、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变更土地利用类型的情况下,征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方可覆土填埋,或者转变为农田、用于道路建设等,河道湖泊内水体不得违法填埋、占用;如未纳入水利、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管理范围的,根据土地权属,征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方可进行覆土或其他相关建设。5. 2控源截污措施5.4.1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就地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综合考虑农村区位条件、地理气候、地形地貌、经济发展水平、村庄常住人口数量及分布、污水实际产生量、集中收集难易程度、排水去向、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和农民生产生活习惯等,采取管理、工程等措施,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模式。优先采取资源化利用的治理模式。常住人口较少、居住分散,以及具备环境消纳能力(包括水环境容量、土地消纳能力)的村庄,特别是位于非环境敏感区,或者干旱缺水的村庄,可充分借助农村地理自然条件等,在按照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指南等相关规范标准对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的基础上,与农村庭院经济和农业绿色发展相结合,就近就地实现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对距离城镇较近且具备条件的村庄,可采取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厂的治理模式。将生活污水直接纳入城镇污水管网进行处理,或建设集中收集贮存系统并将生活污水转运至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人口集中或相对集中的村庄,因地制宜采取相对集中式或者集中式处理模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或技术组合的选择,要统筹考虑污水水质水量及其变化特点,以及区域水环境改善需求,确保处理设施可靠稳定运行,运行维护成本与当地经济可承受能力相适应,运行维护技术要求与当地管理能力水平相适应。其中,不临近重要水体且污染物浓度较低的生活污水,可结合环境景观建设,采用人工湿地、土壤渗滤等生态处理技术(自然处理技术),并加强隔油、沉淀等预处理,定期对生态处理系统进行养护;污水水质水量波动较大的村庄,宜采取抗冲击负荷能力较强的处理工艺(如生物膜法),并加强水质水量调节;靠近重要水体的村庄,宜采取污染物去除率更高的处理工艺(如活性污泥法,但进水CoD平均浓度较低,特别是低于80毫克/升的,不宜采用)。对于利用村庄边沟作为排水系统的,在平原等地势标高满足排水坡度要求、重力流排水顺畅、周边居民可接受的前提下,可采取边沟封闭式改造措施,但要避免水流不畅、流速变小、底泥淤积形成黑臭水体。5.4.2 垃圾清理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加强水面及沿岸垃圾清理。农村黑臭水体岸边堆存垃圾应清理到位。要因地制宜采取措施防止反弹(如对水体周边采取适当绿化措施等)。水体沉底垃圾、生物残体和漂浮物应根据实际情况选用机械设备或人工方式进行清理。对水生植物、岸带植物和落叶等季节性污染物,应在干枯腐烂前及时清理。5.4.3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依法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畜禽规模养殖场未依法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严格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严禁向外部环境直接排放畜禽粪污。无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行登记管理。畜禽散养密集区应依法建立符合实际的粪污收集、处理和利用设施,分户应收尽收,杜绝粪污直排,鼓励集中处理利用。引导养殖散户完善粪污收集、贮存设施。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种养结合,畜禽粪肥还田利用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防止过量还田。5.4.4 水产养殖污染防控依法排查整治违法网箱围网养殖,鼓励改造升级网箱粪污残饵收集等环保设备,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完善循环水和进排水处理设施。水产养殖尾水应进行妥善处理,并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特别是养殖尾水集中排放期,应依法加大环境监管力度,防止集中排放影响水体环境质量。5.4.5 种植源污染治理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完善废旧地膜回收体系,提升秸秆、地膜综合利用及尾菜资源化利用水平。5.4.6 工业企业(小作坊)污染和城镇污水治理加强污染治理城乡统筹。禁止违法将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产业、企业向农村转移。引导企业适当集中入园区,完善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督促工业企业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纳入排污登记,并严格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做好农村黑臭水体周边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加大农村工业企业(小作坊)等污染排放监管和治理力度,防止废水直排。因城镇污水排放造成农村黑臭水体的,应统筹做好城镇污水的收集治理。5.3内源治理措施对垃圾坑、废弃粪污塘、废弃鱼塘等淤积严重或存在翻泥、冒泡现象的黑臭水体,或已采取控源截污措施消除外源污染后仍存在黑臭的水体,调查底泥污染状况,明确清淤范围和深度,采用机械或人工方式开展清淤。清淤底泥应妥善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严禁底泥随意堆放倾倒。未受工业污染或未接纳畜禽、水产养殖污水的底泥鼓励有条件进行资源化利用。禁止向农用地排放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对底泥存在工业企业污染和畜禽、水产养殖污染的,应进行分类清运处置。对于淤积不严重的,或因客观原因难以实施底泥清淤的水体,在控制外源污染的基础上,兼顾生态安全,可对底泥采用原位修复技术(如微生物菌剂,不鼓励使用化学试剂)。5.4水系连通措施对存在水系割裂、水体流动性差、季节性断流、干涸等问题的农村黑臭断头河道、沟渠或封闭坑塘,在外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可采取水系连通措施。优先采用明渠连通水系,新开挖的河道应符合水利规划,满足河道行洪、排涝等要求;对无条件利用明渠连通水系的,可采用埋设涵管、新建小型引排水设备方式进行水系连通,增强水体流动性。严控以恢复水动力为由的调水冲污行为,严控缺水地区通过水系连通引水,营造大水面大景观。5.5生态修复措施在外源污染控制和内源污染消除的基础上,根据情况可采取生态修复等辅助措施改善水体水质。5.5.1 生态护岸针对水域空间遭受挤占、岸线自然形态破坏的水体,采取退耕还林还河还湖还湿等措施,在满足水体防洪排涝要求的前提下,恢复水体的自然岸带形态。针对水土流失以及污染严重的水体,采用生态护坡、生态缓冲带等,恢复水岸生态空间,提高污染拦截和自然净化功能。在保证河岸具有一定抗冲刷能力的前提下,尽量保留原有岸坡或采用生态型护坡。对崩岸、塌岸、淘刷严重河段的水体堤岸,可适当采取硬质护岸措施。5.5.2 生态净化通过水生态系统的恢复与构建,持续去除水体污染物,提升水体自净能力。根据水深和透明度条件,合理选择对水质有明显改善作用的本土水生植物。对季节性断流、干涸水体,潮汐河口等盐度较高的水体,慎用浮水、沉水植物进行生态修复。在水生植物群落恢复的基础上,合理搭配本土水生动物,提高水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对于河道坡降较大的河流型水体,可采用自然跌水等适宜的增氧方式,提升溶解氧水平;对于缓流的河流型水体、封闭水体,在不影响行洪的前提下,可以采用机械曝气等适宜的增氧方式,提升水体溶解氧水平。第六章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长效管护6.1水体巡查和保洁制度鼓励河长制湖长制体系向村级延伸,鼓励建立农村环境网格员制度。有专人负责,定期巡查和保洁水体。发现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直排,倾倒垃圾,净化水质的植物缺失或衰败,水体颜色或气味明显异常等情况,及时向生态环境或其他部门报告,分类整改。定期打捞水面漂浮物(垃圾、枯枝败叶等),清理影响水生态的植物、沿岸生活垃圾、塑料废物及其他废弃物等。6. 2污染治理设施管护制度做好农村黑臭水体源头治理设施管护,特别是做好厕所粪污、畜禽粪污、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设施管护;加强水体净化、生态修复等设施的常态化管护。6.3村民参与制度强化村委会管护责任。鼓励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与管护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治理设施的维护或者监督,让老百姓珍惜身边环境。鼓励将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及治理情况、长效管护机制(包括管护责任单位、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以行政村为单位通过公告栏等便于群众知晓的方式向村民公示,方便群众了解相关情况。鼓励通过“二维码”扫一扫等手段,畅通群众问题举报和信息反馈渠道。1.1 4社会监督制度每季度,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将本行政区域内新增纳入国家、省监管清单的水体,完成治理的农村黑臭水体通过政府网站或本部门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限至少为15个自然日。公示模板可参考附件4。如在该季度期间,经动态监管未发现新增农村黑臭水体且无新增完成治理农村黑臭水体的,可不公示。第七章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成效验收1.2 验收内容和标准(1)水体不黑不臭。治理后水体无异常颜色或异常气味,无污水等直排水体,水体沿岸无大量垃圾乱堆乱放,水面无大量垃圾漂浮等。对控源截污后出现水体消亡情况的,原水体处无垃圾大量堆放。感官判断有难度、确有必要的,开展水质监测,包括透明度、溶解氧和氨氮三项指标。治理后水体监测指标需优于本指南第二章表1中指标阈值要求。(2)完成水体治理措施。采取工程措施的黑臭水体,提供治理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工程措施前后对比照片或影像资料等;采取管理措施的水体,提供管理措施前后对比照片或影像资料等其他证明材料。对完成控源截污措施后无水源导致消亡的农村黑臭水体,应提供相关说明以及水体消亡前后对比照片或影像资料等证明材料。(3)建有长效管护机制。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了农村水体长效管护机制,如建立水体巡查和保洁制度,污染治理设施管护制度、村民参与制度,社会监督制度等。(4)群众满意。村民委员会及水体周边居住的大多数群众对治理成效认可。(5)公示无异议。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反映,或者收到异议反映,但经核实后认为水体符合前4条标准。达到以上5方面要求,认定为完成治理任务。对出现返黑返臭的,未完成治理措施的,未建立长效管护机制的,以及群众不满意的,要及时进行整改。1.3 验收流程(1)地方自评。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每季度对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情况进行自查自评,根据需要建立工作台账和材料档案。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底,通过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信息系统,报送或者更新数据。(2)核实上报。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每季度指导并核实本行政区内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完成情况。其中纳入国家监管清单的农村黑臭水体应组织进行逐个核实,并报生态环境部销号。对销号后出现返黑返臭、难以立行立改,特别是控源截污措施不到位的水体,生态环境部取消销号。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完成整改后重新验收、组织核实,并上报销号。每年1月底前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将省监管清单及治理进展的动态更新情况报送生态环境部。附件:1.农村黑臭水体识别村民调查问卷2 .农村黑臭水体水质监测要求3 .农村黑臭水体清单4 .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和治理情况的公示(参考模板)农村黑臭水体识别村民调查问卷农村黑臭水体位置或名称调查时间年月日时性别年龄1.您居住的地方距离该水体多远?100米以内;100500米;500IoOo米;IoOo米以外2.您认为该水体有臭味问题吗?口没有;偶尔有;口有3.您觉得现在的水体颜色正常吗?正常;口偶有不正常;口不正常4.现在水面或岸边还有垃圾吗?有;口偶尔;口几乎没有5.您家里的污水能流到这条水体吗?能;口不能;口不清楚6.水体发黑、发臭大概发生在什么季节?春季;夏季;秋季;口冬季7.您觉得需要治理这条水体吗?需要;口不需要农村黑臭水体水质监测要求一、采样点位设置河流和沟渠型黑臭水体,水体长度S2000m,在下游设置12个采样点位;水体长度2000m,可适当在上、中、下游增加设置采样点位。坑塘型黑臭水体,水域面积S500m2时,在水体黑臭严重的位置设置1个采样点位;水域面积5()()m2时,可适当在水体周边增加采样点位。采样垂线数和各垂线上的采样点设置应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91.2-2022)执行。采样点位置应避免在排污口附近。应在水体黑臭严重的位置设置采样点。二、监测指标必测指标包括透明度、溶解氧、氨氮,指标阈值见本指南“第二章农村黑臭水体定义和识别,部分。选测项目为总氮、总磷、化学需氧量、粪大肠菌群等,选测项目及指标值应根据治理后水体功能和用途确定。三、监测方法监测工作承担单位须按相关规范、标准开展监测,对水质监测全过程进行质量保证与控制。从事监测的组织机构、监测人员、现-25-场监测仪器、实验室分析仪器与设备等按RB/T214-2017、HJ630-2011>HJ494-2009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国市监检测(2018)245号)等相关内容执行。监测分析方法参见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用电化学探头法,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技术要求、性能指标等满足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925-2017);氨氮推荐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水杨酸一次氯酸盐分光光度法。透明度和溶解氧指标须采用现场原位测定。四、特殊事项对季节性、断流水体,酌情调整监测时间。原则上,选择水体水量正常的时期采样。尽量避免雨天采样,根据雨情,下雨35天后采样。五、结果评价对于只设置单个监测点位的水体,对照农村黑臭水体识别标准,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对于同一水体有多个监测点位的,先采用单因子评价法对每个点位进行评价,若60%及以上的监测点位达标,则整个水体评价为达标。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填报时间:年月日序号省(区、市)市县(市、区)乡镇或街道行政村(社区)体号水编水体名称水体类型涉及的自然村水体面积:平方米长米米深米黑臭段地理位置信息判定依据排查时水质监测指标均值(判定依据为水质监测的填写)监管级别点称起名起点点度起纬终点名称终点终点纬度透明度:M*氨氮:毫克/升流泊库塘渠他河湖水坑沟其口口口口口口口感官口公众评议口水质监测口国家口省注:1.水体编号是农村黑臭水体的唯一识别代码。编号采用“省市县行政代码+四位流水号0000”的形式。2 .水体名称命名目的是便于找到此水体,例如XXX村XX便利店东侧100米。3 .水体类型勾选河流、坑塘、沟渠等。其中:河流水面指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河流常水位岸线之间的水面,不包括被堤坝拦截后形成的水库区段水面;坑塘水面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10万立方米的坑塘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沟渠指人工修建,南方宽度21.0米、北方宽度22.0米用于引、排、灌的渠道。4 .涉及的自然村:黑臭水体所在的一个或多个自然村名称。5 .水域面积、长度和宽度,主要是指常水位下的水体黑臭段面积、长度和宽度,非整个水体的水域面积、长度和宽度。6 .地理位置信息包括黑臭段起点、终点名称及经纬度,非整个水体经纬度。属于河流型或沟渠型的水体,填写起、终点名称及起、终点经纬度,名称可命名为XX水体起点、XX水体终点,或填写标志性位置的经纬度;属于坑塘型的水体,仅填写起点名称及起点经纬度,即填写水体中心点经纬度,或填写污染物汇入点经纬度,或填写标志性位置的经纬度(填写标志性位置如:水体最近的农户、民房、村口、路口等明显参照物)。为了防止同一个点位经纬度坐标不一致的问题,规范点位经纬度空间参考坐标系,统一报送CGCS2OOO坐标系下的经纬度坐标。经纬度信息可通过定位系统现场获取,按十进制(小数度)形式填写,经纬度坐标小数点后保留5位。7 .判定依据,勾选感官、公众评议、水质监测。8 .排查时水质监测指标均值:根据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需要,有必要的填写水质监测指标均值。9 .监管级别:勾选国家或者省监管。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和治理情况的公示(参考模板)按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有关要求,我市共发现农村黑臭水体XX个,其中纳入国家监管清单农村黑臭水体XX个,纳入省监管清单XX个。截至20XX年XX月,我市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黑臭水体进行治理,累计完成国家监管清单水体XX个,完成省监管清单水体XX个。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限:15个自然日监督举报电话:xxxxxxxx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情况序号县(市、区)乡镇或街道行政村(社区)水体名称水体类型涉及的自然村水域面积,平方米黑臭段地理位置信息监管级别黑臭成因完成治理时间治理后水体是否常年有水起点名称起点僦起点纬度终点名称终点经度终点纬度国家省年/月/日口常年有水季节有水口常年基本无水口已填埋注:L表格信息填写规范参考附件3。2.黑臭成因包括:a.农村生活污水污染;b.畜禽养殖污染(注明规模,畜禽名称参考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如:鸡(50)猪(K);c.水产养殖污染;d种植业污染;e.企业排污;f生活垃圾和生产废弃物污染;g底泥淤积;h农厕粪污污染;i其他污染问题等。填写一种或几种农村黑臭水体形成原因,造成污染最主要的原因置于首位。XXX生态环境主管部门2OXX年XX月XX日29

    注意事项

    本文(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2024.docx)为本站会员(夺命阿水)主动上传,课桌文档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课桌文档(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

    课桌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