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docx
加快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涉外法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全面依法治国,事关我国对外开放和外交工作大局。*月*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强涉外法制建设进行第十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涉外法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联动性强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国内和国际,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加强顶层设计,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这为推动完善我国涉外法治、加快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提供了根本遵循。坚持问题导向,尽快补齐涉外立法短板涉外法律制度是国家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涉外法治的基础,发挥着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涉外立法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大幅拓展,先后制定、修改了一批重要涉外法律。但现有立法尚未形成完善的布局,仍以制定应急性法律为主,立法短板仍然比较明显。一方面,在对外援助、外国人服务保护法、国内法的域外适用、条约的国内法地位和效力等领域仍然存在无法可依或法规层级较低的问题;另一方面,在华外国人管理、服务等领域的法律法规比较笼统,呈现出宣示性规范多、实施性规范不足的特点,可操作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在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的目标指引下加强涉外领域立法,应从促进对外开放和维护国家利益两方面入手。在促进对外开放立法方面,关键在于对标国际通行标准通过国际法与国内法双向互动提升我国制度竞争力,发挥法治引领与先行先试的功能,注重完善对外贸易和投资领域的涉外法律规范。例如,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数字贸易成为国际贸易的新增长点,也成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新型国际经贸协议关注的重点。我国要积极关注相关国际协议,加快在数据跨境流动、电子经贸认证等方面的规则构建,为数字贸易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基础。在维护国家利益方面,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进一步完善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法律法规,适时将相关规章*策上升为阻断法,并尽快出台反外国制裁法实施细则,不断充实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的法律“工具箱”。同时,通过在国家豁免、领事保护、对外投资、对外援助、涉外民商事纠纷解决等领域的立法,切实保护海外中国企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强化法律适用,提升涉外法治力度一个国家的国际社会地位越高,该国国民的国际性活动越频繁,国内法的域外适用就越有必要。通过执法司法将涉外法律法规落到实处,是运用法治方式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重点环节。要推进涉外法治,我国法律的域外适用问题是绕不过去的门槛,也是当前的一个紧迫需要。我国法律域外适用的规则和先例早已有之,但长期以来并未得到广泛重视,相关的规则体系有待完善,相关的实例也较少。我国法律的域外适用制度不仅应包括特定领域法律域外适用的规范基础、程序和执行方式的原则性规定,还应包括针对域外特定国家行为进行专门立法规制的相关规定。我国法律域外适用问题已提上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但总体上看,这项工作刚刚破题,应在尽快建立独立的国内法域外适用法的基础上,完善相应的行政、司法等配套设施。在这一领域,我们需要明确如下问题:一是区分清楚哪些涉外法律在国内适用,哪些在我国法域外适用。二是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涉外法律,而不能笼而统之泛泛空谈。三是深入研究我国法域外法律制定的可能性和可行性,充分考量拟定中的各种法域外适用法律是否与外国法律相抵触。强化国际*,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涉外法治的实现需要国家间在执法和司法方面的对话和*。在执法领域,对于我国与他国/国际涉外法律相一致的部分,应适时制定执法实施细则,统一裁量标准,细化工作流程,切实做到步骤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程序公正。对于可能引起执法冲突的法律条款,要根据现实情况和工作需要,与其他国家进行沟通和协商,尽可能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一方面,继续完善和深化已经建立起的双边或多边*机制,增加联合执法行为的广度和深度,尤其是加*全执法领域的国际*,与国际社会一道共同打击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以及走私贩毒和跨国有组织犯罪活动。另一方面,积极参与*涉外实践,参与或主导建立多边*机制,为国际新规范的制定或新纠纷的解决提供中国方案。伴随我国对外开放持续推进,涉外审判案件量持续攀升,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争议复杂性和审判难度也日益提高。与此同时,我国涉外审判的国际影响力也日益提升,涉及当事人已覆盖全球*个国家和地区,国内国际关注度显著上升,对我*交工作大局和国际形象塑造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涉外司法信息共享还不够健全,司法衔接联动机制尚未真正建立,司法*的质效仍然有待提升。一方面,在涉外司法审判中,人民法院要始终维护国家司法主权,在服务和保障对外开放过程中坚定维护国家及公民利益,做到司法主权与平等保护的有机统一。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优化涉外案件办案程序和工作机制,积极推进“诉讼文书约定送达”“概括性授权委托书司法认可”等措施,克服实践中涉外案件立案难、诉讼文件送达难、认证手续复杂等问题,确保中外当事人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统筹建立多层次、多部门的涉外执法司法工作协调机制。强化法律服务,破除人才瓶颈涉外法律服务是涉外法治工作中必不可少的内容,包括涉外律师服务、仲裁服务、调解服务、公证服务、法律援助服务等诸多方面。能否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的涉外法律服务,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成熟度的重要指标,也是评价一个国家营商环境优劣的重要参考。现阶段,我们既要搭建服务平台,整合国内公检法系统、驻外使领馆、律师事务所、跨国企业等多元力量,又要拓宽法律服务领域,妥善应对各类涉外突发事件,如领事保护、海外投资安全风险评估等。在此过程中,破除涉外法治领域的人才瓶颈尤为急迫。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为涉外法治领域输送了一大批人才,但现有的人才储备还不能够满足新时代扩大对外开放的实际需要,主要表现为数量不足、能力不足、经验不足、培养不足。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是系统工程,需要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谋划,在规划引导、政策支持、培养目标要求、培养体系、学科专业支撑、队*设、保障体系等方面一体考虑,构成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短期来看,应尽快从执法和司法系统内部选拔一批有潜力的人才进行重点培训,完善选拔、使用、管理和交流机制。长远来看,我们需要整合国内外具有专业优势的高校、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以及法律服务行业*打造联合培养平台,改革培养机制,积极向相关国际组织以及国内涉外法律部门输送人才,保障涉外法治质效的持续提高。作者:涂卫来源:学习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