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连锁协议(33篇).docx
加盟连锁协议(33篇)加盟连锁协议(通用33篇)加盟连锁协议篇1甲方:国际连锁机构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加盟帕罗斯国际汤疗连锁机构和销售帕罗斯品牌系列产品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授权乙方为“帕罗斯汤疗国际连锁机构”连锁加盟店,在省市区经营“帕罗斯汤疗”汤疗项目和“帕罗斯品牌”系列产品。二、经营期从200_年_月_日起到200_年_月_日止,合同期满以后可优先续约。三、甲乙双方在合同期限内各自承担民事责任,相互之间无产权及归属关系,但必须按甲方的统一模式进行管理,乙方在其加盟店中只能经营“帕罗斯品牌”的产品。四、加盟费用1、乙方于签定本合同之日起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加盟金兀人民币。本合同从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加盟金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规定乙方支付的加盟金是乙方获得本合同项下的甲方特许经营授权许可之费用,该加盟金从乙方支付给甲方之日起不再返还。3、甲方特许乙方在省市(县)区域内开设帕罗斯加盟店,乙方自开店一月内将店面装修效果图照片(5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4、甲方承诺不在乙方开设的帕罗斯加盟店同一区域范围内自己或允许第三者经营,其它帕罗斯加盟店(帕罗斯“店中店”不受此限制)。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给乙方开业配送市场价人民币元的产品,价值元的设备,价值元的开业礼品,乙方按送货单签收。2、应向乙方提供加盟证书、加盟牌、统一的商号、装修设计、广告支持和相应营销管理制度。3、甲方不得在加盟域内设立同等级别的加盟商。4、甲方按商品统一零售价的向乙方供货(甲方保留因国际市场材料价格导致相应调整供货价的权利)。5、甲方确保提供的产品的质量,产品保质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直营连锁加盟合同文本)6.甲方有新的产品推出应优先由乙方在该区域代理。7、乙方加盟店开业期间甲方可派专业人员上门免费培训,差旅费和工资由甲方承担;由乙方负责在培训期间甲方培训师的食宿及人身安全。8、乙方按月销售回款额达元时,甲方给予元的奖励。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获得区域经营“帕罗斯国际汤疗”项目和“帕罗斯品牌”系列产品的权利。2、获得甲方指定产品、商号及管理制度的使用权。3、乙方提供在当地工商部门核准经营的相关文件和本人身份证明。4、乙方于签约后至少支付配货金额的30%,实际金额为人民币作为加盟订金(如乙方违约此订金不退还),余额元人民币在签约后10天内一次性付清,合同才正式生效。5、如属区域加盟代理商,乙方首批进货额(以实际回款计算,下同)为人民币元,月进货额最低为人民币元。合同签订半年内,乙方区域招商不足3家;或连续2个月无进货时,甲方将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6、乙方发展的下属连锁加盟店如由甲方统一签订合同,安排开业,每发展一家,甲方奖金给乙方奖金人民币元,其产品由乙方按规定的价格供应。7、乙方销售上述产品时仅限于第一项约定的地区范围内。若乙方有跨区销售行为,一经证实,甲方将会把产品收回,并处以罚款。8、乙方在销售上述产品时其零售价上下浮动不得超过甲方零售价格的15%,批发价不得低于甲方给乙方的供货价。9、乙方对甲方的定期或不定期对账工作,必须积极配合,并将每月营业情况传回甲方以备研讨及宣传。七、产品收发货及费用1、甲方发货实行款到发货,按订货单和汇款单发货。2、产品采用乙方委托甲方代办方式,托运费用由乙方负责。3、乙方在收货后3天内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以甲方发货单为准,如有少发或错发情况,附在发货单上传回甲方核查补发:如无误,乙方需签单收货,并将单据传回甲方。如甲方在货到乙方10天后仍未收到乙方验收单据,则视为该批货品乙方全部验收入库。4、乙方需退换所购产品,如属甲方质量问题,甲方负责免费调换;如属乙方自行换货,如包装损坏影响再销售,乙方需承担产品折扣价后30%的包装费用。(直营连锁加盟合同文本)八、违约及其责任任何违反以上条款的行为均视为违约:在合作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合同的一方也视为违约,在合作单方违约的情况下,守约方可即时终止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标的20%的违约金。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可另行协商处理。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合同签约地提起仲裁,或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交裁决。甲方:乙方:时间:加盟连锁协议篇2投资型特许加盟连锁协议书特许方:(甲方)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电话:邮编:被特许方:(乙方)地址:前言1、特许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经有关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在本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具有生产及经营权的特许经营企业。2、被特许方(以下简称乙方)期望获得使用特许方商标及公司(全国连锁)企业形象设计(以下简称CI)的授权,和特许方经营范围内的公司的区域经营权,成为特许方的网点。3、特许方和被特许方均系独立的权利主体,并遵守除按本合同条款发生的权利,义务外,双方无权互为代理人,互相不另主张权利,承担义务。4、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特许经营的法规、政策,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5、本协议有效期自年_月日至年一月一日止。在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是否续展,如双方一致同意续展,则另签约。第一条特许权的授予1-1甲乙双方签约之日起一周内,乙方经甲方认可后,即可成为特约加盟店。1-2在乙方履行IT条款的基础上,甲方即将公司(全国连锁)的区域特许经营权交给乙方;并在一周内将公司(全国连锁)企业形象设计全套资料交给乙方。1-3乙方负责按甲方提供的效果图及施工图进行加盟店的装修,并使用甲方指定的经营设备。第二条特许权的取消2-1若乙方无故不履行其应尽基本义务,甲方可取消乙方的被特许权。2-2乙方申请破产、被宣布破产、解散、被撤销或终止、停止经营者。第三条经营区域3-1本协议所指的经营区域为。特约经营权及相关权利仅限于合同所述之区域,不得在其他区域进行经营。第四条特许方的基本权利4-1为确保公司企业形象设计的统一性及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按甲方的发展规划,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4-2加盟店的零售价及打折幅度或服务标准由甲方统一制定,推广产品及特价货品由甲方另行定价。4-3甲方有权对申请升级为独家经营加盟店的特约加盟店进行评估、考核,甲方拥有最终的决定权。4-4合同期内,如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之责任条款及严重侵害甲方权益,甲方有权即时以书面通知终止乙方的特许经营资格,并由乙方赔偿相关损失第五条特许方的基本义务5-1提供加盟店效果图及施工图。5-2提供服装样板一套,由乙方在当地制作,如需甲方制作,则按实际制作成本向乙方收费。5-3以统一订货的优惠价格,向乙方提供最新公司产品。5-4按进货比例免费配给货品宣传资料(产品样本手册、海报等)及推广赠品,超比例配给乙方有偿向甲方索取。5-5提供相关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5-6向乙方提供统一的Cl资料(包括统一的牌证、服务手册、店面内外饰等)及完善的营销指导,根据乙方营销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服务及协助,如广告宣传、开业和重大节假日促销活动等。5-7对乙方人员进行培训。培训时发生的差旅、食宿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培训人员的此类费用每人不得超过60元/天。5-8向乙方及时传递资源、政策、市场等信息。第六条被特许方的基本权利6-1获得甲方经营范围内的一公司(全国连锁)特约经营权。6-2获得甲方提供的优惠政策和广告支持。6-3获得甲方商标、品牌、Cl等无形资产的使用权。6-4获得甲方的经营管理技术,信息网络的支持。6-5获得甲方提供的培训和其它有关服务。6-6乙方成为特约加盟店后,表现出色的,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考核、评估合格,即可升级为独家经营加盟店。6-7合约期内,如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之责任条款及严重侵害乙方利益,乙方有权即时以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并由甲方赔偿相关损失。第七条被特许方的基本义务7-1加盟店经营手续由乙方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7-2乙方不得再转让特许经营权或设立分支机构。7-3此合同期满,双方如不再续约,乙方则不得再使用甲方的招牌及一切相关资料。7-4按双方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7-5乙方不得拆除甲方产品或包装上之商标及其他标签,或将非甲方之商标、标签等粘贴于甲方产品或包装上,或甲方之商标、标签等粘贴于非甲方产品或包装上。7-6若乙方经营区域内已经有独家经营加盟店,则乙方必须向此独家经营加盟店进货。7-7乙方应按甲方的经营模式与理念经营并接受甲方的监管。7-8商品行录、说明书及相关销售促成物,乙方有义务善加利用,否则按价赔偿给甲方。7-9乙方应以甲方公开之资料从事销售服务活动,不得擅自提供上述资料范围外之保证或夸大宣称,若有违反,乙方自负法律上一切责任。7-10定期向甲方提供销售和财务报表,反馈市场信息。7-11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第八条双方责任8-1双方每月对帐一次,乙方收到甲方对帐单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对帐结果确认后传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认可对帐结果准确无误,今后该帐务发生的一切争议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8-2乙方应在每月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进存销报表,以便甲方及时调剂乙方滞销库存产品和及时更新品种。8-3本合同一经签定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无权在合约期内擅自终止合同,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8-4合约期内,双方如发生异议,应平等协商友好解决,无法解决者,交由当地司法机关处理。8-5合约期满解约或续约,双方应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再行协商。第九条商标及Cl9-1甲方对于其商标及Cl拥有知识产权和最终修改权,乙方无权擅自使用和修改。第十条经营管理和利益分配10-1甲方与网点各为独立的法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担各自经营中产生的盈亏、风险、责任、债权、债务。10-2在经营过程中,需双方合作,根据双方情况另行约定,利益共享。第十一条发货及换货11-1由甲方将货发送至乙方所在地之火车站或汽车站,运输方式为慢件或零担时,费用由甲方承担;运输方式为急件时,费用由双方各承担50%。11-2甲方将货品交付乙方时,乙方授权签收人须在甲方出货单上签字。11-3允许换货的期限为进货后六个月内,退货价格为进货价。11-4乙方要求换货时,分以下几种:a.因为运输原因导致货品破损而要求退货的,由相关运输部门出具证明,甲方可以全部换货,所有运输费用均由甲方负责解决。b.因为发错货原因导致退货的,所有运输费用均由甲方承担。c.因为质量原因导致换货的,所有运输费用均由甲方承担。d.因为销售原因导致换货的(不含甲方规定的不可换货的品种),所有运输费用均由乙方承担。e被拆用或破损严重影响正常销售的产品不得换货。第十二条货款的支付按定货金额,乙方须以现金或汇票的形式将货款汇至甲方帐户,甲方在收到款项5日内发货给乙方。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附件:双方工商执照副本、或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甲方:(盖章)代表:(签名)乙方: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定时间:年一月一日加盟连锁协议篇3特许方:(甲方)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电话:邮编:被特许方:(乙方)地址:前言1、特许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经有关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在本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具有生产及经营权的特许经营企业。2、被特许方(以下简称乙方)期望获得使用特许方商标及公司(全国连锁)企业形象设计(以下简称CI)的授权,和特许方经营范围内的公司的区域经营权,成为特许方的网点。3、特许方和被特许方均系独立的权利主体,并遵守除按本合同条款发生的权利,义务外,双方无权互为代理人,互相不另主张权利,承担义务。4、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特许经营的法规、政策,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5、本协议有效期自年_月日至年一月一日止。在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是否续展,如双方一致同意续展,则另签约。第一条特许权的授予1-1甲乙双方签约之日起一周内,乙方经甲方认可后,即可成为特约加盟店。1-2在乙方履行IT条款的基础上,甲方即将公司(全国连锁)的区域特许经营权交给乙方;并在一周内将公司(全国连锁)企业形象设计全套资料交给乙方。1-3乙方负责按甲方提供的效果图及施工图进行加盟店的装修,并使用甲方指定的经营设备。第二条特许权的取消2-1若乙方无故不履行其应尽基本义务,甲方可取消乙方的被特许权。2-2乙方申请破产、被宣布破产、解散、被撤销或终止、停止经营者。第三条经营区域3-1本协议所指的经营区域为o特约经营权及相关权利仅限于合同所述之区域,不得在其他区域进行经营。第四条特许方的基本权利4-1为确保公司企业形象设计的统一性及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按甲方的发展规划,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4-2加盟店的零售价及打折幅度或服务标准由甲方统一制定,推广产品及特价货品由甲方另行定价。4-3甲方有权对申请升级为独家经营加盟店的特约加盟店进行评估、考核,甲方拥有最终的决定权。4-4合同期内,如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之责任条款及严重侵害甲方权益,甲方有权即时以书面通知终止乙方的特许经营资格,并由乙方赔偿相关损失第五条特许方的基本义务5-1提供加盟店效果图及施工图。5-2提供服装样板一套,由乙方在当地制作,如需甲方制作,则按实际制作成本向乙方收费。5-3以统一订货的优惠价格,向乙方提供最新公司产品。5-4按进货比例免费配给货品宣传资料(产品样本手册、海报等)及推广赠品,超比例配给乙方有偿向甲方索取。5-5提供相关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5-6向乙方提供统一的Cl资料(包括统一的牌证、服务手册、店面内外饰等)及完善的营销指导,根据乙方营销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服务及协助,如广告宣传、开业和重大节假日促销活动等。5-7对乙方人员进行培训。培训时发生的差旅、食宿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培训人员的此类费用每人不得超过60元/天。5-8向乙方及时传递资源、政策、市场等信息。第六条被特许方的基本权利6-1获得甲方经营范围内的一公司(全国连锁)特约经营权。6-2获得甲方提供的优惠政策和广告支持。6-3获得甲方商标、品牌、Cl等无形资产的使用权。6-4获得甲方的经营管理技术,信息网络的支持。6-5获得甲方提供的培训和其它有关服务。6-6乙方成为特约加盟店后,表现出色的,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考核、评估合格,即可升级为独家经营加盟店。6-7合约期内,如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之责任条款及严重侵害乙方利益,乙方有权即时以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并由甲方赔偿相关损失。第七条被特许方的基本义务7-1加盟店经营手续由乙方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7-2乙方不得再转让特许经营权或设立分支机构。7-3此合同期满,双方如不再续约,乙方则不得再使用甲方的招牌及一切相关资料。7-4按双方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7-5乙方不得拆除甲方产品或包装上之商标及其他标签,或将非甲方之商标、标签等粘贴于甲方产品或包装上,或甲方之商标、标签等粘贴于非甲方产品或包装上。7-6若乙方经营区域内已经有独家经营加盟店,则乙方必须向此独家经营加盟店进货。7-7乙方应按甲方的经营模式与理念经营并接受甲方的监管。7-8商品行录、说明书及相关销售促成物,乙方有义务善加利用,否则按价赔偿给甲方。7-9乙方应以甲方公开之资料从事销售服务活动,不得擅自提供上述资料范围外之保证或夸大宣称,若有违反,乙方自负法律上一切责任。7-10定期向甲方提供销售和财务报表,反馈市场信息。7-11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第八条双方责任8-1双方每月对帐一次,乙方收到甲方对帐单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对帐结果确认后传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认可对帐结果准确无误,今后该帐务发生的一切争议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8-2乙方应在每月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进存销报表,以便甲方及时调剂乙方滞销库存产品和及时更新品种。8-3本合同一经签定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无权在合约期内擅自终止合同,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8-4合约期内,双方如发生异议,应平等协商友好解决,无法解决者,交由当地司法机关处理。8-5合约期满解约或续约,双方应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再行协商。第九条商标及Cl9-1甲方对于其商标及Cl拥有知识产权和最终修改权,乙方无权擅自使用和修改。第十条经营管理和利益分配10-1甲方与网点各为独立的法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担各自经营中产生的盈亏、风险、责任、债权、债务。10-2在经营过程中,需双方合作,根据双方情况另行约定,利益共享。第十一条发货及换货11-1由甲方将货发送至乙方所在地之火车站或汽车站,运输方式为慢件或零担时,费用由甲方承担;运输方式为急件时,费用由双方各承担50%。11-2甲方将货品交付乙方时,乙方授权签收人须在甲方出货单上签字。11-3允许换货的期限为进货后六个月内,退货价格为进货价。11-4乙方要求换货时,分以下几种:a.因为运输原因导致货品破损而要求退货的,由相关运输部门出具证明,甲方可以全部换货,所有运输费用均由甲方负责解决。b.因为发错货原因导致退货的,所有运输费用均由甲方承担。c.因为质量原因导致换货的,所有运输费用均由甲方承担。d.因为销售原因导致换货的(不含甲方规定的不可换货的品种),所有运输费用均由乙方承担。e.被拆用或破损严重影响正常销售的产品不得换货。第十二条货款的支付按定货金额,乙方须以现金或汇票的形式将货款汇至甲方帐户,甲方在收到款项4日内发货给乙方。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附件:双方工商执照副本、或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甲方:(盖章)代表:(签名)乙方: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定时间:年月日转发发邮件注:点击页面右下角“操作”键,可选择操作本页面多项功能。加盟连锁协议篇4甲方:乙方:第一条组织1、公司(以下称“总部”)主导本事业,并所有“公司”登记商标。2、总部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总部”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总部”)。3、总部在没有设地区总部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总部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部”(以下称“支部”)o第二条加盟1、加盟金。每个店铺为元,在缔结加盟自由连锁加盟合同时向总部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此加盟金不返还。2、加盟者是位于(商店住所)的商店“公司店”的经营者,本商店作为公司连锁的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自由连锁加盟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商店的结构;(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者要使从业者具有统一的连锁意识;(4)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5)要认识作为公司连锁商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作一个永远提供便宜商品的商店。第三条加盟特权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1)依靠使用“公司”徽记进行营业,能享受“公司”的知名度和信用;(2)进货“公司”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公司”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3)在商店的新设或装修方面,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取商店的现代化;(4)加盟店的商品计划,按照总部(支部)制定的标准化计划,可以接受适合商店店址条件的商品供应计划的综合性援助;(5)被选定的商品,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因此可以获取进货的合理化、精简化,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6)可以参加总部(支部)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7)有关加盟店的全面经营,可利用总部(支部)的各专门职能,接受正确的指导援助;(8)经理业务,依靠对总部(支部)的委托,可以得到正确的经营诊断建议;(9)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教育培训;(10)可以适时地得到商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第四条登记商标的使用1、总部承认加盟者使用“公司”的徽记,以及为销售商品和作为促销、广告手段使用“公司”徽记及商标;2、有关“公司”徽记及商标的使用有如下规定:(1)在加盟店的店头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记,公限于由总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记。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总部(支部)的指定进行。(2)带有商标商品及徽记的物品类,均由总部进货。若在加盟店制作、使用或揭示时,事先必须征得总部的承认。(3)欲做有关“公司”的对外广告时,要使用由总部提供,或承认的资料,并按总部的指定进行。3、登记的商标,公限本自由连锁加盟合同以内使用,不得在自由连锁加盟合同以外使用。第五条进货商品1、加盟店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确定商品结构。加盟店经营的商品,原则上由总部(支部)进货。2、加盟店在经营前款以外的商品时,要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3、依据本条款进货的商品所有权在总部(支部),当加盟店结算完货款(即有关票据、支票结算完了)时,转为加盟店所有。但是,在加盟店货款未结算完之前,也可以卖给其他人。在这种情况,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将每天卖掉的商品内容(依据公司连锁运营规章第二十七条第1款的营业日报)向总部(支部)报告。第六条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经理业务手续费有关公司连锁运营的规章第二十七条营业日报提出的义务及该规章中的第二十八条经理业务的委托,由加盟者负担手续费。其规定如下:(1)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月额为15000元;延迟呈报营业日报的违约金:每天为100O元。(2)经理业务手续费(包括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个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0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30000元;法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0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40000元。第七条情报管理加盟店为了连锁的利益,在将总部(支部)分析加工的单品及不同部门销售数据灵活用于其他方面时,必须事先得到承诺。第八条技术指导费作为对总部(支部)的技术指导费,加盟者依照以下计算方式,向总部(支部)交付每一商店每月总销售额的一定比率:销售额比率一元以下部分交1.50%;元以上3000元以内部分交1.00%;3000元以上4000元以内部分交0.75%;4000元以上5000元以内部分交0.50%;5000元以上部分交0%。第九条商品手续费有关总部(支部)进货的特定商品,加盟者必须支付自由连锁加盟合同缔约书中规定费用比率的手续费。第十条共同宣传费对总部(支部)开展的共同宣传费用,加盟者必须负担每月总销售额的0.2%o第十一条联机系统机器的设置及其费用负担作为加盟店与总部(支部)之间的订发货及其他信息传递手段,在设置由总部指定的连接计算机终转机的同时,加盟者必须负担连续性交易自由连锁加盟合同书中规定的使用费。第十二条特别配送费总部(支部)在原则上,是将其所在地区作为单位,对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条件进货商品。但是,当对因距离远、金额少(或数量少)等进货增大了总部(支部)的负担时,加盟店必须以额外用途为由,负担特别配送费。第十三条负担特别费用总部(支部)为了加盟店而开展共同活动,或进行指导援助时,加盟店要负担以下费用或手续费。其负担金额是按以下基准由总部决定:(1)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教育培训以及其他共同活动的实际费用,或分担金额;(2)在土地建筑物的买卖或租赁时,对有关物件的调查选定、交涉、自由连锁加盟合同等的手续费为:交易额的2%,或租赁费的1个月份额;(3)有关商店的新设或装修的手续费:商店选址的市场调查费,每调查一个选址费用为20元;商店的设计以及制订商店计划书的手续费,每计划一项费用为20元;有关建筑物的设计工程以及内外装修施工的交涉指导手续费为:施工额的2%;设备器材交涉指导手续费为:搬运、设置安装、施工额的3%;开业准备以及在开店实施期间的商店作业费用为:销售场地面积每平(译者注:折合3.3平方米)10000元,但最低总金额应足30元。交涉委托业者时的交涉费为:保证金的3%或租赁费的1个月金额。要收取两者中的最高者;金融交涉或有关筹措资金的援助费用为:实际费用或定额;其他进行特别指导援助的费用为:实际费用或定额。第十四条债务保证加盟者对于与总部(支部)交易中所发生的债务,必须保证公司连锁运营规章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债务。第十五条自由连锁加盟合同结束后的债务处理当本自由连锁加盟合同结束时,加盟者对一切债务已失去期限权益,必须立即清算之。当加盟者对债务失去了期限的权益时,总部(支部)可将其预约委托金等用来充偿,或可立即实行担保权。实行担保权,除拍卖手续外,总部(支部)在任意处理的基础上,可将扣除诸费用后的剩余额充偿债权。第十六条保密义务加盟者不得随意将有关公司连锁的计划及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总部(支部)以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其要求予以赔偿。(1)有关交易商品及物品类的品种、价格、条件以及进货对象的事项;(2)有关加盟店经营的计划以及实际业绩和进货、销售、盈亏、资金等的具体计算及内容;(3)其他由总部(支部)指定的事项。第十七条禁止事项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为。若认为有必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1)向其他业者转让或提供经营的商品及物品类;(2)向他人转让或转用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情报等,或复制复印;(3)不管以本人名义还是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的其他连锁,或有连锁关系;(4)向他人转让或担保抵押只有缔结本自由连锁加盟合同才享有权利及加盟店的营业权、租借权和与营业有关系的动产、不动产或债权等;(5)其他由总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项。第十八条更改劝告当加盟者没有充分实行本自由连锁加盟合同的条文及总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诚意时,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经营管理不妥,或被认为不热心时,总部(支部O要以书面形式劝告更改。加盟者对此劝告必须予以确实的答复并加以实行。第十九条不可抵抗的免责在由于天灾,灾害及没有任何争议的原因给商品进货及其他总部(支部)活动造成障碍时,加盟者应承认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异议。第二十条加盟者的解除权加盟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解除本自由连锁加盟合同。在此情况下,应在6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总部(支部)提出预告。但在接近规定的事业年度中旬已向总部(支部O交付了6个月的技术指导费时,可将预告期缩短为30日前。第二十一条总部的解除权1、当加盟者适合以下各项之一时,总部(支部)有权解除本自由连锁加盟合同:(1)缺少本自由连锁加盟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加盟条件时,或者对本自由连锁加盟合同、运营规章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时;(2)不坚持向总部(支部)集中进货的原则,在规定外进货,或者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指导与其他业者进行连续性的交易时;(3)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更改劝告,或不予以确实的答复时;(4)滞付商品货款、技术指导费、手续费、负担金以及其他债务返还,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规定的支付方法时;(5)当总部(支部)判断商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财务状况明显恶化,或营业陷入不景气等不能继续进行正常的经营时;(6)接受破产禁治产的通告、准禁治产的申述或抵押、临时抵押,或者与犯罪有关系等,总部9支部判断其作为连锁店不合格时;(7)加盟店废止营业时;(8)有损害作为连锁信用的言行,或者妨碍了连锁活动及欲妨碍时;(9)因法人的组织、代表者、干部、股东、社员等的变更或合并,使法人实体发生变更,总部(支部)认为其内容不合适时,或者因继承给财产状况带来变化,总部(支部)认为不合适时;或者继承人不是亲自经营在没有得到总部(支部)的承诺将经营委托给第三者的情况时;(IO)延迟呈报营业日报、或总部(支部)指定的财务资料等,使总部(支部)不能掌握经营状况时。2、当加盟者适合前款第(4)项或第项时,总部不须任何予告就可以解除本自由连锁加盟合同。第二十二条终结自由连锁加盟合同的处理1、解除本自由连锁加盟合同时,加盟者必须履行以下事项:(1)立即停止使用“公司”的徽记以及因自由连锁加盟合同所行使的权利;(2)立即撤掉或取消总部指定的商店的内外装修、招牌标志、广告特等,还要将总部提供或许可的徽记、标志、广告特等上交总部(支部),所需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不得索要其购买设备时所需的费用等;(3)立即返还订货簿、商品目录、价格表,以及其他由总部(支部)配备的文件及一切物品类等;(4)返还接受总部(支部)指定的商标商品等,其交换价格由总部(支部)审定;(5)立即清算对总部(支部)及其他关系者的债务。2、当加盟者未撤掉取消“公司”的徽记及标志等时,总部可自行执行,在此情况下,撤掉、取消这些所需要的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对建筑物等损伤补修等由加盟者进行并负担费用。3、加盟者即使在解除自由连锁加盟合同以后,也要严守本自由连锁加盟合同第十六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条款。另外,要保证不得有对公司不利的言行。第二十三条自由连锁加盟合同时间本自由连锁加盟合同的期限为缔结之日起的2年。以后在期满时两者都没有表示任何反对意见时,本自由连锁加盟合同就视为再连续一年而自动延长,以后也是同样。第二十四条管辖法院有关本自由连锁加盟合同发生纠纷时的诉讼,要将管辖总部(支部)所在地的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依据上述加盟自由连锁加盟合同书的内容,需正式签订如下加盟缔约书:年月日(以下称“甲方”或“总部”)和(以下称“乙方”或“加盟店”)依据公司连锁加盟自由连锁加盟合同书,缔结以下自由连锁加盟合同:1、加盟店的名称加盟店的名称为:公司店。2、所属加盟店的运营管理归属公司连锁(总部名称)(支部名称)。甲方依据自由连锁加盟合同规则开展商品进货以及指导援助等业务。3、加盟金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加盟金150元,甲方收到150JGo4、设备预定金甲方规定施工设备的设备预定金额为元,乙方于年月日以前止支付。此预定金不附带利息。5、债务保证乙方以下列方式作为偿不定期对甲方发生债务的保证:(1)财产抵押财产抵押者:;最高金额:元;债权范围:因商品买卖交易、借贷交易、租赁交易、保证交易所发生的债权。票据债权、支票债权。抵押用不动产的名称:乙方承诺:没有甲方的允许,不得有向他人转让、租借担保物或以此物再提供担保。或变更担保物现状等给甲方造成损害的行为;当担保物不管什么原因,出现变更、消除或减少其价值时,乙方要立即向甲方通知其情况,以增加担保或提供代担保;制作担保抵押证书以及此登记所需的费用,由乙方负担;当乙方不遵守以上承诺时,甲方可取消其以后的商品进货及其他一切交易。(2)抵押保证金乙方对甲方的抵押保证金额为元,于年月日以前支付。(3)有价证券乙方于年月日以前止向甲方提交下列有从证券:6、技术指导费乙方向甲方支付加盟自由连锁加盟合同第八条的技术指导费。7、分担共同宣传的费用依据加盟自由连锁加盟合同第十条,总部实施年计划的共同宣传。乙方作为此宣传的分担金,按甲方的计算,每月交付总销售额的0.2%o8、联机系统和使用费根据运营章程第十七条第项,主要商品的订货要依靠受发货联机系统进行。乙方向甲方借用并安装指定的计算机终端,并负担以下系统的使用费及机器使用费。另外,乙方要负担安装所需要的费用:(1)设置安装费为元;(2)使用时间为月;(3)使用费每月为元;(4)支付方法为o有关此机器及使用费,根据系统变更及机器性能的提高等有变更。9、数据处理、管理手续费,经理业务手续费(1)依据运营章程第二十七条,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数据处理、管理手续费,月额为元。(2)依据运营章程第二十八条,乙方向甲方委托加盟店的经理业务。此业务手续费月额定为元,每月向甲方支付。除此之外,需要制作决算书时,作为其手续费,每件向甲方支付元。10、特别配送费依据加盟自由连锁加盟合同第十二条的规定,作为特别配送费,乙主负担月额元。11、商品手续费对加盟自由连锁加盟合同第九条规定的甲方进货商品经营手续费的费率,暂时规定如下:12、特定费用的负担乙方根据以下内容负担加盟自由连锁加盟合同第十三条规定的特定费用:13、委托进货甲方依照加盟自由连锁加盟合同第五条向乙方发送商品,但对以下商品根据运营章程第十九条,临时委托乙方进货。14、委托销售场地甲方根据运营章程第二十条,承认加盟店在以下商品部门设立委托销售场地。15、支付方法根据运营章程第二十一条,就有关支付方法规定如下:(1)请求书的截止日期:o(2)支付日期:o(3)支付方法:o16、指定银行依运营章程第三十条,就乙方的交易银行规定如下:银行名称:;存款种类:;户头帐号:;户头名义人:;17、加入损害保险乙方依照甲方的指定,国入以下损害保险:火灾保险:;机动车保险:;其它保险:;以上作为公司连锁加明自由连锁加盟合同以及依据加盟自由连锁加盟合同签订的'缔约书的证件,制作成由加盟者及其连带保证人和总部署名、盖章的正本2套,由甲乙双方各持一套。总部:(甲):盖章(乙):盖章加盟者:加盟者的连带保证人:加盟者的连带保证人:住址:住址:姓名:姓名:盖章保证限度金额:保证限度金额:一年月H加盟连锁协议篇5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铺柜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加盟电脑连锁事宜签订本合同。一、乙方租用甲方位于市区横岗镇的电脑连锁_层_号铺柜,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仅供乙方用于经营O二、租金标准和期限1 .租期从一年一月一日起至一年月日止。2 .免租期(只免租金)一年月日起至一年月日止。3 .租金按乙方租用铺柜的建筑面积计算,月租金为人民币一仟佰拾一元整。三、商场管理费(已包括物业管理费用、水费、空调费用、卫生清洁费用)按乙方租用铺柜的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每月一元,由乙方支付,共计一元。乙方使用电费按照乙方实际用电量计算。四、付款方式1.乙方在签订合同时,缴纳一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押金)计人民币一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