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00万平方米漂珠硅晶(石墨硅)耐火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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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00万平方米漂珠硅晶(石墨硅)耐火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100o万平方米漂珠硅晶(石墨硅)耐火板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山东迈凯诺安防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00o万平方米漂珠硅晶(石墨硅)耐火板项目项目代码2309-371426-89-01-651570建设单位山东迈凯诺安防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经济开发区幸福大道以西(原伟峰永驻项目北侧)地理坐标(116度27分40.212秒,37度12分32.292秒)国民经济行业分类C3089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C3499其他未列明通用设备制造业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308三十一、3069通用设备制造业、349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中“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4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4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立项审批部门平原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45329.6环保投资(万元)24环保投资占比(%)0.053施工工期24个月是否开工建设Y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85324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详见1-1:表1”专项评价设置表专项评价的类别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a花、氟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VOCs,不涉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有毒有害污染物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回用于生产,项目生活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不涉及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不涉及生态取水口下游5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注: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l69)附录B、附录C。由上表可知,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一产业园区规划名称: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20202035年);审批机关: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规划情况审批文件及文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2020-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234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山东平原盔济开发区发展规划(2020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环境影召集审查机关: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响评价情况审查意见名称及文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2020-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234号)。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始建于2002年,2002年1月22日,德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批规划 及规 划环 境影 响评 价符 合性 分析准包括平原龙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名)在内的三家工业园区为市级工业园区。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南槐荫工业园区等设立为省级开发区的通知,该园区于2006年3月被正式批准为省级开发区,名称由平原龙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变更为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审核面积4km2.主导产业为:新型包装材料、化工、机械制造,四至范围为:东至县城东外环路(现桃园大道),南至东三里杨村,西至东任村,北至315国道。2008年6月,平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了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及周边工业区发展控制规划,平原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为:东至二环东路,西至规划一号路、民生路,南至马洪干渠、兴原东大街,北至规划二号路,总规划面积18.2001km2,产业发展定位为:以新型包装材料、化工、机械制造为主导产业,以食品加工、纺织、电子为次主导产业。2009年,平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编制完成了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2010年1月21日,原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出具了关于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1024号)。2018年,平原县县城总体规划进行修编,平原县县城总体规划(2018-2035年)于2018年11月7日获得山东省人民政府的批复(鲁政字2018264号)。规划工业用地全部向规划的工业园区内集中,范围包括340省道以北、京沪铁路以东和规划东三环之间。其中,位于开发区西北的平原县化工产业集中区设立于2013年4月(平政发201319号),于2018年更名为“平原县化工园区”并重新编制了平原县化工园区总体规划(2018-2025年),规划园区产业定位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规划范围为:东至经七路(规划),西至笃马河,南至马洪干渠,北至北三环路(规划),规划面积约6.64km2.平原县化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8年6月19日取得德州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德环函2018121号)。自此,平原县化工产业逐步从平原经济开发区向化工园区转移集中。综上,为适应新修编的县城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导向,以及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行业发展新趋势,2020年11月,平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山东建大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完成了对开发区规划空间布局、规划范围的重新规划调整,编制完成了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2020-2035年)。规划开发区四至范围:东至东三环路,南至平尹公路,西至福源北路,北至北三环路,规划面积27.55km2o主导产业为:机械制造、医药、新材料产业。(2)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234号)文件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2项目与关于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符合性一览表5区域环评批复要求项目情况1规划内容概述根据区域发展现状和发展目标,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20202035年),规划面积27.55平方公里,规划范围东至东三环路南至平尹公路、西至福源北路、北至北三环路。产业定位。主导产业为机械制造、医药、新材料产业;辅助产业为食品加工、酒制造。发展目标。规划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规划近期2025年工业总产值286亿元,工业增加值85.8亿元;远期2035年工业总产值614亿元,工业增加值227.2亿元。(四)总体布局。根据产业发展定位,结合现状产业布局.规划产业形成“四类五区”,包括:一处商业服务业片区、两处机械制造产业片区、一处新材料产业片区、一处医药产业片区。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德原街道幸福大道以西(原伟峰永驻项目北侧),位于规划范围内。符合2给排水加快推进平原县自来水公司城区水厂扩容和第二供水厂工程建设,完善开发区供水管网,逐步减少开发区内自备水井数量。开发区内的工业企业应优先使用集中供水设施供水,减少地下水开采。拟建项目用水由供水管网提供,不开采地下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平原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全部会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符合3供热配合相关部门优化完善区域供热专项规划和热电联产规划,加快开发区供热管网建设,位于供热范围内的工业企业除生产工艺有特殊要求夕卜,在具备集中供热条件时,应优先采用集中供热。拟建项目生产用热由电能提供。符合4固体废物落实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制度,强化工业企业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贮存、转移及处置等环节的管理。拟建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均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置。符合5废气结合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污染防治方案、减排任务等制定开发区污染物减排方案并认真落实。对涉及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入区项目,依法依规落实污染物替代要求。大力推进企业VOCs治理,严格执行行业标准或无组织排放标准控制要求,建立完善全过程控制体系,实现全流程、全环节达标排放。漂珠新型耐火板复合工序产生的VoCS经过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P2(DA002)排气筒排放。符合6环境风险防控加强开发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并编制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强化企业一开发区一平原县政府环境管理联动,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督促指导入区企业制定相应的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加强开发区及相关企业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救援队伍及监测能力建设。对开发区内停产或破产污染企业,实施风险排查,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对环境产生直接或次生环境污染。项目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制定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减少对环境产生直接或次生环境污染。符合1、产业政策符合性拟建项目为C3089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C3499其他未列明通用设备制造业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不属于上述文件中鼓励类、限制类以及淘汰类项目,属允许建设项目。企业已在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申报,并通过平原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确认,其备案号为:2309371426-89-01-651570。详见附件。此外,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所用的设备均不在国家禁止使用的落后、淘汰生产设备之列,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综上,项目的建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2、与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性其他性分析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经济开发区幸福大道以西(原伟峰永驻项目北侧),自建厂房进行建设,项目用地符合平原县总体规划。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禁止用地项目,所以项目用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三线一单”符合性根据德州市人民政2023年4月7日对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分析本项目“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具体分析如下:(1)与生态保护红线与一般生态空间管控符合性与生态红线符合性根据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项目所在地生态红线保护情况见下表。表13平原县生态红线区域信息表编号包含要素所在区县面积(km2)YS3714261110021德州鲁北平原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平原县3.77YS3714261110022德州马减竖河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平原县3.39YS3714261110023德州平原马颊河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平原县9.61YS3714261110024龙门水库平原县1.27YS3714261110025鲁西北平原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平原县0.01YS3714261110026马颊河平原县1.48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经济开发区幸福大道以西(原伟峰永驻项目北侧),不在生态红线区域范围内,符合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与一般生态空间的符合性在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按照“应划则划”的原则划定一般生态空间,德州市一般生态空间总面积574.60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55%,包括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以及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公园绿地、公益林,除此之外还包括评价确定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极重要区、重要区及生态环境极敏感区、敏感区。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经济开发区幸福大道以西(原伟峰永驻项目北侧),项目未包含在上述一般生态空间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管控要求。(2)与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表1-4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类别区域/控制单元名称管控分类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平原经济开发区工业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重点控制区标准。项目污染物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重点控制区标准。符合。该区域为大气环境存量污染源重点治理和新增污染源严格管控区域,根据区域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控制工业园及产业聚集区发展规模,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按照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名录确定),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原则上实施二倍量替代”(按鲁环发2019132号要求执行),持续降低园区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新上天然气锅炉配套低氮燃烧设施。项目属于C3O89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C3499其他未列明通用设备制造业,不属于上述“两高”项目,项目排放颗粒物进行倍量替代,项目使用电能供热。不使用锅炉。符合。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在线监测和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项目大气污染物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可达标排放;严格落实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排污许可制度。符合。水环境质量底线龙门街道控制单元重点管控区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从严审批,禁止新建、改扩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产能,禁止建设加剧环境质量超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标的建设项目。污染水环境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加剧环境质量超标的建设项目。符合。对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产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国家鼓励发展的除外)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本项目不属于上述重点行业。符合。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区和建制镇应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同时,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新区建设全部按照雨污分流实施,推进老城区旧有市政雨污管网的雨污分流城镇排水系统改造建设。整治建成区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封盖导流、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技术,制定实施方案和整治计划。本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平原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符合。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天衢工业园一般管控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严格执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建立一企一档,标注地块内的风险源,标明企业的特征污染物。企业承诺建立一企一档,标注地块内的风险源,标明企业的特征污染物。符合。本由上可知,本项目能够符合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环境质量底线相关要求。(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表15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项目管控区要求符合性能源资源利用上线一般管控区“禁燃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扩、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现有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除用于城市集中供热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逐步取缔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供热锅炉、工业蒸汽锅炉及各种洗浴锅炉,推进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项目不使用天然气,不使用高污染燃料。使用电能进行加热。水资源利用上线一般管控区德州全市属于地下水超采区,根据山东省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除居民生活用水与应急供水外,严禁新增地下水取水量;确需取用地下水的,要在现有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内调剂解决,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开采量。取用地下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用地下水。项目水源取自自来水管网,不开采地下水。土地资源项目利用于山东省平原县幸福大道以西(原伟峰永驻项目北侧)规划土地进行建设,不新增建设用地。岸线资源管控项目位于平原县经济开发区,不涉及岸线资源。由上可知,本项目能够符合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资源利用上线相关要求。(4)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表1-6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表管控维度管控要求符合性1、禁止新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的生产项目。不属于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2、禁止新建光气生产项目(不含延长产业链项目)。不属于3、禁止新建有色金属冶炼项目(不含压延加工)。不属于4、禁止新建再生铅项目。不属于5、禁止新建石棉制品项目。不属于6、禁止开采深层地下水的取水项目(饮用水按照相关要求执行)。不属于7、禁止新建石灰窑、粘土破瓦窑项目。不属于8、禁止钢铁、平板玻璃、水泥(含熟料生产和粉磨站,资源综合利用除外)、铸造、生活垃圾填埋(含扩建)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处置产生的飞灰填埋场除外,但应符合相应规划)。不属于9、禁止新建、改建(新增设备和产能)及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的生产项目。不属于1()、禁止新(扩)建集中处置焚烧设施(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企业自建配套焚烧设施除外)和填埋场项目;对于其他已建及在建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接近饱和或过剩的危险废物类别,禁止新(扩)建该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项目。不属于11、禁止新(扩)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不属于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工业项目限制开发建设的要求:1、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新增污染物原则上实行区域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按鲁环发2019132号要求执行),确保增产减污。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和省“双招双引”十强产业中的重点项目,按照“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要求进行管理。2、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审批时,应当征求相应主管部门的意见;限制高耗水、高污染排放、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对制浆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3、严格控制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1.项目污染物排放实行倍量替代;2.项目不涉及通航、渔业水域;不属于高耗水、高污染排放、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项目不属于制浆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3.项目不属于危险化学品项目;4.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6.项目不属于碳素、印学品项目,严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许可关,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产业发展规划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批准。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安全生产得不到有效保障的危险品生产项目,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控制化工项目建设,新建化工项目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求及山东省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德州市化工园区管理办法山东省专业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等实施的化工项目须满足园区审查的规划环评要求。禁止新建固定投资额低于3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化工项目(危险化学品见危险化学品目录),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以及搬迁入园项目除外。4、淘汰落后动能,落实能耗双控,严控“两高”项目建设,新建“两高”项目须满足“五个减量替代”要求,确保煤炭消费只减不增、“两高”行业能耗只减不增。有效提高“两高”行业信息化精准化监管水平。5、严格落实水资源双控制度,控制高耗水产业发展和高耗水项目建设,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水审查,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把关。6、碳素、印染、铅蓄电池、皮革糅制、电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金属的新上项目原则上应进入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其他新建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只能在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包括其相邻管理区域)建设,一般不得在乡镇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建设,具体包括:制浆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化纤(除单纯纺丝外);人造革、发泡胶等塑料制品制造;羊绒及羊毛清洗;大豆蛋白;玉米淀粉、味精、柠檬酸、赖氨酸制造;有提炼工艺的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太阳能电池片;含钝化工艺的热镀锌;专业实验室(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含医药、化工类等专业中试内容的研发基地;防水建筑材料制造等。染、铅蓄电池、皮革糅 制、电镀、废弃电器电 子产品集中处理等行 业及其他涉及重金属 的新上项目,本项目位 于平原县经济开发区:7.项目不涉及燃煤锅 炉;8.项目涉及VOCS 的排放,不属于涉高 VoCS排放,使用低 VOCS含量涂料并配备 高效治理措施;9.项目 不属于新、改、扩建有 色金属冶炼(铜冶炼、 金冶炼、铅锌冶炼等)、 铅蓄电池制造、皮革鞅 制加工、金属表面处理 (电镀)、化学原料和 化学品制造(聚氯乙 烯)等涉重金属重点行 业建设项目;10.项目 不涉及煤气发生炉;11.项目不属于“两高 项目的建设;12.项目 位于平原县经济开发 区,属于工业园区。7、新(改、扩)建耗煤项目执行山东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须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定同意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其中,新上燃煤发电项目须取得市级及以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全市区域内禁止燃烧煤砰石等高硫燃料;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建设燃烧高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集中供热除外);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集中供热、供汽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煤锅炉;全市禁止新上35th以下燃煤锅炉。8、新建涉高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即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及其他工业行业VoCS排放量大、排放强度高的新建项目应进入园区。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9、新、改、扩建有色金属冶炼(铜冶炼、金冶炼、铅锌冶炼等)、铅蓄电池制造、皮革糅制加工、金属表面处理(电镀)、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聚氯乙烯)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不包括电子及新材料工业项目以及不列入重金属总量管理的生活垃圾及危废焚烧项目),实施重金属排放量“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落实减排措施和工程削减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经监测并可核实的,可作为涉重金属行业新、改、扩建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禁止在土壤重金属质量超标区域、群众反映强烈的重金属污染区域、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有关重金属减排任务考核不合格区域建设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10、禁止企业独自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工业园区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11、控制碳排放总量,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应满足山东省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试行)要求。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深入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深化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推动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建设,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构建。12、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乡镇及街道应设立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新建工业项目应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现有工业企业应逐步向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搬迁。不符合空间布逐步调整退出(退出地方、退出产能):1、位于生态红线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南水北调工程核心保护区及重点保护区等敏感区域,不符合区域定位和相关规定的企业,通过搬迁入园、限期本项目不涉及以上内局要整改等措施进行整顿,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予以关闭求活动的退出。2、未按规定进入省政府公布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容的建设。符合退出也未列入重点监控点,经山东省化工生产企业评级评价要求结果为“差”的化工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予以关闭退出。不在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重点监控点区域的重点化工项目,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必须搬迁入园。3、对无项目核准备案、建设用地、规划、环评、安评等法定手续的企业,由有关部门依法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予以关闭退出。4、城市建成区内及主要人口密集区周边石化、钢铁、火电、水泥、危险废物经营处置等重污染企业应搬迁。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5、淘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6、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7、淘汰不达标工业炉窑,逐步取缔燃煤热风炉,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不含)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炉窑,责令停业关闭。8、优化燃煤机组发电组合,提升高效大容量机组发电利用率,减少低效机组运行时间。逐步推进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加大落后机组淘汰力度,除所在地区唯一、不可替代民生热源机组外,逐步关停单机容量3()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及配套锅炉。9、加强监管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以外区域已建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项目,逐步实施搬迁、转产、转型。10、2022年年底,阳煤平原化工完成产业升级搬迁改造一期建设项目,2025年底前完成二期建设项目,淘汰现有100万吨落后工艺的氨醉装置。污染物排放管控允许排放量要求大气污染物允许排放要求:1、2025年:区域内相比2017年,SO2削减比例不低于12.9%;NOx削减比例不低于18.7%;PMIO削减比例不低于23.6%:PMzs削减比例不低于15.1%;VOCs削减比例不低于18.0%;NH3削减比例不低于10.6%»2、2035年:区域内SO2削减比例不低于26.2%;NOx削减比例不低于37.9%;PMio削减比例不低于47.9%:PM25削减比例不低于30.7%;VOCs削减比例不低于36.7%;NH3削减比例不低于21.5%o水环境污染物允许排放量要求:3、2025年:区域内总氮最大允许排放量为322.99吨;总磷最大允许排放量为64.58吨。4、2035年:区域内总氮最大允许排放量为305.41吨;项目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VoCS废气,按要求申请当地总量控制指标,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平原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符合。总磷最大允许排放量为61.08吨。1、工业炉窑升级改造,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相关规定。进行燃料清洁能源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加快推动铸造(10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2、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加大热残极冷却过程无组织排放治理力度,建设封闭高效的烟气收集系统,实现残极冷却烟气有效处理;逐步取消平板玻璃、建筑陶瓷企业脱硫脱硝旁路或设置备用脱硫脱硝设施;鼓励水泥企业实施全流程污染深度治理。现有工业炉窑和新建工业炉窑项目除应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外,还应按规定达到国家标准中特利排放限值。铸造行业烧结、高炉工序污染物排放控制按照钢铁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执行。3、钢铁行业升级改造,执行山东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关于加快六大高耗能行业高质量发展项目不涉及燃煤热风炉、锅炉、煤气发生炉的建设;项目不涉及炉窑的建设:不涉及钢铁行业升级改造;不涉及焦化行业、水泥行业;不涉及化工行业;项目涉及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项目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并配备高效治理措施,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VOCs处理效率均达到80%以上,确保VoCS达标排放;不涉及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升级改造。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的实施方案中相关规定,推动现有(含新建和搬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确保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符合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钢铁冶炼流程进一步优化。4、加快焦化行业、水泥行业升级改造,到2023年9月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5、化工行业升级改造,执行关于加快六大高耗能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中相关规定,合成氨和尿素产能控制在现有水平,洁净煤气化占合成氨总产能的比重提高到90%左右,固定床气化炉淘汰率达到90%以上,尿素生产企业固定床气化炉全部予以淘汰,氮肥行业基本实现第三代洁净煤气化,煤气化制氨和精细化学品工艺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废气排放总量减少50%;到2022年,氯碱行业电解单元吨碱能耗强度由360千克标准煤下降到325千克标准煤,对能耗达不到标准的电解槽予以淘汰,确保行业能耗总量减少10%左右;液氯就地消化率提高到85%以上,显著降低液氯道路运输安全风险;烧碱电解装备技术达到世界先进水平,膜极距改造率达到10()%。6、涉挥发性有机物行业升级改造,执行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推行源头替代、加强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新、改、扩建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的项目,原则上使用低(无)VoCS含量产品。现有高VOCS含量产品生产企业要加快产品升级转型,提高水性、高固体分、无溶剂、粉末等低VOCs含量产品的比重。加大重点行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力度。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收集与治理,建设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和VOCs处理设施,所有涉VOCs排放企业应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重点排放源确保VoCS处理效率均达到80%以上,确保VoCS达标排放。7、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升级改造,执行土壤污染防治计划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相关规定,推进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聚氯乙烯(电石法工艺使用含汞催化剂)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环境风险控制联防联控要求1、建立自然资源(规划)、发改、工信、住建、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公安、应急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2、与山东省济南市、聊城市、滨州市及河北省衡水市、沧州市等城市建立统一的空气重污染预警会商和应急联动协调机制,逐步实现预警分级标准、应急措施力度的统一,共同提前采取措施,应对区域性、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减缓不利扩散条件下污染物的累积速度,有效遏制污染程度,保障公众健康。以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为重点,针对跨区域环境污染等问题组织环保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跨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共同打击违法排污行动。针对可能对区域大气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重点行业规划、园区建设规划和重大工程项目进行会商。3、加强风险源监管,完善应急管理体系,通过智能化利用环境应急值守、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风险源管理、事故应急指挥等模块全面提高环保部门应急管理、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水平,有效预防各类环境事件。4、合理布局,严格管控高环境风险项目特别是高环境风险工业项目建设。5、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及危废暂存、运输、处置或利用的管理,最大限度控制环境风险的产生。6、化工园区严格按照山东省化工园区管理办法(试行)(鲁工信化工(2020)141号)具体要求执行,推进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和环境管理信息化智能平台建设,实现对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污染源、重大危险源和基础设施实行风险监控预警。各乡镇现有的具有风险的化工企业,禁止进行改建和扩按照要求建立自然资源(规划)、发改、工信、住建、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公安、应急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项目不属于高环境风险工业项目建设;不涉及危险化学品;不属于化工项目。项目为C3089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C3499其他未列明通用设备制造业,不构成重大危险源,风险等级为一般风险。建,并加强监管力度。7、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度、风险防控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化工、农药等类型企业(包括已经停产)场地土壤污染环境风险的防控力度。资源利用效率要求水资源利用总量要求1、统筹全市地表水等各类水资源,优先保证生活用水,合理安排农业用水和工业用水,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加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积极开展再生水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严格落实水资源双控制度,健全市县行政区域规划期及年度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县级以上行政区制定年度用水控制目标,规模以上用水户实行计划用水。2、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合理规划区域发展和产业布局。控制高耗水行业发展和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节水审查,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把关。3、创新水权交易措施,用好财税杠杆,实施水价综合改革,倒逼提升节水效果。4、到2025年,万元GDP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381左右。到2035年,万元GDP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21%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411左右。加强水资源利用管控,对于城镇建设和生活用水:1、深入推进城市建成区雨污分流,建设雨水收集、调蓄、利用设施;2、在具备条件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下游建设水质深度净化工程,完善再生水利用的基础设施和政策措施,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城市建成区景观绿化、市政清洁等原则上应使用再生水;3、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