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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产30000吨预制菜总部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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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产30000吨预制菜总部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30000吨预制菜总部基地项目项目代码2302-371426-89-01-111601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平原县经济开发区二环东路以东,南园路以北地理坐标(116度29分37.908秒,37度11分52.821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1391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C1362鱼糜制品及水产品干腌制加工C1353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C1499其他未列明食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农副食品加工业13中其他农副食品加工139*不含发酵工艺的淀粉、淀粉糖制造;淀粉制品制造;豆制品制造以上均不含单纯分装的十一、食品制造业14中其他食品制造149*盐加工;营养食品制造、保健食品制造、冷冻饮品及食用冰制造、无发酵工艺的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其他未列明食品制造以上均不含单纯混合、分装的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Zl扩建ZJ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同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平原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30000环保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占比()0.33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可否U是:用地(用海)面积(m2)3441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平原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20202035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南槐荫工业园区等设立为省级开发区的通知(鲁政字(2006)71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2020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意见名称及文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2020-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2引4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现状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始建于2002年,2006年3月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下发了鲁政字20067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南槐荫工业园区等设立为省级工业园区的通知,批准将其设立为省级开发区,主导产业为新型包装材料、化工、机械制造。截止2021年12月,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的142家企业(共计182个项目)均已完成环评手续,环评执行率达100%。其中,正常运行的119家企业(共计159个项目)中150个项目均已通过环保验收,4个项目环评为登记备案不需验收,其余5个项目在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验收执行率为100%。在产119家企业中118家均已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山东登海道吉种业有限公司不排污,不需办理排污许可。现状开发区内道路系统、给水管网、污水管网、供电设施、通信网络等建设进度较快,配套较完善,集中热源及供热管网建设滞后。开发区规划概况:为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平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规划单位编制完成对开发区规划空间布局、规划范围的重新调整,调整范围主要依据平原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及现有入区企业布局造成的既成事实进行。调整后的规划范围已由平原县人民政府确认。规划范围:东至东三环路,南至平尹公路,西至福源北路,北至北三环路,面积27.55km2o产业定位:本轮规划确定该区的主导产业为:机械制造、医药、新材料产业。辅助产业:食品加工、酒制造。规划期限为2020-2035年,基准年为2021年,规划近期至2025年,规划远期至2035年。经济发展目标:2025年和2035年开发区将实现工业总产值分别达到286亿元和614亿元。规划人口为:规划2025年总人口2.93万人,2035年总人口达到4.24万人。(2)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重点管控区域环境准入清单表1项目与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准入条件清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管控分区管控内容环境准入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情况重点管控区域开发区规划范围内除限污染物制开排放管发区控域之外的其余地块。1、总体性准入要求(1)禁止新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的生产项目;禁止新建光气生产项目(不含延长产业链项目);(2)禁止新建、改建(新增设备和产能)及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的生产项目。(3)防护距离内的环境敏感目标在试生产前无法拆迁到位的项目;(4)严禁排放的废水中含难降解的有机污染物的项目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导致具有生态环境风险的项目;(5)入区项目生产工艺、装备技术水平等应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水耗指标应设定在清洁生产一级水平(国际先进水平)或二级水平(国内先进水平);(6)项目建设拟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符合总量控制和污染物减排要求。(1)本项目属于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取得平原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302-371426-89-01-111601o(2)本项目属于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的生产项目。(3)本项目位于平原县经济开发区二环东路以东,南园路以北,防护距离内不涉及无法拆迁到位的环境敏感目标。(4)本项目涉及的废水不含难降解的有机污染物,本项目不属于不能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导致具有生态环境风险的项目。(5)本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生产技术和工艺。(6)项目属于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不属于“两高”项目;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需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2倍削减替代,并向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平原分局申请总量指标。符合2、医药行业准入要求(I)C27中全部类别均可进入本开本项目属于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符合发区;(2)医药中间体的制造,属于C261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得进入本开发区。造业,属于准入项目。项目用水符合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第10部分:农副食品加工业重点工业产品(DB37/T1639.10-2020)用水定额通用指要求。3、机械制造行业准入要求C33C40类别均可优先进入本开发区,其中传统燃油汽车生产新设企业除外。4、化工行业准入要求本开发区的产业定位已剔除化工,根据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鲁政办字(2019)150号),本开发区行业准入要求如下:(1)C2625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C2682化妆品制造、C291中类橡胶制品业(C2911轮胎制造除外),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环评类别为报告表、登记表的化工投资项目,可允许进入本开发区。(2)其余化工类别不得进入开发区。5、新材料行业准入要求除化工行业外的各种材料制造和加工,主要包括C28化学纤维制造、C292塑料制品业、C30非金属矿物制品、C17纺织业、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21家具制造业、C22造纸和纸制品业、C422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以及其他类别符合政策要求的材料制造。其中,造纸材料还应符合造纸产业发展政策(2007年第71号公告)中行业准入要求。废水排放水质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严格执行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6、食品加工行业准入要求(1)食品加工属于本开发区产业定位行业辅助产业,食品加工行业主要包括C13农副食品加工业、Cl食品制造业,应制其新改扩建。(2)农副食品加工业产品用水定额严格执行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第10部分:农副食品加工业重点工业产品(DB37/T1639.10-2020)的要求;食品制造业产品用水定额严格执行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第11部分:食品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DB37/T1639.11-2020)的要求。1、对于涉及易导致环境风险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使用、排放、贮存等新建、改扩建项目,必须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来减少环境风险。2、入区项目需建立从污染源头、过程处理和最终排放的三级防控体系,防止环境风险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3、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环境风蔡总:求。4、做好分区防渗工作,按照跟"J踪监测方案进行监测分析,防止重金属、强酸等危险物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在园区内及园区周边,区内项目重大风险源周围划定一定的防护距离。园区有必要建立风险事故决策支持系统。5、开发区内企业存在生产、储存装置与学校、医院、居民集中区等敏感点的距离应当符合安全、卫生防护等有关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装置安全防护距离测算参考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装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企业不属于环境高风险企业。不涉及危险化学品。本项目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控体系,编制应急预案,建设环境应急管理机构、专职环境救援机构;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演练。制定和落实检测计划,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配置污染物拦截、处置等应急物资。符合1、不突破区域已确定的土地、水、能源等主要资源能源开发利用总量。资源开2、满足单位面积产值、单位产值水发利用耗、用水效率、单位产值能耗等限管控制性准入要求。3、现有高耗水行业水资源消耗强度和污染物排放水平应要达到国内同行先进水平,落后工艺限期进行升1、本项目新建厂房,符合平原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要求,用水量较少,用电量为20()万kwh,用电量较少。2、项目满足单位面积产值、单位产值水耗、用水效率、单位产值能耗等限制性准入要求。3、项目不属于高耗水行业。符合级改造。4、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5、提高节水型企业比例,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再生水利用率,降低万元工业增加值新鲜水消耗量。6、符合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的条件。由上表可知,项目建设符合关于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的文件要求。3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项目不属于国家发改委2019年第2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以及淘汰类项目,因此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申报,并通过平原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确认。2、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平原县经济开发区二环东路以东,南园路以北,土地手续已取得平原县自然资源局土地成交确认书,根据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用地规划图(2020-2035年)、山东省平原县县城总体规划中心城区总体规划图(2018-2035),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平原县总体规划要求。3、拟建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与德州市人民政府德政字202119号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及德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内容的通知(德环委办字20238号)文件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是2项目与德州市人民政府德政字【2021】19号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及德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内容的通知(德环委办字20238号)文件的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类别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L生态保护红线与一般生态空间管控1.1生态保护红线编号红线名称面积项目位于平原县经济开发区二环东路以东,南园路以北,不穿过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区,距离项目距YS3714261110021德州鲁北平原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3.77YS3714261110022德州马减竖河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3.39YS3714261110023德州平原马颊河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9.61YS3714261110024龙门水库1.27离最近的生态红线为项目西侧8.1Okm的龙门水库,符合。YS3714261110025鲁西北平原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0.01YS3714261110026马颊河1.481.2般生态空间一般生态空间原则管理。对一般生态名严格控制各类开发不保护的生态空间面对力逐渐提高。严格限制农业开发J目,须依法由市县乡线外的耕地,除符体安排,或因国家反序引导生态空间用发升的方向转变,严科相互转换。严格控制新增建设2项目,涉及占用生为定办理;涉及占用勺证和管理。鼓励结W工程实施,引导生不二按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N间依法实行区域准入和用途转用许可制度,用活动对生态空间的占用和扰动,确保依法3不减少,生态功能不降低,生态服务保障能了用一般生态空间,符合条件的农业开发项女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生态保护红,国家生态退耕条件,并纳入国家生态退耕总等大生态工程建设需要外,不得随意转用。有3之间的相互转变,鼓励向有利于生态功能提号禁止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或有损生态功能的三用一般生态空间。符合区域准入条件的建设E空间中的林地、草地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匕态空间中其他未作明确规定的用地,加强论土地综合整治、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各类"空间内建设用地逐步有序退出。项目位于平原县经济开发区二环东路以东,南园路以北,未在一般生态空间范围内,符合。2.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2.1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平原经济开发区工业区)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重点控制区标准。该区域为大气环境存量污染源重点治理和新增污染源严格管控区域,根据区域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控制工业园及产业聚集区发展规模,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按照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名录确定),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原则上实施二倍量替代”(按鲁环发2019132号要求执行),持续降低园区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新上天然气锅炉配套低氮燃烧设施。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在线监测和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项目不属于“两高一资”项目。项目周围大气环境容量可以承载当地经济发展,环境目标可达。经预测,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满足相关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不影响平原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满足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和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符合。2.2水环境质量底线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从严审批,禁止新建、改扩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产能,禁止建设加剧环境质量超标的建设项目。对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产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项目废水排放量较少,不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项目产品、原料、工艺等均符合及分区管控(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龙门街道控制单元)电镀等重点行业(国家鼓励发展的除外)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区和建制镇应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同时,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新区建设全部按照雨污分流实施,推进老城区旧有市政雨污管网的雨污分流城镇排水系统改造建设。整治建成区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封盖导流、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技术,制定实施方案和整治计划。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管网进入平原县中设水务有限公司,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经管网进入平原县中设水务有限公司。项目污染物均能够达标排放、满足总量要求,不会加剧当地水环境质量超标。项目能够满足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管控要求,符合水环境质量底线。符合。2.3±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及分区管控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严格执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建立一企一档,标注地块内的风险源,标明企业的特征污染物。项目用地为建设用地,不在70家重点管控单元名单内,项目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对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满足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的要求,符合。3.资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3.1能源资源利用上线及重点管控区“禁燃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扩、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现有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除用于城市集中供热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逐步取缔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供热锅炉、工业蒸汽锅炉及各种洗浴锅炉,推进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本项目生产过程热源采用电及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符合。3.2水资源利用上线及重点管控区德州全市属于地下水超采区,根据山东省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除居民生活用水与应急供水外,严禁新增地下水取水量;确需取用地下水的,要在现有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内调剂解决,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开采量。取用地下水总量己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用地下水。实行地下水用水总量和水位双控,加强超采地区地下水监测和治理,推动实现地下水水位回升。浅层地下水限采区:按照省水利厅划定的浅层超采区范围,编制超采区治理方案,按照年度计划进行超采区治理,逐步实现限采区内地下水采补平衡。项目生产及生活用水由平原经济开发区提供,不使用地下水;项目不属于左侧所列项目。符合。深层承压地下水原则上只能作为应急和战略储备水源要求,现状深层承压水开采并要结合替代水源建设逐步封停。逐步关停非生活用水和部分有水源替代条件的深层承压水开采井,2025年前全部关停深层承压水开采井。试行“退地减水”措施,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生态树种。工业生产、城市绿化、生态景观等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对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用地下水。3.3土地资源利用上线及利用效率/本项目位于平原县经济开发区二环东路以东,南园路以北,根据平原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2020-2035年),项目用地属于二类工业用地。3.4岸线资源/本项目不涉及。4.综合管控单元划分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准入要求重点管控区:主要涵盖城镇和工业园区(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及部分重点化工监控点等),为人口密集、资源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该区域以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为主,重点推进空间布局优化、产业布局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提高资源利用率。重点管控单元内的生态保护红线和般生态空间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管理。项目位于平原县经济开发区二环东路以东,南园路以北,项目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表4.2-1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禁止新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的生产项目。2、禁止新建光气生产项目(不含延长产业链项目)。3、禁止新建有色金属冶炼项目(不含压延加工)。4、禁止新建再生铅项目。5、禁止新建石棉制品项目。6、禁止开采深层地下水的取水项目(饮用水按照相关要求执行)。7、禁止新建石灰窑、粘土砖瓦窑项目。8、禁止钢铁、平板玻璃、水泥(含熟料生产和粉磨站,资源综合利用除外)、铸造、生活垃圾填埋(含扩建)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处置产生的飞灰填埋场除外,但应符合相应规划)。9、禁止新建、改建(新增设备和产能)及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的生产项目。10、禁止新(扩)建集中处置焚烧设施(年危险废本项目不属于左侧所列1-11中的禁止新建项目,符合物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企业自建配套焚烧设施除外)和填埋场项目;对于其他已建及在建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接近饱和或过剩的危险废物类别,禁止新(扩)建该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项目。11、禁止新(扩)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敏感区域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略。工业项目限制开发建设的要求:1、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新增污染物原则上实行区域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按鲁环发2019132号要求执行),确保增产减污。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和省“双招双引”十强产业中的重点项目,按照“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要求进行管理。2、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审批时,应当征求相应主管部门的意见;限制高耗水、高污染排放、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对制浆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3、严格控制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项目,严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许可关,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产业发展规划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批准。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安全生产得不到有效保障的危险品生产项目,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控制化工项目建设,新建化工项目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求及山东省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德州市化工园区管理办法山东省专业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等实施的化工项目须满足园区审查的规划环评要求。禁止新建固定投资额低于3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化工项目(危险化学品见危险化学品目录),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以及搬迁入园项目除外。4、淘汰落后动能,落实能耗双控,严控两高'项目建设,新建'两高'项目须满足'五个减量替代'要求,确保煤炭消费只减不增、'两高'行业能耗只减不增。有效提高两高'行业信息化精准化监管水平。项目不在敏感区域内,不属于敏感区域限制开发建设活动,项目排放的污染物,按照相关要求实行倍量替代,项目不属于左侧所列26、8中限制开发建设活动,本项目油炸过程产生的油烟及臭气浓度经油烟净化器(TAOOl)处理后由高于房顶1.5m排气筒排放(DAOOl)排放,2台4th的燃气锅炉分别经各自低氮燃烧技术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oO2排放;原辅材料投料工序于密闭投料间内,投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经产臭环节加盖处理、加强厂内绿化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及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根据平原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20202035年),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综上,项目不属于限制开发建设活动要求的项目,符合。5、严格落实水资源双控制度,控制高耗水产业发展和高耗水项目建设,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水审查,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把关。6、碳素、印染、铅蓄电池、皮革糅制、电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金属的新上项目原则上应进入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其他新建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只能在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包括其相邻管理区域)建设,一般不得在乡镇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建设,具体包括:制浆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化纤(除单纯纺丝外);人造革、发泡胶等塑料制品制造;羊绒及羊毛清洗;大豆蛋白;玉米淀粉、味精、柠檬酸、赖氨酸制造;有提炼工艺的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太阳能电池片;含钝化工艺的热镀锌;专业实验室(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含医药、化工类等专业中试内容的研发基地;防水建筑材料制造等。7、新(改、扩)建耗煤项目执行山东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须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定同意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其中,新上燃煤发电项目须取得市级及以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全市区域内禁止燃烧煤肝石等高硫燃料;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建设燃烧高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集中供热除外);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集中供热、供汽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煤锅炉;全市禁止新上35"以下燃煤锅炉。8、新建涉高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即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及其他工业行业VOCs排放量大、排放强度高的新建项目应进入园区。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9、新、改、扩建有色金属冶炼(铜冶炼、金冶炼、铅锌冶炼等)、铅蓄电池制造、皮革糅制加工、金属表面处理(电镀)、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聚氯乙烯)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不包括电子及新材料工业项目以及不列入重金属总量管理的生活垃圾及危废焚烧项目),实施重金属排放量“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落实减排措施和工程削减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经监测并可核实的,可作为涉重金属行业新、改、扩建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禁止在土壤重金属质量超标区域、群众反映强烈的重金属污染区域、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有关重金属减排任务考核不合格区域建设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10、禁止企业独自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工业园区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IK控制碳排放总量,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应满足山东省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试行)要求。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深入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深化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推动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建设,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构建。12、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乡镇及街道应设立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新建工业项目应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现有工业企业应逐步向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搬迁。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1;要求逐步调整退出(退出地方、退出产能):I、位于生态红线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南水北调工程核心保护区及重点保护区等敏感区域,不符合区域定位和相关规定的企业,通过搬迁入园、限期整改等措施进行整顿,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予以关闭退出。2、未按规定进入省政府公布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也未列入重点监控点,经山东省化工生产企业评级评价结果为“差”的化工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予以关闭退出。不在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重点监控点区域的重点化工项目,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必须搬迁入园。3、对无项目核准备案、建设用地、规划、环评、安评等法定手续的企业,由有关部门依法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予以关闭退出。4、城市建成区内及主要人口密集区周边石化、钢铁、火电、水泥、危险废物经营处置等重污染企业应搬迁。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5、淘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项目位于平原县经济开发区二环东路以东,南园路以北,不属于不符合区域定位和相关规定的企业;项目属于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项目生产过程用热采用电及天然气。综上,项目不属于所列的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的项目,符合。6、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7、淘汰不达标工业炉窑,逐步取缔燃煤热风炉,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不含)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炉窑,责令停业关闭。8、优化燃煤机组发电组合,提升高效大容量机组发电利用率,减少低效机组运行时间。逐步推进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加大落后机组淘汰力度,除所在地区唯一、不可替代民生热源机组外,逐步关停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及配套锅炉。9、加强监管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以外区域已建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项目,逐步实施搬迁、转产、转型。10、2022年年底,阳煤平原化工完成产业升级搬迁改造一期建设项目,2025年底前完成二期建设项目,淘汰现有100万吨落后工艺的氨醇装置。污染物排放管控允许排放量要求大气污染物允许排放要求:1、2025年:区域内相比2017年,SCh削减比例不低于12.9%;NOx削减比例不低于18.7%;PMio削减比例不低于23.6%;PM25削减比例不低于15.1%;VoCS削减比例不低于18.0%;NH3削减比例不低于10.6%o2、2035年:区域内SO2削减比例不低于26.2%:NOx削减比例不低于37.9%;PMH)削减比例不低于47.9%;PM2.5削减比例不低于30.7%;VoCS削减比例不低于36.7%;NH3削减比例不低于21.5%o水环境污染物允许排放量要求:3、2025年:区域内总氮最大允许排放量为322.99吨;总磷最大允许排放量为64.58吨。4、2035年:区域内总氮最大允许排放量为305.41吨;总磷最大允许排放量为61.08吨。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均执行重点控制区标准,符合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1、工业炉窑升级改造,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相关规定。进行燃料清洁能源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加快推动铸造(10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项目为新建项目,不属于左侧所列的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项目,符合2、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加大热残极冷却过程无组织排放治理力度,建设封闭高效的烟气收集系统,实现残极冷却烟气有效处理;逐步取消平板玻璃、建筑陶瓷企业脱硫脱硝旁路或设置备用脱硫脱硝设施;鼓励水泥企业实施全流程污染深度治理。现有工业炉窑和新建工业炉窑项目除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外,还应按规定达到国家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铸造行业烧结、高炉工序污染物排放控制按照钢铁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执行。3、钢铁行业升级改造,执行山东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关于加快六大高耗能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中相关规定,推动现有(含新建和搬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确保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符合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钢铁冶炼流程进一步优化。4、加快焦化行业、水泥行业升级改造,到2023年9月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5、化工行业升级改造,执行关于加快六大高耗能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中相关规定,合成氨和尿素产能控制在现有水平,洁净煤气化占合成氨总产能的比重提高到90%左右,固定床气化炉淘汰率达到90%以上,尿素生产企业固定床气化炉全部予以淘汰,氮肥行业基本实现第三代洁净煤气化,煤气化制氨和精细化学品工艺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废气排放总量减少50%;到2022年,氯碱行业电解单元吨碱能耗强度由360千克标准煤下降到325千克标准煤,对能耗达不到标准的电解槽予以淘汰,确保行业能耗总量减少10%左右;液氯就地消化率提高到85%以上,显著降低液氯道路运输安全风险;烧碱电解装备技术达到世界先进水平,膜极距改造率达到100%。6、涉挥发性有机物行业升级改造,执行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推行源头替代、加强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新、改、扩建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的项目,原则上使用低(无)VoCS含量产品,现有高VOCS含量产品生产企业要加快产品升级转型,提高水性、高固体分、无溶剂、粉末等低VOCs含量产品的比重。加大重点行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力度。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收集与治理,建设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和VOCs处理设施,所有涉VOCs排放企业应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重点排放源确保VOCS处理效率均达到80%以上,确保VOCs达标排放。7、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升级改造,执行土壤污染防治计划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相关规定,推进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聚氯乙烯(电石法工艺使用含汞催化剂)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环境风险控制联防联控要求1、建立自然资源(规划)、发改、工信、住建、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公安、应急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2、与山东省济南市、聊城市、滨州市及河北省衡水市、沧州市等城市建立统一的空气重污染预警会商和应急联动协调机制,逐步实现预警分级标准、应急措施力度的统一,共同提前采取措施,应对区域性、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减缓不利扩散条件下污染物的累积速度,有效遏制污染程度,保障公众健康。以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为重点,针对跨区域环境污染等问题组织环保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跨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共同打击违法排污行动。针对可能对区域大气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重点行业规划、园区建设规划和重大工程项目进行会商。3、加强风险源监管,完善应急管理体系,通过智能化利用环境应急值守、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风险源管理、事故应急指挥等模块全面提高环保部门应急管理、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水平,有效预防各类环境事件。4、合理布局,严格管控高环境风险项目特别是高环境风险工业项目建设。5、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及危废暂存、运输、处置或利用的管理,最大限度控制环境风险的产生。6、化工园区严格按照山东省化工园区管理办法(试行)(鲁工信化工(2020)141号)具体要求执行,推进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和环境管理信息化智能平台建设,实现对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污染源、重大危险源和基础设施实行风险监控预警。各乡镇现有的具有风险的化工企业,禁止进行改建和扩建,并加强监管力度。7、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度、风险防控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化工、农药等类型企业(包括已经停产)场地土壤污染环境风险的防控力度。环评要求项目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控体系,编制应急预案,建设环境应急管理机构、专职环境救援机构;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演练,符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水资源利用总量要求1、统筹全市地表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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