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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和《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指南》的通知(宁工信规〔2023〕3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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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和《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指南》的通知(宁工信规〔2023〕3号).docx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和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指南的通知宁工信规20233号各区工信局,江北新区、各国家级经开区经发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方面的引导与示范作用,加快推进南京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主承载区建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修订了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和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指南,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和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宁工信规(2020)2号)同步废止。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11月29日附件1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充分发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方面的引导与示范作用,加快推进南京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主承载区建设,依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第34号令)和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苏工信规(2020)1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和发展战略规划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企业技术中心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统筹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等。第三条南京市聚焦江苏省“1650”产业体系和南京“4+2+6+夕产业体系根据产业创新驱动发展和高质量发展需要,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前提下,对创新能力强、创新机制好、引领示范作用大、信用状况良好、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政策支持。第四条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为“工业类”和“技术及软件服务类”两类,认定条件和标准不同,但适用运行评价、鼓励政策、监督管理等规定相同。第五条依据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宁委办发201947号)的通知,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及其他相关工作。第二章认定第六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事项依据市工信局当年下发的认定工作通知要求办理。第七条申请“工业类”企业技术中心所在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申报单位原则上为我市列入政府统计部门名单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依法不入规统计的企业除外。(二)企业在行业中具有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三)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有较好的技术积累,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四)企业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400万元。(五)企业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六於业拥有技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七)企业累计获得有效授权专利数不少于3件。第八条申请“技术及软件服务类”企业技术中心所在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申报单位原则上为我市列入政府统计部门名单的规模以上企业,其中软件企业须在我市软件产业统计分析平台上登记填报数据。依法不入规统计的企业除外。(二)企业具备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我市同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技术服务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须在5000万元以上;软件企业软件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且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不低于40%。(三)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和管理制度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有良好的运行机制和产学研合作机制,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在所申报的领域内,近三年新增软件著作权、专利总数不少于3项。(四)技术中心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我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企业每年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400万元,企业研发设备和工具软件原值不低于200万元。(五选业拥有技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第九条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存在下列情况:(一)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二)被有关部门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等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三)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第十条强化数据来源规范,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须提供经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二维码的年度审计报告,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企业从业人员数、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新产品销售收入等指标数据须来源于统计部门107/、107-2、1021等统计报表。软件企业应提供从我市软件产业统计分析平台导出的数据报表。对按照规定可不入规统计的企业,应提供不入统情况说明以及向其他有关部门报送并获认可的数据。第十一条各区(开发区)工信部门根据本办法及当年市工信局发布的通知要求,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向市工信局推荐报送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的名单及其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等。第十二条市工信局对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进行基本条件审查和数据审核,并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初评打分。对初评得分高于65分(包含65分)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市工信局组织专家进行答辩评审。对于入选省级以上人才计划的专家创办的企业申报企业技术中心,符合条件的,适当放宽初评得分要求。市工信局会同同级信用、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对企业失信以及质量、安全事故等情况进行核查,结合评分和答辩情况,确认认定结果,并通过市工信局官方网站予以公示。第十三条市工信局在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之内发文,向各区(开发区)工信部门通报认定结果。第十四条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因评价不合格被撤销资格,符合市级认定条件的,自动纳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第三章运行评价第十五条市工信局原则上每三年组织一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市工信局于评价年度下发评价工作通知。各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评价材料进行审核,按照评价工作通知要求报送评价材料。评价材料主要包括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等。第十六条市工信局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评价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分,并形成评价结果。第十七条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一)评价得分85分以上为优秀;(二)评价得分65分至85分(不含)为良好;(三)评价得分60分至65分(不含)为基本合格;(四)评价得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第十八条市工信局会同同级信用、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对企业失信以及质量、安全事故等情况进行核查确认评价结果,并通过市工信局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市工信局在受理评价材料截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将公示后的评价结果向各区(开发区)工信部门通报,同时公布调整后的全部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第四章鼓励政策第十九条市工信局将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评价结果录入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第二十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可以享受市级有关对企业的创新能力建设、技术攻关、质量品牌、标准等方面的政策支持。第二十一条鼓励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提档升级为省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支持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参与面向行业的各级创新平台建设。第二十二条鼓励各区(开发区)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应按要求上报企业研发创新相关数据的年度快报以及年度重点研发项目计划情况。第二十四条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中心主任变更等重大事项时,应及时向所在区(开发区)工信部门报送。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应及时上报市工信局。第二十五条企业应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并对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主体责任。企业申报承诺信息将录入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如企业提供虚假信息,经核实,相关违诺信息也将录入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一)评价结果为不合格;(二)逾期未报送评价材料;(三)提供虚假信息;(四)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五)被有关部门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等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存在严重税收违法行为;(六)连续两年未申报省市重点研发项目计划。第二十七条因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入(二入(六)项所列原因被撤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企业,自撤销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因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入(四入(五)项所列原因被撤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企业,自撤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八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材料具体要求、评价指标体系等内容,详见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指南。第二十九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1月28日。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和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宁工信规(2020)2号)同步废止。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指南为规范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指导企业技术中心编制申请和评价材料,根据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订本指南。申请市级技术中心的企业,根据管理办法和当年市工信局通知要求,参照本指南编制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内容包括:申请报告、评价数据表及必要证明材料。已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每三年进行一次运行评价,参照本指南编制评价材料。评价材料内容包括:工作总结、评价数据表及必要证明材料。市工信局对企业技术中心的申请材料和评价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价。附件:2.1.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2-2.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类)评价材料2-3.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及软件服务类)评价材料2-4.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编写提纲2-5.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类)评价指标体系2-6.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及软件服务类)评价指标体系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一、企业基本情况(一)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主要下属企业,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市场销售、经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等。(二)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结合产业链分布和企业在同领域中的市场排位,分析企业在产业链中的地位和同领域市场竞争优势,与国际、国内同领域企业相比所具有的规模和技术优势。(三)企业在本行业技术创新的引领作用。包括企业的“独门绝技”技术;企业对行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节能减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现状与成绩(一)企业技术中心组织架构和运行体系建设。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历程、组织架构;创新体系建设和运行机制,包括组织管理体系建设、规章制度建立、研发项目组织管理机制、研发经费管理机制、人才激励机制、内外部合作机制等。(二)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资源整合情况。包括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建设情况、研发经费投入情况、研究开发和实验基础条件建设情况、信息化建设情况等。(三)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年度重大研发项目计划,企业重大产品创新、工艺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产学研合作、企业间合作、国际化研发活动等。(四)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形成的核心技术及自主知识产权情况,包括相关技术成果对企业核心产品研发、核心竞争力提升的支撑作用,以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三、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和规划(一)发展战略和规划。企业制定未来5-10年技术创新发展规划情况,及该战略对企业总体发展目标的支撑情况。(二)重点举措。企业近期在技术创新方面拟实施的重点举措,包括创新条件建设、创新人才集聚、重点研发项目部署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类)评价数据表企业名称(加盖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属行业统计行业代码主营业务下属企业数量企业负责人联系电话技术中心负责人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联系传真企业网址报告年度通讯地址序号数据名称单位数据值数据来源1主营业务收入万元年度审计报告2利润总额万元年度审计报告3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万元统计107-2表4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人统计107-2表5企业从业人员数人统计102-1表6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人相关证明材料7技术中心博士人数人相关证明材料8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聘专家人数人月相关证明材料9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项统计107-1表9.1其中: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数项统计107-1表9.2其中:主持或参与国家、省、市级科研项目数项相关证明材料10通过国家、省、市认证的研发平台数个相关证明材料11通过国家(国际组织入省认证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个相关证明材料12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万元统计107-2表13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专利数件相关证明材料13.1其中:发明专利数件相关证明材料14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件相关证明材料14.1其中:发明专利申请数件相关证明材料15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和团体标准数项相关证明材料16近三年列入省、市创新产品目录数个相关证明材料17新产品销售收入万元统计107-2表18新产品销售利润万元专项审计报告19获国家、省、市科技奖励项目数项相关证明材料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区工信局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盖章):市工信局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盖章):二、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1 .企业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诺。2 .企业统计报表。相关统计报表主要包括:统计局系统导出带水印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国统字202290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国统字202290号)、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情况(102-1表,国统字202290号)。企业集团应提交纳入评价数据统计范围表的下属企业(包括分公司、子公司和控股公司)的107-1表、107-2表、102-1表的合并报表。3 .企业财务报表。相关财务报表主要包括:经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二维码的报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其中: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须显示正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公章。企业集团应提交合并报告和纳入评价数据统计范围表的下属企业(包括分公司、子公司和控股公司)的审计报告。4 .专项审计报告。对新产品销售利润指标,企业需提交经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二维码的专项审计报告。5 .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博士和外部专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专利信息、软著信息、主持和参加制定的标准、国家级和省市认证的研发平台、实验室和检测机构、省和市认定的创新产品、科技奖励、参与国家和省市科研项目等方面的内容。三、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报告年度:评价数据表中指标准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填写评价数据表的上一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指明,均为统计年度。1 .主营业务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报。若会计报告和会计报表中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收入”代替填报。数据来源:年度审计报告中利润表“营业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2 .利润总额:指报告年度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根据会计“利润总额”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报。数据来源:年度审计报告中利润表“利润总额3 .研究与试验发展(简称“研发”)经费支出:指报告年度内企业研发活动的经费支出合计,包括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当年形成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支出和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的经费支出。数据来源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乂107-2表卜其中,1072表中“研究开发费用合计”数据还应与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利润表“本期发生额研发费用”(如有)一致。4 .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指报告年度内企业内部直接参加研发项目人员,以及研发活动的管理人员和直接服务的人员。数据来源:1)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中“研究开发人员合计";2)研发人员清单。5 .企业从业人员数:指报告年度最后一日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数据来源: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102-1表)“从业人员期末人数”。6 .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国家、部、省、市等政府部门认定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或者享受国家、部、省、市专项津贴的专家数。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教授等各类人事部门确认的专业技术职称,以及各类协会等社会机构组织认定的专家均不能作为技术中心高级专家进行统计。拥有博士学位的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不再统计博士人数。数据来源:1)国家、部、省等政府部门认定的专家证书扫描件,享受国家、部、省专项津贴证书扫描件;2)企业年末在岗人员证明(有社会保险部门专用章的企业社保缴费证明)或劳动合同等证明,首页加盖企业公章。7 .技术中心博士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数。在站博士后可以作为博士进行统计。数据来源:1)博士学位证书扫描件,国外博士需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2)企业年末在岗人员证明(有社会保险部门专用章的企业社保缴费证明)或劳动合同等证明,首页加盖企业公章。8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聘专家人数:指来技术中心从事研究、技术开发工作的具有较高科技开发能力的海内外专家累计人月。最小统计单位为0.5人月。数据来源:1)证明专家技术水平的高级职称证书、博士学位证书等,每名专家附一份证书扫描件;2)证明专家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材料(聘书、合作协议等卜9 .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当年立项并开展研发(制)工作、以前年份立项仍继续进行研发(制)的研究开发项目或课题。包括当年完成和年内研发工作已告失败的项目。从研发项目类型看,包括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开发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新服务开发项目数与基础研究项目数之和。数据来源:1)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2)企业参与国家、省部级、市级科研项目的立项计划、项目任务书等文件。9.1 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数:指研发周期不少于36个月的研发项目数。9.2 主持或参与国家、省、市级科研项目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内主持或参与国家、省部级、市级科研项目数之和。10.通过国家、省、市认证的研发平台数:指企业作为项目法人承担建设、国家有关部门、江苏省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归口管理且已经获得批复的科技类、研究开发类平台数。数据来源:企业获得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批复文件扫描件。11.通过国家(国际组织入省认证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指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国家部门或国际组织、江苏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证认可的,仍在有效期的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数。数据来源:CNAS、CMA.CAL资质或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如省质监局)认定的实验室(检测中心)证书扫描件,证书有效期须包含报告年度。12 .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指报告年度末企业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中的仪器、设备原价。其中,设备包括用于研发活动的各类机器和设备、试验测量仪器、运输工具、工装工具等。数据来源: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中“期末仪器和设备原价”数据。13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专利数:指报告年度末企业作为第一专利权人拥有的、经境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专利件数。数据来源:专利证书扫描件。13.1 发明专利数:指报告年度末企业作为第一专利权人拥有的、经境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件数。数据来源:专利证书扫描件。14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指报告年度内企业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数据来源: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或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扫描件。14.1 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指报告年度内企业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15 .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和团体标准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报告年度前二年主持或参加制定,目前仍有效执行的国际、国家、行业和团体标准的数量。数据来源:已正式发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的封面及前言扫描件(前言须含标准起草单位名称,标准文书的其他内容不需提供卜16 .近三年列入省、市创新产品目录数:指在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报告年度前二年内,企业新产品、新技术列入江苏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目录的数量与列入市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的数量之和。同一件新技术或新产品同时列入省、市目录的,不再重复统计。数据来源:省、市创新产品目录发布文件复印件。17 .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销售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新产品既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数据来源: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中“新产品销售收入“数据。18 .新产品销售利润: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通过销售新产品实现的销售(营业)利润。数据来源:企业专项审计报告。19 .获国家、省、市科技奖励项目数:指企业获得的国家科技奖励项目、省级科技奖励项目、市级科技奖励项目之和。包括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中国互联网百强企业、江苏省科技进步奖、江苏省金慧奖、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其他奖项不予统计)的项目。数据来源:获得科技奖励证书扫描件。附件2-3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及软件服务类)评价材料一、企业基本信息表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万元)所属地市注册日期获御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认证情况获簿软件工程软件开发成本度规范(GBH36964-2018)认证情况获簿其他认证情况年份主营业务收入(万元)软件业务收入(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实缴税金(万元)报告年度近三年内(例如报告年度为2022年,则填写2020年、2021年、2022年)序号具有代表性的技术或软件产品名称技术先进性、市场占宿率等优势描述123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企业名称(加盖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属行业统计行业代码主营业务下属企业数量企业负责人联系电话技术中心负责人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联系传真企业网址报告年度通讯地址序号数据名称单位数据值数据来源1主营业务收入万元年度审计报告1.1其中:软件业务收入万元市软件产业统计分析平台2利润总额万元年度审计报告3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万元统计107-2表4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人统计107-2表5企业从业人员数人统计102-1表6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人相关证明材料7技术中心博士人数人相关证明材料8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聘专家人数人月相关证明材料9企业全部在研项目数项统计107-1表9.1其中: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数项统计1071表9.2其中:主持或参与国家、省、市级科研项目数项相关证明材料10通过国家、省、市认证的研发平台数个相关证明材料11通过国家(国际组织省认证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个相关证明材料12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和工具软件原值万元统计107-2表13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专利数件相关证明材料13.1其中:发明专利数件相关证明材料14近三年获得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数件相关证明材料14.1其中:当年获得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数件相关证明材料15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件相关证明材料15.1其中:发明专利申请数件相关证明材料16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和团体标准数项相关证明材料17获国家、省、市科技奖励项目数项相关证明材料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区工信局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盖章):市工信局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盖章):三、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1 .企业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诺。2 .企业统计报表。相关统计报表主要包括:统计局系统导出带水印并加盖企业公章的107-1表、1072表、102/表。企业集团应提交纳入评价数据统计范围表的下属企业(包括分公司、子公司和控股公司)的107/表、1072表、102-1表的合并报表。软件企业还应提供从我市软件产业统计分析平台导出的数据报表。3 .企业财务报表。相关财务报表主要包括:经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二维码的报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其中: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须显示正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公章。企业集团应提交合并报告和纳入评价数据统计范围表的下属企业(包括分公司、子公司和控股公司)的审计报告。4 .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技术中心的高级专家、博士和外部专家、专利信息、主持和参与制定的标准、国家级和省级研发平台、实验室和检测机构、企业研发项目、获国家和省级软件相关的奖励等方面的内容。三、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报告年度:评价数据表中指标准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填写评价数据表的上一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指明,均为统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报。若会计报告和会计报表中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收入”代替填报。数据来源:年度审计报告中利润表“营业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1.K软件业务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从事软件产品、信息技术服务、信息安全、嵌入式系统软件四项业务收入的合计。数据来源:市软件产业统计分析平台导出的数据报表。1 .利润总额:指报告年度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根据会计“利润总额”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报。数据来源:年度审计报告中利润表“利润总额工2 .研究与试验发展(简称“研发”)经费支出:指报告年度内企业研发活动的经费支出合计,包括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当年形成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支出和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的经费支出。数据来源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X107-2表卜其中,107-2表中“研究开发费用合计”数据还应与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利润表“本期发生额研发费用”(如有)一致。3 .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指报告年度内企业内部直接参加研发项目人员,以及研发活动的管理人员和直接服务的人员。数据来源:1)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中“研究开发人员合计、2)研发人员清单。4 .企业从业人员数:指报告年度最后一日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数据来源: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1021表)“从业人员期末人数”。5 .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国家、部、省、市等政府部门认定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或者享受国家、部、省、市专项津贴的专家数。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教授等各类人事部门确认的专业技术职称,以及各类协会等社会机构组织认定的专家均不能作为技术中心高级专家进行统计。拥有博士学位的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不再统计博士人数。数据来源:1)国家、部、省等政府部门认定的专家证书扫描件,享受国家、部、省专项津贴证书扫描件;2)企业年末在岗人员证明(有社会保险部门专用章的企业社保缴费证明)或劳动合同等证明,首页加盖企业公章。6 .技术中心博士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数。在站博士后可以作为博士进行统计。数据来源:1)博士学位证书扫描件,国外博士需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2)企业年末在岗人员证明(有社会保险部门专用章的企业社保缴费证明)或劳动合同等证明,首页加盖企业公章。7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聘专家人数:指来技术中心从事研究、技术开发工作的具有较高科技开发能力的海内外专家累计人月。最小统计单位为0.5人月。数据来源:1)证明专家技术水平的高级职称证书、博士学位证书等,每名专家附一份证书扫描件;2)证明专家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材料(聘书、合作协议等卜8 .企业全部在研项目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当年立项并开展研发(制)工作、以前年份立项仍继续进行研发(制)的研究开发项目或课题。包括当年完成和年内研发工作已告失败的项目。从研发项目类型看,包括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开发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新服务开发项目数与基础研究项目数之和。数据来源:1)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2)企业参与国家、省部级、市级科研项目的立项计划、项目任务书等文件。1.1 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数:指研发周期不少于36个月的研发项目数。1.2 主持或参与国家、省、市级科研项目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内主持或参与国家、省部级、市级科研项目数之和。10 .通过国家、省、市认证的研发平台数:指企业作为项目法人承担建设、国家有关部门、江苏省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归口管理且已经获得批复的科技类、研究开发类平台数。数据来源:企业获得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批复文件扫描件。11 .通过国家(国际组织入省认证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指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国家部门或国际组织、江苏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证认可的,仍在有效期的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数。数据来源:CNAS、CMA.CAL资质或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如省质监局)认定的实验室(检测中心)证书扫描件,证书有效期须包含报告年度。12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和工具软件原值:指报告年度末企业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中的仪器、设备以及工具软件原价。其中,设备包括用于研发活动的各类机器和设备、试验测量仪器、运输工具、工装工具、工具软件等。数据来源:1)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中“期末仪器和设备原价”数据;2)工具软件清单及高价值软件发票。13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专利数:指报告年度末企业作为第一专利权人拥有的、经境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专利件数。数据来源:专利证书扫描件。13.1 发明专利数:指报告年度末企业作为第一专利权人拥有的、经境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件数。数据来源:专利证书扫描件。14 .近三年获得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数:指企业为著作权人,在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报告年度前二年获得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数。数据来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扫描件。14.1 当年获得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数:指报告年度内企业获得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数。15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指报告年度内企业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数据来源: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或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扫描件。15.1 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指报告年度内企业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16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和团体标准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报告年度前二年主持或参加制定,目前仍有效执行的国际、国家、行业和团体标准的数量。数据来源:已正式发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的封面及前言扫描件(前言须含标准起草单位名称,标准文书的其他内容不需提供卜17 .获国家、省、市科技奖励项目数:指企业获得的国家科技奖励项目、省级科技奖励项目、市级科技奖励项目之和。包括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中国互联网百强企业、江苏省科技进步奖、江苏省金慧奖、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其他奖项不予统计)的项目。数据来源:获得科技奖励证书扫描件。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提纲已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在评价年度提交工作总结,以全面总结报告年度和报告年度前两年度企业技术创新与技术中心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如下内容:1 .简要分析企业所在产业创新趋势和特点,以及企业在该领域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2 .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情况,包括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基本情况、技术中心组织建设、技术中心创新机制建设、产学研合作创新机制建设、国际化创新合作网络建设、企业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等。3 .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开展情况,包括重点创新项目的组织实施、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开发等。4 .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形成的核心技术及自主知识产权情况,重点介绍相关技术成果对企业核心产品研发、核心竞争力提升的支撑作用,以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5 .其他有特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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