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临安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x
杭州市临安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杭州市临安区应急委2020年9月目录1总则1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风险分析、事件分类及分级12.1 风险分析及事件分类2.2 突发事件分级3预案体系63.1 区总体应急预案3.2 专项应急预案3.3 重大活动应急预案3.4 镇街应急预案3.5 部门应急预案3.6 重点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3.7 村(社区)应急预案4组织体系94.1 领导机构4.2 指挥机构4.3 办事机构4.4 工作部门4.5 镇街4.6 专家组4.7 应急联动机构4.8 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和公众5运行机制95.1 预防5.2 监测与预警5.3 信息报送、发布与通报5.4 先期处置5.5 应急响应5.6 后期处置6应急保障196.1 通讯信息系统6.2 应急队伍6.3 交通运输6.4 医疗卫生6.5 物资保障6.6 资金保障6.7 人员防护6.8 技术保障7监督管理217.1 应急预案演练7.2 宣传教育培训7.3 责任与奖惩8附则22附件231总则1.1 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安全和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适应临安“五区”“三化”建设、融杭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需求,进一步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共建共治共享“美丽幸福新临安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杭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和杭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上位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1.4 工作原则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合法规范,统筹协同;强化科技,快速反应;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加强基层,全民参与。2风险分析、事件分类及分级2.1 风险分析及事件分类2.1.1 自然灾害临安区位于浙江省西北部天目山区,属中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南缘,温暖湿润,光照充足,雨量充沛,四季分明;海拔落差较大,立体性气候明显,横跨亚热带和温带两个气候带。临安区东西宽约100千米,南北长约50千米,境内地势自西北向东南倾斜,西北、西南部山区平均海拔在100O米以上,东部河谷平原海拔在50米以下,区境北、西、南三面环山,形成一个东南向的马蹄形屏障,西北多崇山峻岭,深沟幽谷;东南为丘陵宽谷,地势平坦。临安境内主要溪流有东苕溪,主源南苕溪,主要支流中苕溪,属太湖水系;分水江主源昌化溪,主要支流天目溪,属钱塘江水系。潜在的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山体崩塌、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台风、洪涝、暴雨、暴雪、雷电等气象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临安区自然灾害风险的复杂性、交互性、危害性以及救援难的特征较为显著。2.1.2 事故灾难临安区常住人口近60万,区域总面积3126.8平方千米,下辖5个街道13个镇270个行政村36个社区,属建成区和农村共存的城区。由于城市固有的脆弱性,城市生命线工程(对社会生活、生产有重大影响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油等系统工程)的安全风险将长期存在;由于农村情况的复杂性、农民安全意识和农村基础设施的相对落后性,农村的事故灾难风险也不容忽视,如农民建房、农村道路、农村用气用电和农村民俗活动等领域安全风险;基于临安的产业特点,山核桃种植业、危化行业、小微企业的事故灾难风险较为显著;随着杭州国际化城市推进和城市规模、功能双重扩张,临安区城市建设任务非常繁重,轻轨、地下隧道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仍是需要重点关注。潜在的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重大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工贸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城市生命线事故以及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等各类安全事故。2.1.3 公共卫生事件随着杭州市行政区划格局调整,以及临安区融杭发展战略的推进,临安区作为城区的功能日益凸显,杭州地铁16号线(杭临城际铁路)已建成通车,高铁(武杭高铁)也在规划之中,人口流动和物资转运日益频繁,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药品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几率较高,尤其是地铁站、市民中心和各大商业综合体等区域。潜在的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事件、重大动物疫情、水体及饮用水源污染,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2.1.4 社会安全事件当前临安区正处于新旧动能转换、城市基础配套完善和乡村振兴的关键时期,总体发展水平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还有不小差距。未来几年临安将承担亚运会等大型赛事、会展等活动,具备一定的城市景观和重大活动举办地热点效应,人流、物流、信息流的增量和增速提升较为明显,社会安全风险将长期存在且有增高趋势,建成区和农村共存的格局提高了社会安全治理的难度。潜在的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刑事案件和暴力案件、经济金融安全事件、恐怖袭击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以及其他群体性事件。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不同类别的突发事件可能同时发生,并引发次生、衍生的事件,应具体分析,统筹应对。2.2 突发事件分级根据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一般分为以下四级: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II级)、较大事件(In级)、一般事件(IV级)。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3预案体系临安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架构为:区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重大活动预案+镇街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重点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村(社区)应急预案。原则上依据突发事件的分类分级启动相应预案的应急响应,未制订区专项应急预案或重大活动预案的突发事件,参照国家、省、市相关预案和区总体应急预案进行应对处置。3.1 区总体应急预案区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区预案体系和突发事件应对的总纲,由区政府负责制订并公布实施,报杭州市政府备案。3.2 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应急救援、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订的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的应急预案,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单位)牵头制订,报区政府审定,并报区应急委办公室(应急管理局)备案Q3.3 重大活动应急预案举办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文化体育等活动,由主办单位会同区公安分局制订应急预案,报区政府审定,并报区应急委办公室(应急管理局)备案。必要时,重大活动预案应分别制订总体应急预案和若干专项应急预案。在本区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或省市级集会、节会、庆典、会展、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由区各相关牵头部门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以及活动筹办机构的整体安排或总体预案制订重大活动应急预案。3.4 镇街应急预案镇街应急预案是镇街应对其行政区域各类突发事件,或者针对其行政区域内重要基础设施、关键资源、风险敏感因素而预先制订的工作方案,包括镇街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由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制订,报区应急委办公室(应急管理局)备案。3.5 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部门根据区总体应急预案、区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事件而制定的预案,报区应急委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备案。3.6 村(社区)应急预案村(社区)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由村(社区)负责制订,报所在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备案。3.7 重点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有关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名单由有关应急管理部门提出报区应急委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备案。4组织体系区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领导机构、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工作部门,镇街,专家组,应急联动机构,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组成。4.1 领导机构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临安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4.2 指挥机构区应对突发事件的各类非常设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委员会、指挥部等机构为区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指挥长一般由分管区领导担任。必要时,由区应急委设立总指挥部,区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指挥长。目前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尚未涵盖的突发事件发生或举办重大活动时,由区应急委根据事件性质和工作需要成立临时应急指挥部,指定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和指挥机构组成,或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可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相关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综合协调组、信息处置组、宣传舆情组、医疗救护组、治安救助组、工程抢险组、后勤保障组、涉外联络组、环境处理组、善后处理组和调查评估组等应急行动组。4.3 办事机构区应急委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查和考核全区应急管理工作。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相应的区专项应急工作主管部门,承担日常工作。4.4 工作部门应急工作部门是指负责某类突发事件预防、处置和保障工作的部门,其职责由各类非常设专项应急领导指挥机构或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明确。其中,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自然灾害类和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按具体类型,部分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应对由其他相关部门牵头),区公安分局牵头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区卫健局牵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4.5 镇街应急组织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并根据区政府的安排,做好辖区内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4.6 专家组区政府和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各类应急专业人才库,聘请有关专家组成相应专家组,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专家组可分为针对应急管理全局的综合类和某类突发事件应对的专业类。区政府专家组成员由各应急主管部门推荐,报区应急委办公室(应急管理局)备案。区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专家组成员名单由相应的应急部门确定并动态更新。4.7 应急联动机构驻本地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及相邻区县应急联动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作为联动机构。各应急指挥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平时应加强与其的工作联系,通报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共同组织应急演练。应急时,根据上级相关规定,应急指挥机构应适时请求联动机构的支援。4.8 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和公众村(社区),住宅小区、自然村和各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组织是基层治理、风险防范的重要主体,也是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的重要单元;社会组织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重要力量,包括公益组织、志愿者组织、民间应急救援队伍等;公众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最小单元,应积极发挥其安全隐患排查与消除和突发事件先期处置、信息报告、自救互援等作用Q5运行机制本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运行流程包括预防,监测与预警,信息报送、发布与通报(全流程),先期处置,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终止,后期处置等环节。5.1 预防5.1.1 风险防范与基层治理(1)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考虑土地、人口、资源、环境、自然灾害和公共安全等因素,防范化解突发事件风险,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必需的基础设施、物资设备和人力资源,实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同步实施,努力提高城市的综合防灾减灾能力。(2)城市生命线工程等重要基础设施、重要防护单位、公共服务场所、居住小区、人员密集场所、应急避难场所等应当科学选址、优化布局,增强防灾抗灾能力。运营与维护单位应建立完善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督检查。(3)各镇街、部门要做好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健全公共安全信息通报机制,协力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区级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避免突发事件的发生,减轻突发事件危害,提高应对能力。(4)各镇街、部门和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对职责范围内容易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组织进行检查、监控,有关单位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5)各镇街、部门要通过深化和创新协商共治机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及时调处化解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6)各社区、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按规定及时向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7)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应制订具体应急预案,并对生产经营场所、有危险物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发生突发事件。(8)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公共场所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制订具体应急预案,为交通工具和有关场所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注明其使用方法,并显著标明安全撤离的通道、路线,保证安全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应定期检测、维护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1.1.2 预案制订与修编各部门、镇街应按职责做好突发事件日常预防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关上位预案,制定相关预案,使应急管理工作进基层、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要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按规定程序及时补充、修订、完善各类各级预案并报上级审定、备案。1.1.3 重大活动的预防措施在国家、省、市、区重大活动期间,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公共安全监测和分析研判,及时预警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风险和隐患,加强突发事件的预警监测;重大活动的承办或协办部门(单位)、重点部门(单位)、重点岗位要保持24小时值班,及时发现和处置突发事件隐患。5.2 监测与预警5.2.1 监测与预警系统区、镇街、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整合监测预警资源,应用(移动)互联网和物联网技术、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等现代信息科学技术,积极拓展杭州“城市大脑''在临安的应用,加强基础数据采集,实现数据共享与联动,绘制”应急管理一张图”,构建“风险防范管理”系统,形成覆盖全区的信息监测预警网络系统,并向社区延伸,加强重点目标和重点区域的远程监控Q5.2.2 预警等级按照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预警级别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n级)和一般(IV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5.2.3 预警发布预警信息发布主体为区政府或专项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发布主体应依托互联网、电视、电台、显示屏和移动通信网络,向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可能遭受突发事件影响的用户进行预警信息发布,提供防御应对指南。预警信息范围包括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且可以预警、可以公开发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事件信息。预警信息内容要求准确、简练,包括发布主体、发布时间、事件类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措施、事态发展、咨询电话等。5.2.4 预警响应发布预警信息后,各相关部门、各镇街和各基层组织等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并提醒或要求公众采取相应措施。5.2.5 预警调整与解除突发事件已经发生级别变化的,预警信息发布主体应宣布预警调整;突发事件危害确认消除后,应及时解除预警,有关单位要终止已采取的措施。5.3 信息报送、发布与通报信息报送、发布与通报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重要内容,贯穿于应急处置的全流程。5.3.1 信息收集与报送有关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110”社会联动指挥中心、区应急管理局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报告风险隐患、初期征兆、突发事件和灾害情况。接到突发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信息后,区相关应急工作部门应迅速沟通、核实事态,快速会商研判,提出应急响应建议,并按照国家、省、市、区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区总值班室和应急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直报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及省市主管部门的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信息,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核后上报。根据事态进展,区相关应急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事件后续处置情况的信息续报,并在应急响应终止后进行信息终报。5.3.2 信息发布各级党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新闻发言人“,对信息发布负有主要责任。应急信息发布坚持依法、及时、准确、全面、客观的原则,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程序有序开展,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的条件下,按规定先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政府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组织好新闻媒体的接待和信息统一发布工作,确定新闻发言人,在24小时之内召开新闻发布会,统一、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5.3.3 情况通报突发事件涉及或影响到本区行政区域外的,区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通报相关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并报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突发事件中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情况通报时,由区公安分局、侨办、台办协调,同时上报市政府相关部门。法律、法规、规章等对报告的部门、时限、程序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4 先期处置“110社会联动”是突发事件应对的重要先期工作机制之一,各部门要按区110社会联动指挥中心(设在区公安分局)的指令要求,迅速赶往现场,依据职责范围,有序、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突发事件事发地相关部门(单位)、街道办事处要在信息报送的同时,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和工作人员营救受伤害人员,搜寻、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5.5 应急响应5.5.1 应急响应启动区总体预案设置四级响应(一级响应、二级响应、三级响应和四级响应),应急响应等级视事态发展升级、降级或终止;视情况报请启动市级、省级、国家级相应预案的应急响应或军地应急联动。(1) 一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I级)突发事件,由区应急委启动一级响应,同时须报请上级政府启动应急响应;有关专项应急预案、镇街应急预案和部门(单位)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应急响应;设立总指挥部,区应急管理局和区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共同承担总指挥部办公室职能。(2)二级响应:发生重大(II级)及跨区县、跨街道、跨部门,事态较为复杂、敏感,对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较大危害或威胁的较大(In级)突发事件,由区应急委启动二级响应;重大(II级)事件发生后,须报请上级政府启动应急响应;有关专项应急预案、镇街应急预案和部门(单位)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应急响应;设立总指挥部,区应急管理局和区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共同承担总指挥部办公室职能。(3)三级响应:发生其他较大(In级)突发事件或街道层面无法处置的一般(IV级)突发事件,由区专项指挥机构启动三级响应;有关专项应急预案、镇街应急预案和部门(单位)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应急响应;设立专项指挥部,必要时,由区应急管理局和区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共同承担指挥部办公室职能。(4)四级响应(警戒响应):发生其他一般(IV级)突发事件,由区专项指挥机构启动四级响应;有关镇街应急预案和部门(单位)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应急响应;区应急委及应急委办公室开展信息收集、报告、通报工作,关注事态发展,随时做好应急响应升级准备。5.5.2 基本响应措施(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应急领导机构、指挥机构要立即组织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视情采取下列措施:指挥协调。参与事件处置的应急工作部门,在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调动有关力量和资源,迅速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协调有关方面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应急联动机构和调度各方救援资源等。撤离救护。组织营救、救治伤病人员,转移、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启动心理干预,采取科学防护,提供生活必需品、临时避难场所等保障公众生活措施。现场管控。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按照有关程序决定采取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依法限制某些公民权利和增加某些公民义务等措施。事态评估。利用大数据相关技术收集相关信息,掌握现场处置工作状态,分析事件发展趋势,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对灾情、疫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处置方案和建议,并及时向区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情况等。监控防范。加强现场监测,防止疫病、环境污染等事件发生,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控制危险源(点)。组织力量全面查清事件危险源(点)或传染源情况,采取封堵、加固、拆除、消除危险源(点)或隔离传染源、疫点疫区消杀、病媒生物控制等措施,降低风险隐患,迅速排除险情。抢修救援。加强抢险抢修工作,尽快恢复受损公共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正常运转。舆论引导。充分重视并发挥主流媒体导向作用,运用新媒体等平台的交流功能和政府门户网站的互动功能,做好分众化、对象化传播,加强健康教育和防控知识宣传,密切关注国内外关于事件的新闻报道,及时消除不正确信息及其影响,做好舆论引导。资源保障。调集和配置本区域应急储备物资和其他资源,组织应急物资生产、储备和募集,协调发放援助资源,必要时,依法征收、征用其他急需的物资、设备、设施。(2)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应急领导机构、指挥机构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并由公安机关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强制隔离。强制隔离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者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特定控制。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封锁限制。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警卫警戒。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在政府机关、军事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单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依法出动警力,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5.5.3 应急响应终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负责决定和发布应急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领导机构)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5.6 后期处置5.6.1 善后处置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由专项机构应急主管部门负责,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人员、技术、物资装备和资金等支持。(1)人员安置。相关部门和所在街道、社区应迅速调查、核实受损情况,制订人员救助、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要在短期内迅速恢复灾民的基本生活支持系统,组织做好灾后的恢复和重建工作。(2)收集清理、处理污染物。相关部门负责做好突发事件现场的卫生消毒、疫情监测和食品、饮用水的卫生监督、清理清除污染物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卫生行政等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工作指导,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3)恢复重建。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对受灾地区受损情况进行评估,制订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向区政府报告;及时组织交通、铁路、建设等有关部门采取措施,组织开展生产自救,尽快修复被破坏的基础设施。(4)补偿。相关部门要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依法予以补偿。采取其他应急处置措施或者紧急措施致使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要及时依法予以补偿。5.6.2 社会救助区级层面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社会救济救助制度,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社会救助,鼓励和支持公众、社会组织间的自救互助,逐步提高社会救济救助的比重。有关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公布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确定受援区域和接受捐赠机构,提倡、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为恢复重建工作捐赠资金和物资。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组织,可以根据需要依法开展经常性的募捐活动。加强与国际红十字会等有关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吸纳国际捐赠救助款物。侨联应加强与广大华侨、侨胞的联系,负责组织和接洽华侨、侨胞赈灾工作。5.6.3 保险灾害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要及时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通报情况;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要及时组织和督促有关保险公司赶赴现场提供定损理赔等保险服务。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为在应急工作中因工伤亡人员足额支付工伤保险费用。5.6.4 心理干预高度重视心理危机干预,及时采取心理咨询、心理辅导、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减少、消除突发事件已经或可能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必要时教育、卫生等部门要采取心理干预,防止出现灾后群体性心理危机。5.6.5 调查评估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评估工作,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应予以配合。重点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现场处置能力、保障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I,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并向区政府作出报告,同时报备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和相关部门要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事件作出全面评估,并向区政府汇报。6应急保障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6.1 通讯信息系统区经信局、数据资源局、住建局(人防办)、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公安分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及电信、移动、联通、华数等部门(单位),按职责联合做好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健全应急信息系统保障工作体系;以空天地感知、融合通信、知识图谱等技术为支撑,打造资源共享、系统集成的“天地一体''应急通讯系统和可视化指挥调度系统;应用5G技术,配置应急通信指挥车、卫星便携站和无人机等先进装备,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和机动通信网络相配套、多种路由共存的应急通信网络,实现应急指挥调度上下联动、横向协同、扁平高效、随遇接入。6.2 应急队伍6.2.1 综合应急队伍依托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区、镇街、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6.2.2 专业应急队伍区各专项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建和管理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承担本部门、本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跨灾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任务。包括:防汛抗台、抗雪防冻、森林防灭火、市政公用事业保障、安全生产救援、矿山及危险化学品,卫生医疗、动物疫情防控、气象、地质灾害、民防(人防)、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处置以及水、电、油、气抢险救援等专业应急队伍。6.2.3 志愿者和民间应急队伍健全社会应急动员机制,发挥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力量的重要作用,鼓励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和民间应急救援队伍的发展,加强社区、居(村)民自治组织、重点企事业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6.3 交通运输区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区交警大队负责现场及相关通道的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专业队伍抢修受损的交通设施,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及时安全运达。6.4 医疗卫生区卫健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伤病员救护、传染病预警、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监测和心理援助;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应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6.5 物资保障区商务局等相关应急工作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行业特点、区域实际,负责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建立能源资源、物资、装备、设备等应急保障物资储备库,制定物资储备清单,并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6.6 资金保障突发事件预案、预防、预测、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有关部门提出,经区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预算;按照规定设置预备费,保障突发事件处置需增加的经费。财政、应急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和评估,保证其科学、合理、有效使用。6.7 人员防护区有关应急工作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开展必要的安全防护培训,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人员安全;要牵头建立和完善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疏散场所和应急避难工程,明确运行程序,落实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有序、安全地转移或者疏散。6.8 技术保障区科技局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科研活动,加强公共安全预防、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的研究开发,不断改进技术装备;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会同有关部门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应急处置工作;引导发挥科技型企业在公共安全领域的研发作用。6.9 管理1.1 应急预案演练相关应急工作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预案演练。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方案要在演练开始前20个工作日内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演练评估报告于演练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报区应急管理局。应急预案管理责任主体要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年度演练计划报送预案审批单位备案;组织并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专项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1次应急演练。重要基础设施和城市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备、使用单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管理单位等,应当每半年组织1次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应急预案管理责任主体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单项演练与综合演练相结合、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1.2 宣传教育培训1.2.1 宣传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广泛开展突发事件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应急救援知识的普及工作,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公众的自我防范和社会救助能力。新闻宣传单位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开展宣传活动。对需要公众广泛参与的非涉密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管理责任主体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制作通俗易懂、好记管用的宣传普及材料,向公众免费发放。1.2.2 教育培训应急预案管理责任主体要根据实际需求,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桌面推演等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进行培训。各镇街、各部门要将应急预案培训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公务员培训、应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训内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要适时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救助等方面的教育。应急预案管理责任主体要加强危机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积极探索与地方高校共建培训基地,开展灾害、危机处置的网络教学以及其他形式的社会化应急教育。1.3 责任与奖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区政府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对各应急工作部门和镇街进行监督检查。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对在突发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本预案实行常规评估和非常规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进行常规评估,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后进行非常规评估。本预案实施动态修订机制,随着区应急管理实际情况的变化以及评估结论,及时修订。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前发临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政发(2006)123号)同时废止。附件:L临安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总体架构2 .临安区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及主管部门3 .临安区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4 .临安区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组及基本职能设置5 .临安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运行流程图6 .临安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部门、联动部门及其职责分工临安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总体架构杭州市临安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区政府为保障重大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文化体育等活动顺利进行而制定的应急预案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重大山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治安维护应急行动方案、热点问题舆论引导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重点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村(社区)应急预案镇街应对其行政区域各类突发事件,或者针对其行政区域内重要基础设施、关键资源、风险敏感因素而预先制订的工作方案临安区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及责任部门序号预案类型预案名称责任部门1.自然灾害类临安区地震应急预案区应急管理局2.临安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3.临安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4.临安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5.临安区抗雪防冻应急预案6.临安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7.临安区城市内涝应急预案区城市管理局8.临安区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区气象局9.临安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区生态环境分局10.临安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区农业农村局11.事故灾难类临安区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区住建局12.临安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区应急管理局13.临安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4.临安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5.临安区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区市场监管局16.临安区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7.临安区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区生态环境分局18.临安区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9.临安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临安区青山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青山湖管理局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