橡胶工厂给排水系统设计规范.docx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CCS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团体标准TZHGJXXXXX-YYYY橡胶工厂给排水系统设计规范Standardofwatersupplyanddrainagesystemrubberfactorydesignforrubberfactory(征求意见稿)20YY-MM-DD发布20YY-MM-DD实施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发布前S本标准根据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关于印发2023年第5批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中石化勘设协【2023】87号的要求,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橡胶塑料设计专业委员会(全国橡胶塑料设计技术中心站)负责组织,由青岛橡建工业工程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组成标准编写组共同编制完成。本标准已将发布文件和标准有关信息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http:/WWW)信息公开。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多年来橡胶工厂设计中给水排水设计方面的经验,结合国内外橡胶工厂给水排水设计的先进技术和成熟理念,广泛征求了国内橡胶行业的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科研和橡胶制品,轮胎生产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给水、排水、雨水等。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负责管理,由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橡胶塑料设计专业委员会(全国橡胶塑料设计技术中心站)负责日常管理,由青岛橡建工业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至青岛橡建工业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山东青岛市北区金华路33号中泰信大厦28层,邮政编码:266100,电子邮件:qdxj:电话:17669728188),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青岛橡建工业工程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前言11总则12术语23给水33.1 一般规定33.2 水源与水质33.3 生活、生产给水系统33.4 消防给水系统43.5 热水系统44排水54.1 一般规定54.2 生活、生产排水系统64.3 污废水处理及利用65雨水76泵站及附属设施96.1 一般规定96.2 泵站布置96.3 水泵106.4 附属设施107给排水管道117.1 一般规定117.2 管道及管廊布置及敷设117.3 管材及附件137.4 管道绝热与防腐137.5 管道基础14本规范用词说明151总贝!l1.0.1为统一橡胶工厂给水排水工程设计质量和标准,满足安全、卫生、适用、经济、绿色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橡胶工厂的生活、生产给水排水以及厂区的消防水、雨水排水和节水工程的设计。1.0.3橡胶工厂给水排水工程的设计,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同时还应为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以及安全防护等提供便利条件。1.0.4橡胶工厂给水排水工程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生产给水productionfeedwater用于橡胶厂生产过程中的工艺用水及生产设备冷却水,包括常温水及低温水。2.0.2辅助生产给水auxiliaryproductionfeeedwater用于橡胶厂生产服务的辅助生产装置用水,包括空压站冷却水、制冷站给水、锅炉给水、动力站给水等。2.0.3冷去水coolingwater生产过程中用来降温冷设备或产品的水。2.0.4胎面喷淋冷却水coolingwateroftheextrusiontread生产过程中对橡胶轮胎胎面降温冷却所需用水。2.0.5直流冷却水dircetcoolingwater指在生产过程中,使产品或半成品冷却所用与之直接接触的冷却水。2.0.6循环冷却水recirculatingcoolingwater循环冷却水是指通过水泵将水在冷却设备中循环流动,使需要降温的机器设备或工业设施冷却的水。2.0.7软水softwater将水中硬度(主要指水中钙、镁离子)除去或降低到一定程度的水。2.0.8除盐水demineralizedwater将水中盐类(主要是溶于水的强电解质)除去或降低到满足使用程度的水。2.0.9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indirectopenrecirculatingcoolingwatersystem循环冷却水与被冷却介质间接传热且循环冷却水与大气直接接触散热的循环冷却水系统。2.0.11间冷闭式循环冷却水系统indirectclosedrecirculatingcoolingwatersystem循环冷却水与被冷却介质间接传热且循环冷却水与冷却介质也是间接传热的循环冷却水系统。2.0.12生产排水productionwastewater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废水,包括生产设备及生产辅助设备冷却循环水的排污废水,生产设备及生产辅助设备在事故、维护、清洗过程中以及车间地面清洗过程中排出的废水,橡胶制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3.1 一般规定3.1.1 橡胶工厂给水,主要分生产给水、生活给水及消防给水三大类。3.1.2 给水工程设计应贯彻国家节约水资源一水多用的原则,并应满足厂区生产、生活和消防给水的要求。3.1.3 水源选择应符合工厂所在地的水资源规划要求。3.1.4 给水工程设计宜结合工厂所在地的水源状况,根据供水水质分类设置。3.1.5 厂区总进水口应设置计量装置,生活给水车间进水口和主要用水点宜设置计量装置。3.2 水源与水质3.2.1 水源选择应适合下列规定:1水源水量应稳定可靠,水质应满足生产、生活及消防等用水要求;2当采用地下水为水源时,应满足对地下水管理的相关要求;3当采用城镇自来水为水源时,可采取直接供水或设水池、水塔等调节设施,结合增压设备二次供水;4以地表水为水源的设计枯水流量保证率应根据工厂规模和项目的重要性、火灾危险性和经济合理性等综合因素确定,宜为90%97%°3.2.2 水源水质达不到生产、生活及消防用水要求时,应采取给水处理措施;水处理设施和工艺应能满足用水量和水质要求。3.2.3 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严禁与市政给水管道直接连接。3.3 生活、生产给水系统3.3.1 生活、生产给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3.3.2 设置应综合水源及生产、生活和消防用水量及其水质和水压等要求确定;2当有多种水源可选择,宜采用分质给水系统;热水供水系统宜根据热源情况单独设置。3生产给水系统应根据生产工艺及设备的水量、水质、水压、水温等要求单独设置。3.3.3 生产及辅助生产冷却水应循环使用并满足以下要求:1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循环冷却水浓缩倍数在3.0-5.0之间,应有水质稳定及杀菌灭藻措施。2直流冷却水水质应满足生产工艺要求。3间冷闭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量应不大于小时循环水量0.2%,宜采用软化水或除盐水补充。4循环冷却水系统的管道上宜设置水质动态监控。3.3.4 生活、生产给水系统用水量应符合下列规定:3.3.5 用水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车间用水量,可按每人每班30L50L计算,小时变化系数251.5;2)食堂用水量,可按每人每班20L25L计算,小时变化系数15123)淋浴用水量,可按每人每班40L60L计算,延续供水时间为1h:4)厂区绿化浇灌用水定额应根据气候条件、植物种类、浇灌方式和管理制度等因素综合确定。2生产用水量应计算生产给水、辅助生产给水水量,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1)生产给水应根据工艺设备要求计算工艺用水及生产设备冷却水用水量并按冷却水损耗、冷却水排污率计算补充水量;2)辅助生产给水应根据空压站冷却水、制冷站给水、锅炉给水、动力站给水等计算水量,并计算工厂凝结水回收水量。3.4 消防给水系统3.4.1 消防给水系统应根据工厂规模、水源条件、公用消防设施、工厂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等因素设置。3.4.2 消防用水与生产、生活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3.5 热水系统3.5.1 热水供应系统应在满足使用要求水量、水质、水温和水压的条件下节约能源、节约用水。3.5.2 集中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热源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优先采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稳定、可靠的余热、废热作为热源。除有其他用蒸汽要求外,不应采用燃气或燃油锅炉制备蒸汽作为生活热水的热源或辅助热源;2日照时数大于1400ha且年太阳辐射量大于4200MJm2及年极端最低气温不低于-45口的地区,宜采用太阳能作为热源。4排水4.1 一般规定4.1.1 橡胶工厂排水主要包括生活排水、生产排水、消防排水及雨水。4.1.2 新建橡胶工厂的排水系统,宜采用完全分流制,应设置独立的雨水排水系统,宜设置污废水处理站。4.1.3 改建、扩建橡胶工厂的排水系统,应采用雨污分流制,宜设置污废水处理站。4.1.4 橡胶工厂经处理的生活、生产排水在接入市政污水排水管道或公共水体时,宜在排水出口前设置水质监测设施。4.2 生活、生产排水系统4.2.1 排水系统应结合市政排水条件,按“清污分流、分别排放”的原则设计,分系统应就近排入市政管网或回用;4.2.2 下列设施与生活污水管道或其他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的排水管道连接时,必须在排水口以下设存水弯:1构造内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或无水封的地漏;2其他设备的排水口或排水沟的排水口。4.2.3 生产及辅助生产用水应循环使用,但胎面喷淋冷却水、胶片冷却装置隔离剂槽、空调用水等设备用水点宜定期更换或排污。4.3 污废水处理及利用4.3.1 清洁废水应采取收集、再利用的措施。4.3.2 设备运行、维护或发生故障产生的含油废水应设置收集设施进行单独处理,设备或车间地面清洗产生的废水应单独排放至室外进行预处理。4.3.3 橡胶制品硫化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应设置收集设施,并应单独排至室外进行预处理。4.3.4 乳胶制品生产过程中可重复利用的废水应充分利用,浸渍工艺产生的废水应单独排至室外进行预处理。4.3.5 厂区的污废水排水量及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的有关规定。4.3.6 设有中水管网的工厂,绿化水、冲厕水及车间地面冲洗用水等水质要求不高场所宜使用中水。4.4.6橡胶工厂应设置应急事故水池,应急事故水池水池容积应根据事故物料泄漏量、消防废水量、进入应急事故水池的降雨量等因素确定。5雨水5.1 雨水宜回收利用。5.2 橡胶工厂的原材料存放区域及炼胶车间应设初期雨水收集装置,初期雨水收集量不应小于汇水面积,降雨厚度不应小于5mm的初期径流。5.3 初期雨水收集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置阀门切换系统;2外排总排出口应设置监视及关闭设施;3池内应设有提升设施。5.3生产污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不得进入雨水系统。6泵站及附属设施6.1 一般规定6.1.1 泵站可根据当地气象条件和工程建设需要,采用室内布置或露天布置;严寒地区宜采用半地下式或地下式泵站。6.1.2 全厂供水泵站应结合厂区地形地势、交通道路、管网布置等因素,经技术、经济综合比较,统一设计规范。6.2 泵站布置6.2.1 循环水泵站宜根据生产用水条件就近集中设置.6.2.2 泵站的管道和阀门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自灌式吸水的水泵吸水管上应装设阀门。2每台水泵的吸水管宜单独设置,当单独从水池(箱)吸水有困难时,可采用单独从吸水总管上自灌吸水。3水泵吸水管与水泵水平连接处的异径管,应采用偏心异径管。4水泵出水管工作阀门的额定工作压力应满足水泵关阀启动的要求;5水泵出水管上应装设压力表、检修阀门、止回阀或水泵多功能控制阀。总出水管道上应设置流量、压力监测装置。6.2.3 泵站内应排水设施。6.2.4 泵站应设起重设备,其额定起重量应根据最重吊运部件和吊具的总重量确定。起重机的提升高度应满足机组安装和检修的要求。6.3 水泵6.3.1 水泵的工作压力应满足最不利点使用的压力要求。6.3.2 连续工作的水泵泵组应设置备用泵。多台水泵联合工作的雨水泵站可不设置备用泵。6.3.3 地下、半地下式泵站集水坑内排水泵不应少于2台,排水系统宜进行自动化设计。6.4 附属设施6.4.1 水池(箱)等构筑物应设置液位检测和报警装置。6.4.2 水池(箱)等构筑物应设置进水管、出水管、溢流管、泄水管、通气管等。6.4.3 当地下水池(箱)等构筑物设计溢流水管道时,应设防止外部污水倒灌的设施。7给排水管道7.1 一般规定7.1.1 厂区给排水管道应根据企业总体规划及建设进度、市政给水排水管网规总体规划及建设情况统一规划设计。7.1.2 厂区生产、生活给水与室外消防用水合用的给水管网应呈环状布置,管网分区建设时应规划并预留环状管道接口,向环状管网输水的干管不应少于两条。7.1.3 管道管材的选用,应综合使用功能、物理性能、耐腐蚀性能、经济性、可维护性和环境影响等因素确定。7.2 管道及管廊布置及敷设7.2.1 厂区给水排水管道可采取埋地、地下管廊、地沟或架空等方式进行敷设。7.2.2 给排水管网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独设置的生产、生活和循环水管网可为枝状布置。2给水管穿越防火墙、变形缝等部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3厂房内明装主干管宜沿内墙、柱网敷设;7.2.3 地下管廊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管廊的断面尺寸应满足管道施工和检修要求,管廊内两侧设置支架或管道时,检修通道净宽不宜小于0.9m;单侧设置支架或管道时,检测通道净宽不宜小于0.8m。2管廊应设置安全出口,且不宜少于2个。3管廊应设置积水坑和排水沟。4管廊吊装孔的设置和间距,应满足管道安装和检修的需要.5管廊强制通风设施和照明设施的启闭开关,应设置在管廊入口楼梯处。6厂区地下管廊与建筑物内地下管廊相通时,宜采取防止积水进入建筑物内地下管廊的措施。7.2.4 地上架空管廊及桥架应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与地面净空高度应满足行人、车辆通行需要12不宜沿道路布置在路面上方。3跨越道路正上方时,跨越管段不应采用法兰连接,不应设置检修阀、膨胀节等。4当并排布置多条管道时,保温管道宜布置在外侧。7.2.5 需要泄空的给水管道,其横管宜设有00020005的坡度坡向泄水装置。7.2.6 当厂房内设置雨水排水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雨水排水管道宜沿内墙、柱网架空敷设。2雨水排水管道应分区域就近排出厂房。3厂房内雨水管,应在管道交汇之前、水平直管段大于30m管道上、立管距地面Im处设置检查口;4厂房内埋地雨水管道不应设置雨水检查井。7.2.7 室内给排水管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应穿越变配电房、电梯机房、通信机房等遇水会损坏设备或引发事故的房间;2不应妨碍生产操作、交通运输和建筑物的使用。室内给排水管道架空敷设时,其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n3生产、生活排水管道不得穿过变形缝、烟道、风道(管);当排水管道必须穿过变形缝时,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4给水管道严禁穿过毒物污染区。通过腐蚀区域的给水管道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7.3 管材及附件7.3.1 生产及生活给水管,埋地部分可采用塑料给水管、有衬里的铸铁给水管、经可靠防腐处理的钢管;地上部分可采用塑料给水管、塑料和金属复合管、不锈钢管、铜管及经可靠防腐处理的钢管。7.3.2 消防给水管,埋地部分宜采用球墨铸铁管、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和加强防腐处理的钢管等管材;地上部分应采用热浸锌镀锌钢管等金属管材。7.3.3 室外排水管宜采用埋地排水塑料管、混凝土管或钢筋混凝土管;室内排水管道应采用建筑排水塑料管材、柔性接口机制排水铸铁管及相应管件;7.3.4 排水管道及管件的材质应耐腐蚀,应具有承受不低于40排水温度且连续排水的耐温能力。接口安装连接应可靠、安全。7.3.5 室内含油、含可燃物处排水管(沟)与室外排水管的连接处应设水封装置,水封高度不应小于250mm。7.3.6 给水管道阀门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干管接出的支管上应设置阀门。2在管道过滤器、自动调节阀等管道附件的前后及其超越管上,应设置检修阀门。3环状管网供水干管应用检修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检修阀门设置不应同时关闭5个室外消火栓。7.4 管道绝热与防腐7.4.1 室外明装给排水管道,应避免阳光直接照射,塑料给排水管道应有有效保护措施;在结冻地区及不采暖的室内应做绝热层,绝热层外壳应密封防渗。7.4.2 敷设在可能结冻的房间、地下室及管井、管沟等处的给水管道应有防冻措施。7.4.3 给水排水管道敷设于建筑物内管道井、地下室或穿过办公室、电气房、主要通道、大厅时,应采取管道防结露措施。7.4.4 生产低温水系统应进行绝热处理。7.4.5 钢管、铸铁管应进行防腐处理。746管道内防腐处理宜在管道安装前完成,并应依据防腐材质、输送介质的腐蚀性等因素进行管道安装时接口的防腐处理。7.4.7 管道内防腐材料不应对输送介质、用水对象造成污染、损害。7.4.8 需采取保温措施的明装钢管外防腐,应涂刷防锈漆后再做保温层。7.5 管道基础7.5.1 管道基础设计应根据管道材质、接口形式、地质条件等因素进行,并宜符合下列要求:1 土壤耐力较高、地下水位较低的地段,管道基础宜采用天然地基。2含岩石或半含岩石地段,管道基础宜采用砂基础。3地基松软、流砂、回填土、不均匀沉降地段,管道基础宜采用砂基础或混凝土基础等加固;遇沼泽、流砂等地基松软严重地段宜采用桩基加固。7.5.2 钢管、铸铁管、塑料管及钢塑复合管应敷设在地基较好且未经扰动的原土基础上;当敷设于地基较差或含岩石地区时,宜采用砂基础;当遇有回填土时,应分层夯实至密实度达到95%以上;向重要设备供水(包括回水)的管道和不断水的安全供水管道,应将回填土改换成砂,密实砂层顶面高度不应小于管径的2/3。7.5.3 钢筋混凝土管应敷设于地基较好且未经扰动的原土基础上;当地基较差时,宜采用砂基础或带状混凝土基础;设于回填土地区时,应先进行回填土处理,再做管道基础。7.5.4 敷设于道路下的平口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道,应设置带状混凝土基础;敷设于道路下的承插柔性接口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道,应设置砂石垫层基础。7.5.5 膨胀土地区管道基础可采用砂垫层基础,管道接口应采用柔性接口。7.5.6 埋地承插连接管道、设伸缩节管道的拐角、三通、变径管段,应设管道支墩。本规范用词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引用标准名录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015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橡胶工厂节能设计规范GB50376橡胶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6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工业循环水冷却设计规范GB/T50102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050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化学工业循环冷却水系统设计规范GB50648泵站设计标准GB50265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团体标准橡胶工厂给排水设计标准T/HGJXXXXX-YYYY条文说明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