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条件(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docx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标段:人员数量资格要求在岗要求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1高级工程师(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近8年内担任过1条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应提供主要监理人员到岗承诺函副驻地监理工程师(主要分管桥梁)1高级工程师(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近8年内担任过1条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副驻地监理工程师)。副驻地监理工程师(主要分管路基、路面)1工程师(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近8年内担任过1条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副驻地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1中级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持有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直属机构颁发的有效的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近8年内担任过1条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试验检测(或交竣工质量鉴定检测)工作的中心试验室主任或工地试验室主任或监理试验室主任。安全负责人1中级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持有安全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近8年内具有1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安全监理业绩。合计5人员数量资格要求在岗要求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1高级工程师(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近8年内担任过1条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副驻地监理工程师(主要分管桥梁)1高级工程师(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近8年内担任过1条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副驻地监理工程师)。副驻地监理工程师(主要分管路基、路面)1工程师(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近8年内担任过1条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副驻地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应提供主要监理人员到岗承诺函试验室主任1中级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持有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直属机构颁发的有效的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近8年内担任过1条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试验检测(或交竣工质量鉴定检测)工作的中心试验室主任或工地试验室主任或监理试验室主任。安全负责人1中级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持有安全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近8年内具有1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安全监理业绩。合计5人员数量资格要求在岗要求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1高级工程师(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近8年内担任过1座单孔跨径不少于400米的斜拉桥或悬索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副驻地监理工程师(主要分管桥梁)1高级工程师(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近8年内担任过1座单孔跨径不少于80米的公路工程钢桁梁桥梁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副驻地监理工程师)。副驻地监理工程师(主要分管路基、路面)1工程师(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近8年内担任过1条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副驻地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应提供主要监理人员到岗承诺函试验室主任1中级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持有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直属机构颁发的有效的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近8年内担任过1条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试验检测(或交竣工质量鉴定检测)工作的中心试验室主任或工地试验室主任或监理试验室主任。安全负责人1中级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持有安全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近8年内具有1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安全监理业绩。合计5注:1、2013年1月1日以后的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副驻地监理工程师个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打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对于JGAJL-3标段未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的公路、铁路或市政项目的斜拉桥或悬索桥业绩证明材料:需附合同协议书和业主出具的履约证明材料(履约证明材料需标明有项目名称、验收时间、人员姓名及担任职务等内容)。非截屏证明材料仅限于未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的公路、铁路或市政项目的斜拉桥或悬索桥施工监理个人业绩,其余的非截屏资料所载明的业绩均不予认可。3、试验室主任、安全负责人应提供业主出具的标明有项目名称、交工验收时间、人员姓名及担任职务等内容的履约证明材料。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8年指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已完成项目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交工日期为准。对于未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的公路、铁路或市政项目的斜拉桥或悬索桥业绩,已完成的公路项目以公路项目交工验收时间为准;已完成的铁路项目以铁路项目的静态验收、动态验收或者初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已完成的市政项目以市政项目竣工验收的时间为准。5、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6、单个业绩能满足上述业绩要求多项指标的,可分别予以计算。7、投标人应提供主要监理人员到岗承诺函。附件三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JGAJL-I标段:监理岗位数量资格要求试验室试验检测工程师2工程师,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从事类似工程试验、检测工作5年以上。试验员4初级职称,持有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直属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有效的助理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从事类似试验、检测工作3年以上。合约计量工程师1中级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持有乙级造价工程师及以上证书,负责类似工程的计量及合同工作5年以上。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2高级工程师,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从事桥梁施工监理工作5年以上,其中一名需从事类似钢结构桥梁监理工作5年以上。路基路面专业监理工程师2工程师,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从事路基路面施工监理工作5年以上。环保监理工程师1中级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及环境监理培训合格证书,从事类似工程环保水保监理工作5年以上。水保监理工程师1中级职称,持有水利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土保持监理工程师证书,从事类似工程环保水保监理工作5年以上。测量工程师1工程师,从事类似工程测量工作5年以上。交安、绿化专业监理工程师1工程师,经过专业技术培训或监理业务培训并且考试合格,从事类似交安绿化工程施工监理工作3年以上。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1中级职称,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且考试合格,从事类似工程安全监理工作3年以上。监理员(其中环保、水保监理员各1人)10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且考试合格,从事类似监理工作3年以上。合计26监理岗位数量资格要求试验室试验检测工程师2工程师,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从事类似工程试验、检测工作5年以±O试验员4初级职称,持有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直属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有效的助理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从事类似试验、检测工作3年以上。合约计量工程师1中级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持有乙级造价工程师及以上证书,负责类似工程的计量及合同工作5年以上。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2高级工程师,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从事桥梁施工监理工作5年以上。路基路面专业监理工程师2工程师,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从事路基路面施工监理工作5年以上。环保监理工程师1中级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及环境监理培训合格证书,从事类似工程环保水保监理工作5年以上。水保监理工程师1中级职称,持有水利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土保持监理工程师证书,从事类似工程环保水保监理工作5年以上。测量工程师1工程师,从事类似工程测量工作5年以上。交安、绿化专业监理工程师1工程师,经过专业技术培训或监理业务培训并且考试合格,从事类似交安绿化工程施工监理工作3年以上。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1中级职称,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且考试合格,从事类似工程安全监理工作3年以上。监理员(其中环保、水保监理员各1人)10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且考试合格,从事类似监理工作3年以上。合计26监理岗位数量资格要求试验室试验检测工程师2工程师,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从事类似工程试验、检测工作5年以±O试验员4初级职称,持有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直属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有效的助理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从事类似试验、检测工作3年以上。合约计量工程师1中级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持有乙级造价工程师及以上证书,负责类似工程的计量及合同工作5年以上。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4高级工程师,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从事桥梁施工监理工作5年以上。其中一人需从事类似钢结构桥梁监理工作5年以上。路基路面专业监理工程师3工程师,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从事路基路面施工监理工作5年以上。环保监理工程师1中级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及环境监理培训合格证书,从事类似工程环保水保监理工作5年以上。水保监理工程师1中级职称,持有水利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土保持监理工程师证书,从事类似工程环保水保监理工作5年以上。测量工程师1工程师,从事类似工程测量工作5年以上。交安、绿化专业监理工程师1工程师,经过专业技术培训或监理业务培训并且考试合格,从事类似交安绿化工程施工监理工作3年以上。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1中级职称,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且考试合格,从事类似工程安全监理工作3年以上。监理员(其中环保、水保监理员各1人)10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且考试合格,从事类似监理工作3年以上。合计29注:1、试验检测工程师所持有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专业须涵盖公路、桥梁、材料等类别(所持证书组合一起涵盖即可);试验员所持有的试验员资格证书专业须涵盖公路、桥梁、材料等类别(所持证书组合一起涵盖即可)。2、专业监理工程师是指: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路基路面专业监理工程师、交安、绿化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3、监理人应根据实际情况考虑配备各类监理人员,但数量和资质不得低于本表规定。4、环保工程师、水保工程师可外聘,如监理人员同时具备环境监理培训合格证书、水利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土保持监理工程师证书,可兼职环保工程师、水保工程师。5、上述人员应根据招标人指示,按工程进度分批进驻工程现场。6、投标人在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四、资格审查资料”中“(六)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汇总表、(七)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资历表”中填写的上述人员不作为评标的内容,不需要填写,中标后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前由中标人提交,招标人将进行核查,如果填报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低于上表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未经批准不允许更换。上述人员应根据招标人指示,按工程进度分批进驻工程现场。附件四主要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序号设备名称单位数量备注一、试验、检测仪器1I(X)OkN万能材料试验机12300kN万能材料试验机台132000kN压力机台14土工试验检测设备套15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检测设备套16无机结合料试验检测设备套17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检测设备套18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设备套19无核密度仪台110全站仪(精度1”以内)台111电子水准仪台212GPS测量仪台113钢筋位置及保护层测定仪台214回弹仪台若干(按照实际需要提供)15钻孔取芯机台316弯沉仪台117摆式摩擦系数测定仪台118路面平整度测试仪台119路面构造深度测试仪Za120路面渗水仪Zx121交安检测设备套122桩基超声波检测仪台123桥梁孔道压浆质量检测仪台124电子天平Za若干(按照实际需要提供)25钢结构检测设备套1可外委26地质雷达套127发电机(24KW)台1序号设备名称单位数量备注二、办公、生活设施1试验检测数据上传设备套12计算机(含网络设施)台283数码摄像机架14传真机台15扫描仪16复印机台17打印机台48固定电话部39监理会议室m28010监理试验室m230011档案管理室m230三、交通设施1四驱越野车辆12注:1、本表是对投标人派驻到工程现场设备的最低限度要求,投标人应在此基础上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和工程监理需要投入满足要求的各类设备,包括投标人用于本项目的试验检测设备、交通设施、办公设施等。中标之后,招标人将进行核查,如果填报的主要仪器、设备、设施低于上表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2、试验检测设备按项目施工进度的需要,分期到位,保证项目试验检测工作的需要。3、钢结构检测项目可委托经招标人同意的、具有试验资质的且通过计量认证的单位完成。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写的上述主要试验检测设备不作为评标的内容,仅作为中标后签订合同时的核查依据。中标之后,招标人将进行核查,如果填报的主要试验检测设备低于上表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本标段的其主要试验检测设备,未经批准不允许更换。5.3监理内容本款细化为:本项目设置二级监理机构,即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总监办己由项目建设单位组建)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驻地办”,驻地办由监理人组建),驻地办应按委托人和合同要求设立现场监理组,并组建工地试验室,承担相应的试验检测工作。工地试验室相应的检查项目和抽检频率:符合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l0-2016)国家及行业相关检测规定。监理人自行设立工地试验室的,应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资质,如监理人提供的试验检测资质书中注明的试验检测机构为其下属单位,或不具备上述要求的相应试验检测资质需委托具备相应试验检测资质的单位对本工程进行试验检测,监理人应提供附双方的试验检测委托协议书,且监理实施期间该单位不得更换。监理组织结构简图:一上报上报<=|<|批复批复5.3.1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监理工作内容为:(1)熟悉合同文件,调查施工环境条件;(2)主持编制监理计划;(3)审批各驻地办主持编制的监理细则;(4)参加设计交底;(5)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救援抢险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交通组织设计、危大工程施工方案;(6)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对总体进度计划的调整计划;(7)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8)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9)检查承包人的质量、安全和环保、水保等保证体系,审核工地试验室,抽查控制桩点复测、测定地面线和工程划分驻地办工作;对所有参建单位的环保、水保工作内容进行监督;(10)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三)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12)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14)审核工程中期支付申请,签发中期支付证书;(15)签发单位工程或合同工程的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核、评估和处理工程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价格调整、保险、违约、争端等合同事项;(18)根据工程需要主持召开专题工地会议;(19)对发生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和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或督促承包人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20)协助委托人审查交工验收申请,评定工程质量;(21)参加委托人组织的合同工程交工验收;(23)签认交工结账证书;(25)在合同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内,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的实施;巡视检查已完工程,指示承包人修复发生的工程缺陷,调查、确认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26)缺陷责任期结束,经检查符合条件时,签发合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27)签认最后支付证书;(28)参加工程竣工验收。5.3.2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监理服务内容为(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监理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监理人进场后应根据监理工作需要进行细化):(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主持编制监理细则,报总监办审批。熟悉本标段的合同文件,调查施工环境条件。按合同要求建立工地试验室,配备试验检测设备,检查项目和抽检频率满足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IO-2016)的相关规定,并报总监办审批。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交通组织设计、危大工程施工方案报总监办审批。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报总监办审批。参加本标段设计交底工作,复核合同图纸和设计文件,向总监办提交书面意见和建议。检查承包人建立的质量、安全、环保、水保等保证体系。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开工预付款证书,报总监办。参与承包人进场人员、设备的验收,向总监办提交审查意见。审核承包人工地试验室,报总监办备案。审批工程材料及混合料配合比;编制工程监理竣工文件,并督促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编制和整理竣工资料;复核、审批承包人控制网、原地面线测量及施工放线成果,报总监办备案。审查场地占用计划,报总监办。审查、核算工程量清单。参加总监办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交底会。协调各承包人之间的工作和标段范围内的施工活动。审核承包人的合同工程开工准备,报总监办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2)施工阶段监理质量监理:审批工程原材料和混合料配合比。审查承包人的机械设备,批复一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工艺。审核重要工程的施工方案及工艺,报总监办审批。审批施工测量放线。审批单位工程的开工申请。审批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和人员配备;审批分部、分项工程的开工申请。日常巡视、旁站、抽检,并做好记录。编写监理月报。参加关键工程的施工方案、特殊技术处理措施的审查。验收承包人外购或订做用于永久性工程的构、配件或设备。隐蔽工程、关键工序的签认。参与质量问题(质量缺陷、质量隐患)的调查处理,向总监办提交处理方案。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分项、分部工程中间验收和质量评定,签发中间交工证书,报总监办。组织路基基底处理、结构物基础的基底处理及其它复杂、有争议项目的现场确认。安全监理:审查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报总监办审批。(重点审查承包人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包括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审查承包人是否制定了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审查承包人是否制定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审查施工场地布置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审查承包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制定情况,针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制定的工程项目危险源监控措施和应急方案。审查承包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计划、安全交底安排。审查承包人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监督承包人落实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督促承包人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落实施工生产安全技术措施,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督促承包人整改,必要时应下达施工暂停指令并报总监办。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台帐,及时记录,并督促承包人建立施工安全台帐和档案。环保监理:审查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环境保护措施,报总监办审批,同时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上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检查承包人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检查主要内容:检查承包人是否落实了施工环境保护责任人;是否对施工人员进行了环保教育。检查施工场地的布设是否符合相关环保要求;职业危害的防护措施是否健全,例如血吸虫病的防范。检查施工现场(含临时便道、拌和站、预制场等)和料场等是否洒水防尘;是否按有关要求采取降噪措施;材料堆场设置环境的合理性及采取措施减少运输漏洒情况;施工废水、渣土、生活污水、垃圾的处置是否合理。检查是否按照批准在拟定的取弃土场取弃土,取土结束后是否采取了有效的排水防护和植被恢复措施。)施工中发现文物时,应要求承包人依法保护现场,报告总监办。要求承包人依法取得砍伐许可后方可按照砍伐许可的面积、株数、树种进行砍伐,并注意保护野生动物、植物。参与环保监测的相关工作。项目施工期的专项环境监理和环境监测工作应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和监测报告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之一。对承担环境保护监测工作的单位及其他参建单位进行环境保护监测工作监理。环境保护监理工作既要满足交通主管的监理要求,又要满足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理工作要求。水保监理:审查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水土保持措施,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报总监办审批。同时按照水利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工作的要求上报水利主管部门批准。检查承包人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检查主要内容:检查承包人是否落实了施工水土保持责任人;是否对施工人员进行了水保教育。检查各类施工活动场地是否在用地范围内;水土保持的措施是否健全且符合相关水保要求,例如施工前是否做好表土的剥离,表土和临时堆土是否采取苫盖等防护措施等;是否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承包人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报告制度,按时向水土保持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报告有关工程进度情况,当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出现差异时,督促承包人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促进工程顺利完成。参与水保监测的相关工作。对承担水土保持工作的单位及其他参建单位进行水土保持工作监理。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既要满足交通主管的监理要求,又要满足水土保持部门的监理工作要求。费用监理:建立计量与支付台帐,根据承包人申请和有关规定及时登账记录,实行动态管理。当有重大差异时报总监办。审查承包人提出的支付申请,报总监办;负责对已完合格工程进行计量。会同总监办、设计单位、承包人对路基基底处理、结构物基础的基底处理及其它复杂、有争议项目的现场确认计量。监督承包人工程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资金安全。检查、督促承包人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确保农民工工资的足额发放。进度监理: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年、季进度计划,报总监办审批。审批月、旬进度计划,报总监办备案。根据进度计划检查工程实际进度,对每月、每季、每年的工程进度进行分析和评价,定期向总监办提交分析报告。依据合同文件规定,审核、审批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进度调整计划,报总监办。工程进度进行重大调整或者影响合同工期时,需向总监办提交书面报告。合同其它事项管理:组织隐蔽工程变更的现场确认。在授权范围内,审核审批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延期、费用索赔申请,报总监办审批。核实价格调整和计日工,报总监办审批。执行总监办下达的单位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签发分项和分部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报总监办备案。审查承包人的专业分包合同、分包计划,报委托人(总监办)审批,同时协助委托人(总监办)查处转包、违规分包。督促承包人落实工程保险的办理。在授权范围内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作证。配合项目实施及交工、竣工期间的审计及相关主管部门检查。其它:主持召开工地例会、专题工地会议。参加总监办主持召开的调度会。按合同规定,对承包人的施工情况提出考核评价意见,报总监办。落实项目质量、安全、环保、进度管理目标,并向总监办提出实施意见。编制监理日志,报总监办。(3)交(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监理审查交工验收申请,评定本标段工程质量,编制监理工作报告,报总监办审批。参加交(竣)工验收。审查交工结账证书,报总监办审批。审查合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编制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报告,报总监办审批。审查最后支付证书,报总监办审批。在缺陷责任期间,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派相关监理人员在总监办的领导下完成缺陷修复以及合同规定的遗留工程等监理服务工作。协助委托人完成环保、水保、档案等专项验收工作。(4)文件与资料管理按规定编制标段范围内交(竣)工资料。建立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并运用计算机管理软件,设专人负责文件资料的管理。对原始监理文件资料加强管理,建立电子文档管理制度。编写监理月报、季报和年报,报总监办审批。检查和监督承包人完善施工记录文件与资料,督促承包人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交(竣)工资料的编制。删除本款第5.3.3项。增力口5.3.4-5.3.11款内容:5.3.4 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开展合同图纸和设计文件的审查工作,及时传递和传达委托人发布的相关文件和通知。5.3.5 监理人应定期编制工作报告,向委托人汇报本项目施工监理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安全、环保、水保、费用控制等情况。5.3.6 如果发生紧急情况,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项目或邻近的财产,监理人需立即采取行动,监理人可在未征得委托人的批准的情况下向承包人提出应急措施,监理人由此发出的指令并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5.3.7 对于有关本项目的工期、质量、投资、合约和安全等重大问题,监理人必须及时以书面方式向委托人请示,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予以决策或决定。监理人提交的书面请示报告中应根据请示内容的轻重缓急及时请求委托人予以答复。5.3.8 监理人应严格遵守委托人的资金管理规定,委托人向监理人支付的监理服务费用为本项目的专用款,在监理服务期内不得挪为它用。5.3.9 监理人应加强对各监理小组监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进行内部分工,明确各级岗位职责和权力,制定监理规划和内部管理规定。5.3.10 根据项目实际施工情况,结合工程施工的难点、重点工程,指导和帮助承包人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难题。5.3.11 监理人应主动接受委托人和上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