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河县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指导目录第一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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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河县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指导目录第一批.docx
饶河县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指导目录(第一批)序号领域事项监管部门监管事项设定依据监管对象监管形式监管方式组织层级管级轮层1农药制造农生的合管对药产综监牵头监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经主药量检谈农质政生J及品行对矍体产的查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履行农药监督管理职责,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实施抽查检测;(三)向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四)查阅、复制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五)查封、扣押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六)查封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场所。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的场所常查项查日检专检重点监管市、县(区)市、县(区)配合监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危品工企生政及学的的全行涉化产、安的查对险生厂业产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项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工厂、医药企业常查项查日检检重点监管市、县(区)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查项查日检专检双机公”管“随一开监市、县(区)市、县(区)序号领域*项监管事项设定依据监管对象监管形式管式监方组织层级监管层级公安部门对易制毒化学品购买使用的监督检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铁路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海关,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价格以及进口、出口的监督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或者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前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查看现场、查阅和复制有关资料、记录有关情况、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必要时,可以临时查封有关场所。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物品,不得拒绝或者隐匿。易制毒化学品购买使用单位常查项查日检专程重点监管市、县(区)市、县(区)对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的治安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常查项查日检专检重点监管市、县(区)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机关有义务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在检查中获取的商业秘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管辖范围内的污单位常查项查日检专检点管£监市、县(区)市、县(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行政检查第二十九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环境执法机构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通过现场检查监测、自动监测、遥感监测、远红外摄像等方式,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气的业其经大物事和产放染业位生者排污企单他营常查项查日检专检点管重虻市、县(区)市、县(区)序领域事项监管事项设定依据监管对象监管形式监管方式组织层级监管层级对固体污染防治工作的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环境执法机构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贲范围内有权对从事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等活动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资料。从事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等活动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常查项查日检专松重点监管市、县(区)市、县(区)对联合验收建设工程消防的验收、备案抽番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第五十六条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和消防安全检查,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日常检查点管<,监市、县(区)市、县(区)2筑程量建工质屋和基施竣收合房筑政设程验综管对建市础工工的监牵头监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政施工监屋市设竣的查房和础程收检对筑基工验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对于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组。(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第八条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日常检查占八管&&z.市、县(区)市、县(区)序号领域事项监管事项设定依据管象监对监管形式管式监方组织层级监管层级配合监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验验督合防监联人的查对收收检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条例第十四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竣工验收由批准立项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黑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第十三条防空地下室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市(行署)、县(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的,限期由建设单位负责补修,补修后经验收仍不合格的,由建设单位按规定补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履行监督责任。人防工程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将竣工备案材料报送人防主管部门备案。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常查日检重点监管市、县(区)市、县(区)供电企业验小电收检An宅配验管联住供施监对收区设的查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建规范(2019)9号)一、总体要求(三)工作目标:建立协调统一的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体系,确保现场竣工验收时间压缩至12个工作日内。指导建设单位先行完成供水、热力、燃气、电力、排水、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验收,将日常监管与竣工验收相结合,强化指导服务,采取网上申请、现场联合验收。黑龙江省城镇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规程(2023版)规范黑龙江省城镇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确保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提升电力基础设施建设质量与运维管理水平,保障小区供用电安全和居民合法权益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电动汽车充电桩基础设施规划(2022-2025年)的通知(黑发改电力(2022)726号)加强新建住宅项目规划报批、竣工验收环节监督,确保新建居住社区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能发安全(2023)22号)22.3.5督促重要电力用户整改安全隐患。22.3.5.3发现属于用户责任的用电安全隐患,供电企业用电检查人员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用户,积极督促用户整改,定期将重要用电安全隐患向政府主管部门沟通汇报,争取政府支持,进行监督管理,建立政府主导、用户落实整改、供电企业提供技术指导的长效工作机制。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常查日检点管邕监市、县(区)市、县(区)序号领域事项监管事项设定依据管象监对监管形式监管方式组织层级监管层级3药品生产品许有药产的监药市持、生业合对上可人品企综管牵头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执行国家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鲁、自治区、自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贲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一百四十一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代理人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药师等有关人员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并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七十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疫苗研制、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等依法履行义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疫苗研制、生产、储存、运输以及预防接种中的疫苗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法对免疫规划制度的实施、预防接种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的现场检查;必要时,可以对为疫苗研制、生产、流通等活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延伸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隐瞒。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常查项查日检专检重点监管市、县(区)市、县(区)序号领域事项监部管门监管事项设定依据管象监对监管形式监管方式组织层级管级监层配合部门配卫生健康部门上持品业管品可药企督药许儿产监对市有生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聘用人员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解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百四十二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的负责人、采购人员等有关人员在药品购销中收受其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没收违法所得,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五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药师等有关人员收受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吊销其执业证书。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药师等有关人员常查项查日检专检重点监管市、县(区)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上持品业管品可药企督药许人产监对市有生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代理人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药师等有关人员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并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常查项查日检专检重点监管市、县(区)市、县(区)序号领域事项Iil监管事项设定依据监管对象管式监形监管方式组织层级监管层级4疫苗流通使用疫质和防种综监对苗量预接的合管牵头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对疫苗储存运输质量安全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七十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疫苗研制、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等依法履行义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疫苗研制、生产、储存、运输以及预防接种中的疫苗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法对免疫规划制度的实施、预防接种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的现场检查;必要时,可以对为疫苗研制、生产、流通等活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延伸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隐瞒第工十二条疫苗质量管理存在安全隐患,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等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责任约谈、限期整改等措施。严重违反药品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暂停疫苗生产、销售、配送,立即整改;整改完成后,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符合要求的,方可恢复生产、销售、配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及其相关人员信用记录制度,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照规定公示其严重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储存、运输、接种单位常查项查日检专检重点监管市、县(区)市、县(区)配合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免疫规划制度实施、预防接种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七十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疫苗研制、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等依法履行义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疫苗研制、生产、储存、运输以及预防接种中的疫苗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法对免疫规划制度的实施、预防接种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的现场检查;必要时,可以对为疫苗研制、生产、流通等活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延伸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隐瞒。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常查项查日检专检重点监管市、县(区)市、县(区)序号领域事项黠监管事项设定依据管象监对监管形式监管方式组织层级管级监层5药品经营药经企的合管对品营业综监牵头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经营企业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执行国家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省、自治区、自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七十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疫苗研制、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等依法履行义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疫苗研制、生产、储存、运输以及预防接种中的疫苗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法对免疫规划制度的实施、预防接种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的现场检查:必要时,可以对为疫苗研制、生产、流通等活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延伸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隐瞒。药品经营企业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重点监管市、县(区)市、县(区)配合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药品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监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或者代理人绐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药师等有关人员财务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并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经营、医疗机构相关人员常查项查日检专检重点监管市、县(区)市、县(区)对计量器具使用的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制造、修理、销售、进口和使用计量器具,以及计量检定等相关计量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药品经营企业常查项查日检专检重点监管市、县(区)市、县(区)序号领域事项监管部门监管事项设定依据管象监对管式监形监管方式组织层级监管层级医保部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社会保险基金检查结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药品经营企业常查项查日检专检重点监管市、县(区)市、县(区)6药品使用药使单的合管对品用位综监牵头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使用单位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第七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有与所使用药品相适应的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第七十四条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药品使用单位常查项查日检专秘点管重监市、县(区)市、县(区)配合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对医疗机构使用计量器具等的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制造、修理、销售、进口和使用计量器具,以及计量检定等相关计量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医疗机构常查项查日检专程点管重媪市、县(区)市、县(区)序号领域事项豁监管事项设定依据管象监对监管形式管式监方组织层级监管层级卫生健康部门对药品使用单位监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聘用人员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解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百四十二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的负责人、采购人员等有关人员在药品购销中收受其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代理人绐予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没收违法所得,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五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药师等有关人员收受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吊销其执业证书。药品使用单位常查项查日检专-重点监管市、县(区)市、县(区)机处管疗具监医开的理对构方管处方管理办法第八条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第九条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第十条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医疗机构常查项查日检-松重点监管市、县(区)市、县(区)序号领域事项监管事项设定依据监管对象监管形式监管方式组织层级监管层级牵头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药神监醉精的里麻和品管对品药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会同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对造成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行为进行查处。国务院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公安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造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行为进行查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的管理工作。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生产、经誉企业常查项查日检专检现场检查市、县(区)市、县(区)7醉品精药的产经企和用麻药和神品生、营业使麻药和神品综监对醉品精药的合管配合监管部门公安部门药神人道醉精流渠处麻和品法查对品药非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会同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对造成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行为进行查处。国务院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公安部门负贲对本行政区域内造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行为进行查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贲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的管理工作。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常查项查日检松现场检查市、县(区)市、县(区)卫生健康部门机麻和精的疗用品类品医使药一药管对构醉第神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称印鉴卡)。医疗机构应当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发给医疗机构印鉴卡时,应当将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情况抄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将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名单向本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通报。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对执业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常查项查日检松现场检查市、县(区)市、县(区)序号领域*项需监管事项设定依据监管对象管式监形监管方式织级组层监管层级邮政管理部门药神递,正一渠扩醉精寄非”递通麻和品道防ffl'寄流对品药事严当过道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会同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对造成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行为进行查处。国务院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公安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造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行为进行查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的管理工作。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生产、经营企3和使用单位常查项查日检专程现场检查市、县(区)市、县(区)8疗械用医器使医器使单的合管对疗械用位综监牵头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单器安督疗用疗量监医使医质的查对械位械全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使用环节的医疗器械质量加强监督检查,并对下列事项进行重点监督检杳:一)是藐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二)质量管理体系是否保持有效运行;(Z)生产经营条件是否持续符合法定要求。必要时,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可以对为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活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延伸检查。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常查项查日检专检点管邕监市、县(区)市、县(区)配合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机计等检疗用具督医使器监对构量的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制造、修理、销售、进口和使用计量器具,以及计量检定等相关计量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医疗机构常查项查日检专程点管邕监市、县(区)市、县(区)12序号领域事项监管部门监管事项设定依据监管对象监管形式管式监方织级组层监管层级卫生健康部门对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督检查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完善本机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制度,确保医疗器械合理使用。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发布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对医疗器械实行分类管理。第十三条医疗器械使用科室负责医疗器械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医疗器械的登记、定期核对、日常使用维护保养等工作。第十四条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器械相关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学历、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开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范围、质量控制、操作规程、效果评价等培训工作。露十六条医异机构应&加强医疗器械信息管理,建立医疗器械及其使用信息档案。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每年开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自查、评估、评价工作,确保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的安全、有效。第十九条医疗机构购进医疗器械,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和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医疗机构应当妥善保存购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原始资料,并确保信息具有可追溯性。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开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对生命支持类、急救类、植入类、辐射类、灭菌类和大型医疗器械实行使用安全监测与报告制度。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按规定可以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清洗、消毒或者灭菌,并进行效果监测;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使用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毁并记录。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前,应当对直接接触医疗器械的包装及其有效期进行常规检查,认真核对其规格、型号、消毒或者灭菌有效日期等。包装破损、标示不清、超过有效期或者可能影响使用安全的,不得使用。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真实记录医疗器械保障情况并存入医疗器械信息档案,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医疗器械规定使用期限终止后五年。医疗机构常查项查日检专检点管童监市、县(区)市、县(区)序号领域事项监管事项设定依据监管对象管式监形监管方式组织层级监管层级9汽车流通年机车收解动综监对废动回拆活的合管牵头监管部门商务部门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的监督检查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企业常查项查日检专程点管邕监市、县(区)市、县(区)配合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治安状况、买卖伪造票证等活动实施监督检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公安部门依据职责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治安状况、买卖伪造票证等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依法处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企业、机动车维修业户常查项查日检专松占心管鼠监市、县(区)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解拆环治督拆收的防监回回动染的收业活污作查对企解境工检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生杰环境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对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拆解活动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企业、机动车维修业户常查项查日检专秘占(管真监市、县(区)市、县(区)序号领域*项监管部门监管事项设定依据管象监对管式监形监管方式组织层级监管层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解照标求新的蓄其能拆、输用监拆按关要废车力者储行集运利的收未有定报汽动或型进收、收为查回业家规对源旧池类施、存回行检对企国准,能废电他设卸贮及等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第四十九条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对报废新能源汽车的废旧动力蓄电池或者其他类型储能设施进行拆卸、收集、贮存、运输及回收利用的,或者未将报废新能源汽车车辆识别代号及动力蓄电池编码、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录入有关平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