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骨干教师选拔及管理办法.docx
职业学院骨干教师选拔及管理办法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年)的意见和XX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施方案,为在教师队伍中选拔培养一批师德高尚、业务能力强的骨干教师,结合学院实际,特修订本办法。一、组织机构学院成立骨干教师选拔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主管教学和人事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骨干教师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骨干教师的选拔与管理工作,教务处负责组织选拔和考核结果的汇总工作,各系部负责管理、培养、推荐、日常考核、素材收集及具体考核工作。二、选拔范围(一)选拔原则1.各系(部、院)要本着专业对口、能力胜任的原则选拔骨干教师;2 ,停招专业一般不设骨干教师;3 .坚持公平竞争,择优选拔的原则;4,坚持动态管理,重在培养的原则;5 .同等条件下,系部主任和教研室主任优先。(二)选拔范围和指标分配在教学科研、实训基地建设和社会服务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教师,具有骨干教师经历且聘期考核合格者优先。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专业系每个专业选拔骨干教师1-2名,校级以上骨干专业、特色专业选拔骨干教师不超过3名;基础教学部同时承担中职和高职教学任务的教研室选拔骨干教师1-2名,其他教研室不超过1名。三、选拔条件1.具有良好的师德素质,德才兼备,治学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团结协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2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 .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专业骨干教师应能主讲两门及以上专业课程,其中至少1门为专业核心课;公共基础课教师能主讲1门及以上必修课;近三年均完成教学工作任务,教学质量综合考核评价排名在本部门教师的前三分之一。4 .专业骨干教师应有相关专业的企业工作经历或较强的实践能力,原则上需具备“双师”资格或“双师素质”。5 专业骨干教师应曾承担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和至少2门课程的课程标准制订工作,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中成绩突出。6 .科学研究与应用技术开发能力较强,近三年在发表专业论文(著)、艺术创作、课题研究等方面有明显实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包括2条):(1)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并均为第一作者。(2)主持、参与校级及以上科研、教研项目1项以上。(3)获教学能力比赛校级一等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或获省级专业比赛一等奖及以上。(4)作品创作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或国家级优秀奖以上。(5)参编正式出版的著作或省级以上统编教材(本人撰写两万字以上)。(6)校级精品课程、优质在线开放课程负责人;或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负责人。四、选拔程序1.本人申请。符合选拔条件的校内教师填写申请表,并附佐证材料。2,系部审查。系部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3 .岗位竞聘。以系部为主组织,由所在部门的专任教师、学院教务处派出人员组成评委会(不少于3人)。竞聘人主要阐述本人担任骨干教师的有利条件、优势、今后的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等。所在部门组织对申请人进行民主测评。4 .部门认定。所在部门领导班子根据专业群发展方向及要求,依据竞聘答辩、民主测评、学生评价等情况,客观、公正地确定骨干教师人选,并将相关材料报教务处。5 .学院审核。教务处会同组织人事处审核骨干教师人选及聘期任务目标,报骨干教师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由学院聘任,聘期三年。五、聘期内骨干教师职责1.完成系部或专业群提出的年度目标任务;2,负责(或协助专业带头人)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3 ,负责1门以上课程的建设规划的制定;4 .负责本专业核心课程(课程组)建设,组织本专业(课程组)1门以上课程标准的制订;负责本专业使用教材的遴选;5 .完成每年相应岗位的教学工作量和科研任务,教学效果好;6 .参与本专业、课程校内外实践教学工作;7 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至少1篇;8 .主持(或参与)校级项目(本人列前3名)1项,或主持(或参与)厅级以上项目(本人列前5名)1项。六、骨干教师的管理1.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评定一次。年度考核或届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骨干教师资格;考核合格者,确定为下一届骨干教师。2 .拨付骨干教师每年0.5万元工作经费,用于课程建设、科研、教师培训等。3 .具有聘任、晋升、进修或访问、教科研立项、参加国内外各类与专业建设和教改有关的会议等优先权。4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可随时取消其骨干教师资格:(1)受到党纪、政纪和法律处分者;(2)治学态度不严谨,学术上弄虚作假者;(3)出现一起教学事故者;(4)因本人原因,给学院造成名誉上或经济上损失者;(5)不服从工作安排,工作质量明显下降者。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并监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