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股经营合同(14篇).docx
合股经营合同(14篇)合股经营合同(精选14篇)合股经营合同篇1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丙方:身份证号:丁方:身份证号:戊方:身份证号:经甲、乙、丙、丁、戊五方本着互利共赢,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宜宾市长宁县家装项目、装饰材料批发和零售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以供信守:第一条、合伙组织名称、合伙经营项目合伙组织名称为:(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以下称合伙组织)。合伙经营项目为:(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第二条、合伙人出资数额和股权份额出资数额甲方出资万元、出资的形式_出资的时间;乙方出资万元、出资的形式_出资的时间;丙方出资万元、出资的形式出资的时间;丁方出资万元、出资的形式出资的时间;戊方出资万元、出资的形式_出资的时间;股权份额五方共同约定甲方占有合伙组织股份%;乙方占有合伙组织股份%;丙方占有合伙组织股份%;丁方占有合伙组织股份%;戊方占有合伙组织股份%;甲、乙、丙、丁、戊五方以上述占有合伙组织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合伙组织股利,五方实际投入股本金数额及比例不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第三条、合作期内的事项约定一、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年,自年一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退伙: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组织造成经济损失;合伙人有违反本协议之规定的行为。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合伙人被除名退伙后,合伙组织取消其在该合伙组织中占有的财产份额和本年度合伙组织利润盈余分配权(其他合伙人即自动拥有该财产份额)。另外,被除名的合伙人还应赔偿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三、退伙、出资的转让1、入股:a、需承认本合同,以及在此之前由合伙人会议制定的各项协议和条款;b、需经五方同意;c、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2、退股:合伙组织正常经营不允许退股;如执意退股,退股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按退股人的投资股分60%退出。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股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股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股对待,否则以退股对待转让人。四、工资、净利润分配与债务承担工资:合伙组织经营期间,所有员工工资预算见附表一。净利润: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和需要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净利润分配方案:1)净利润的10%作为合伙组织的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2)净利润的10%作为对优秀员工的年终激励;3)净利润的80%按甲、乙、丙、丁、戊各自所占合伙组织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第四条、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一、合股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合股期届满;全体合股人同意终止合股关系合股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二、合股终止后的事项:1 .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2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股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3 .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股人出资多少,先以合股共同财产偿还,合股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股人按出资比例承担。第五条、合伙组织的运营在成立股东后,全权委托作为合伙组织运作的总负责人(法人),全权处理合伙组织的所有事务,必须实现合伙组织一元化领导,独立处理合伙组织事务(简称合伙组织执行人)。如有以下关系合伙组织各合伙人利益的重大事项,须经持有合伙组织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的重大事项是指:增加、减少经营种类,调整、转换经营项目,扩展业务;对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决定合伙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和财务收支计划;决定合伙组织的经营价格和工资、奖金、福利制度;单项费用支付超过元;重大的促销活动;其它经合伙人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一)合伙组织执行人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组织主管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二)合伙组织执行人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组织全体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三)业务经理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下属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四)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担任合伙内部行政事务的负责人,负责合伙组织的内部经营和管理。其权限为:组织实施合伙人会议;对合伙组织经营进行全面日常管理;制定合伙组织的内部管理制度;拟定合伙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方案和奖惩激励制度;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合伙组织的业务经理;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和日常财务开支情况;(五)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担任合伙组织的财务、后勤负责人,并协助其他合伙人参与合伙组织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对合伙事务执行人负责,主持合伙组织的日常财务、后勤等工作;制定合伙组织的财务制度,编制合伙组织的财务收支计划,检查监督财务制度的执行,并及时向其他合伙人通报财务计划执行情况;督促合伙组织相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合理使用资金,对合伙组织的年度经营成本和利润进行预测,并形成预测报告,供合伙人会议决策参考;拟定财务机构设置方案及财务收银人员的的岗位职责;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对相关资料(如人事资料、文件、凭证、账簿、报表)进行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或存档;拟订合伙组织经营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制度,管理营业发票;管理合伙组织现金流动及与银行的存兑资金往来,及时核对,保证账目清楚、账实相符;第六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合伙人的权利:1、参加合伙人会议,并对合伙事务的执行进行监督;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其占有合伙组织股份份额比例或者按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4、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二)合伙人的义务: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组织财产的统一;2、分担合伙经营损失的债务;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七条、禁止行为一、未经本合伙协议或合伙人会议授权,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组织名义进行业务活动,私自进行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如违反规定经营,应向本合伙组织支付前两年内经营所得利润最高月份利润12倍的违约金;三、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第八条、违约责任一、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书面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二、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三、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先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条、其他(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约定;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二)本协议一份七页,各合伙人各执一份;(三)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全体合伙人签章处: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签约时间:一年月日签约地点:合股经营合同篇2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共同按出资创办西樵新田新基冷库,经甲、乙双方股东协商确定,委托陈朗新为该法人代表,承租西樵新田开发区仓库作为经营新基冷库使用。为了公平、公正及利益长远考虑,明确合作双方的义务和利益,经甲、乙双方的共同认可,签订本合作协议,并共同遵守,现就双方事宜约定如下:甲、乙双方拟定总股金为人民币80万元正:一、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各占有股份:甲方占50%股份合计出资人民币_40万元正乙方占50%股份合计出资人民币_40万元正二、甲、乙双方须共同承担合作公司经营风险及一切法律责任。三、甲、乙双方有义务共同督导经营事务及解决公司一切所发生的问题和法律者责任。四、注册法人不属甲乙双方其中一方。该公司(包括场地租赁权限)所有发生一切经济债务,法律责任一概与法人陈朗新无关。全部由甲、乙双方股东共同承担。遇到意外或不可抗力的事务发生,须公司注册法人到场协调办理事务的,其产生费用及损失均有公司承担。五、盈亏分配有公司经营扣除费用后,凭实际利润及亏损报表情况,按照股权比例分配与承担。六、未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私自退股或转让个人股份,若有不得已原因,须经双方股东同意,并且在同等价格任何一方股东有优先取得权,否则造成损失均由退股或转让方承担。七、甲、乙双方有权参与与公司经营管理,听取门店负责人的经营业务情况报告。检查公司账册及运作经营情况,共同决定重大事项。八、甲乙双方的特别约定:鉴于工商、税务证照等均办理至甲方名下,因此甲乙双方特别约定,对于合伙经营期间发生的行政处罚、劳务纠纷、债务纠纷或意外伤害等情况产生的经济赔偿(含罚款)均应由甲乙双方以合伙财产共同负担,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赔偿(含罚款)的,应由各合伙人按各自出资比例共同分担。九、甲、乙双方合作租仓库期限为20_年4月1日起至20_年3月31日止。十、公司股东之间如发生纠纷,应本着平等互利事业发展的原则,共同协商来解决,如协商不成功可诉讼当地法院,申请仲裁。十一、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十二、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之处,应由甲、乙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后的内容经甲、乙双方同意即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三、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各执一份。甲方:乙方:年一月日年月日合股经营合同篇3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共同按出资比例占股方式创办广州市腾伟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甲、乙双方股东协商确定,委托林振鹏先生,身份证号码:为该公司法人代表,公司承租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自编888号(齐富大酒店一楼西侧)场所作为经营泸州老窖旗舰店、名烟、名酒等使用功能。为了公平、公正及利益长远考虑,明确合作双方的义务和利益,经甲、乙双方的共同认可,签订本合作协议,并共同遵守,现就双方事宜约定如下:甲、乙双方拟定公司总股份为13股本:一、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各占有公司股份:甲方占7.5股份合计出资人民币大写整乙方占5.5股份合计出资人民币大写整二、甲、乙双方须共同承担合作公司经营风险及一切法律责任。三、甲、乙双方有义务共同督导公司经营事务及解决公司一切所发生的问题和法律者责任。四、公司注册法人不属甲乙双方其中一方。该公司(包括场地租赁权限)所有发生一切经济债务,法律责任一概与法人林振鹏无关。全部由甲、乙双方股东共同承担。遇到意外或不可抗力的事务发生,须公司注册法人到场协调办理事务的,其产生费用及损失均有公司承担。五、盈亏分配有公司经营扣除费用后,凭实际利润及亏损报表情况,按照股权比例分配与承担。六、未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私自退股或转让个人股份,若有不得已原因,须经双方股东同意,并且在同等价格任何一方股东有优先取得权,否则造成损失均由退股或转让方承担。七、甲、乙双方有权参与与公司经营管理,听取门店负责人的经营业务情况报告。检查公司账册及运作经营情况,共同决定重大事项。八、禁止公司股东任何一方以任何形式破坏公司的利益。股东不得泄露公司内部商业机密,若经发现,受损方股东有权利制止并回收对方股权,性质严重的可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九、甲、乙双方合作公司期限为20_年8月1日起至20年7月30日止。十、公司股东之间如发生纠纷,应本着平等互利事业发展的原则,共同协商来解决,如协商不成功可诉讼当地法院,申请仲裁。十一、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十二、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之处,应由甲、乙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后的内容经甲、乙双方同意即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三、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及公司注册法人各执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一月日年月日合股经营合同篇4为了发展市场经济、发挥各自的能力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各股东本着平等互利、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经过多次友好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书。经多方共同投资位于北京朝阳区草场地256号和256T号院,建筑面积为8442.39平方米,特此设立北京恒兴源物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办公寓出租,等其他使用。一、股东构成:A方:身份证号:占总股份B方:身份证号:占总股份C方:身份证号:占总股份D方:身份证号:占总股份E方:身份证号:占总股份F方:身份证号:占总股份二、合伙经营期限:自年一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整。三、其它:1、在合同未到期时,各股东如有撤股者,要经多方开会同意方可。2、在合同到期或遇中途拆除、外迁等其他人为因素造成公司经营终止时,以公司实际净资产总值作为计算标准,各股东按所占股份结算进行分配。3、本合同约定公司持股本人参于公司业务及财务各事项,非持股本人不得插手干预。4、此公司关于此项目(北京朝阳区草场地256号和256-1号)所有的债权债务由各股东按股份比例所承担。四、合同生效:本合同A.B.C.D.E.F方各执一份,共六份。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A方:B方:电话:电话:C方:D方:电话:电话:E方:F方:电话:电话:签约时间:年月日合股经营合同篇5甲方:乙方:为了公平、公正及利益长远考虑,明确合作双方的义务和利益,经甲、乙双方的共同认可,签订本合作协议,并共同遵守,现就双方事宜约定如下:甲、乙双方拟定公司总股份为13股本:一、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各占有公司股份:甲方占7.5股份合计出资人民币大写整乙方占5.5股份合计出资人民币大写整二、甲、乙双方须共同承担合作公司经营风险及一切法律责任。三、甲、乙双方有义务共同督导公司经营事务及解决公司一切所发生的问题和法律者责任。四、公司注册法人不属甲乙双方其中一方。该公司所有发生一切经济债务,法律责任一概与法人无关。全部由甲、乙双方股东共同承担。遇到意外或不可抗力的事务发生,须公司注册法人到场协调办理事务的,其产生费用及损失均有公司承担。五、盈亏分配有公司经营扣除费用后,凭实际利润及亏损报表情况,按照股权比例分配与承担。六、未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私自退股或转让个人股份,若有不得已原因,须经双方股东同意,并且在同等价格任何一方股东有优先取得权,否则造成损失均由退股或转让方承担。七、甲、乙双方有权参与与公司经营管理,听取门店负责人的经营业务情况报告。检查公司账册及运作经营情况,共同决定重大事项。八、禁止公司股东任何一方以任何形式破坏公司的利益。股东不得泄露公司内部商业机密,若经发现,受损方股东有权利制止并回收对方股权,性质严重的可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九、甲、乙双方合作公司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O十、公司股东之间如发生纠纷,应本着平等互利事业发展的原则,共同协商来解决,如协商不成功可诉讼当地法院,申请仲裁。十一、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十二、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之处,应由甲、乙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后的内容经甲、乙双方同意即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三、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及公司注册法人各执一份。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年一月日年月日合股经营合同篇6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公正、平等、互利的合作原则,就合作经营养殖牛场共同达成以下协议: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位于彭州市通济镇天生桥村(响水洞)养殖场:占地面积约4亩,牛栏2栋,饲料房2间,储料库2个,办公用双层房一栋,以及大门,硬化水泥地皮约IOoO平方米,以及场内其他设施设备建设等,折合总价共60万元人民币(大写:陆拾万元),作为该牛场固定资产。二、甲方保证该养牛场证照齐全,符合养殖条件,养牛场总价值人民币60万元,(其中不包括灾后重建供用材料(即板房材料),若今后要归还该批材料,由甲方负责归还,不计入共有财产,如不归还,则作为养牛场基础建设共同使用。三、甲方投资45万元人民币,占有该养牛场股份的75%,乙方投资15万元人民币,占有该养牛场股份的25%。四、该养牛场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甲乙双方共同管理经营。人员、财物、生产、供应、销售、采购等共同协商议定。五、60万元作为公司固定资产,不列入生产费用,生产以后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占地青苗费,各种税费、各种办公费用、养殖成本等)按出资比例共同承担。六、养殖场生产中的盈亏按出资比例共同分配和承担。如有扩大养殖规模,或者投放其他项目则另行商议。七、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九、本协议从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以签订日期为准。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一月日年月日合股经营合同篇7为了发展市场经济、发挥各自的能力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各股东本着“平等互利、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经过多次友好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书。经多方共同投资位于北京朝阳区草场地256号和256-1号院,建筑面积为8442.39平方米,特此设立北京恒兴源物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办公寓出租,等其他使用。一、股东构成:A方:身份证号:占总股份B方:身份证号:占总股份C方:身份证号:占总股份D方:身份证号:占总股份E方:身份证号:占总股份F方:身份证号:占总股份二、合伙经营期限:自年一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整。三、其它:1、在合同未到期时,各股东如有撤股者,要经多方开会同意方可。2、在合同到期或遇中途拆除、外迁等其他人为因素造成公司经营终止时,以公司实际净资产总值作为计算标准,各股东按所占股份结算进行分配。3、本合同约定公司持股本人参于公司业务及财务各事项,非持股本人不得插手干预。4、此公司关于此项目(北京朝阳区草场地256号和256-1号)所有的债权债务由各股东按股份比例所承担。四、合同生效:本合同A.B.C.D.E.F方各执一份,共六份。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A方:B方:电话:电话:C方:D方:电话:电话:E方:F方:电话:电话:签约时间:合股经营合同篇8合作人:甲方: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乙方: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丙方: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甲、乙,丙叁方本着诚信合作,互惠互利,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决定对甲乙丙叁方的美容院实行股份合作经营,现定如下协议:第一条合股的经营宗旨精诚团结,共同发展。第二条合股的经营项目和范围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项目和范围;共同经营一家高档次的美容院,具体地址为:;店名为:;法人:第三条合股经营期限合股经营期限为一年,自年一月日起,至年一月日止。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1、总股本:甲乙丙叁方协商,根据目前市场状况和该店的发展角度考虑,决定首期对该美发院的总股本投入为万元;合股的经营期间各合股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同终止时,各合股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2、股权分配:经协商,甲方股权占总股份的,投资金额为万元;乙方股权占总股本的,丙方投资金额为万元方股权占总股份的,投资金额为万元。利润分配及后续投入均以此为依据。3、入股形式:甲方以现金形式注入,乙方以现金注入;丙方以现金注入该店的所有权归叁方共同拥有。4、各合股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则按实际出资计算确立入伙份额。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1 .盈余分配,以年度核算为依据,按比例以现金方式分配;双方可协商留有一定的资金用于发展该美容院。2 .债务承担:合股债务先由合股财产偿还,合股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股人的合股协议为据,按比例承担。第六条入股、退股,出资的转让1.入股:需承认本协议;需经全体合股人同意;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3 .退股: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在退股时按原始入股股份的80%实施。不得在合股不利时退股;若要强行退股,将按实际清算后退股方所占股份的30%实施。退股需提前3-6个月告知其他合股人并经全体合股人同意;退股后以退股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股给合股人造成损失的,在视为无效的同时还要给予赔偿。4 .转让的股份需合股人同意,否则视为无效。第七条合股负责人及其他合股人的权利和义务合股人的义务:维护共同的利益,热心合股事业;努力奋斗,全力以赴,共创合股财富;服从各项决议,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起表率作用;以诚相待,求大同存小异。第八条禁止行为1.未经合股人同意,不得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2 .禁止合股人在任何场所做有损合股人利益的事宜。3 .针对个人言行违背合股事业,干扰合股经营的正常秩序。4 .如合股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股实际损失赔偿。第九条合股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1.合股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合伙期届满;全体合股人同意终止合股关系;合股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合股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第十条纠纷的解决合股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股的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第十一条本协议由全体合股人签约之日起生效。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的事宜,应由合股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合股人各执一份。甲方:乙方:时间:合股经营合同篇9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共同按出资创办西樵新田新基冷库,经甲、乙双方股东协商确定,委托陈朗新为该法人代表,承租西樵新田开发区仓库作为经营新基冷库使用。为了公平、公正及利益长远考虑,明确合作双方的义务和利益,经甲、乙双方的共同认可,签订本合作协议,并共同遵守,现就双方事宜约定如下:甲、乙双方拟定总股金为人民币80万元正:一、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各占有股份:二、甲、乙双方须共同承担合作公司经营风险及一切法律责任。三、甲、乙双方有义务共同督导经营事务及解决公司一切所发生的问题和法律者责任。四、注册法人不属甲乙双方其中一方。该公司(包括场地租赁权限)所有发生一切经济债务,法律责任一概与法人陈朗新无关。全部由甲、乙双方股东共同承担。遇到意外或不可抗力的事务发生,须公司注册法人到场协调办理事务的,其产生费用及损失均有公司承担。五、盈亏分配有公司经营扣除费用后,凭实际利润及亏损报表情况,按照股权比例分配与承担。六、未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私自退股或转让个人股份,若有不得已原因,须经双方股东同意,并且在同等价格任何一方股东有优先取得权,否则造成损失均由退股或转让方承担。七、甲、乙双方有权参与与公司经营管理,听取门店负责人的经营业务情况报告。检查公司账册及运作经营情况,共同决定重大事项。八、甲乙双方的特别约定:鉴于工商、税务证照等均办理至甲方名下,因此甲乙双方特别约定,对于合伙经营期间发生的行政处罚、劳务纠纷、债务纠纷或意外伤害等情况产生的经济赔偿(含罚款)均应由甲乙双方以合伙财产共同负担,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赔偿(含罚款)的,应由各合伙人按各自出资比例共同分担。九、甲、乙双方合作租仓库期限为20_年4月1日起至20_年3月31日止。十、公司股东之间如发生纠纷,应本着平等互利事业发展的原则,共同协商来解决,如协商不成功可诉讼当地法院,申请仲裁。十一、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十二、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之处,应由甲、乙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后的内容经甲、乙双方同意即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三、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各执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年法定代表人(签字):字):年月日月日合股经营合同篇10挖机合伙协议甲方:身份证:乙方:身份证:丙方:身份证: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第一条合同金额: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经营现代375挖机,机架号:,其中甲方出资人民币元整,乙方出资人民币元整,丙方出资人民币元整,合计出资元整。其中整用于购买二手挖掘机二台,剩余资金用于挖掘机的经营周转。出现经营资金不足,甲乙丙三方按出资比例出资。第二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三个月办理有关手续。第三条合伙三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其余合伙人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第五条、挖掘机业务的承揽:甲、乙、丙三方及司机或其他人都可以介绍业务。根据业务量大小和工作时间长短,甲乙丙三方商定每笔业务介绍人的.提成比例。如果是甲、乙、丙中一人为介绍人,在提成比例有分歧而定不下来时,放弃该业务。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壹份。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经三方协商本合同不用公证,自三方签字之日起具备法律效力。合同争议,三方应本着友好公平的原则,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三方都可向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第八条本协议一式叁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住址:乙方:住址:丙方:住址: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合股经营合同篇11由合股人共同出资购买一艘1200吨级自卸船,船名为,为明确经营法律责任,经相互协商,特制定合股协议如下:一、船舶投资股本总额:该船总额为万元整(为实际价格)。二、投资方投资金额及贷款金额所占股份如下:三、该船经营运营及财务核算和管理:由合股人组成决策管理班子,即:三人组成,并推举为法定代表人,推举行使该船的经营和管理,具体分工及职责如下:1、执行董事1人,由担任,主要负责该船日常业务安全管理,为全船的最高行政负责人,并接受合伙人监督。2、执行监事和财务主管由担任,主要负责该船财务结算,准确核算和及时向合伙人反映该船的经营状况,每个月向合伙人报表1次,公布船舶经营状况。负责船舶日常经营管理、业务联系、运费结算、油料及零配件采购、人员安排等各项工作,并对全体合伙人负责,无条件接受财务审查,并受合伙人的监督。3、由担任财务监督人,对每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四、船舶管理人员工资及船员工资待遇,参照同类船舶标准,由管理班子同意后执行,董事监督实施。五、利润分配:每个月分配一次,合股人按所投资所占股份取得红利或共同承担经营风险,具体分配比例视经营情况管理班子决定。六、本协议中所明确的合股人股权,其持有人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1、享有利润分配权,同时也具有承担风险的义务;2、股本处置和转让权,股权的处置和转让应优先在各方内部进行,若内部无人购买,确需向外转让的,须征得合股人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3、股权所有人还享有法定的继承权和合股终结船舶变卖后残值按原投资比例的分配权利。七、本协议经合股人签字生效,并作为投资合股的相关权利证明。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一月日年月日合股经营合同篇12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丙方:,身份证号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合伙宗旨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和管理优势,经营,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合伙经营的店名为:经营场所位于:O面积:O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经营项目为:第四条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年,自年一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1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2 .各合伙人的出资,已于年月日交齐,由合伙负责人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3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一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根据各合伙人的出资的情况按出资比例归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1、工资分配:、2、奖金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出资分配。4 .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出资比例承担。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入伙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2 .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退伙1 .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在单笔交易额为万元内全权进行交易。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2 .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3 .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4 .支付合伙债务;5 .在经营期间,合伙收支款项统一在银行设立的以账户上流转,由负责保管和收银,负责记账。每(双月或一季度)月底结算,并制作结算单。6、o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合伙人的权利:1 .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例如1、2、3、O应由占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二)合伙人的义务: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十条禁止行为(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有违反,以其业务获得利益的倍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二)禁止合伙人在同一个城市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第H条合伙营业的继续(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1 .合伙期限届满;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4 .被依法撤销;5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二)合伙的清算: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及其他了理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第十三条违约责任合股经营合同篇13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共同按出资比例占股方式创办广州市腾伟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甲、乙双方股东协商确定,委托林振鹏先生,身份证号码:为该公司法人代表,公司承租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自编888号(齐富大酒店一楼西侧)场所作为经营泸州老窖旗舰店、名烟、名酒等使用功能。为了公平、公正及利益长远考虑,明确合作双方的义务和利益,经甲、乙双方的共同认可,签订本合作协议,并共同遵守,现就双方事宜约定如下:甲、乙双方拟定公司总股份为13股本:一、甲、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