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开发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docx
龙岗开发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提高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能力,建立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开发区建设和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全面协调发展,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下列龙岗开发区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1)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2) 一般安全生产亡人事故;(3)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亡人事故;(4)其他各类安全生产亡人事故;(5)火灾事故;开发区管委会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事故。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健全社会各方支持、参与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救援工作机制。(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开发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和开发区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实行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处置机制。各社区、开发区有关部门及在开发区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有关工作。重点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机制,建立完善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组织机构及职责2.1 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在开发区管委会的领导下,设立开发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开发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由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任总指挥,开发区管委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包括:开发区党政办、开发区安监办、开发区综治办、开发区经贸办、开发区建设办、开发区财政管理办、开发区城管办(环保办)、开发区工会、开发区社会事务办、龙岗派出所、龙岗交警队、龙岗卫生服务中心、辖区供电、供气、供水、电信,驻地武警部队、驻地相关单位等。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开发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3)必要时,协调驻地部队参加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4)决定启动开发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2.2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在本预案适用范围内,有关部门(单位)职责如下:(1)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工矿商贸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由开发区安监办负责组织、协调、指挥。(2)建设工程、城开发区公用事业安全生产事故等的应急救援由开发区建设办负责组织、协调、指挥。(3)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由龙岗交警中队负责组织、协调、指挥。(4)火灾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龙岗派出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5)其它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由开发区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指挥。(6)应急救援的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由龙岗派出所、龙岗交警中队负责组织指导。(7)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开发区场供应由开发区建设办、开发区安监办、开发区党政办负责组织协调。(8)武警合肥支队根据有关地区、部门的请求,协调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抢险救灾和转移群众等工作。(9)宣传报道、信息发布工作由开发区党政办负责统一协调。在开发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能,履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保障等方面的职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与开发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和资源共享。各成员单位的应急预案抄送开发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3 日常工作机构开发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开发区安监办),负责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应急指挥协调工作,其主要职责是:(I)负责组织指导开发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和督查各社区、各专业(或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2)编制、管理本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综合监督检查、指导各社区、各相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应急准备工作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实施;(3)负责开发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和信息的统计工作,建立和维护开发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队伍、专家、预案、技术装备等信息数据库;(4)组织协调指挥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根据情况,调集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参加事故抢救;(5)组织指导开发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演习和交流,以及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能力评估工作;(6)承担开发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3预警预防机制3.1 生产安全事故监控与信息报告。开发区安监办负责开发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接收、处理、统计分析工作。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和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应建立健全并及时更新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制订并完善监控方案,进行风险分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及时通报有关当地政府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重大、特别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应及时上报开发区安监办,并按程序上报省应急指挥机构。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并向开发区管委会或安监部门,开发区管委会或安监部门应当报告上级政府。3.2 事故分级及预警行动按生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安全生产事故分为一般(IV级)、较大(In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个等级。根据有关因素分析和趋势预测,有可能发生IV、in、II、I级安全生产事故,应及时进行预警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预警信息发布需经授权部门批准。4应急响应1.1 分级响应应急响应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分别响应。发生一般(IV级)事故及险情时,启动开发区级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发生较大(In级)以上事故及险情时,启动开发区级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并向区政府及安监部门汇报。1.2 I、11、In级响应4. 2.1先期处置发生较大级、重大级、特别重大级安全生产事故后,开发区管委会立即向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公安、消防、医疗救援等相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措施:(1)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开展自救;(2)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5)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5. 2.2应急决策开发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较大(In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安全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和可控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开发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开发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作出如下处置,其中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还应根据国家和省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进行处置:)(1)发布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指令;(2)责成开发区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3)向区政府和区应急管理局(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持;(4)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5)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必要时请求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给予支援;(6)贯彻区政府、开发区领导有关指示,督促现场指挥部落实相关处置措施。(7)开发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负责人赶赴事发地;(8)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通报相关内容。6. 2.3现场处置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由开发区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等参加的现场指挥部,指定开发区相关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开展以下工作:(1)负责搜集掌握现场应急救援信息,进行必要的检测检验,对相关信息资料和检验数据进行研判,制定并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和方案;(2)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对应急行动中的具体事项作出决断;(3)组织人群疏散、安置;(4)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保障和支援工作;(5)向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管理局(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7. 2.4应急联动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1)抢险救援组:按事故类别分别由公安、消防、安全监管、交通、气象等相关部门组成,组织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调遣后续增援队伍。(2)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组:由卫生等部门组成,负责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工作。(3)交通管制组:由公安、交警等部门组成,负责事发地道路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4)治安警戒组:由公安部门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取证依据和资料。(5)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综治、公安、建设、人防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疏散,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6)社会动员组: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7)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开发区财政、建设等部门组成,根据需要负责调集、征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用于应急工作。(8)应急通信组:由通信管理、信息产业部门和电信运营企业组成,负责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通信畅通。(9)综合信息组:由现场指挥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工作。(10)生活保障组:由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11)新闻报道组:在开发区党政办的指导和协调下,制订新闻报道方案,设立新闻发言人,适时向有关媒体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12)特种应急组:由公安、通信、环保、综治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处置社会安全、经济安全、环境事故、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社区、开发区有关部门和单位、驻区单位、相关企事业单位应服从应急救援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根据地方政府请求和上级命令,参与应急救援工作。4. 2.5群众和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1)开发区管委会应与社区、企业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保群众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路线、程序;(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4)启动应急避难场所;(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6)负责治安管理。4.3 扩大应急4. 3.1根据现场检测数据和救援实施效果,发现现场险情有扩大、发展趋势,现有救援能力不足,事态难以控制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继续采取必要应急救援行动的同时,立即报告开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详细说明事态变化情况并提出提高响应级别等相关应急救援工作建议。5. 3.2开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险情扩大报告后,立即提请开发区管委会召集突发事件应急主管部门、应急救援参加单位、有关专家、应急救援专门机构等研究采取紧急应对措施。必要时报请区应急救援工作机构和区政府决定,提高响应级别。6. 3.3扩大应急后,开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采取增加现场指挥调度级别、派出专家赶赴现场、调整充实救援力量、加强现场监控等措施。7. 3.4扩大应急后,开发区应急救援办公室在上级应急救援主管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开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下,立即落实应急响应各项事宜,加大应急信息分析处理力度,指导现场调整抢险方案。4.4 信息发布在开发区党政办的指导下,根据授权,开发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应做到及时、准确,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由开发区政府新闻办及时组织对外发布。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4.5 应急结束现场指挥部确认事故灾难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批准应急预案启动的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5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5.2 保险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应督促各类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开展保险理赔工作。5.3 事故调查与应急救援工作总结应急救援结束后,各级应急指挥部应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报告,报送有关部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6保障措施1.1 通信与信息保障开发区安监办负责协调建立统一的开发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完善全开发区重大危险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会同通信部门利用有线电话、移动电话等现代通讯工具,保证应急参与部门之间联络畅通。1.2 应急支援与保障6. 2.1救援装备保障开发区安监办负责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基地的建设工作,建立完善共享的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要按规定配备必要的装备。7. 2.2应急队伍保障开发区安监办负责开发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公安、消防、卫生、安全监管、环保、建设等应急救援任务繁重的部门和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的企业应依法建立完善专业救援队伍。各社区应根据本辖区域特点建立必要的应急救援队伍,充分发挥消防队伍的作用。各级、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要掌握与应急救援任务相适应的应急救援力量,形成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8. 2.3交通运输保障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后,开发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需要及时协调交通等相关单位、部门提供运输保障。公安部门根据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交通或开发区建设部门对受损道路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和人员的运送,形成快速、协调、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6.2.4医疗卫生保障辖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并制订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开展群众性救护工作。6.2.5治安保障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保持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6.2.6物资保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常用安全救援物资储备。各级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保证专项应急物资的储备。6.2.7资金保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应急救援器材和应急救援日常工作经费,由开发区财政管理办统筹安排。6.2.8社会动员保障鼓励、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提供物质、资金以及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门和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应急救援动员机制。6.2.9应急避难场所保障与公园、广场等空旷场所的基础设施改造相结合,建立事故应急避难场所,并建立维护和使用保障制度。1.3 技术储备与保障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领域的机构和专家的作用,积极研发专业处置技术,加强技术储备。1.4 宣传、培训和演习6. 4.1公众信息交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提高全民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意识。7. 4.2培训开发区安监办负责组织、指导对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有关部门应积极做好专业救援队伍和兼职救援人员的培训,提高救援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8. 4.3演习开发区安监办负责监督指导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各单位、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各单位、各专业机构、各企事业单位演习结束后,形成总结报开发区安监办和有关部门。7附则7.1 奖惩与责任追究对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绐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2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案体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以及对开发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安全生产的紧急事件。范围包括:工矿商贸企业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包括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建筑工程等生产安全事故;公路运输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供电、供油、供水和供气等开发区公共服务设施事故;通讯、信息网络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故等。7.3 预案启动格式框架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来源;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现状;宣布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等级;发布单位或发布人及发布时间。7.4 新闻发布内容框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基本情况;区委、区政府、开发区领导的指示;处置工作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7.5 应急结束宣布格式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伤亡和损失情况;应急处置成效及目前状况;宣布应急结束,撤销现场指挥机构;善后处置和恢复工作情况;发布单位或发布人及发布时间。7.6 应急指挥机构及联系方式开发区安监办应急值班室电话:;7.7 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开发区安监办会同开发区党政办负责解释。7.8 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