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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模板(30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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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模板(30篇).docx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模板(30篇)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模板(精选30篇)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模板篇1一、合同双方当事人转让方(甲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受让方(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三、甲乙双方按县地产交易中心制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办法的有关规定,甲方将以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位于地段的用途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经县国土资源局测绘大队勘测,本次转让地块面积为平方米(合亩),其具体位置与四至范围详见经双方盖章确认的附图所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终止期限至年月日;地块范围内现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的所有权须随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四、甲乙双方确认地块转让成交价为:元正(小写万元)五、宗地转让交易发生的应缴税费及交易服务费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办法所述的缴付办法执行。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六、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天内,分期支付土地转让价款给甲方。如乙方逾期未付清款项的,须按月息支付逾期款项利息给甲方。第一期款在年月日前,支付总额的%,即元整(小写元整);第二期款在年月日前,支付总额的%,即元整(小写元整);七、在办理该宗地转让手续过程中,如甲方隐瞒宗地的出租、抵押、查封等他项情况的,甲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八、甲方应将转让宗地的用地批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原始资料作为交易文件移交乙方。并全力配合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过户手续。乙方受让宗地后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等活动,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切实履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九、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须无条件给予赔偿。十一、双方其他约定: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订后,提交南漳县地产交易中心鉴证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地产交易中心存档两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银行帐号:银行帐号:年月日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模板篇2订立合同双方:转让方:(甲方)承让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签订本合同。一、甲方同意将位于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使用。具体位置及四至范围以所附红线图为准。二、乙方应遵守龙岩市国土资源局与甲方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使用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有关登记文件所载明的权力和义务随之转移。主要内容有:1、土地面积:平方米2、土地用途:3、截止日期至:4、承让方同意待龙岩市新罗区统一开征土地使用费(税)时起,按政府规定逐年向龙岩市国土资源局缴纳土地使用费(税)。三、根据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甲方以人民币元整(评估价)将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交纳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时涉及的有关税费。四、土地使用权转让后,乙方如需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时,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龙岩市国土资源局和规划局批准,并按有关规定重新与龙岩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五、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六、本合同经龙岩市国土资源局批准之日起生效。七、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龙岩市国土资源局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转让双方另订协议。九、本合同于二OO年月日在龙岩市新罗区签订。转让方:承让方:法定代表:法定代表:住所:住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传真:传真:批准机关:龙岩市国土资源局法定代表人:地址:龙岩市新罗区西城莲花小区联系电话:0597&22319340597&2292804传真:0597&2231984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模板篇3出让方(甲方):受让方(乙方):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第二条因办理国用(20_)第O号、一国用(20_)第O号土地使用证时,乙方青海元通钾肥有限公司刚注册成立,没有公章,委托甲方青海盐湖三元钾肥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土地使用证,导致现国用(20_)第O号、格国用(20_)第0_8号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人为甲方青海盐湖三元钾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条甲、乙双方依据本协议变更土地的使用权。第四条使用权人由甲方变更为乙方的地块为土地使用证编号国用(20_)第O号位于格尔木市察尔汗盐湖,面积为_平方米及土地使用证编号格国用(2008)第0号位于格尔木市察尔汗盐湖,面积为4021.10平方米。其位置与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第五条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七份,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协议附件。(盖章):(签字):(签字)(盖章):(签字)(签字)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模板篇4甲方:乙方:甲方拟将位于路占地面积为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与之相关的项目开发权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转让土地基本情况1、土地座落位置:2、土地使用权面积:3、已批准的容积率为:4、土地规划用途:5、土地使用期限:6、土地现状:7、地号:第二条权利状况1、甲方确认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证是其合法拥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张权利等产权瑕疵;2、承担形成转让款的现状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一切法律经济责任。3、负责规划指导委员会通过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4、保证厂区附近民宅同意拆迁。5、负责该建设项目的土地更名工作,将原有的土地使用性质由工业变为建设用地。6、根据厂区的地理位置及周边建筑实际情况,甲方必须保证此地块内能够建筑四栋且不低于6层的建筑物。7、甲方负责为乙方设立业务洽谈处第四条文件的提供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甲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2、已交土地部门各种费用发票。;第五条转让期限1、本合同所述土地使用权为乙方申领的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起始日起至年一月一日止。2、自乙方领取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日起,前款所述场地的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第六条转让价格1、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的转让价为人民币万元。2、上述转让价格包含甲方的出让该地块的一切款项、费用;3、乙方在受让后应补交土地部门的款项自行解决,甲方协助办理。第七条支付方式1、乙方在办理完毕土地使用证后日内支付双方共同商定的款项;2、甲方收取乙方款项,应按规定开具发票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第八条资料的交付及手续的办理1、在本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涉及转让地块的一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给乙方。2、在本协议生效后天内,甲乙双方备齐有关资料向有关部门共同申请办理本协议所指土地的使用权登记手续及项目开发权的手续。第九条转让的法律状况1、甲方转让本协议所涉及之土地使用权后,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2、有关该地块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3、甲方在该土地转让前一切款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回填绿化费)、债务、责任,由其自行承担,不因本协议的生效及转让登记手续的办理而转移。第十一条甲方的违约责任1、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拖延履行本协议应尽义务超过三十个工作日,视甲方构成根本性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定金,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给乙方。2、因甲方隐瞒事实真相,出现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指的土地使用权出现权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视甲方单方违约,甲方按本条第1款规定向乙方承担责任。3、甲方迟延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义务未达到根本性违约,应按乙方已付转让款每日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4、因甲方原因,影响乙方项目的开展,乙方有权将应付甲方的转让价款直接支付给主张权利的债权人,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第十二条乙方的违约责任1、在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甲方有权扣除定金后,其余款顶无息全额退还乙方;2、出现上述情况造成本协议终止,乙方需将从甲方处取得的有关本项目的资料原件以及文件资料无偿移交回甲方。第十三条声明及保证甲方:1、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所定地块,并具有与乙方签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2、甲方确认并保证,在乙方实际获得本合同所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之前未设置任何抵押、债权或债务,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权益。3、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乙方:1、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模板篇5转让人:受让人:见证人:转让人和受让人经平等友好协商,并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一条转让人在三亚市凤凰镇槟榔村委会官坝二组拥有一块建设用地(土地性质详见土地房屋权证),地号为26-01-794,用地面积697.02平方米,其中宅基地面积175平方米(以下简称该土地)。用地范围的四至为:东至:符开清地界,南至:水沟,西至:符明华地界,北至:李福清地界(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二条转让人和受让人一致同意,转让人将该土地的使用权以每平米元的价格,将全部用地的697.0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受让人,总转让款合计万元人民币。第三条转让人同意在签订合同之日将转让的该土地及土地的土地房屋权证原件一并交付给受让人。第四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分次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第五条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双方依土地房屋权证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该土地的四至范围。受让人应严格按本合同规定的四至第六条转让人和受让人均清楚转让的该土地根据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也无法办理相应的权证更名过户,双方均自愿签订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反悔。转让人承诺如其反悔,除10倍退还受让人转让款外,并负责赔偿受让人在该土地上的所有建设投资;受让人承诺如反悔,无权要求转让人退还转让款,并且在该土地的全部建设投资无偿归转让人所有。第七条本协议签订后,无论受让人是否对该土地进行投资建设,该土地的全部权益及该土地上全部附着物均归受让人所有。第八条在下列情况下,转让人应当无条件配合协助受让人办理1、受让人在该土地上投资建设商业网点、公寓、住宅等建筑物2、受让人在该土地上投资建筑完毕后,受让人行使对该土地上3、该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可依法更名至受让人名下时;4、该土地依法可变更为国有土地时;5、该土地遇国家或政府征收时,该土地及该土地上的全部建筑6、受让人在对该土地及其附着物行使其它权益时,需要转让人配合协助的。第九条甲方保证转让该土地使用权已征得该土地使用权共有人的同意,并保证有权转让该土地的使用权。第十条本协议如有部分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且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遵照执行。第十一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提交三亚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受让人必须按本协议规定支付转让人该土地的转让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受让人应当按应付转让款额的万分之五向转让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给付之日止。2、转让人如未按本协议规定向受让交付该土地及该土地权证的,每逾期一天,转让人应当按转让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向受让人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直至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日后,受让人除有权向转让人收取违约金外,并有权解除本协议,转让人应当立即退还受让人已支付的全部转让款。3、转让人如未按本协议第八条规定,配合协助受让人的,转让人除退还全部转让款外,还应当赔偿受让人的全部损失(以转让人违约所得为准)。第十三条见证人不仅对本协议签订进行见证,并保证转让人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全部义务。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所签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由转让人、受让人各执壹份,见证人各持壹份。转让人:受让人:年月日年月日见证人:年月日日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模板篇6合同编号:甲方(转让人):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帐号:电子信箱:乙方(受让人):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帐号:电子信箱:甲方拥有位于市路占地面积为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拟将该土地使用权及与之相关的项目开发权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根据我国现行土地转让及开发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协议所指土地及其开发的实际情况,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转让土地基本情况1、土地座落位置:2、土地使用权面积:3、已批准的容积率为:4、已批准的建筑面积:(其中:非住宅平方米,住宅平方米。)5、土地规划用途:6、土地使用期限:7、土地现状:8、国有土地使用证号: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号:10>地号:第二条土地项目开发权状况1、甲方已领取了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甲方已经市政府批准在拟转让的地块上取得单项开发权,并领取了单项开发资质证;3、甲方已按土地规划用途委托了设计并办理了报建手续,缴纳了报建所需费用。第三条其他权利状况1、甲方确认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是其合法拥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张权利等产权瑕疵;2、承担形成转让款的现状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甲方确认为取得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已支付了一切应付款项、费用,不存在债权、债务争议(包括绿化费、拆迁安置补偿等)。第四条文件的提供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甲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1)投资审批部门签发的项目批准证书(复印件);(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乙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第五条转让期限1、本合同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为自乙方申领的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起始日起至年月日止。2、自乙方领取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日起,前款所述场地的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3、在转让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权。第六条转让价格1、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的转让价格以甲方已获得批准的可建筑面积为计价面积,转让价每平方米人民币元,计人民币元;2、上述转让价格包含甲方取得转让土地的使用权与项目开发权所已付和应付的一切款项、费用;3、乙方在受让后获准增加或减少建筑面积,与甲方无关,不作为增加或减少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款的依据。第七条支付方式1、支付(1)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给甲方。(2)在甲方将涉及转让地块的使用权和项目开发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交付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给甲方;(3)在规划国土部门根据甲乙双方共同申请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和项目开发权办理到乙方或其指定人名下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给甲方。(4)在乙方根据项目开发需要,将原规划的办公、商场功能报批为商住功能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给甲方。(5)在乙方获准开工后天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余下转让价款给甲方。2、甲方收取本协议转让价款的开户银行为:帐号为:;甲方亦可书面通知乙方有关甲方收款或委托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银行及帐号:O3、甲方收取乙方款项,应按规定开具发票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第八条资料的交付及手续的办理1、在本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给乙方。2、在本协议生效后天内,甲乙双方备齐有关资料共同向市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本协议所指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及项目开发权的更名过户手续。第九条税费的负担在本协议土地使用权转让和项目开发权更名过户过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门及政府部门指定的机构应收取的各种税费,均由甲方承担,如按规定应由甲乙双方分担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义支付,乙方应承担的部分,已由其以转让价款方式体现在支付给甲方的价款中。第十条转让的法律状况1、甲方转让本协议所涉及之土地使用权后,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2、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登记以前,有关该地块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自房地产登记机关核准转让登记之日起,有关该地块的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3、甲方为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回填绿化费)、债务、责任,由其自行承担,不因本协议的生效及转让登记手续的办理而转移。第十一条甲方的违约责任1、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拖延履行本协议应尽义务超过三十个工作日,视甲方构成根本性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定金,退还已收乙方的转让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给乙方。2、因甲方隐瞒事实真相,出现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指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出现权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视甲方单方违约,甲方按本条第1款规定向乙方承担责任。3、甲方迟延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义务未达到根本性违约,应按乙方已付转让款每日万分之二点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4、因甲方原因,在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设定或债务,影响乙方项目的开展,乙方有权将应付甲方的转让价款直接支付给主张权利的债权人,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第十二条乙方的违约责任1、在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应按本协议总价款的%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2、乙方迟延支付转让价款给甲方,应按迟延额每日万分之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逾期三十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按本协议总价款的%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3、出现上述情况造成本协议终止,乙方需将从甲方处取得的有关本项目的资料原件以及后续开发取得的文件资料无偿移交回甲方。第十三条声明及保证甲方:1、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所定地块,并具有与乙方签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4、甲方确认并保证,在乙方实际获得本合同所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之前未设置任何抵押、债权或债务,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权益。共2页,当前第1页125、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乙方:1、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十四条保密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第十五条通知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o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第十六条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十七条合同的转让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第十八条争议的处理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九条不可抗力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第二十条合同的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第二十一条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二十二条合同的效力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2、有效期为年,自年月H至年月0o3、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账号:签订地点:年一月B共2页,当前第2页12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模板篇7开户银行:,账号:签订地点:年月一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出让人:受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第二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原焦岗湖渔业总公司饲料厂),宗地编号为,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亩(小写亩)。宗地四至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详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第三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建设用地。第四条出让人同意在签订合同之日将出让现状土地条件的宗地交付给受让人。第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70年,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第六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亩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第七条受让人同意按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第八条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第九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第十条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第十一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第四章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第十二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和继承,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第五章期限届满第十四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不低高于同期周边土地的市场价格。第十五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集体土地使用证。出让人收回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的市场价值给予受让人经济补偿。也可由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处理。第六章不可抗力第十六条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十七条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3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第十八条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非因国家法律、法规调整或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政府依法征用、甲方不得单方收回使用权。否则,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所收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第八章其他约定第十九条原属于焦岗湖渔场的地面附着物,由受让方与焦岗湖渔业总公司(即淮南市焦岗湖水产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协商,签订租赁或转让协议。出让方全面配合,协商不成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第二十条合同期间,该宗土地依法转为国有土地的,出让人应当无条件配合,并不再向受让人收取任何费用。第九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二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提交淮南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须履行履行备案手续的,由出让方在本合同签字后30日内报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出让人、受让人各执壹份,报焦岗湖镇政府、区国土局各备案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所签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章):受让人(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模板篇8合同编号:甲方(转让人):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帐号:电子信箱:乙方(受让人):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帐号:电子信箱:甲方拥有位于市路占地面积为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拟将该土地使用权及与之相关的项目开发权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根据我国现行土地转让及开发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协议所指土地及其开发的实际情况,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转让土地基本情况1、土地座落位置:2、土地使用权面积:3、已批准的容积率为:4、已批准的建筑面积:(其中:非住宅平方米,住宅平方米。)5、土地规划用途:6、土地使用期限:7、土地现状:8、国有土地使用证号: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号:10、地号:第二条土地项目开发权状况1、甲方已领取了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甲方已经市政府批准在拟转让的地块上取得单项开发权,并领取了单项开发资质证;3、甲方已按土地规划用途委托了设计并办理了报建手续,缴纳了报建所需费用。第三条其他权利状况1、甲方确认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是其合法拥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张权利等产权瑕疵;2、承担形成转让款的现状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甲方确认为取得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已支付了一切应付款项、费用,不存在债权、债务争议(包括绿化费、拆迁安置补偿等)。第四条文件的提供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甲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1)投资审批部门签发的项目批准证书(复印件);(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乙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第五条转让期限1、本合同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为自乙方申领的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起始日起至年月日止。2、自乙方领取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日起,前款所述场地的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3、在转让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权。第六条转让价格1、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的转让价格以甲方已获得批准的可建筑面积为计价面积,转让价每平方米人民币元,计人民币元;2、上述转让价格包含甲方取得转让土地的使用权与项目开发权所已付和应付的一切款项、费用;3、乙方在受让后获准增加或减少建筑面积,与甲方无关,不作为增加或减少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款的依据。第七条支付方式1、支付(1)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给甲方。(2)在甲方将涉及转让地块的使用权和项目开发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交付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给甲方;(3)在规划国土部门根据甲乙双方共同申请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和项目开发权办理到乙方或其指定人名下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给甲方。(4)在乙方根据项目开发需要,将原规划的办公、商场功能报批为商住功能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给甲方。(5)在乙方获准开工后天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余下转让价款给甲方。2、甲方收取本协议转让价款的开户银行为:帐号为:;甲方亦可书面通知乙方有关甲方收款或委托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银行及帐号:3、甲方收取乙方款项,应按规定开具发票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第八条资料的交付及手续的办理1、在本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给乙方。2、在本协议生效后天内,甲乙双方备齐有关资料共同向市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本协议所指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及项目开发权的更名过户手续。第九条税费的负担在本协议土地使用权转让和项目开发权更名过户过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门及政府部门指定的机构应收取的各种税费,均由甲方承担,如按规定应由甲乙双方分担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义支付,乙方应承担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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