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所消防管理制度(33篇).docx
场所消防管理制度(33篇)场所消防管理制度(通用33篇)场所消防管理制度篇1(一)职工活动场所是指厂会议室、图书阅览室、棋牌室、乒乓球室、台球室等其它具有开展活动功能的场所。(二)职工活动场所必须设置“安全出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三)职工活动场所使用时,必须保证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堵塞和占用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四)职工活动场所禁止吸烟和动用明火。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室内清洁干净。(五)职工活动场所所有电气设备及照明,必须由持证电工负责安装和检查维修,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或电源。(六)职工活动场所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每天下班或活动结束后要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认无事故隐患,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七)工作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掌握扑救火灾的基本方法,对配备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必须妥善保管,自觉维护和保养。场所消防管理制度篇2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二、宗教活动场所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场所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三、组织管理人员和信教群众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加强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信教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识灾能力。四、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凡500人以上信教群众聚会的活动场所每年要进行一次防火安全疏散演练,训练紧急状态下撤离和灭火方法。五、场所内的电灯、电线安装要规范,不得随意拉扯和乱接,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六、完善防火设施,各场所要建立消防池,购置必备的防火器材,置放在明显位置,要组织人员懂得和学会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遇到紧急问题,人人都能随时处理。非火警时,任何人不准擅自动用消防器材,对造成严重后果者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七、在场所内烧香点纸,要在有人看管的指定地点进行,严禁在场所内燃放烟花炮竹,更不得燃放高空燃爆物品,如不按规定执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八、建立安全防火制度,接受宗教局、公定局和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对不符合整改要求的,要追究场所负责人的责任。场所消防管理制度篇3消防(防火)设施:必须在洞外设置消防水池和消防用砂,水池中经常保持不小于200m3储水量,保持一定的水压;设置灭火器等灭火设备或设施,并经常保持良好状态。洞内火源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严禁烟火进入隧道”的安全规定,作业人员进洞前,必须经洞口值班人员检查,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和穿化纤衣服入洞;洞内严禁使用灯泡和电炉等,不得从事电、气焊等工作;洞口值班房、通风机房等洞口附近20m范围内不得有火源;出硅运输车辆要安装尾气排放净化器,防止排放尾气带有火花。易燃品管理:瓦斯隧道洞内及洞口附近不得存放各种油类,废油及时运出洞外;加强油料运输管理,严禁在瓦斯隧道洞内及洞口附近发生油料的“滴、漏、跑、冒”现象,留下安全隐患。场所消防管理制度篇4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一条为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素质,使其遵循消防安全方针、程序、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改善工作活动中消防安全状况,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责任部门。第三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是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第四条消防安全教育(一)消防安全教育的对象为全体员工;(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形式主要有:消防文艺宣传、消防宣传画廊、消防宣传板、火灾事故现场会、典型火灾案例分析、消防标语、消防演讲、季节防火宣传、消防报刊或杂志、消防影视节目、消防知识竞赛、重点工种教育、参观对外开放消防站等;(三)消防安全教育每月进行一次,在消防宣传日或重大活动期间适时进行。第五条消防安全培训(一)消防安全培训的对象应包括单位在职的全体员工;(二)单位中的下列人员应积极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者代表;2 .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3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4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等特种岗位人员;5 .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三)单位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等特种岗位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四)消防安全培训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6 .本单位、部门、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7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8 .报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9 .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10 与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相关的消防安全文件、消防安全管理方针、目标、指标;11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五)单位的消防安全培训在每年的一月份和七月份各组织一次。部门的消防安全培训每月组织一次;(六)单位应积极参加公安消防机构或者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专门消防安全培训,确保持证上岗落实。第六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均应做出记录,由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第七条考核奖惩,参照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执行。二、防火检查、巡查制度第一条防火巡查、检查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为及时发现单位生产经营等各项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危险因素和缺陷等,及时纠正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监督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火灾隐患及有害、危险因素,确保实现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方针和目标,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防火巡查、检查坚持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原贝限第三条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是防火检查的责任部门。单位专兼职消防员是单位消防巡查的责任人,部门消防员是本部门防火巡查的责任人。第四条防火检查每月第一周组织开展一次,防火巡查每日下班前进行,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第五条防火检查的内容:(一)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纠正、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三)消防水源情况;(四)消防设施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五)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七)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八)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工艺流程及设备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九)防火巡查开展情况;(十)其他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第六条防火巡查的内容:(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六)工作结束后,清除遗留火种等杂物,发热源管理的落实情况;(七)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工艺流程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八)其他消防安全情况。第七条防火巡查、检查的方法。防火巡查、检查均应填写巡查、检查记录,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单位防火巡查记录次日报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防火检查记录于检查三日内报消防管理者代表签字确认。第八条防火巡查、检查记录均参照单位有关制度存档。三、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确保疏散通道畅通、疏散设施完好有效,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疏散设施要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进行配置。第三条各部门是本部门配置的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单位的安全疏散设施的监督管理。第四条安全设施管理应落实以下方面:(一)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内严禁摆放货架等物品;(二)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门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三)严禁在生产、经营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或者将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四)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按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五)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当场整改确有困难的,下发限期改正通知单责令相关部门限期改正,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第五条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对安全疏散设施的监督管理应做出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发挥防火灭火效能,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是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的责任单位,具体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登记、检查,并拟定维护保养计划提交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第三条单位配备的消防设施器材均应单项登记造册,建立设施器材台帐。台帐内容应包括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购进日期、安装配置部位、维修保养时间等内容。新采购或更换的设施器材,应于五日内更新台帐。第四条每日检查1 .值班人员每日应当检查集中报警控器的功能(如报警功能、自检、复位、消音等)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功能是否正常,有关指示灯有否损坏,主、备电源自动转换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日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在系统运行日登记表中详细记录;2 .每日对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并进行功能测试;3 .每日检查灭火器的外观、压力、有效期、配置数量和位置是否符合要求。第五条月(季)试验检查和年度检查试验与具有维修保养资格的企业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并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20)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月、季及年度检查试验,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运行正常。第六条对消防设施器材的各项检查均应做出记录并存档备查。五、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单位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消防控制室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管理。第三条消防控制室应配备专门值班、操作人员,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每个班次不少于2人。第四条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上岗前应经消防安全技术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熟练掌握本单位自动消防设施的工作原理、操作规程及常见故障排除方法。未取得上岗证的人员不得从事自动消防设施的操作及维护。第五条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复训,并保持相对固定,以利于工作的连续性和熟练性。第六条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密切注视自动消防设施的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自动消防设施全时制、全方位、全功能地运转。值班期间严禁脱岗、睡觉、喝酒、聊天、打私人电话。消防控制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第七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关闭消防设施。第八条系统发生故障后,及时通知单位独立维护保养人员或有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第九条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及时掌握有关信息,给单位领导当好参谋,协助有关领导做好防火、灭火工作。第十条单位发生火灾后应及时启动消防控制室火警处置程序。第十一条根据本单位消防工作的需要,完成上级领导和公安消防机构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主动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检查。六、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搞好单位用电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用电管理由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单位内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后勤管理部门统一办理。未经后勤管理部门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后勤管理部门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第三条电源输电线路一律由后勤管理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组织施工,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室内电气线路属新建工程的由基建部门统一组织施工。扩建项目在Ikw以上的必须经后勤管理部门同意后,委托有电工证的电工施工。无电工证的人员不准安装电源线路。第四条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余量。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第五条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第六条各部门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后勤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安装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第七条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I,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第八条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断”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第九条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后勤管理部门或用电部门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第十条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异响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场所消防管理制度篇5一、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工地消防管理制度。二、开工前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防火措施,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三、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动用明火三级审批审批制度安全规定及“十不烧”规定。现场动火作业人员需持有动火证,佩戴动火监护人袖标。四、氧气瓶、乙烘瓶的使用、存放,必须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五、油漆、危险品、材料仓库,必须符合消防要求,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并设置禁止明火的禁告牌。六、施工现场的用电,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一级箱到二级箱的巡检制度管理。电工必须每天填写巡检记录表,三级箱挂起离地60Cm使用,电缆要架空使用,并有明显标志,一、二级配电箱要接地,以防发生电气火灾和漏电伤人。七、发现火警的时候,应迅速地、准确的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八、定期或不定期的利用班前活动会向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的消防知识和防火警惕性。九、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对于一时难于消除的隐患,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制定措施限期整改。十、各房建单位要制定消防保卫机构和消防制度职责到人。十一、对违反操作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施工现场消防检查制度1、各房建单位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每月对本单位组织一次安全防火大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立即进行整改。2、专(兼)职防火人员对防火重点部位要坚持每天检查两次(班前、班后),对一般部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有权停止生产,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并及时报告领导。3、施工班组每周要组织班长、工段长,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进行一次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整改并报防火负责人或质安部。4、班组、部位要落实责任,坚持班前、班后自查,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火安全情况要列入交接班内容。5、各级防火安全检查情况,要留有记录,以便备查。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1、仓库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库存物资要分类、限额,并应留出必要的通道。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井标明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2、库内不准设立办公室、休息室,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搁层,并要经常保持清洁。3、库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如确实需要,由电工按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安装。4、库内不准拉临时电线,不准设电熨斗、电水壶等电器设备。5、仓库一般应采用天然采光,如确需照明,应采用白炽灯泡,其功率不得超过60W,严禁使用日光灯、碘铃灯,且线路的敷设和灯泡的安装应在通道上方与货物堆垛的距离至少应保持50cm以上。6、仓库应单独安装电源刀闸箱,并设在库外,且应采取防雨、防潮等保护设施。7、库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并应设计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不经批准严禁入内。8、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每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9、库内应配足备齐相应消防器材并要有专人管理,落实责行,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整好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1、管理和使用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危险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管理制度工地消防管理制度。2、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要有良好的通风散热设备,定期测温检查。3、贮存危险物品应按性质分类,专库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性质,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4、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物品清洗。5、对怕潮(如乙烘),怕晒(氧气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曝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6、搬运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轻装、轻卸。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7、运输危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由懂其性质的专人押运,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品不得同车混装运输。9、剧毒物品应专库存放,必须有双人双锁共同保管,一起领用,一起退回。领用危险物品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使用氟化物、氧化锌等剧毒物品应责成班组长级以上人员监督使用,随领随用,剩余退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计技术规范,进行,严禁非电工人员乱拉乱接。2、仓库的电器和线路必须按国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进行安装。3、施工队、仓库等消防重点部位,严禁私设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子、电热褥子、电熨斗等)。4、严禁使用不符合规格的保险装置。电器设备或线路不得超负荷运行。5、架空电力线不准通过建筑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堆垛上空。6、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7、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每年至少应进行两次绝缘摇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8、易燃、易爆施工队、仓库的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9、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消防器材管理维修制度1、消防器材要放置在通风、干燥、取拿方便的地方。2、对消防器材,应加强维修和保养,要保持整齐、干净、防锈蚀,不得曝晒、雨淋。对怕冻的器材,在冬季应采取防冻措施,使其处于完整好用状态。3、对消防器材要定期进行检查,干粉灭火器、1211灭火器如果重量减少1/10,应补充药剂和充气。4、消防器材的管理、维修,由安保部负责监管,各二级单位及专业分包单位的施工作业处、仓库部位的消防器材应定点、定人落实责任,负责管理。5、消防器材无警不动,对挪用或损坏者应给予适当处理,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按消防条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之规定予以处罚。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1、发生火灾,岗位责任人要立即报警,同时积极组织扑救,将火灾扑灭在萌芽之中,不得隐报。2、警卫人员从报警到调查处理火灾事故结束,始终要保护好现场,待现场勘察结束后,经公安消防机构和保卫人员同意,才能组织清理现场,恢复生产。3、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总结教训,落实防范措施,并根据事故情节,对有关责任者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追究有关人的刑事责任。4、发生火灾后,应将事故经过、损失和调查处理情况,在防火档案中登记备案并写出书面报告,呈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消防机构。义务消防队职责义务消防队在项目部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消防队员由各部门人员、劳务作业处及专业分包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其工作职责如下:一、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令、法规、条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遵守纪律,团结互助,共同进步。二、定期进行防火检查,每周对责任区域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巡查,每月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个人落实防火责任制及时消除各种火险隐患。三、杜绝违章用电和违章用火,及时更换老化线路。四、及时向安保部报告责任区域内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性危险品的存放情况,保证各种危险品的存放符合防火要求。五、承担责任区域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维护和保养,根据责任区域的防火需要,随时向安保部申报所需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的种类和数量。六、防火重点部位必须建立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七、负责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防火灭火知识,使责任区域的工作人员均能做到“三懂”、“三会”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火灾的预防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三会”即: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四能”即:能宣传,能检查,能及时发现整改隐患,能有效扑救初起火灾)。八、积极参加安保部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熟悉本项目的消防应急预案。九、按规定应当履行的其它职责。场所消防管理制度篇6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小火灾危害,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保证变电所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电力工业“安全第一”及消防工作“预防为主”的方针,特制定本法。一、工作任务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防火安全检查,健全消防制度,强化消防监督管理,不断改善防火条件,防止火灾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企业财产安全和公司职工的财产及生命安全。二、防火重点部位1.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简称四大)的部位及场所,一般指仓库、控制室、档案室、电缆间及隧道、蓄电池室、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2 .用于扑救贵重设备、档案资料、仪器表、600伏以下电气设备及油类等初起火灾的二氧化碳灭火器。3 .用于扑救贵重物资仓库、配电室、档案室和车、船及油类电气、仪表等初起火灾的1211灭火器。4 .主控室、库房应按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及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配备消防器材,保证消防供水。5 .各种消防器材分布合理,摆放在便于取用、通风良好的地方。室外消防器材应摆放在防雨的箱、架、柜内,严禁与油类、酸、碱等有腐蚀性的化学物品接触。7 .消防设备、器材应指定专人管理,维护、保养和更换并挂牌管理,任何人不准挪作他用,确保完好能用。三、对认真履行义务消防员职责,模范贯彻执行消防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扑救火灾,避免了重大损失的和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训练成绩突出,工作表现突出的班组、个人将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消防制度,玩忽职守,造成失火事故,引发火灾的班组及个人视情节轻重由本所和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严重后果的,由司法部门予以追究刑事责任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经常开展“四防”教育,认真落实有关制度和措施,经常进行治安、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维护良好的内部秩序;全局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保密法,遵守保密制度,对消防局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伙房内的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炉灶等有火种的设备,要有专人加强管理,要经常检查管道、角阀是否漏气,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禁止用明火检查带气设备、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气要先点火,后开气,气瓶与炉灶要保持一米以上距离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工作人员要熟悉放置地点和使用方法一、下班前要做到电器断电,闭灯、关窗、锁门、对精密仪器,贵重物品和印信、文件、资料等要指定专人保管,明确责任以防被盗。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进行整改,落实防范措施。二、非工作时间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工作人员,需经主管领导同意,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准在机关逗留、住宿。三、办公楼内如发现可疑情况或被盗案件,值班、值宿人员要做好保护现场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四、大风、暴雨(雪)天,领导上岗值班,对重点部位落实责任,死看死守。办公楼防火制度一、各科对干部职工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用电、防火教育,对重点防火部位每季要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二、消防器材要摆放合理位置,操作人员要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三、办公楼内不准存放四、不准随地扔烟头、火柴杆,下班前关闭电源。五、不准私接电源和擅自使用电炉子、电暖气、电水壶等电器设备,如发现电器故障,应及时通知办公室维修。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将按事故的损失情况给予相应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食堂防火制度一、伙房内的煤气、炉灶等有火种的设备,要有专人加强管理,要经常检查管道、角阀是否漏气,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禁止用明火检查带气设备。二、使用煤气要先点火,后开气,气瓶与炉灶要保持一米以上距离。三、所有电气设备,应做防潮处理,保持良好绝缘,开关、闸刀、保险器应装在安全位置。四、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工作人员要熟悉放置地点和使用方法。五、工作人员离开伙房时,应熄火,切断不使用电源,关窗,锁门。六、每天工作完毕后,要确定专人负责查验水、电、气及安全事项落实情况。场所消防管理制度篇71船舶消防安全工作方针、消防安全责任制1.1 船舶消防安全工作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1.2 船舶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船长为船舶防火责任人,对船舶防火安全负全面的责任;大副、轮机长、管事对其部门防火安全负责(管事缺编船舶由政委负责);船员对其工作场所和居所防火安全负责。1.3 船舶领导有责对船员进行遵章守纪、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消防演习、消防培训、提高船员消防知识、灭火技能和安全防范意识。2监督2.1船舶应接受港口国(PSC)检查官员、船旗国(fsc)检查官员、公安消防和海事局官员对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接受公司的监督检查。公司的安全检查组及机海务监督人员有权对船舶召集消防、弃船演习,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有纠正权。2.2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整改暂有困难的,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报公司,由海务部负责协助船舶消除隐患。3消防设备、器材管理3.1 船舶应按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及其修正案、船舶所入船级社的规范要求、或船旗国的规定配备消防设备和器材。3.2 消防设备、器材由三副负责管理,由各主管人员按船舶检修、养护责任分工、船舶消防设备维护保养须知和机舱应急设备管理须知的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持消防设备、器材处于立即可用的良好状态。船长、轮机长、大副负责检查。3.3 3船舶应每月按“船舶防火定期检查表”(见附录D规定的项目定期进行防火检查,认真填写“船舶防火定期检查表”并签名负责。检查出的问题应尽快纠正,船方无法自行解决,应立即报告公司落实解决。3.4 4船舶应每周对通用报警设备进行试验;定期对货舱、机舱、生活区感烟、感温等探测报警设备进行检查。3.5 每月对灭火器、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并挂牌。3.6 用于任何处所的灭火器至少有1只应存放在该处所的入口附近。3.7每3个月对机舱应急切断装置进行检查。3.8 安全通道、应急通道、逃生孔必须保持畅通,照明、应急照明保持良好。3.9 自闭式防火门必须保持正常使用状态,禁止人为行为将其长期固定并敞开。3.10 船舶通风筒设备良好,防火挡板开关正常,开关操纵标志明显。3.11 消防泵、应急消防泵使用2根水带时,压力应符合要求;消防阀四周不得堆放杂物,水枪应为两用水枪。国际通岸接头及其附件齐全。3.12大型二氧化碳灭火设备两年进行称重,并持有效证书;站室配有中英文施放操作说明、各舱室所需二氧化碳量;各阀门良好、开关标志清晰,船员能熟练操作。3.13船舶应配备适量的的备用手提式灭火器,能够自行充装的应备有药剂,并满足主管机关的要求。3.14固定式柴油机应急消防泵,燃油柜燃油至少可供使用3小时,此外在机舱外储备燃油至少可供应急消防泵使用15小时。3.15船舶消防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试验和检查应遵守船舶消防设施和灭火器具维护保养、试验和检查须知。4火灾预防4.1日常防火4.1.1贯彻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以及港口颁发的消防法令和规章制度。4.1.2船舶应配备:“消防安全操作手册”、“培训手册”,手册内容应与船舶消防设备、设施的实际相符。4.1.3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规定。4.1.4船舶建立防火巡回检查制度,制定巡视路线图并在驾驶台张贴,每班至少按路线巡视检查一次,检查情况记入航海日志。4.1.5禁止在货舱甲板、物料间、机舱(含集控室)等禁烟场所吸烟;禁止躺在床上吸烟;烟头、火柴杆必须放在注水烟缸里,禁止向舷外乱丢烟蒂,航行中不得锁门睡觉。4.1.6船舶应在货舱、机舱、油漆间、电瓶间、氧乙烘间等禁烟场所设立明显禁烟标志。4.1.7应使用不燃垃圾桶,四周不得开口,桶内需注水;机舱垃圾桶必须有盖,垃圾及时清除,以防自燃。废弃的油渍棉纱、抹布不得乱扔,应放入指定的容器中。4.1.8船员不得私存私放易燃易爆物品,船用油漆等易燃、易爆液体应存放在专用油漆间,不得存放其他场所。4.1.9人员离开居住舱室、工作场所应随手关灯;禁止使用任何物品遮盖电灯;禁止在电、热器具上烘烤衣物。4.1.10船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玩弄救生信号。4.1.11提高警惕,加强防范,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发现违章行为,人人有责制止。4.2电器防火4.2.1电机员是船舶安全用电责任人,对船舶电气设备进行安全管理,对船员安全用电实施监督;对船舶存在的电气设备隐患有责及时消除,不能自行解决的应向轮机长或船长报告并由船长向船舶管理部门报告。在隐患消除前,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安全防范,保证船舶用电安全。4.2.2电水壶、电暖瓶(限自动恒温型)仅限船长、政委、轮机长、大副、管事使用,使用时不得离人。禁止使用明火电炉,(封闭式电炉仅限工作使用)。4.2.3任何可移动的灯具(如居室台灯、行灯、货灯)不在使用时,必须切断电源,禁止船员携带电热餐具、电热器具上船使用,严禁私自拉接电源线。4.2.4公司为船舶配备的影碟机、洗衣机、电冰箱、微波炉等电器设备,由电机员负责指定安全专用插座或另接专线。4.2.5电机员定期检测各类动力、电力、电器绝缘状况,并满足船检规范要求。4.2.6货舱灯电源插座应保持水密,不用时应旋紧插座保护盖,防止受潮、短路引发火灾。4.2.7各类电源线头必需进行绝缘包扎,不得暴露,以防不测。4.2.8室外各类照明灯具应保持水密,防止因上浪、下雨致使电线短路引发火灾。4.2.9为保证马达绝缘良好,使用烘烤灯具对马达进行驱潮,必需对烘烤灯具进行良好固定,防止因船舶摇晃或振动发生碰撞导致事故,灯具四周需避开易燃物。4.2.10机舱配电板四周应配备绝缘地垫,禁止存放任何物品。4.3明火作业4.3.1船舶进行明火作业,应按船舶明火作业须知的规定做好各种安全防范措施。4.4危险货物安全管理4. 4.1船舶必须经过船检检验,取得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危险货物适装证书,只能承运危险货物适装证书规定的范围内的危险货物,只能装载在证书允许的舱室内。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应当符合有关危险货物积载、隔离和运输的安全技术规范。5. 4.2承运危险货物船舶必须配备最新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并对其及时修正。6. 4.3船舶承运危险货物必须按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正确合理配载,严格遵守交通部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对不符合国际、国内有关危险货物包装和安全积载规定的,船舶应当拒绝受载、承运。7. 4.4船舶装卸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的爆炸品(第1类);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气体(第2类);闪点低于61。c的易燃液体(第3类);易燃固体(第4.1类);易自燃物质(第4.2类);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4.3类);氧化物质(第5.1类);有机过氧化物(第5.2类)须接受主管监督机构消防监护。8. 4.5装运可能释放有毒气体或可能造成缺氧的货物,应配备测量空气中这类气体或氧气浓度的适当仪器及其使用说明。9. 4.6装运易自燃货物的船舶,在航行途中要定时检测舱内温度,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不准装运已发生自燃的货物。10. 4.7装运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舱内应使用防爆灯具。11. .8装载危险货物的船舶,应按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有关灭火和应急货物处理的内容对船员进行培训。12. .9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在航行、停泊、作业时应当按规定显示信号。13. 4.10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通过狭窄或拥挤的航道、航路,或者在气候、风浪比较恶劣的条件下航行、停泊、作业,应当加强了望,谨慎操作,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污措施。14. 4.11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船员应当事先了解所运危险货物的危险性和危害性及安全预防措施,掌握安全载运的相关知识。发生事故时,应遵循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行动。15. 4.12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船员,应当持有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适任证书和相应的培训合格证,熟悉所在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16. 4.13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制定保证水上人命、财产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环境的措施,编制应对水上交通事故、危险货物泄漏事故的应急预案以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护、消防和人员防护等设备及器材,并保证落实和有效实施。4.4.14危险货物的船舶办理进、出港口申报手续,申报内容应至少包括:船名、预计进出港口的时间以及所载危险货物的正确名称、编号、类别、数量、特性、包装、装载位置等,并提供船舶持有安全适航、适装、适运、防污染证书等文件。5应急演习、训练与培训5.1 船舶消防弃船演习、训练与培训应遵守船舶消防弃船演习、训练与培训须知的规定。6记录6. 1”船舶防火定期检查表”检查记录由船长负责保存,保存期为1年。7附录7. 1附录1:船舶防火定期检查表(略)场所消防管理制度篇8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I;根据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及授课人,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理论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全站人员参加消防教育、培训。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范围和内容1、对员工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将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的情况做好记录;2、下列人员应当接受由公安消防机构或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专业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站、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以及逃生自救的知识和技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分工和操作。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