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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黄县下南水电站建设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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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黄县下南水电站建设项目环评报告.docx

    1 .概述11.1. 项目背景11.2. 项目基本内容21.3.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31.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41.5. 项目选址可行性分析121.6.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131.7.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142 .总则162.1. 编制依据162.2. 评价目的及原则202.3. 境影响因素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212.4. 区域环境功能区划222.5. 评价标准242.6. 评价工作等级及范围282.7. 环境保护目标353 .建设项目概况383.1. 项目地理位置及流域内水电站建设情况383.2. 项目建设过程回顾403.3. 项目基本情况413.4. 工程任务、规模与工程运行方式413.5. 工程总布置与主要建筑物423.6. 工程占地与拆迁安置情况453.7. 生态流量463.8. 主要原辅材料及设备清单483.9. 水土保持483.10. 劳动定员484 .工程分析494.1. 工程影响494.2. 污染源强分析5043水库淹没与生产安置情况调查564.4. 现有的环境保护措施实施情况574.5. 现有环境问题及整改建议604.6. 零方案环境影响比较分析625 .区环境概况.645.1. 流域环境现状645.2. 工程影响地区环境现状655.3. 水文情势调查与评价665.4.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706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886.1. 水文情势及泥沙的影响分析886.2. 水环境影响分析906.3. 环境空气影响分析936.4. 声环境影响分析9365固体废物影响分析936.6.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946.7. 社会环境影响分析1016.8. 土壤影响分析1036.9. 施工期影响回顾1047 .环境保护措施及可行性分析1067.1.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1067.2. 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1077.3.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1097.4. 环境空气保护措施Ill7.5. 声环境保护措施Ill7.6.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1127.7. 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1137.8. 土壤环境保护措施1147.9. 景观、文物与其它设施保护措施1157.10. 环境保护措施汇总1157.11.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析1188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1198.1. 经济效益分析1198.2. 社会效益1198.3. 生态损益分析1198.4. 环境效益分析1198.5.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结论1229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239.1. 环境管理1239.2. 环境监测计划12610 .环境风险13010.1. 评价依据13010.2. 环境敏感目标调查13010.3. 评价等级划定13010.4. 环境风险分析13110.5. 其他风险分析13110.6.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3310.7. 环境应急预案13410.8. 小结13611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3711.1. 结论137附件:附件1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附件2标准函附件3江西省水利水电局文件附件4土地使用证附件5关于印发江西省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电站分类名录的通知附件6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临川区等县区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意见的批复(抚府办字201956号)附件7取水证明附件8营业执照附件9检测报告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宜水流域水系图附图3本项目与宜黄棘胸蛙国家级种质资源保护区位置关系图附图4本项目与华南虎自然保护区位置关系图附图5宜黄县生态红线图附图6平面布置及防渗分区图附图7拦河坝平面图附图8生态跟踪监测布点及典型生态保护措施图附图9本项目地下水、地表水、土壤、噪声监测断面图附图IO本项目植被覆盖图附图11本项目相关照片附表:1 .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2 .建设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3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自查表4 .建设项目土壤环境评价自查表5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1 .概述1.1. 项目背景下南水电站是一座已建工程,位于宜黄县圳口乡圳口村,发电厂房地理坐标东经116o20,26.87w,北纬27o22,42.06",位于非溢流坝右侧河床内。电站于1979年1月投产发电,工程由大坝、引水系统、厂房及升压站组成,为坝式(坝后)电站,除发电外,还具有防洪、灌溉功能,总装机容量320OkW(2×1600kw),为民营电站,当前电站状态为正常运行。拦河坝坝址地理坐标东经116。2026.69",北纬27。22,40.42”,坝址位于抚河一级支流临水支流宜水上游,大坝为浆砌石重力坝,最大坝高36m,集雨面积166kn死水位182m,水库正常蓄水位195m,相应库容为2780万11设计洪水位196.7m,相应库容为3250万11校核洪水位199.03m,相应库容为3902万n?。本项目设计引用流量17.7m,设计水头为23.6m,多年平均发电量为823万kw,年利用小时数为2572h,发电尾水排入宜水干流。根据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水电2018312号)、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无序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8325号)、江西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临川区等县区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意见的批复(抚府办字201956号)、宜黄县小水电清理整改“一站一策”工作方案,本项目属于整改类水电站,根据本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一站一策要求,最小下泄生态流量1.1lm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本项目须执行环境影响审批制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修正(2018年4月28日起实施),本项目属于三H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89、水力发电”中“总装机I(X)O千瓦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需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装机容量为3200kw,因此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受宜黄县顺达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南京桓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通过收集有关资料、现场踏勘制定了环境现状监测方案;依据国家、地方的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完成了宜黄县下南水电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通过对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状调查及分析项目建成后对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提出控制污染的措施,以满足国家和地区的环境保护要求,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因本项目升压站为IOkV,低于100kV,无需进行辐射环评。本项目为已经建设完成,并且稳定运营多年的水电站,但未办理相关的环保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生态环境部的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相关解释,本项目虽然不用追溯“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但是仍违反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制度。建设单位目前首先须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而后再根据环评报告和环评批复要求,组织进行项目环保设施的“三同时”验收。12项目基本内容下南水电站是一座已建工程,位于宜黄县圳口乡圳口村,发电厂房地理坐标东经116°20'26.87”,北纬27o22,42.06w,位于非溢流坝右侧河床内。电站于1979年1月投产发电,工程由大坝、引水系统、厂房及升压站组成,为坝式(坝后)电站,除发电外,还具有防洪、灌溉功能,总装机容量320OkW(2×1600kw),为民营电站,当前电站状态为正常运行。拦河坝坝址地理坐标东经116。2026.69",北纬27。2240.42”,坝址位于抚河一级支流临水支流宜水上游,大坝为浆砌石重力坝,最大坝高36m,集雨面积166km2,死水位182m,水库正常蓄水位195m,相应库容为2780万11设计洪水位196.7m,相应库容为3250万11校核洪水位199.03m,相应库容为3902万m3。本项目设计引用流量17.7m,设计水头为23.6m,多年平均发电量为823万kw,年利用小时数为2572h0本项目利用下南水库引水发电,下南水库还具有防洪、灌溉功能,主要建筑物:拦河坝,发电引水系统和发电厂房均为5级建筑物、永久性次要建筑物,临时性建筑物,导流建筑物为5级建筑物,工程主要建筑物有:(1)拦河坝大坝为浆砌石重力坝,由溢流坝段和非溢流坝段组成,非溢流坝坝顶高程198m,防浪墙高LlmL2m,最大坝高36m,坝顶长123m、宽7m。溢流坝段设在大坝中间偏左,堰顶高程189m,为闸控式实用堰,弧形钢闸门,设2孔溢流,单孔净宽9m,最大泄洪流量848m3s°溢流坝段设在大坝中间偏左,为闸控式,2孔溢流,单孔净宽9m,溢流堰为实用堰,堰顶高程189m。大坝设置有孔冲砂闸:宽X高:1.8x3.0m,闸底高程为167m。(2)引水建筑物发电引水管位于右侧非溢流坝段内,钢筋混凝土圆管2孔,内径1.75m,引用流量17.7m,进口底板高程174.125m,共两条,分别于两台机组连接。(3)发电厂房电站厂房位于右侧非溢流坝后,位于宜黄县圳口乡圳口村,建筑面积约为315m2,升压站面积约为125m2.1.3.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环评工作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本次评价的工作内容主要为:概述、总论、建设项目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内容。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本项目环评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及程序见图131。图1.3-1环境影响评价工程程序图1.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4.1. W三Jtt1.4.1.1. 与江西省中小河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报告(抚河流域)的相符性根据江西省中小河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报告(抚河流域),项目属于抚河水系临水支流宜水干流,属于江西省中小河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报告(抚河流域)规划河流名录中的河流。本项目于1979年建成发电,项目属于整改类电站,符合江西省中小河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报告(抚河流域)的要求。1.4.1.2. 与宜水流域规划相符性根据宜水流域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至2018年,宜水流域内已建电站有31座,已开发1.674万KW。装机容量超过1千KW以上电站有4座:分别为下南电站3.2千KW、荐源桥电站1.0千KW、徐溪电站1.36千KW、鸟坪电站2.0千KW。其它LO千KW以下的电站有27座,总装机容量9.18千KW。项目属于宜水流域规划内水电站,于1979年建成发电,属于整改类水电站,符合宜水流域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1.4.2. 三线一单符合性1、生态保护红线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面积为46876.00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比例为28.06%o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基本格局为“一湖五河三屏”:“一湖”为鄱阳湖(主要包括鄱阳湖、南矶山等自然保护区),主要生态功能是生物多样性维护;“五河”指赣、抚、信、饶、修五河源头区及重要水域,主要生态功能是水源涵养;“三屏”为赣东赣东北山地森林生态屏障(包括怀玉山、武夷山脉、雪山)、赣西赣西北山地森林生态屏障(包括罗霄山脉、九岭山)和赣南山地森林生态屏障(包括南岭山地、九连山),主要生态功能是生物多样性维护和水源涵养。全省生态红线保护区按主导生态功能分为水源涵养、生态多样性维护和水土保持3大类,共16片区。本项目拦河坝、引水系统及发电厂房均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且均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但项目拦河坝及发电厂房位于宜黄县棘胸蛙国家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内。2、环境质量底线区域环境空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类标准,地表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n类功能区,区域地下水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b14848-2017)中HI类标准要求,区域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电站周边土壤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中筛选值要求,发电厂房土壤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筛选值要求;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较好,具有相应的环境容量。本项目不涉及生产性废气污染物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定期运至周边林地施肥浇灌,不外排;在对机电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可使厂界噪声排放水平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宜黄县下南水电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标准,不会对周边声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项目三废均能有效处理,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建设不会对当地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3、资源利用上线本工程属于水利发电,水能为自然界的再生性能源。水力发电在运行中不消耗燃料,运行管理费和发电成本远比燃煤电站低。水力发电在水能转化为电能的过程中不发生化学变化,不排泄有害物质,对环境影响小,因此水力发电所获得的是一种清洁的能源。因此,本项目建设不会与资源利用上线冲突。4、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为水电站发电项目,为非工业项目,符合江西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临川区等县区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意见的批复(抚府办字201956号)、宜黄县小水电清理整改一站一策”工作方案的要求,本项目不属于宜黄县禁止类项目。综上,本项目的实施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中“三线一单”的约束要求。1.4.3. 政策符合性1.4.3.1. 与产业政策相符性本项目为水电站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属于D4413水力发电(指通过建设水电站将水能转换成电能的生产活动)。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本项目水电站装机容量为3200kw,属于小型水利发电项目。项目整改后设置了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并增加生态流量在线监测装置,不属于限制类的无下泄生态流量的引水式水力发电,所采用发电机组不属于国家限制淘汰设备,因此本项目属于允许类。且项目符合江西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临川区等县区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意见的批复(抚府办字201956号)、宜黄县小水电清理整改“一站一策”工作方案的要求。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1.4.32与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水电2018312号)符合性根据意见,小水电共分为3类,分别为退出类、保留类、整改类。1、退出类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内的(未分区的自然保护区视为核心区和缓冲区);自200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后未办理环评手续违法开工建设且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自2013年以来未发电且生态环境影响严重;大坝已鉴定为危坝,严重影响防洪安全,重新整改又不经济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文件明确要求退出而未执行到位的,列入退出类,原则上应立即退出。其中,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内但在其批准设立前合法合规建设、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且具有防洪、灌溉、供水等综合利用功能又对生态影响较小的,可以限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退出。退出类电站应部分或全部拆除,要避免造成新的生态环境破坏和安全隐患。除仍然需要发挥防洪、灌溉、供水等综合效应的电站外,其他的均应拆除拦河闸坝,封堵取水口,消除对流量下泄、河流阻隔等影响;未拆除的,应对其进行生态修复,通过修建生态流量泄放措施、监测设施以及必要的过鱼设施等,减轻其对流量下泄、河流阻隔等的不利影响。要逐站明确退出时间,制定退出方案,学1、保觎髓否补偿以及补偿标准、补偿方式等,必要时应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保留:一是依法履行了行政许可手续;二是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和其他依法依规应禁止开发区域;三是满足生态流量下泄要求。3、整改类未列入退出类、保留类的,列入整改类。对审批手续不全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根据综合评估意见以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指导小水电业主完善有关手续。依法依规应处罚的,应在办理手续前处罚到位。对不满足生态流量要求的,主要采取修建生态流量泻放措施、安装生态流量监测措施、生态调度运行等工程和非工程措施,保障生态流量。对存在水环境污染或水生生态破坏的,采取对应有效的水污染治理、增殖放流以及必要的过鱼等生态修复措施。小水电业主要按照经批准的整改方案严格整改,整改一座,销号一座。4、意见同时指出要严控新建项目严控新建项目具体内容如下:各地要依法依规编制或修订流域综合规划及专项规划,并同步开展规划环评,合理确定开发与保护边界。除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且是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认可的脱贫攻坚项目外,严控商业开发的小水电项目。坚持规划、规划环评和项目联动,对小水电新建项目严格把关,不符合规划及规划环评、审批手续不全的一律不得开发建设。对已审批但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全部进行重新评估。5、本项目相关情况对照根据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临川区等县区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意见的批复(抚府办字201956号)、宜黄县小水电清理整改“一站一策”工作方案,本项目均属于宜水流域水电站综合评估分类结果中的整改类,符合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要求。1.4.3.3. 与江西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根据江西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全面开展小水电问题整改章节内容:1、限期退出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内的(未分区的自然保护区视为核心区和缓冲区);自200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后未办理环评手续违法开工建设且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自2013年以来未发电且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大坝己鉴定为危坝,严重影响防洪安全,重新整改又不经济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文件明确要求退出而未执行到位的,列入退出类,原则上应立即退出。其中,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内但在其批准设立前合法合规建设且具有防洪、灌溉、供水等综合利用功能又对生态环境影响小的,可以限期(原则上不得超过2022年)退出。退出类水电站部分或全部拆除,同时要避免造成新的生态环境破坏和安全隐患。除仍然需要发挥防洪、灌溉、供水等综合效应的水电站外,其他的均拆除拦河闸坝,封堵取水口,消除对流量下泄、河流阻隔等影响;未拆除的,要对其进行生态修复,通过修建生态流量泄放设施、监测设施以及必要的过鱼设施等,减轻其对流量下泄、河流阻隔等的不利影响。退出完成后,由县级政府组织验收,确认达到生态环保要求。2、分类整改对审批手续不全的整改类水电站,由相关主管部门根据综合评估意见以及整8改方案,指导小水电业主完善有关手续。超过追诉期或不能补办的,应按规定落实相关措施。依法依规应处罚的,应在办理手续前依法处罚到位。在工程设计、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环评批复等文件中对生态流量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存在不一致的或没有规定的,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核定。对不满足生态流量要求的,采取修建生态泄流设施、安装生态流量监测设施、生态调度运行等工程和非工程措施,保障生态流量。对存在水环境污染或水生生态破坏的,采取对应有效的水污染治理、增殖放流以及必要的过鱼等生态修复措施。水电站应选择合适的生态流量监测点,安装监测设施,实现实时在线监测。各地应当统筹建立本地区的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信息平台,接受各站点监测信息并向上级平台开放相关数据。小水电业主要按照批准的整改方案严格整改,整改一座、销号一座。整改完成后,由县级政府组织验收。对整改不到位的水电站,原则上部署、全面核查评估、整改方案制定、集中清理整改、验收复核总结五个阶段。本项目位于宜黄县圳口乡圳口村,根据整改方案,本项目属于整改类,经整改完成后,符合江西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1.4.3.4. 与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环办2015112号)相符性该办法与项目相关主要审批原则如下:(1)项目应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满足流域综合规划、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等相关流域和行业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梯级布局、开发任务、开发方式及时序、调节性能和工程规模等主要参数总体符合规划。(2)工程布局、施工布置和水库淹没原则上不占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永久基本农田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占用区域和已明确作为栖息地保护的河流和区域,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要求相协调,且不对上述敏感区的生态系统结构、功能和主要保护对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3)项目改变坝址下游水文情势且造成不利生态环境影响的,应提出生态流量泄放等生态调度措施,明确生态流量过程、泄放设施及在线监测设施和管理措施等内容。项目对水质造成不利影响的,应针对污染源治理、库底环境清理、库区水质保护、污水处理等提出对策措施。兼顾城乡供水任务的,应提出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等措施。存在下泄低温水、气体过饱和并带来不利生态环境影响的,应提出分层取水、优化泄洪工程形式或调度方式、管理等措施。(4)项目对珍稀濒危等保护植物造成影响的,应采取工程防护、异地移栽等措施。项目对珍稀濒危等野生保护动物造成影响的,应提出救助、构建动物廊道或类似生境等措施。项目涉及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并对景观产生影响的,应提出优化工程设计、景观塑造等措施。项目建设带来地下水位变化导致次生生态环境影响的,应提出针对性措施。(5)项目施工组织方案具有环境合理性,对弃土(渣)场等应提出防治水土流失和施工迹地生态恢复等措施。对施工期各类废(污)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提出了防治或处置措施,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和要求。(6)按相关规定开展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7)项目相关情况本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可以满足抚河、宜水流域综合规划,符合国家能源发展规划要求,本项目的布局、开发方式及工程规模等主要参数总体符合规划。经过调查,本项目1984年建成,电站均已正常运行多年,本项目的施工组织方案基本合理,对弃土(渣)场等均落实了水土流失和施工迹地生态恢复等措施,对施工期各类废(污)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也提出了防治或处置措施,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和要求,施工期间没有对周围生态环境和敏感目标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项目没有占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永久基本农田,亦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但项目拦河坝及发电厂房位于宜黄县棘胸蛙国家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内。项目建成于1979年,且各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在采取相应的泄放设施和管理措施后,不会对坝址下游水文情势造成重大不利生态环境影响。本项目也不会对流域水质造成不利影响,水质可以符合水环境功能区和水功能区要求,下泄水也满足坝址下游河道水生生态等生态环境用水要求,不会造成脱水河段和对水生生物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项目不存在移民安置,不会带来外来物种入侵或扩散,相关河段受到污染或发生富营养化的环境风险较低。本评价报告已经按相关导则及规定要求,为建设单位制定了相应的生态、水环境等监测计划。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1.4.3.5. 与水电水利建设项目河道生态用水、低温水和过鱼设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环办2015112号)相符性本项目的生态基流计算方式采用水电水利建设项目河道生态用水、低温水和过鱼设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推荐的方法进行计算,并根据项目区域的水文资料及指南推荐方法的进行生态基流核算,本项目最小生态基流为平均流量的10%,为O.553m3s,但是根据宜黄县小水电清理整改“一站一策”工作方案的要求,最小下泄生态基流为l.llm3s,因此本项目的确定的生态基流量为1.llm3so因此本项目最小生态基流的设置符合水电水利建设项目河道生态用水、低温水和过鱼设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环办(2015)112号)的要求。1.4.3.6. 与江西省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电站分类名录(赣水农水字20204号)相符性根据江西省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电站分类名录(赣水农水字(2020)4号),抚州市电站数量为428座,退出类37座、整改类389座、保留类2座,本项目属于江西省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电站电站分类名录(抚州市)中,属于整改类。因此本项目符合江西省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电站分类名录(赣水农水字(2020)4号)的要求。1.4.3.7. 与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临川区等县区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意见的批复(抚府办字201956号)相符性根据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临川区等县区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意见的批复(抚府办字201956号),抚州市428座水电站清理整改分类退出类37座、整改类389座、保留类2座,本项目水电站属于抚州市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意见表中,属于整改类。故本项目符合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临川区等县区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意见的批复(抚府办字201956号)的要求。1.4.3.8. 宜黄县小水电清理整改“一站一策”工作方案相符性根据宜黄县小水电清理整改“一站一策”工作方案的要求,本项目属于整改类,与环保相关的主要问题为生态流量泄放设施需要进行改造、未设置生态流量监测设施,主要的整改任务为生态流量泄放设施改造,并安装生态流量监测设施。本次评价要求本项目按要求改造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并安装生态流量监测设施,保证减水段的最小生态基流,因此本项目的环保措施符合宜黄县小水电清理整改“一站一策”工作方案的要求。1.4.3.9.与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暂行管理办法的相符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暂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修建水利工程、疏浚航道、建闸筑坝、勘探和开采矿产资源、港口建设等工程建设的,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外从事可能损害保护区功能的工程建设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建设项目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影响专题论证报告,并将其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第十九条规定:“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新建排污口。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附近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应当保证保护区水体不受污染。”本项目拦河坝及发电厂房位于宜黄县棘胸蛙国家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内,项目不设置排污口,项目于1979年建成投产,宜黄县棘胸蛙国家级种质资源保护区于2017年10月31日由农业部办公厅批准,本项目属于水利发电工程,已正常运行至今,根据江西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临川区等县区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意见的批复(抚府办字201956号)、宜黄县小水电清理整改“一站一策”工作方案,本项目属于整改类。通过本次整改后,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林地施肥,产生的危险废物通过危废暂存间收集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设置了保障下游生态基流的措施,因此不会加剧项目运营时对宜黄县棘胸蛙国家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棘胸蛙的影响。15项目选址可行性分析本项目建设地点为宜黄县圳口乡圳口村,发电厂房占地面积为375m2,升压12站面积约为125?,项目于2002年12月30日取得了宜黄县人民政府下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项目用地符合宜黄县土地利用规划要求。本项目属于坝后电站,本身排放的污染物很少,在采取合理的环保措施后(保证下泄生态基流、危险废物按要求暂存并合理处置、生活污水不外排),根据江西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临川区等县区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意见的批复(抚府办字201956号)、宜黄县小水电清理整改“一站一策”工作方案,项目属于整改类,项目已正常运行多年,没有对区域水系及生态产生明显不利影响,因此项目选址合理。1.6.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由于本项目是建设完成并稳定运营多年的项目,因此,本项目对施工期环境影响进行简要回顾,重点是评述项目目前现状及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并在报告中指出项目目前存在的环保问题,提出合理可行的环境保护措施,指导项目在后续运营管理中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减免各种不利影响,做到开发与保护并重,从而促进生态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1)施工期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的要点水电站施工对环境影响的作用因素主要有施工作业、对外交通、施工机械、施工占地、施工人员活动、弃渣等。工程施工将对水环境、环境空气、声环境、水土流失、入群健康、生态等产生影响。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施工期己经结束,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己经结束,而且由于项目建成时代久远,当时施工基础资料基本缺失,环评不再对其施工期环境影响源进行专门的计算,主要回顾其施工期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2)运营期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的要点水电站运行期间可能产生的“三废”污染,主要是电站生产区运行管理及生产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发电设备运行中产生的机械噪声。这些“三废”影响经相应的环保措施控制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明显。另外,水电站的建成和运营会对所在流域的水文情势、水温、库区和下泄水质、泥沙淤积、局部气候、环境地质、水生生态、土地资源等多方面带来一定的影响。由于本项目为引水式水电站,上述相关影响,在采取合理的环保措施下,可控制到自然环境可接受的水平,不会对自然环境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表1.6“评价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序号类别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采取的环保措施影响程度1废气项目生产运营过程中无废气产生及外排,只有职工生活产生的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很小2废水关注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的收集、消纳系统,评价消纳去向可行性及承受力可行性。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林地施肥较小3噪声关注项目发电生产运营厂界噪声达标可行性。隔声、减震达标排放4固废关注各固废的处置措施和暂存区设置,固体废弃物渗漏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设置危废暂存间,般固废环卫部门清运较小5地下水关注项目涉水区域的防渗措施和要求,避免污染物进入地下水系统造成环境影响程度。分区防渗较小6风险关注危化品、危险固废泄漏及火灾等事故风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设置溢油事故应急池较小7生态重点关注项目生态环境以及减水河段的影响。设置生态基流下放措施,并设置监控一般1.7.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宜黄县下南水电站建设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可以满足抚河、宜水流域综合规划要求,符合国家能源发展规划,项目布局、开发方式及工程规模等重要参数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经过调查,本项目于1979年建成投入运行,本项目的施工组织方案基本合理,对弃土(渣)场等均落实了水土流失和施工迹地生态恢复等措施,对施工期各类废(污)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也提出了防治或处置措施,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和要求,施工期间没有对周围生态环境和敏感目标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项目拦河坝、引水系统及发电厂房均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且均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但项目拦河坝及发电厂房位于宜黄县棘胸蛙国家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内,项目实施不会加剧对宜黄县棘胸蛙国家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影响。在采取了相应的泄放设施及在线监测设施和管理措施,不会对坝址下流水文情势造成不利生态环境影响。本项目也不14会对流域水质造成不利影响,水质可以符合水环境功能区和水功能区要求,下泄水也满足坝址下游河道水生生态等生态环境用水,不会造成脱水河段和对水生生物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项目不涉及移民,也不会带来外来物种入侵或扩散,相关河段受到污染或产生富营养化的环境风险较低。本评价报告已经按相关导则及规定要求,为建设单位制定了相应的生态、水环境等监测计划。综合来看,本项目工程的建设对生态与环境的影响有利有弊,而弊端均可以采取防治和改善措施予以减免。建设单位应切实落实本评价报告所提出的各项措施和对策,减免各种不制影响,做到开发与保护并重,从而促进生态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总体上来讲,本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是可行的。2.总则2.1 ,编制依据2.1.1. 相关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7.2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修订);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12.25修订);6)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12.28修订);7)风景名胜区条例(201626修订);8)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10.26修订);9)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12.28修订);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6.27修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修订);12)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29修订);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起施行;1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5.4.24修订);15)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8.28修订);1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7.2修订);17)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18)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19)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20)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7.10.7修订);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2011.1.8修订);2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6.2.6修订);2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3.12.7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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