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某等10人诉某单位劳务合同纠纷案——最高法人社部全总发布涉欠薪纠纷典型案例之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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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某等10人诉某单位劳务合同纠纷案——最高法人社部全总发布涉欠薪纠纷典型案例之三.docx
尹某等10人诉某单位劳务合同纠纷案一一最高法人社部全总发布涉欠薪纠纷典型案例之三作者:最高人民法院“支付令+调解”构建劳动者维权“快车道”一尹某等10人诉某单位劳务合同纠纷案基本案情尹某等io人为退休返聘的老年人,退休后在某单位工作。某单位未足额给付尹某等10人劳务报酬,欠薪金额从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总欠薪金额达36万余元。尹某等10人起诉请求某单位支付欠付的劳务报酬。裁判结果审理法院认为,某单位未按时给付劳务报酬J构成违约,应当向尹某等10人支付拖欠的劳务报酬。为促进矛盾纠纷就地实质化解,减少当事人诉累,该系列案件以审理法院向某单位发布支付令、“诉前调解+司法确认”、诉讼调解等方式,确认某单位给付劳务报酬数额。典型意义法律规定督促程序的目的是简化程序,尽快稳定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督促程序专门用于解决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而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偿还债务的非讼案件。支付令是在督促程序中人民法院应债权人的申请作出的要求债务人向债权人给付一定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命令。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没有提出异议,支付令生效,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则失效。本案中,人民法院通过发布支付令、“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等举措,发挥督促程序简便迅速、调解成本低、效果好的优势,以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法律强制执行效力,有力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