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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塔式起重机空间安全控制系统工程应用技术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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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塔式起重机空间安全控制系统工程应用技术规程.docx

    UDCDB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DB37TXXXX-202X备案号JXXXX-202X塔式起重机空间安全控制系统工程应用技术规程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engineeringapplicationofspacesafetycontrolsystemoftowercrane202x-xx-xx发布202xxx-xx实施联合发布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塔式起重机空间安全控制系统工程应用技术规程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engineeringapplicationofspacesafetycontrolsystemoftowercraneDB37TXXXX-202X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XXXX-202X批准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施行日期:202X年XX月XX0XXX出版社202x年月曰-A刖g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鲁建标字(2023)11号)要求,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和济南四建集团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参考国家相关标准,借鉴国内外实践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本规程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功能及技术参数、安装调试与验收、运行检查与维护、通讯协议标准。本规程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反馈到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4306号,联系电话0531-61378763,邮箱:3307271707QQ.com),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程主编单位: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济南四建集团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本规程参编单位:山东中诚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山东中建众力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山东中建物资设备有限公司济南盛威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大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富友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瑞鲁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济南盖勒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44功能及技术参数74.1 区域保护74.2 群塔防碰撞84.3 显示、报警及远程传输94.4 自检功能104.5 数据存储114.6 监测误差及显示要求124.7 空间安全旁路124.8 防护等级与供电电源135安装调试与验收145.1 安装准备145.2 安装调试155.3 验收186检查与维护196.1 班前检查196.2 维护197.通讯协议标准227.1 群塔防碰撞无线通讯参数及通讯协议格式227.2 群塔防碰撞无线通讯内容237.3 与塔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之间的通讯协议27附录A塔机空间安全控制系统安装验收表30附录B塔机空间安全控制系统每月检查表31本规程用词说明32引用标准名录33条文说明34Contents1 General错误!未定义书签。2 Terms错误!未定义书签。3 Basicregulations44 FunctionandTechnicalParameters错误!未定义书签。4.1 RegionalProtection错误!未定义书签。4. 2Anti-collisionoftowercranegroup错误!未定义书筌。5. 3Display,Alarm,andremotetransmission错误!未定义书签。6. 4Selfinspectionfunction错误!未定义书签。7. 5DataStorage错误!未定义书签。8. 6Monitoringerroranddisplayrequirements错误!未定义书签。9. 7SpaceSafetyBypass错误!未定义书签。10. 8Protectionlevelandpowersupply错误!未定义书签。5Installationdebuggingandacceptance错误!未定义书签。5. 1InstallationandDebugging错误!未定义书签。5. 2Installationdebugging错误!未定义书签。11. 3Acceptance错误I未定义书签。12. Inspectionandmaintenance错误!未定义书签。12.1 Preshiftinspection错误!未定义书签。52Maintnnanrp错误!未定义书签。7.Communicationprotocolstandards错误!未定义书签。7.1WirelessCommunicationParametersandCommunicationProtocolFormatforAnti-collisionoftowercranegroup错误!未定义书签。7.2WirelesscommunicationcontentforAnti-collisionoftowercranegroupCommunicationprotocolbetween错误!未定义书签。7.3Communicationprotocolwithtowercranesafetymonitoringmanagementsystem错误!未定义书签。AppendixAInstalIationAcceptanceFormforTowerCraneSpaceSafetyControlSyStem错误!未定义书签AppendixBMonthlyChecklistforforTowerCraneSpaceSafetyControlSyStem错误!未定义书签。WordingDescriptionofthisStandard错误!未定义书签。List of Referenced Standards错误!未定义书签。Commentary.错误!未定义书签。1总则.o.为规范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空间安全控制系统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应用,做到技术先进、经济适用、安全可靠,制定本规程。条文说明:1.0.1具有群塔防碰撞、区域保护等功能的空间安全控制系统,已成为塔机必备的安全装备。但不同厂家相关产品的名称、功能、性能、质量不尽相同,通讯协议不一致,检查判定标准不统一,安装形式多种多样,造成不同厂家的产品相互通讯不畅,产生校大安全隐患,给生产企业、产权单位、施工企业、检验检测机构、监管部门带来很多困扰。编制塔式起重机空间安全控制系统工程应用技术规程,对系统的名称、功能、技术参数、安装及验收、运行检查与维护、通讯协议标准等要求进行明确,规范其在工程中的应用,能够有效防范塔机安全事故发生,标准的编制对于促进我省塔机安全水平提升具有重要意义。1.0.2本规程适用于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空间安全控制系统的安装、调试、验收、检查及维护等活动。1.0.3空间安全控制系统的安装、调试、验收、检查及维护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山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1.1空间安全控制系统spacesecuritycontrolsystem具有群塔防碰撞和区域保护功能,由信息采集单元、信息处理单元、人机交互单元、控制单元、无线通讯单元组成的控制系统。条文说明:2.0.1将在塔机上使用的具有群塔防碰撞、区域保护功能的产品统一定义为空间安全控制系统,规范了系统的构成和名称。2.1.2区域保护areaprotection塔机作业时,限制塔机吊钩进入某些特定区域的功能。条文说明:2.0.2明确了区域保护的定义,空间安全控制系统应能限制塔机吊钩工作时进入某些特定区域如:高压线,道路、房屋、学校、医院等区域。2.1.3群塔防碰撞功能anti-collisionoftowercranegroup两台及以上塔机作业范围内有重叠区域时,对塔机之间可能发生的碰撞进行预警和控制的功能。条文说明:2.0.3明确了群塔防碰撞功能的定义。相邻塔机作业期间,高位塔机的起升钢丝绳、吊钩与低位塔机的起重臂、平衡臂等部件有发生碰撞的可能性时,系统应具有预警、报警和控制的功能。两台塔机之间的架设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第10.5条的要求。2.1.4减速提前量advancedecelerationvalue塔机作业期间,塔机吊钩到保护区域的安全距离或塔机部件间的安全距离达到控制值时,空间安全控制系统应切断塔机向不安全方向运行的高速档位的电气控制回路并警示提醒,该控制值即为减速提前量。条文说明:2.0.4明确了减速提前量的定义。塔机作业期间,吊钩距离保护区域的最小水平投影距离达到设定的减速提前量时,系统应能切断塔机继续向保护区域方向运行的变幅、回转的高速电气控制回路,提前减速运行,并发出预警的警示提醒信号。高位塔机的起升钢丝绳、吊钩与低位塔机的起重臂、平衡臂等部件的最小水平投影距离达到设定的减速提前量时,系统应能切断塔机继续向有碰撞危险的方向运行的变幅、回转的高速电气控制回路,提前减速运行,并发出预警的警示提醒信号。当塔机电气控制系统中没有变幅或回转的减速功能时,空间安全控制系统可不做相应的减速功能,但应发出预警的警示提醒信号。2.1.5限制提前量advancelimitvalue塔机作业期间,塔机吊钩到保护区域的安全距离或塔机部件间的安全距离达到控制值时,空间安全控制系统应切断塔机向不安全方向运行的电气控制回路并警示提醒,该控制值即为限制提前量。条文说明:1.1.1 明确了限制提前量的定义。茶机作业期间,吊钩距离保护区域的最小水平投影距离达到设定的限制提前量时,系统应能切断塔机继续向保护区域方向运行的变幅、回转的血气控制回路,并发出报警的警示提醒信号。此时,塔机应仅能向远离保护区域的方向运行。高位塔机的起升钢丝绳、吊钩与低位塔机的起重臂、平衡臂等部件的最小水平投影距离达到设定的限制提前量时,系统应能切断塔机继续向有碰撞危险的方向运行的变幅、回转的电气控制回路,并发出报警的警示提醒信号。此时,塔机应仅能向远离碰撞方向运行。2.1.6 最小水平安全距离minimumsafetydistanceinspace能够保证作业安全的,塔机吊钩距离保护区域的最小水平投影距离,或塔机部件间避免发生碰撞的最小水平投影距离。2.1.7 空间安全旁路功能spacesafetybypassfunction临时解除群塔防碰撞和区域保护的功能。条文说明:2.0.7明确了空间安全旁路功能的定义。使用空间安全旁路功能时,塔机设置的群塔防碰撞功能和区域保护功能失效。本功能为特殊工况或应急工况时使用,如空间安全控制系统故障导致塔机无法正常运行,其它经相关部门审批的特殊施工需要等。3基本规定3.0.1塔机作业范围内需设置保护区域时,应安装空间安全控制系统并对区域保护功能进行设定。条文说明:3.0.1规定了空间安全控制系统的安装使用条件。塔机作业时有禁止吊钩进入的特定区域(如:道路、高压线、房屋、公众区域等),则应安装空间安全控制系统,并使用区域保护功能设定保护区域。3.0.2两台及以上塔机作业范围内存在重叠区域时,塔机均应安装空间安全控制系统并对群塔防碰撞功能进行设定。条文说明:3.0.2规定了空间安全控制系统的安装使用条件。两台及以上塔机的作业范圉内有重叠区域、存在交叉作业,为防止塔机间发生碰撞则应安装空间安全控制系统,并使用防碰撞功能予以防护。3.0.3空间安全控制系统的信息采集单元应包含起重臂回转角度传感器、幅度传感器等,信息处理单元应具有数据解析、数据存储、安全算法、控制逻辑功能,人机交互单元应具有信息显示、动态图形、系统设置、预报警功能。条文说明:3.0.3根据空间安全控制系统的区域保护、群塔防碰撞功能要求,至少需要采集起重臂方位和吊钩所在的幅度位置,因此信息采集单元应至少包含起重臂回转角度传感器、幅度传感器(水平臂塔机为采集变幅小车位置、动臂塔机为采集起重臂仰角)。根据空间安全控制系统的功能要求,确定信息处理单元需要具有数据解析、数据存储、安全算法、控制逻辑功能。根据空间安全控制系统的显示、报警等功能要求,确定人机交互单元需要具有信息显示、动态图形、系统设置、预报警功能。3.0.4空间安全控制系统采用的塔机起重臂方位角度应符合指南针角度要求。条文说明:3.0.4为统一群塔防碰撞功能中的起重臂方位角度,按指南针的度数表示起重臂具体方位。即起重管指向正北方为。度,顺时针旋转,起重臂指向正东方为90度、正南方为180度、正西方为270度。3.0.5空间安全控制系统的抗群脉冲干扰等级不应低于2000V级,并能在以下条件下正常使用:1环境温度-20+60;2相对湿度不大于95%(25时);3海拔高度2000米以下。条文说明:3.0.5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GB/T5031-2019第5.5.3.4条规定:”采用的电子控制装置抗群脉冲干扰等级应不低于200OV级,并应能在温度-20+60、相对湿度不大于95%(25°C时)的环境下正常工作”。空间安全控制系统抗干扰性能和使用环境应满足该标准规定。海拔高度200Onl以下,根据山东省最高点泰山主峰海拔高度1532.7米确定。3.0.6空间安全控制系统不应执行来自本系统外的操作及控制指令。条文说明:3.0.6塔机作业环境中存在大功率电机、变频器、信号塔等大量的电磁干扰源,为了保障空间安全控制系统的正常运行,避免受到干扰而输出错误的指令导致塔机误动作,因此规定空间安全控制系统不得执行来自系统外的操作及控制指令。3.0.7空间安全控制系统应具有4G/5G传输模块,支持远程功能。条文说明:3.0.7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217号)提出,要着眼于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积极应用物联网、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加快推动建造方式智能化、现场管理智慧化、部门监管可视化,大力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助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空间安全控制系统作为智慧工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响应山东省相关政策要求,因此本标准提出系统应具有4G/5G传输模块,支持远程功能。3.0.8群塔作业时,空间安全控制系统的无线通讯应采用同一通讯频率,并实现通讯畅通。条文说明:3.0.8两台及以上塔机的作业范围内有重登区域,塔机之间可能发生碰撞,使用空间安全控制系统时群塔防碰撞功能的无线通讯应采用同一通讯频率,并保证通讯畅通。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无线通讯模块更新换代较快,如出现由于无线通讯模块硬件不兼容等原因造成无法通讯顺畅,则由施工单位、产权单位负责与空间安全控制系统的供应商另行协商确定解决方案,以保证群塔防碰撞的功能正常。4功能及技术参数4.1 区域保护4.1.1 空间安全控制系统可设置保护区域的数量不应少于5个,可设置的保护区域形状应包含弓形、多边形、扇形等。条文说明:4.1.2据调研,目前施工现场塔机作业范围内设置的保护区域多为15个。行业标准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应用技术规程JGJ332-2014第3.2.3条规定:系统应具有控制吊钩避让固定障碍物的单机区域限制功能,可设定限制区域不少于5个,且应满足现场实际需求。因此本标准规定空间安全控制系统保护区域设置数量不少于5个。保护区域形状设置示意图如下:1一弓形2多边形3扇形4一具有一定外形轮廓的区域施工现场的保护区域形状多为弓形、多边形、扇形,具有一定外形轮廓的较为少见。保护区域的边界设置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1操作塔机运行,系统实时记录特征点或运行轨迹。2输入特征点坐标。1.1.2 空间安全控制系统应具有设置区域保护减速提前量和限制提前量的功能。条文说明:1.1.3 塔机回转挡位回零位后,受塔机起重臂、平衡臂、平衡重等部件的回转惯性影响,塔机仍需向前回转一定角度后方可停止,为避免塔机吊钩因回转惯性而进入保护区域,需设置区域保护减速提前量和限制提前量。4.2 群塔防碰撞4.2.1 群塔防碰撞的数据交互应采用无线通讯方式实现,空间安全控制系统的无线通讯单元应符合下列规定:1 工作频率范围为429.92MHZ438.92MHz;2通讯频率不应低于3.33Hz;3无线通讯协议应符合本规程第7.1节、第7.2节规定。条文说明:4.2.1经调研,建筑施工现场的塔机碰撞机群多为10台以下塔机,个别大型施工现场存在15台塔机的机群作业,考虑施工现场特殊工况,按20台塔机的碰撞机群设计防碰撞通讯。根据20台塔机碰撞机群的使用要求,按实时运行数据的数据帧长度14字节、无线通讯单元的空中速率为9600bps,则30OmS可将碰撞机群所有塔机的数据全部接收成功,因此确定本规程第7.2.2条“系统应每30OmS对外发送一次自身实时运行数据”,对应通讯频率为3.33Hz。本条规定可满足正常情况下施工现场塔机防碰撞功能要求。4.2.2 群塔防碰撞塔机的坐标系应采用极坐标系,以本机塔身中心为极点,设定与相邻塔机的位置关系。条文说明:4.2.3本条规定适用于固定式塔机。移动(行走)式塔机使用空间安全控制系统时,应与空间安全控制系统的供应商另行协商确定应用方案。群塔防碰撞的无线通讯数据交互采用极坐标系,统一通讯协议的坐标系规则;空间安全控制系统除应设有极坐标系模式外,还可设有绝对坐标系。4.2.4 空间安全控制系统应满足1台塔机与不少于8台相邻塔机的防碰撞功能要求。条文说明:4.2.5 经调研,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中,1台塔机与周边1台5台塔机有重叠作业区的情形占比达95席以上,极限情况下存在1台塔机与周边8台塔机有重叠作业区的情形。本条规定可满足正常情况下施工现场塔机防碰撞功能要求。4.2.6 空间安全控制系统应具有设置防碰撞减速提前量及报警限制提前量的功能。条文说明:4.2.7 塔机回转档位回零位后,受塔机起重臂、平衡臂、平衡重等部件的回转惯性影响,塔机仍需向前回转一定角度后方可停止,为避免有重叠作业区的塔机因回转惯性而发生碰撞,需设置防碰撞减速提前量和限制提前量。4.3 显示、报警及远程传输4.3.1 空间安全控制系统应具有显示功能,并符合下列规定:1实时显示塔机起重臂回转角度、吊钩幅度或起重臂仰角、故障状态、警示状态、空间安全旁路状态、保护区域位置图,本机及相邻碰撞塔机的位置关系和动态图、相邻碰撞塔机的无线通讯状态等;2显示刷新频率不低于5Hz;3应使用不同颜色、色块等显示塔机的不同状态及保护区状态,颜色、色块宜符合表4.3.1的规定;«4.3.1颜色、色块塔机状态颜色本台塔机运行正常本台塔机图形为绿色保护区域一开启保护区域颜色为红色保护区域一关闭保护区域颜色为灰色区域保护或群塔防碰撞一预警本机塔机图形为黄色区域保护或群塔防碰撞一报警本机塔机图形为红色碰撞关系塔机在线(通讯正常)碰撞关系塔机图形为蓝色或白色离线(通讯中断)碰撞关系塔机图形为灰色4宜有塔机高度变化监测功能,塔机高度变化时发出报警信号。条文说明:4.3.2实时显示的“故障状态”应至少包括信息采集单元(传感器)故障、信息采集单元缺失、无线通讯单元故障等。根据塔机使用情况,显示频率为5Hz时,司机观看的舒适度较高。塔机高度变化监测可采用测量吊钩运行最大行程的方式。4.3.3 空间安全控制系统应具有声光警示功能。当塔机有碰撞或吊钩进入保护区域的风险时,系统应发出警示信号;信号一经触发,应持续保持,直至警示状态解除。条文说明:4.3.4 警示信号应包含声音信号和灯光信号;警示声音信号可以用语音、蜂鸣器等方式,声音信号距发声部位Im处不应低于75dB(八),并与环境噪声有显著区别;警示灯光信号应采用黄色或红色闪烁灯光,在司机视野范围内应清晰可见。433空间安全控制系统应具有减速功能,塔机运行位置达到设定的减速提前量时,系统应发出警示信号,并切断塔机向不安全方向运行的高速电气控制回路,转为低速运行;条文说明:433系统发出的预警灯光信号一般使用黄色闪烁灯光,预警声音信号应与报警声音信号有明显不同。4.3.5 空间安全控制系统应具有限制功能,塔机运行位置达到设定的限制提前量时,系统应发出警示信号,并切断塔机向不安全方向运行的电气控制回路,但可向安全方向运行。条文说明:4.3.6 报警灯光信号宜使用红色灯光,报警声音信号应与预警声音信号明显不同。4.3.7 空间安全控制系统的远程功能应将本规程第4.3.1条第1款所列信息远程传输至地面设备和管理人员。系统无警示信号时,远程传输每10秒不得少于1次;系统有警示信号时,远程传输每秒不得少于1次。条文说明:4.3.8地面设备包括服务器、工程项目部电脑等。根据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及数据传输规范GB/T37366-2019附录C“C.2.13实时数据上报频率参照塔机运行状态信息存储触发机制和时间机制,但时间机制最长时间不大于4min,最短时间不小于10s”确定空间安全控制系统无警示信号时,远程传榆频率不得小于10秒/次。为加强远程的安全管理,系统有警示信号时远程传输频率为1秒/次。4.4 自检功能4.4.1 空间安全控制系统应具有开机自检功能。4.4.2 空间安全控制系统应具有运行过程中信息采集、无线通讯等单元自检功能。4.4.3 空间安全控制系统自检检出故障时,应发出故障提醒。条文说明:1.1.1- 4.4.3根据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及数据传输规范GB/T37366-2019第5.2.1条规定:”系统应具有开机自检功能,在系统自身发生故障时,应能立即显示并记录故障信息”确定。4.5 数据存储4.5.1- 空间安全控制系统存储不应少于30个连续工作日的塔机运行数据,应以1条/秒的频率记录。存储内容应包括:1时间、回转角度、吊钩幅度、防碰撞减速、防碰撞限制、区域保护减速、区域保护限制、自检状态、故障状态;2相邻碰撞塔机的无线通讯状态、回转角度和吊钩幅度等。条文说明:4.5.2-根据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及数据传榆规范GB/T37366-2019第5.3.3.1条:“系统应存储不少于最近30天的连续工作日的信息,存储的信息包括塔机工作循环信息、事件触发的塔机实时工作信息、定时存储的塔机实时工作信息、开关机信息等”确定。本条款所称连续工作日为空间安全控制系统的工作时间。4.5.3- 空间安全控制系统存储不应少于100次空间安全旁路功能的使用记录,包括旁路启用时间、结束时间。条文说明:4.5.4- 塔机作业时,按每天使用3次旁路计算,则30天为90次,确定不少于100次的记录要求。4.5.5- 空间安全控制系统存储不应少于50次系统设置记录,包括设置时间、塔机防碰撞设置数据、保护区域设置数据等。条文说明:4.5.6- 一台塔机的一次安装到拆除的常规施工周期为10个月到12个月,约1个月顶升1次,正常施工时记录的系统设置数据不超过15次,考虑施工周期、塔机及周边塔机的特殊工况,乘以3倍系数,实现在塔机一个施工周期内的系统设置数据全部记录。4.5.7- 在关闭电源或供电中断时,信息处理单元应保留已采集的信息。条文说明:4.5.8- 根据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及数据传输规范GB/T37366-2019第5.3.3.2条规定,”在电源关闭或者供电中断之后,其内部的所有信息均应被保留”确定。4.6 监测误差及显示要求4.6.1- 空间安全控制系统的主要参数显示单位及最低分辨率应符合表4.6.1规定。表4.6.1空间安全控制系统的主要弁数显示单位及最低分辨率显示单位名称单位最低分辨率回转角度(0)1工作幅度m0.01臂架仰角(动臂塔机)(°)0.1条文说明:4.6.2- 根据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及数据传输规范GB/T37366-2019第5.2.5条:“主要参数显示单位及最低分辨率宜符合表1的规定”确定。4.6.3- 空间安全控制系统的幅度综合误差不应大于5%,回转角度综合误差不得大于0.12%o条文说明:4.6.4-根据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GB/T28264-2017第6.3条系统综合误差“在起重机械实际使用工况下,系统综合误差不应大于5%”、第7.3.5条幅度综合误差试脸、7.3.9条回转角度”检查系统实时记录并显示起重机械的回转角度,并脸证数值”相关规定确定。回转角度监测误差判断方法:运行塔机回转一周进行测量,空间安全控制系统显示的回转变化值与实际测量的回转变化值的误差不得大于0.12%。按塔机起重臂长70米计算,回转一周的误差为0.12%,则对应的起重臂端部的行程误差为0.5米。塔机起重臂长70米及以下时监测误差不大于0.12枇起重臂长70米以上时监测误差不大于0.1%。4.7 空间安全旁路4.7.1- 空间安全控制系统应具有空间安全旁路功能。条文说明:4.7.2- 塔机作业期间会有特殊工况或应急工况,如空间安全控制系统故障导致塔机无法正常运行,因此设置空间安全旁路功能。4.7.3- 使用空间安全旁路功能时,应持续发出警示信息,并远程提醒管理人员。条文说明:4.7.4- 使用空间安全旁路功能时,空间安全控制系统应实时显示空间安全旁路状态,并发出警示声音信号,警示声音信号应与预警、报警的警示声音信号有明显不同,并通过4G/5G远程传输提醒施工现场相关管理人员。4.8 防护等级与供电电源4.8.1- 空间安全控制系统室外部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o4.8.2- 空间安全控制系统室内部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44o条文说明:4.8.3- -4.8.2根据国家标准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GB/T12602-2020第4.2.10条确定。4.2.10防护等级装置的防护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a)室内部分不应低于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4208规定的IP44;b)室外部分不应低于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4208规定的IP65,>4.8.3空间安全控制系统供电应采用交流电源,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32部分:起重机械技术条件GB/T5226.32第4.3.2条的相关规定。条文说明:4.8.3现用塔机上均有交流电源,因此空间安全控制系统采用通用的交流电源供电,并符合国家标准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32部分:起重机械技术条件GB/T5226.32的相关要求。5安装调试与验收5.1 安装准备5.1.1 塔机安装单位完成塔机安装并自检合格后,方可进行空间安全控制系统的安装调试作业。条文说明:5.1.2 规定了空间安全控制系统安装时,塔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安装完成并自检合格,以防止塔机存在安全隐患、发生安全事故。5.1.3 安装调试时塔机最大安装高度处的风速不得大于12ms,遇到大风、大雾、大雨、大雪、雷电等恶劣天气严禁进行安装调试作业。条文说明:5.1.4 根据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与爬升规则GB/T26471-2023第5.3.1条“塔机安拆作业时,塔机的最大安装高度处的3s时距平均时风速不应大于12ms,遇到大风、大雾、大雨、大雪、雷电等恶劣天气时,不应安拆塔机。”确定。5.1.5 空间安全控制系统安装前应由空间安全控制系统安装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根据工程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安装方案。安装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项目概况;2塔机概况及施工区域概况,覆盖范围内有无保护区、有无临近碰撞塔机,应有平面布置图;3空间安全控制系统的构成;4安装人员名单;5空间安全控制系统的安装流程、安装调试方案及要求,应有群塔防碰撞、区域保护的设置图;6空间安全控制系统的使用说明;7安全防护措施;8空间安全控制系统的验收方案(表)。条文说明:5.1.6 照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与爬升规则GB/T26471-2023第5.2条专项方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建办质(202148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确定。5.1.7 空间安全控制系统安装调试应由专业安装人员完成,安装人员应符合下列规定:1取得相应资格证书;2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3能熟练并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备;4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不超过55周岁。条文说明:5.1.8安装人员应至少持有以下资格证书中的一种: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建筑电工。专业培训及考核可由安装空间安全控制系统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与爬升规则GB/T26471-2023第4.4.1条“安拆工应取得相应资格,并且a)应年满18周岁,能够胜任高空作业:b)应身体健康,视力、听力、反应能力和敏捷性方面符合要求,应具有安全处理安装所涉及的负载的体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空间安全控制系统安装作业属于高空作业,作业人员应满足相应标准、政策要求。5.1.9 安装人员在实施安装作业前,应检查空间安全控制系统出厂检验情况和零部件的完整性。条文说明:5.1.10 间安全控制系统安装时,安装人员在实施安装作业前应检查系统的检险合格证或检脸合格标志,确定空间安全控制系统为出厂合格产品;并检查零部件是否完整,防止安装时缺少零部件,导致无法完成安装O5.2 安装调试5.3 .1空间安全控制系统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得改变塔机原有安全保护装置;2不得改变电气控制系统的功能和性能;3不得改变塔机部件形式;4不应使用焊接、铁丝或尼龙扎带绑扎等方式安装固定;5安装位置应避免影响司机、维保等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6系统中的信息采集单元应与塔机原有结构的部件直接连接;7系统显示屏宜安装在司机室贴近起重臂一侧的前方。条文说明:5.2.1根据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及数据传输规范GB/T37366-2019第4.2条:“系统安装时不应损伤或减弱塔机受力结构”“系统安装时不应改变塔机原有安全保护装置及电气控制系统的功能和性能”确定。塔机为特种设备,塔机的制造和改造应由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的单位进行,因此塔机部件形式不得随意改变。空间安全控制系统的安装应采用螺栓、卡箍等方式固定,禁止采用焊接方式,避免由于焊接高温导致塔机构件出现损伤、改变塔机结构,导致安全事故;禁止采用铁丝或尼龙扎带绑扎等方式安装固定,防止安装不牢固、部件松脱造成高空坠物或导致系统工作异常。空间安全控制系统部件的安装位置、走线不得影响塔机的日常运行、工作人员操作和维保等。空间安全控制系统信息采集单元的安装应与塔机原机构、结构、限位装置等固定,以保障信息采集单元安装的可靠性和数据采集的准确性。空间安全控制系统的显示屏安装在贴近起重臂一侧的前方,基本不影响司机观察吊装作业,且易于司机观看。5.4 .2空间安全控制系统接入塔机电气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供电电源接入塔机电气系统后,系统应与塔机同步上电;2空间安全控制系统控制连接点的选择,应使空间安全控制系统的安全控制动作符合塔机制造商规定的启动和停止操作步骤。条文说明:5.2.2塔机上电时空间安全控制系统应同时启动,以保障塔机作业期间空间安全控制系统的运行,因此要求空间安全控制系统应与塔机同步上电。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GB/T5031-2019附录B中B.3条规定:“防碰撞装置连接点的选择应使防碰装置的动作与塔机机构的正常作协一致(在停止惯性运动之前减速、机械制动的使用等)。尤其是,应符合塔机制造商规定的启动和停止操作步骤,避免导致意外的突然动作“,因此规定空间安全控制系统的安全控制动作应符合塔机制造商规定的启动和停止操作步骤。5.2.3 区域保护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1安装调试时,应将塔机作业半径内需保护的区域设置为保护区域;2保护区域的位置、边界应根据实际需保护区域的位置、特征点等设置;3调试完成后,显示屏的动态图应实时显示保护区域与塔机当前运行位置,保护区域数量、位置、形状等均应与塔机作业现场一致;4应根据塔机的性能和运行特性设置区域保护减速提前量、限制提前量;5塔机运行至临近保护区域并达到限制提前量,塔机停止运行并静止后,起重臂或吊钩距离保护区域的最小水平安全距离不得小于2米。条文说明:5.2.3塔机作业半径内有禁止吊钩进入的特定区域(如:道路、高压线、房屋、公众区域等),应设为保护区域。空间安全控制系统中设置的保护区域,应按施工现场实际的区域位置和形状设置,保证设置的保护区和施工现场的一致。不同塔机的性能和运行特性(如回转速度、变幅速度、回转形式、回转惯性、控制方式等)有所不同,应根据塔机的实际情况设置区域保护减速提前量和限制提前量,避免塔机吊钩因惯性而进入保护区域。根据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第10.5条:“两台塔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塔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m的距离;处于高位塔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与低位塔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m。”确定。5.2.4 群塔防碰撞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1有碰撞关系的塔机均应调试防碰撞功能;2应根据塔机及临近碰撞塔机的实际位置或方位设置防碰撞关系;3调试完成后,显示屏上应实时显示塔机防碰撞机群的动态图,动态图与现场塔机的方位及运行位置一致;4应根据塔机的回转/变幅速度、回转形式、回转惯性等性能参数和运行特性,设置防碰撞减速提前量、限制提前量;5有碰撞关系的塔机达到碰撞限制状态,塔机停止运行并静止后,高位塔机的吊钩或起升钢丝绳距离低位塔机结构的最小水平安全距离不应小于2米。条文说明:5.2.4两台及以上塔机的作业范围内有重叠区域、存在交叉作业,都应设置群塔防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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