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危险废物贮存期限审批(省级权限)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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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危险废物贮存期限审批(省级权限)办事指南.docx
延长危险废物贮存期限审批(省级权限)11360000MB194705282000116116001一、基本要素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延长危险废物贮存期限审批(省级权限)2 .办事指南编码11360000MB1947052820001161160013 .对应政务服务实施清单事项名称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4 .设定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5 .实施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与监督管理工作。(3)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之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6 .监管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与监督管理工作。(3)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之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7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8 .实施机关:省级生态环境部门.9 .实施主体:江西省生态环境厅10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IL实施主体编码:12 .审批层级:省级/直属13 .行使层级:省级/直属14 .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15 .受理层级:省级/直属16 .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17 .初审层级:18 .责任处(科)室: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19 .权限划分:省级20 .行使内容:法定行使内容21 行政相对人权利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22 .行政相对人义务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条件型三、行政许可条件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1.延期贮存理由和处理计划科学、合理,具备延期贮存危险废物的能力,贮存条件满足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要求;2.具备危险废物贮存环境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理能力。2 .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1) .(第八十一条):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与监督管理工作。(3) .(第七条):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之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3 .受理条件1、延期贮存理由和处理计划科学、合理;2、具备延期贮存危险废物的能力,贮存条件满足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要求;3、具备危险废物贮存环境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理能力。4 .不予行政许可的情形凡不符合批准条件的情况均不予以批准。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1 .服务对象类型:企业法人2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3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环保绿化4 .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5 .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6 .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否7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8 .许可证件名称:9 .改革方式:110 .具体改革举措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的监督管理,防范危险废物贮存环境风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与监督管理工作。IL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1.依法严格审批。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严格延长危险废物贮存时限审批相关工作。2.强化许可服务。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3.加强信息化服务。指导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情况。4.推行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落实“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指导经营单位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五、申请材料1 .申请材料名称(1) .危险废物延期贮存申请报告:2 .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3 .材料信息(1)申请材料名称:危险废物延期贮存申请报告(2)材料类型:无(3)材料形式:原件(4)材料必要性:必要(5)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6)来源渠道说明:(7)纸质材料份数:1(8)纸质材料规格:(9)原件份数:1(10)复印件份数:0(11)填报须知:(12)受理标准:4 .材料审查要点(一)逐项提交各项资料。(二)申请延期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贮存时间等信息完整清晰。(三)危险废物延期贮存理由合理,处理计划科学、具备可操作性。(四)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内容完整,对危险废物延期贮存过程的环5 .申请提交方式:窗口提交,网络提交,信函提交6 .接收申请的机构: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政务服务窗口7 .接收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北龙蟠街993号方楼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34、35号窗口8 .提交方式:江西省政务服务网9 .传真号码:/10 .是否需要实人认证:否IL关于实人认证的说明:/六、中介服务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否2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3 .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4 ,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5 .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6 .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要求:.中介服务内容:七、审批程序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1.1、申请被受理的,办事对象可查询办理进程。2、申请不被受理的,实施机构告知办事对象不予受理的理由。3、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实施机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2.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许可/批准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许可/批准的决定。2 ,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3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否4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5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6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7 .是否需要鉴定:否8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否9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否10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八、受理和审批时限1.承诺受理时限:当场办理2 .法定审批时限:20工作日3 ,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4 .承诺审批时限:20工作日5 .办件类型:承诺件九、收费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6 .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无7 .是否允许减免:否8 .允许减免的依据:.减免收费的情形:十、行政许可证件1.审批结果类型:其他2 .行政许可证件名称:延长危险废物贮存期限审批3 .行政许可证件的有效期限:1年4 .规定行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的依据:(1)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与监督管理工作。(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5 .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否6 .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无7 .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否8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无9 .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本省(自治区、直辖市)10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1)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与监督管理工作。十一、行政许可数限制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否2 .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3 .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4 .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5 .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1.有无年检要求:否6 .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7 .年检周期:无8 .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9 .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10 年检是否收费:无11 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无12 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1.有无年报要求:是2 .年报报送材料名称: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报告;3 .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权要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定期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将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保存10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情况记录簿应当永久保存。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将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移交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存档管理。4.年报周期:1年十四、监管主体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十五、业务办理信息1.是否通办:无2,通办业务模式:无3 .跨省通办事项名称:4 .是否是35号文中的跨省通办事项:无5 .应用场景:6 .联办机构:7 .办理形式:8 .是否网办:否9 .网上办理深度:10 .网办地址:/11 .是否可在移动端办理:无12 .微信小程序办理地址:,13 .支付宝小程序办理地址:14 .百度小程序办理地址:15 .APP办理地址:16 .其他办理地址:17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无18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19 .到办事现场次数:020,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2L服务渠道:22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23 .办理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北龙蟠街993号方楼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34、35号窗口24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可提供延时预约服务25 .咨询方式:通讯地址:电话号码:8673973326 .咨询网址:27 .政务微博网址:28 .监督投诉方式:通讯地址:监督投诉电话:8689861029 .投诉网址:30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无3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否32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是33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否34 .所属业务分类:就业创业35 .业务办理系统:/36 .网上支付方式:37 .预约电话号码:0791-8673973338 .网络预约地址:/39 .是否免申即享:无40 .是否涉及惠企政策:无41 .问题、解答问题:请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贮存超过一年了,需要提交延期贮存申请吗?解答:不需要,固废法中明确,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十六、办理流程说明42(1)环节名称:申请(2)环节办理时限(工作日):O(3)办理单位:江西省生态环境厅(4)办理岗位: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5)联系电话:0791-86739733(6)办理内容:申请人提交申请。(7)办理进程查询:(8)送达方式:(9)办理说明:43(1)环节名称:受理(2)环节办理时限(工作日):0(3)办理单位:江西省生态环境厅(4)办理岗位: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5)联系电话:079186739733(6)办理内容:1、申请被受理的,办事对象可查询办理进程。2、申请不被受理的,实施机构告知办事对象不予受理的理由。3、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实施机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7)办理进程查询:079186739733(8)送达方式:(9)办理说明:3、(1)环节名称:办结(2)环节办理时限(工作日):20(3)办理单位:江西省生态环境厅(4)办理岗位: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5)联系电话:079186739733(6)办理内容: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许可/批准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许可/批准的决定。(7)办理进程查询:079186739733(8)送达方式:窗口自取或快递邮寄(9)办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