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出入口交通组织规范编制说明.docx
济南市地方标准建设项目出入口交通组织设计规范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申报单位(盖章):济南市公安局日期:2024年1月23日一、工作简况1(一)任务来源1(二)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信息1(三)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任务分工2(四)起草过程2二、地方标准制定目的和意义4(一)标准制定目的5(二)标准制定意义5三、地方标准编制原则、主要技术内容和确定依据6(一)标准编制原则6(二)主要技术内容7(三)确定依据12四、与现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标准的关系13五、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过程、处理意见及其依据14六、对地方标准自发布日期至实施日期之间的过渡期的建议14七、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15济南市地方标准建设项目出入口交通组织设计规范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随着济南城市快速发展及城市更新深入推进,建设项目机动车出入口的开设需求急剧上升,不合理、不科学的出入口设置对市政交通造成的影响很难通过后天弥补,必须对出入口的设置加以规范,为建设项目出入口交通组织设计提供统一、清晰的技术指引。为加强和规范济南市建设项目出入口交通组织管理,最大限度提升运行效率和安全,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结合城市交通管理实际需求,2021年11月济南市公安局计划开展本标准的编制工作。2022年7月本标准正式立项,并列入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济南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标准计划编号2022006o(二)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信息1 .起草单位本标准起草单位为济南市公安局、山东交通学院、山东正衢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山东金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首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2 .主要起草人(1)济南市公安局杨南、田云强、商振华、张卓、张保胜(2)山东交通学院白翰(3)山东正衢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王国军、王守宽、田志伟、于鹏翔、陈启倪(4)山东金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李玉宝、张加华(5)首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徐刚、徐苏美、许保海(三)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任务分工1.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杨南、田云强等负责标准的审定工作;商振华、张卓等负责标准的审核工作;张保胜、杨海波等负责标准技术内容的指导工作。3 .山东交通学院白翰负责标准框架内容的指导工作。4 .山东正衢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王国军负责标准编制总体协调、调度工作,负责标准文本的编制、修改工作;田志伟、王守宽、于鹏翔、陈启倪负责标准编制研讨咨询会议、实地调研等的组织工作,参与标准文本的编制、修改工作。4、山东金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李玉宝、张加华负责标准文本的统稿、校对工作,参与标准文本的编制工作。5、首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徐刚、徐苏美、许保海等具体负责政策文件、标准规范、法律法规等资料及意见的搜集和整理工作,参与标准具体技术内容的编写工作。(四)起草过程1.开展前期调研及资料收集。2021年11月开始,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标准规范等资料,对济南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验收工作情况进行实地调研,了解验收内容、流程和验收要求,为标准编制提供支持。2.成立标准起草小组。2021年12月,组织召开标准化工作部署会,成立标准起草小组,明确标准编制目的和工作要求。3,编制标准草案。2022年1月2月,标准起草小组在参照已有资料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济南市建设项目出入口交通组织内容实际,经过充分讨论,确定标准框架。2022年3月,按照标准框架,对标准的技术内容进行编写,经过多次修改、完善,形成地方标准草案稿。4 .组织召开标准立项论证会。2022年3月25日,济南市公安局组织召开了标准立项论证会。会议成立了由5名专家组成的论证组,听取了建设项目出入口交通组织设计规范上升为济南市地方标准的情况介绍,并形成论证意见。5 .组织召开标准评估会。按照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安排,2022年7月上旬,召开立项评估会,经专家讨论研究,同意标准立项。按照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上报相关材料。6 .形成标准内部征求意见稿。2022年7月8月,按照立项评估会上专家意见,对标准草案稿进一步调整,修改完善相关内容,形成标准内部征求意见稿。7 .充分征求内部意见。2022年9月10月,以座谈会、研讨会、个别咨询等多种形式,分别征求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内部相关部门意见,并对标准框架、技术内容等进行全面修改,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8 .广泛征求意见。2024年1月,将标准征求意见稿提交济南市市场监督局。1月23日1月26日(4天),将征求意见稿发送至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相关企业等共30家单位广泛征求意见。9、组织召开专家审查会。2024年1月,市公安局组织召开专家审查会议,市市场监管局对审查会议进行监督指导。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山东交通学院、山东省交通科学研究院、山东建筑大学、山东金衢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众行城乡交通研究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信控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山东艺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济南卓伦智能交通技术有限公司等参加会议。听取了标准编制情况汇报,并对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等进行了审查。会议一致同意该标准通过审查。根据修改意见,形成标准报批稿。二、地方标准制定目的和意义(一)标准制定目的随着城市快速发展及城市更新深入推进,建设项目出入口的开设需求急剧上升。目前有关道路路口设置可依据的技术规范欠缺,难以为道路出入口开设管理工作提供统一、清晰的技术指引。为实现对建设项目机动车出入口的科学规划、规范设置和统一管理,高水平、高质量、高标准的开展建设项目出入口开设许可工作,需要专门制定一套建设项目出入口设置交通组织设计的规范标准。(二)标准制定意义一是填补济南市相关领域标准空白。建设项目出入口交通组织设计规范吸收了国内外的的先进经验,根据济南市城市道路类型及建设项目机动车出入口开设的一般原则,制定了路口位置、宽度与转弯半径、间距、视距、排队论、相关配套交通管理设施等方面技术要求,填补了相关领域标准空白。二是为建设项目出入口交通组织设计提供规范指导。编制建设项目出入口交通组织设计规范市地方标准,将有利于规范参建单位职责和具体的工作要求,减少因项目建设对道路交通造成的影响。三是为城市道路交通工程设计提供反向指导。建设项目出入口交通组织设计规范的编制,将充分吸收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项目建设工作中暴露的问题和总结的经验,凝聚项目建设出入口交通组织设计各相关方的智慧和共识,为今后城市建设项目出入口交通组织提供参考,反向指导设计单位科学、高效的开展城市建设项目出入口交通组织设计工作。三、地方标准编制原则、主要技术内容和确定依据(一)标准编制原则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对本标准的体系、格式、标准化语言等进行了研究,为导则编写格式提供依据。根据济南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以及建设项目出入口交通组织设计规范的编制目的和内容特点,标准编制遵循以下原则:(1)协调性原则。规范中涉及的技术要求不低于强制性和推荐性国家、行业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与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相协调。(2)合理性原则。规范中涉及的建设项目出入口交通组织设计基本规定和要求等符合城市社会经济发展、交通安全畅行要求,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优化提升城市道路交通效率,标准的技术内容、方法措施做到经济合理、切实可行。(3)广泛性原则。规范的编制遵循广泛参与、公开透明、协商一致的原则。在充分的技术研究和实践基础上,广泛征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等的意见和建议。(4)普适性原则。规范中规定的建设项目出入口交通组织标准和程序等应具有普适性,兼顾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各方实际和需求。(5)实用性原则。标准编制过程中,充分考虑标准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例如,在第5章“出入口交通组织”中,具体给出出入口位置、宽度、转弯半径、视距等指标的参考数值,使得标准在应用过程中不必再查阅其他的标准或者资料寻找相关依据。(二)主要技术内容本规范共6章,主要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出入口交通组织的基本规定、出入口交通组织、出入口交通管理设施等。1、基本规定(1)建设项目出入口应编制出入口交通组织方案,交通组织方案中应包含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出入口功能定位、出入口交通组织形式、出入口交通设施设置方案等。(2)商业综合体、医院、大型写字楼等对道路交通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应委托专业编制单位按照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建设项目系统交通组织方案。(3)专业编制单位应具有交通工程设计、咨询服务范围。(4)建设项目出入口开设应符合建设项目所在片区城市与交通规划的要求;出入口设置应协调处理好与邻接道路的衔接。(5)建设项目出入口设置应统筹考虑现有出入口功能定位,处理好出入口与内部交通的衔接。(6)当与建设项目地块相邻的道路为两条或两条以上时,出入口宜开设在低等级道路上。(7)快速路两侧不应设置建设项目出入口,主干路两侧不宜设置交通吸引量大的建设项目出入口。(8)建设项目出入口接入道与邻接道路的交角不应小于70°,地形条件特殊困难时,不应小于45。(9)建设项目消防车辆专用出入口仅供紧急情况下使用,一般情况下应封闭管理。2、出入口交通组织包括出入口位置、出入口宽度和转弯半径、出入口视距、出入口排队、出入口交通组织形式五部分内容。(1)出入口位置方面。建设项目出入口应与既有或规划交叉口保持一定的距离,尽量减少对邻接道路通行能力的影响,保证机动车出入安全;建设项目出入口可设在次干路或支路上,并应远离交叉口;不得设在人行横道、公共交通停靠站及桥隧引道处;建设项目机动车出入口与相邻交叉口之间的距离是指从建设项目出入口临近道路交叉口一侧的道路边缘线至平面交叉口停止线之间的距离;建设项目相邻机动车出入口之间的距离是指两相邻出入口道路边缘线之间的距离;设置在主干路上的建设项目出入口与相邻交叉口停止线距离不应小于100米;设置在次干路上的建设项目出入口与相邻交叉口停止线距离不应小于80米;设置在支路上的建设项目出入口,距离与干路相交的相邻交叉口停止线不应小于50米,距离与支路相交的相邻交叉口停止线不应小于30米;建设项目机动车出入口距人行横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包括引道、引桥)的最近边缘线不应小于5米;距地铁出入口、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5米;距公园、学校及有儿童、老年人、残疾人使用建筑的出入口最近边缘不应小于20米。(2)出入口宽度和转弯半径方面。单向出入口车行道宽度不应小于4米,双向出入口车行道宽度不应小于7米;独立的消防车道净宽不应小于4米;机动车出入口转弯半径应大于6.0米,供大型车辆进出的出入口转弯半径应大于9.0米,根据车型转弯半径设置参数见附表1;机动车出入口道路转弯半径不应小于3米,出入口处的道路转弯半径应保障相关进出车辆的转弯需求。(3)出入口视距方面。建设项目出入口应符合行车视距的要求,保证出入车辆的行车安全;出入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不得规划布设有任何高出路面标高1米且影响驾驶员视线的物体;出入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禁止设置停车泊位;当地下车库出入口相邻城市道路时,与城市道路边缘线之间不应小于7.5米。(4)出入口排队方面。出入口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的有关规定设缓冲段与道路联通;出入口设置应考虑排队驶入对道路的影响,依据车辆到达状态与闸道平均服务时间的不同,分析出入口设置的合理性,最大程度减少排队长度对道路交通的影响;当需在项目出入口办理车辆出入手续时,出入口处应设置候车道,长度不应小于10米,且不应占用城市道路。(5)出入口交通组织形式。出入口交通组织应以邻接道路交通优先为首要原则,保证邻接道路交通流的连续性;出入口交通组织应使得建设项目的内部交通流线与外部交通流线衔接顺畅,做到人流、车流相互分离,不产生冲突干扰;出入口交通组织形式可分为无转向限制、右进右出、限制某一转向交通组织;建设项目出入口受条件限制,需设置在主干路上的,应采用右进右出交通组织形式;设置在次干路上的出入口,邻接道路交通量较大,且进出交通对直行交通产生严重影响,宜采用右进右出交通组织形式,受条件限制时,应采用限制某一转向交通组织形式;流量不大的次干路或支路可采用无转向限制交通组织形式;出入口对邻接道路交通影响较大时宜进行出入口功能分离交通组织。3、出入口交通管理设施包括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以及其他相关要求三部分内容。(1)交通标志方面。不允许左转的出入口,应设置禁止向左转弯的标志;对不设置交通信号灯的出入口,应设置停车让行标志或减速让行标志,设置位置如下:停车让行标志设置位置宜靠近停车让行标线,当出入口设有人行横道线时,停车让行标志应设置在人行横道线前,距离人行横道线边缘2m-3n,并不应妨碍出入口处视距三角形视距;减速让行标志设置位置宜靠近减速让行标线,当出入口设有人行横道线时,停车让行标志应设置在人行横道线前,距离人行横道线边缘2m-3n,并不应妨碍出入口处视距三角形视距;出入口处设置过街人行横道线时,应在出入口过街人行横道线上游设置人行横道标志。(2)交通标线方面。单车道的出入口道路应设置交通导流箭头、车道边缘线;多车道的出入口除满足单车道标线要求外,还应设置车道分隔线;当出入口设置了停车让行标志或减速让行标志时,应在驾驶员需要停车或让行的位置前设置停车让行标线或减速让行标线;出入口处应设置人行横道线,保障市政道路人行道连续;出入口处宜设置网状线,禁止车辆在出入口处停车。(3)其他相关要求。出入口穿过人行道区域时,应采用坡化开口,地面应作明显的标识,行车道周围应有明确的警告以及供行人临时等候的场地和辅助保护措施;入口管理设施(道闸)距离邻接道路边缘线宜大于12米,且不应小于6米,若出入口连接地下停车库,则宜将道闸设置于地下车库坡道后方;出入口应设置照明设施,确保出入口区域的亮度,提高驾驶员行车安全;在车流量较大及较为重要的出入口处应增设视频监控;出入口视线不良时应增设凸面镜;出入口处的步行及自行车道应满足无障碍设施要求,并与路段无障碍设施相衔接。(三)确定依据1.第4章“基本规定”,主要参考和引用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5011)、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DGJ08-7)».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GB50647)等中的术语和定义。2 .第5章“出入口交通组织”中的条款,主要参考和引用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DGJ08-7)、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等中的规定。3 .第6章“出入口交通管理设施”中的条款,主要参考和引用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等中的条款。四、与现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标准的关系本规范与现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冲突,目前,山东省和济南市尚未出台建设项目出入口交通组织相关标准。标准编写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并参考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要求和内容,进一步细化了相关要求,突出了济南市地方特色。本规范编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国家、省、市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本规范编制严格遵循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1.1-2020)中规定的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及其起草的总体原则和要求,文件名称、层次、要素的编写和表述规则以及文件的编排格式要求,是本规范架构、编写格式等的重要规范依据。本规范中规定的术语和定义、验收要求和标准、相关的数据指标等,主要引用了以下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GB55011)、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GB50647)、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CJJ129)、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152)、城市道路交通组织设计规范(GB/T36670)、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DGJ08-7)、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141)、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的规定。五、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过程、处理意见及其依据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坚持协商一致原则,对征求意见、专家审查中提出的意见进行妥善处理,采纳了大部分意见,未出现重大分歧。六、对地方标准自发布日期至实施日期之间的过渡期的建议本标准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后,一是由济南市公安局牵头成立标准实施工作组,采取主题研讨会、巡讲和现场演示等多种宣贯形式,加大宣传贯彻标准工作的力度。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参加专业培训,对标准内容进行解读,制定必要的实施步骤,依标实施建设项目出入口交通组织设计工作。二是对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统计,分析并及时反馈,定期组织开展标准实施座谈会,总结标准实施的实用性,分析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总结、上报。七、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随着济南市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建设项目不断增力口,对建设项目出入口交通组织设计水平的开设需求不断增多,因此要对建设项目机动车出入口的科学规划、规范设置和统一管理。根据建设项目出入口的开设需求特点,出入口设置的一般原则以及相关技术要求,需要根据实际对本标准进行实际的修订。提出部门(盖章):济南市公安局2024年1月23日